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人们面临的社会竞争也日趋激烈。信息化时代下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又充分依赖教育的发展。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帮助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的教育理念,这就对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教学设计时,要更加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理解性学习。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传统的教学设计已经无法充分满足教学需求,而后向设计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从预期的学习结果出发,采用发展性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置于教学活动之前,来实现教、学、评相一致的教学要求,它不仅能够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还能更好地落实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本文将后向设计模型与泰勒原理和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相结合,通过教案设计和反思,来探索如何运用新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设计。
2. 理论依据
2.1. 泰勒目标模式理论
目标模式理论要求课程开发要围绕目标的确定、实施和评价进行。泰勒在其著作《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中阐述了目标模式理论的核心概念,其中教育目标被认为课程开发的核心与基础,也是教学设计的出发点(Tyler, 1949) [1] 。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泰勒提出了课程开发的四个步骤:确定学习目标–选择学习经验–组织学习经验–评价教学结果。泰勒认为评价的实质就是确定教学实际上到达目标程度的过程,同时判断学习体验的有效程度,这与后向设计中评估证据和学习体验与教学目标相一致的要求是相符合的,都体现了“教学评”的一致性,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后向教学将评价环节前置于学习体验,以保证多层次、全方位地评价学习者达到教学目标的表现 [2] 。
2.2.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维果茨基在其著作《Made in Society》中详细探讨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社会文化观点。他认为,学习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传授,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通过借助他人的帮助,在运用必要学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Vygotsky, 1978) [3] 。在明确“什么是学习”的基础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还具体阐述了“如何进行学习”,指出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是信息加工和意义建构的主体,而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为学生提供知识迁移的支架,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学习 [4] 。
2.3.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人本主义的学习观强调教学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学习,教学是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进行有意义的学习。罗杰斯在《Freedom to Learn》中提出了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性。这种学习模式下,教师的主要任务既不是学生学习的领导者,也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创设有利于学习的氛围,让学生自主选择如何学习(Rogers, 1969) [5]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重点关注了学生的思想、情感和体验,重在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旨在帮助学生实现“有意义的自由学习”。后向教学设计以学生为中心,设定教学目标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知识、作为教师,要学会尊重与接纳学生,做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估者,这与人本主义的教学理念不谋而合。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后向教学案例设计
3.1. 前期教学准备
3.1.1.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文件,规定了课程的性质和目标,是教学实施的基本依据,提出了详细的教学实施建议。课程标准是国家层面基于多方考量,对学生在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教育部明确了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性质,主要阐述如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目的,是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正确社会理解和参与能力的综合性、活动型学科课程。课标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教学目标进行了整合,并突出了“学科核心素养”四个方面的重要性 [6] 。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教案设计之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新课标,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其规定的课程目标,从而更好地设计出符合课程标准的课程内容。
3.1.2. 教材内容
教材内容是教案设计的依据,教材是教学的基本材料。教材内容时教学的基本内容,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主要依据,教学内容从教材内容中展开和具体化。教案设计为了实现教学功能,必须以教材内容为依据,从中精选教学内容,完成知识传授和价值观培育。《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第二框,这是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中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权利的具体表现,主要阐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即依法维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本框旨在通过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让学生识别我国公民的一些具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深入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意识,培养法治理念。
3.1.3. 学情分析
学情也是教案设计的一个主要依据。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每个学生的成长环境、地域文化不同,这就需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充分了解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能够做到因材施教。而教案设计就是教师沟通学生的预设,教师只有充分抓住学情,才能更好地设计出受学生欢迎并且符合教学目标的教案。本节课主要针对的问题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不足,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本节课的学习旨在使学生学会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在进行教案设计时,教师只有围绕学情,将思想政治课的核心素养融入教案设计中,才能帮助学生处理好知识、能力和素养的关系,实现法治意识的培育,真正体现出教案设计的作用。
3.2. 确定预期结果
后向教学设计以预期结果为导向,根据结果来设计相应的教学而活动。教师可以通过预期结果来衡量自己的教学设计是否合理,进而选择合适的评估证据,设计合理的活动。预期结果的设计主要涉及教学目标、预期理解、基本问题以及学生知识技能掌握四方面的内容。
3.2.1. 确定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认识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基本内容,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
2) 能力目标:学会分析案例,辨别生活中哪些行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意识,培养法治理念。
3.2.2. 确定学生的预期理解
在确定学习目标之后,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在准确把握学情的基础上预设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以及可能产生的误解。本框主要涉及的核心概念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肖像权”“隐私权”等。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要了解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同时明确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高中阶段的学生,虽然在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够系统化,无法运用法律思维去解决问题,在生活中遇到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能无法及时辨别,容易忽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3.2.3. 确定基本问题
1) 民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 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2.4. 明确学生获得的知识与技能
在这一部分的学习结束后,要依据三维目标,明确学生应掌握的知识与技能有哪些,学生“将会知道什么”“学生将会做到什么”。这一步骤能够帮助教师明确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地调整教学活动。本节课学生预期获得的知识主要有: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学生预期获得的技能则是其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会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如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侵害他人权益的能力。
3.3. 选择评估证据
3.3.1. 明确教学评价的作用
在后向设计中,教师要根据预期学习结果来制定相应的评估证据,这就使得教学评价在教学环节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价可以证明核心素养的形成,使教学活动能够合理地规划,实现教、学、评的一致性。
3.3.2. 制定评估证据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这一框的评估证据设计如下:基于学习内容设计出“理解”的六个维度表,将预期结果中的教学目标、预期理解与误解、基本问题、学生应掌握的知识与技能,按照“理解”的六个维度的具体评价指标进行一一划分,在此基础适用活动探究法设计表现性任务,来评估学生对于本框核心问题的理解。具体如表1所示。

Table 1. Six-dimension evaluation table for understanding the Activ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Rights
表1. 理解《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六个维度评价表
3.3.3. 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在教学过程中,除了教师的评价,学生自我的评价也不可或缺,教师可制定学生自我评价表,在每节课结束之后让学生按照表格进行自我评价,检验学习情况。从课堂学习态度、课堂参与程度、课堂积极程度、课堂合作情况等维度出发来发现自己在课堂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地改进。
3.4. 设计学习体验和教学
3.4.1. 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高中思政课程常见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议题式教学法。议题式教学法包含了案例教学和情境教学的一部分,但又与两者有所区别。在适用该方法时要把握好议题选择、情境创设以及问题的提出。本节课采用三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教学。对于基础的法律知识,比如人身权利的基本概念,采取讲授法,比较简洁明了,能够方便学生理解。而对于复杂的案例,可采用议题式教学法,创设具体的情景,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此外,考虑到单纯讲解书本知识对于学生来说会感到枯燥,可以让学生利用周末的时候,上网查阅资料,先对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基本的了解,并在上课时分享自己搜集到的案例,教师再对学生搜集的资料进行整合。一方面,学生的劳动成果得到了教师的肯定,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3.4.2. 安排合理的教学环节
后向设计强调运用WHERETO元素来安排教学活动,这是由威金斯和麦克泰格提出的 [7] 。
W元素(方向与原因):教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预期结果以及为什么要实现这一预期结果。本节课主要学习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在本节课开始之前,让学生了解本节课的学习目标,带着学习目标预习本节课的内容,从而实现预期结果。
H元素(吸引与保持):吸引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避免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可以采取学习活动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但也要保证知识的学习。比如在本节课学习中播放的校园霸凌的有关视频,既能吸引学生的兴趣,又与本节课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息息相关。
E (探索与体验、准备与使能):教师引导学生在体验和探索中获得对核心知识和其他概念的理解。在课前让学生观察生活中的侵犯人身权利的事例,并在课堂上分享,能够使学生在体验和探索中理解人身权利的含义,以及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R (反思、重新考虑与修改):是指学习是螺旋上升的迭代过程。教师在政治课堂中的任务就是不断带领学生突破简单单一的理解,不断讨论本质问题,促进学生深入思考。
E (评价):指学生的自我监控,自我评估和自我调整。在本节课结束之后,让学生根据教师制定的自我评价表,对自己上课时的具体表现进行自我评估,使学习者能够持续地反思,养成自我评价的好习惯。
T (定制):教师在开展后向教学设计时,要思考如何在保持预期结果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教学的针对性。
O (组织):“O”元素是对上述元素的组织和整合,以发挥他们最大功效。
4. 反思与改进说明
4.1. 教案设计的创新点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根据后向设计模型重新进行了设计,结合上课讨论时发现的问题,重新梳理了教案设计的问题和内容。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学习情况重新设计了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方式。改进了先前教案设计中存在的目标空泛、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
1) 根据三维目标与smart原则重新确立了教学目标。原先的教学目标存在着不够明确具体,没有和预期结果相对应,未体现法治意识的培育等问题。联系高中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学情混乱等问题。结合新课标中政治核心素养以及smart原则的要求,根据知识与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重新制定了三维教学目标,对学生的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相较于原先的教学目标来说更加明确具体,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
2) 更新了教学方法
原先的主要教学方法有讲授法、问答法、合作探究法。结合本节课的内容,采取议题式教学法来进行个别问题的教学。使教学活动始终围绕学科任务展开,并在解决具体的可议性问题中,实现课程目标。学习生命健康权时,提出“校园欺凌案件濒发是否应加重对未成年人的惩戒力度”这一议题供学生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讲授隐私权等问题时,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隐私权”为议题让学生开展课堂辩论,以培养他们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 改变了教学评价方式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实践的评价方式未采用课堂习题测验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采用指向目标达成的评价,主要是制定了评价量表,在课堂活动之后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积极程度、合作情况和创新能力这些指标进行评价。注重发展性评价,注重教–学–评的一致性,在课堂讨论环节之后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来考察学生学习和讨论的参与程度,整理和概括的能力 [8] 。
4.2. 教案设计反思
经过课堂讨论和教案反思,总结出的问题如下:1) 作业布置不合理,且目标和作业没有对应起来。2) 课堂环节过多,无法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3) 提问过多,可以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看法。针对以上问题,在教案修改时,我对于部分环节和问题进行了删减,使教学环节更加松弛有度。对于目标与作业无法对应的问题,考虑到法条背诵对于学生来说比较枯燥,也无法让他们有效地掌握本节课知识,我将作业形式进行了修改。对于隐私权等问题,采用议题式教学法,设置课堂辩论环节,相较于单一的讲授法更能够引发学生深入思考,体会法治精神。但是对于不同学生的需求,无法做到完全兼顾,这是本节课设计过程中存在的缺漏。
5. 结语
本节课将后向设计模型引入了高中政治课堂中,构建了教学设计的理论模型,符合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切实做到了“以学生为中心”。同时运用了泰勒原理,将教学目标落到实处,借助教学目标指引评价,有利于实现“教、学、评”一体化。这种设计模式能够使教师有效了解学生的需求,从而选择符合学生兴趣的教学方法,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结合生动形象的案例,让学生理解人身权利的含义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培育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