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哲学世界,同时也极为容易裹挟该民族哲学运思的线性发展。“家”的观念于中西方社会,在具备一定共性的同时,又存有迥异的语言现象。西方“个人–社会”两极语言模式压缩“家”在哲学上的讨论空间,并由宗教语言中的“神家”接管“人家”。但“家”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华文明几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始终占有中心位置,汉语言中将“家”广泛地交集在个人与社群当中,避免走上被“个体”和“社会”架空的境地,展现着“家”是中国人活动的中心,以及家人一体、家国一体的观念。
Abstract:
Language reflects the philosophical world of a n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is very easy to engulf the linear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s philosophical thinking. The concept of “family” in Chinese and Western societies has certain commonalities, but also has very different linguistic phenomena. The Western “individual-society” bipolar language model compresses the space for philosophical discussion of “family”, and the “divine family” in religious language takes over the “family”. However, “family” has always occupied a central posit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and the long history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for thousands of years, and the Chinese language widely intersects “family” amo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avoiding being overshadowed by “individuals” and “society”, showing that “family” is the center of Chinese activities, as well as the concept of family unity and family and country.
1. 引言
语言是劳动的产物,根本上受物质存在、实践活动、社会结构等关键因素制约,但是语言及其模式一经规定,就会成为人类认识思考世界的一个“本源”,规范引导人们继续认识世界和人生。从古至今,家庭普遍存在于中西社会当中,但中西哲学家们对于家庭的观念和语言却有着基本的差异。笑思在《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揭示,西方从文学作品到宗教故事,无不呈显对“家”的偏见,突出“无家性”的特征。这一点虽待商榷,但基本上反映了西方社会对于“家”的传统态度。在中国,家一直处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当中,并且始终置于理论学说的腹地和中心,有言“中国传统哲学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家本主义’的理论”[1]。中西方家哲学和家伦理的明显差异,其间语言有无发挥作用,值得一探。
2. 语言之于哲学运思的影响
正因为语言文字的诞生,人类才能把世间万物尽可能地存储在字句和言语之中,方便我们可以“从一个更超然、理性的视角观察人类”,“界定每一个个体以及我们联合起来组建的各种‘共同体’”[2]。哲学作为一门对于语言–思想关系高度自觉的学科,必然要求对语言之于哲学运思有更加深入的思考。现代西方大行其道的分析哲学,抑或是欧陆哲学、“汉语哲学”,都将语言作为研究对象,语言在他们看来不是在表达思想,而是思想本身,语言即思想,即“哲学是语言的批判”。维特根斯坦第一次把语言问题作为哲学的核心问题,认为可思的即可说的,哲学的讨论范围被限制在语言可说的范围。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提出“说就是做”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他看来,说话就是行动,语言和实在之间不存在形而上学的鸿沟需要跨越[3]。海德格尔直接将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问题归根结底为语言问题,“语言是存在的家园。”[4]“语言破碎处,无物存在”,如若对语词和概念的用法缺乏了解,哲学研究便无法正常开展,“能够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语言之于哲学研究展现着越发重要的本体地位。
但是,对象世界有着语言始终难以完美再现的领域,所以语言仅是对对象世界的权宜省略描述。张东荪在《知识与文化》一书中论述,语言在于其简练便利,“人类因为真的对象太细太烦才混合起来成为感觉(于是误以为以感觉为对象),又因为感觉太多太杂,才配合起来成为知觉,又因为知觉太具体,才凝合起来,抽离了而成为概念,言语乃是顺着这种单简化的趋势而出的。单简化是根本上为了便利,概念能够移用,更较知觉为便利。”为了实现语言的这种简单便利式的表达,同时也极容易抹掉人类思想在外显表达上难以澄明的东西,强化或弱化语言在某个维度的极端表现。将哲学问题放在语言中解决,语言赋以哲学旺盛的生命力也只是使哲学按照旧有的路线继续单向绵延,并不代表语言对思想、对哲学运思是完全开放的,实质上是加重了语言对哲学研究的限制,产生研究“失语”的空间。《逻辑哲学论》把语言分为“可说的”和“不可说的”两部分,而不可说的部分更重要,所有可说的部分已经不重要了。所以说,仅就语言及领域进行哲学思考研究,一方面不仅使哲学日益纳向语言学的窄轨,语言将会因自身的多义性使哲学将由引导人们追求真理的火炬变成了跟在语言后面频频收拾残伤的“救护车”;另一方面,语言本身及固定的语言模式会使人类视角立场之缺、词穷语用之患持续放大,把其哲学运思关注不到或极易忽略的弱点、盲点扩大为盲区,直至该面向消失。
3. 中西语言对于“家”的表述异同
3.1. 中西方对于“家”的共性
首当肯定,中西方在家庭层面有相近的见解。一方面,中西方对于家庭的珍视是中西方文明传统中的一项基本价值。中国传统对家庭以及家庭伦理的美好愿望自不必多说,俗语有“父子之情骨肉相连”“兄弟如手足”“姻缘天注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家有一心,有钱买金;家有二心,无钱买针”“妯娌和好家不分,兄弟和好土变金”“家和万事兴”“夫妻和家业兴,夫妻不和睡不宁”“黄金万两米为贵,家庭和睦值千金”等说法。不言而喻,在中国人看来,良好的家风、和谐的家庭关系远比富裕的家庭重要得多。同样的,爱在西方古希腊有四个键词,即Ερως (Eros,性爱),Στοργη (Storge,亲亲之爱),Φιλία (Philia,友爱),Αγάπη (Agape,圣爱),这四个词在西方家庭哲学中都有着彰显,西方哲人谈夫妇之爱不仅需要Eros来维持,还需要将Eros提升到Philia乃至Agape的水准,赋予亲亲之爱以神圣性,基督教哲学更是将圣爱与亲亲之爱的神圣性推至极致,孝敬本质上与圣爱相通[5]。列维纳斯提出类似中国社会“家本位”的哲学体系,把“家”作为理解人自身、世界、他者的起点。如此看来,中西方在一定程度上都重视家庭建设,对家庭的意象和表述都有着美好的一面。
另一方面,中西方对于家庭及其家庭伦理的反省和批判也有着强烈的共鸣。张祥龙在比较中西政治哲学的基础上指出,西方古代的政治学说并没有“给予人的自然生存状态的基本单位(比如家庭和家族及其相关礼制)以根本地位”[6],反而有着“离家”甚至“无家”的倾向。苏格拉底完成了西方哲学史上首次人学转向,提出“未经审察的人生没有价值”“认识你自己”等名言,认识的自己无论是作为个体的人还是作为类的主体,都尽力摆脱人的自然属性,当然也包括“家”这一自然原始居所。柏拉图进一步认为,人具有血缘家庭这种“自然情感会妨碍在城邦中构建普遍化的友爱关系”,是家与邦对立的源头[7]。亚里士多德虽然在家庭层面很有研究,但综合起来看,其在主导精神上对于家庭仍有鄙夷,把家庭存在的必然性和先在性归于动物性的自然要求,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爱本于人的动物性,家庭德性不外是用以衬托城邦德性的前置。近代以来,在不少个体主义者看来,“一个忠于家庭的孩子较少有可能成为一位好公民”[8]。再加之家庭被承认为私人生活领域、家庭隐私权的提出,更使得家庭生活成为不容社会讨论置喙的飞地。
近代中国,传统家庭长久以来被刻画为父权主导、权威盛行、充满压迫的专制形态,这与现代性所推崇的自由、平等与权利理念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晚清西风东渐,西方“离家”“无家”的文化[9]开始不断渗透,并被当作批判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参照框架,进而催生了近现代中国一场轰轰烈烈的“家庭革命”或者“去家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戴震、谭嗣同、康有为都倡导积极主动打破婚姻和家庭私有制的束缚。梁启超谈及去家庭主张时,准确指出“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庭”[10]。到了新文化运动期间,傅斯年毫无客气地怒斥:“想知道中国家庭的情形,只有画个猪圈。”[11]言辞虽然激烈,但却准确地揭示了传统家庭文化中的种种弊端。1907年,无政府主义杂志《天义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毁家论》的文章写道,“盖家也者,为万恶之首,自有家而后人各自私”,将家庭看成是中国人营私和中国落后的渊薮。从戴震经由谭嗣同、康有为,再到严复、梁启超和鲁迅等人,力图从传统家庭等级秩序和伦理中突围的思想轨迹是非常清晰的。
许苏民在《中西家庭哲学异同辩》总结性地论述了中西家庭哲学共认“生命绵延不朽”的存在论依据、推崇“仁或爱”的人性论根源和“人是关系性存在”的社会哲学基础,而且于家庭伦理方面中西方同样有着近同的论见,不外乎“夫妇之爱,亲子之孝和兄弟之和”,证得孙向晨所讲的中西方在家庭哲学方面存在的“本源性差异”[12]并不准确,相继提出“差异当然是有的,但不是孙先生所讲的差异,而是侯外庐揭示的中西古代文明形成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途径。”[13]就是说中西方文明在同为人类对“家”的最初的阶段性理解上并未有起点性的差异,而在历史进程的不断进化演变中,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才造就了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中西家哲学也因而“异形”。两种甚至多种文化或理论从其源头到演变的历程当中,或多或少皆可找寻到相近甚至共同的契合点,中西关于“家”共同性可能远远不止于此,但决不可忽视共同性显然在事实上并没有占据中西方历史文化的主流。
3.2. 中西方对于“家”的语言差别
3.2.1. 西方语言上的“离家”表征
家庭角色的正式命名是家庭文化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在西方语言的称谓系统中,家庭角色的“正名”活动至今未得到一般对待。西方人到现在为止,称呼上仍然姐妹不分、兄弟不分、姑姨不分、叔舅不分,且无意改进,严格地说,汉语将“Brother”译为“兄弟”,是一种扭曲,英文原意里并无长兄–幼弟之别。西方语言中从未体现出前后二者中间有一种不可逆的东西,其中可能有的长幼关系和职责,并为之命名。或者可以说西方所谓的亲亲关系是笼统的、疏远的和空洞的。“延伸的爸爸(Grandfather)”“延伸的妈妈(Grandmother)”“延伸的儿子、女儿”(Grandson, Granddaughter)“法律上的女儿、儿子”(Daughter, orSon, inLaw),祖、孙、媳、婿都没有专名,这与西方思想界非常善于并且习惯于在其他领域——自然研究领域——不厌其烦地确定大量新的专名,形成鲜明的对照。这里角色称呼的贫乏,反映地是观念上对家庭世俗生活的轻视。宗教的语言设置接管了家内的名称、组织系统和情感补偿,试图彻底埋葬“人家”,在其上重新伪造一个“神家”。大写的父亲(Father)、兄弟(Brother)、姐妹(Sister)是教众相互之间标准的专属称呼,恰好满足教会信徒之间不分长幼、统称姐妹和兄弟的需要,由此也免去了大多人在家庭当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人的意识中削弱人的家庭观念,为人的宗教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体生活留下更多空间。西方人的新生儿姓名也都几乎统统模仿《圣经》中人物用过的姓名,这一首要而最常用的家源身份都被宗教“神名”确定,这份应该对家和父母的身份归属感被宗教夺舍。出生、死亡、婚姻等人生大事皆由教会加以垄断,不能由家庭生活中的长辈赋予。教会的“伪家”语言使“神家”比“人家”更“像家”、更神圣、更合法,为人类原初的家情感蒙上神秘的宗教面纱。
西方神话传说、戏剧、文学影视作品不断影响着西方人对“家”的观念。古希腊神话中,亚伯拉罕为了向神证明诚挚的信仰,却需以杀死自己老年得来的独子为代价;宙斯祖辈三代都经历了父子相争、手足相残的惨剧得以成王,繁乱的情史也不断摧毁着家庭该有的美好亲情、爱情。西方戏剧从索福克勒斯到莎士比亚基本取材的神话传说以及所创造的悲剧艺术往往围绕着个人和家庭不可调和的矛盾展开,家庭始终扮演追求个性自由的解放的绊脚石,“家”几乎是西方古希腊神话、社会历史、文学著作、戏剧话剧等经典文本中普遍性的反面题材。现当代西方社会的文艺作品、影视剧,在现代化以及个人主义繁盛的推动下,电视荧幕常客的泡沫剧、肥皂剧,实际上也是反复演绎“家”的悲剧,展现西方世界中较为清晰的“离家”特色。
3.2.2. 中国语言上的“家本位”特征
在中国,“家”是个体与民族国家活动的中心场域。一方面,中国俗语有家成业就、成家立业的说法,说明中国人有先成家,后立业的传统意识,个人走向社会群体的前提是必须成家。成家之后,个人才能行使和承担自家主人的权利和责任,拥有独立决策、管理、实施的权利,并且要在保证家庭成员存活、生活的基础之上才能发展事业。所以,中国的“家”不同于西方个体主义发展中需要破除的桎梏,而是家人的庇护所,西方成年就意味着离家的情况在中国反而意味着要成家,如此,才能早日得到更为广泛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传统意义上的,本质上不同于现代的思想),成为拥有话语权的家长。人不仅不需要离开家,而且需要在相当长时间在家里沉淀,磨练意志和能力,以为出家门后不辱门楣,光宗耀祖做准备。因而,家还是主体完善的最初场所。另一方面,中国人的“魂”始终滞留在家乡,中国俗语有“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吃尽滋味盐好,走遍天下家好”“穷家难舍,熟土难离”“好出门不如穷家坐”“出门一里,不如家里”的说法,表明中国人有着强烈的恋家情怀,这种情怀使得羁旅在外的游子也无时不挂念着远方温暖的家,使得拥有高官厚禄、富贵荣华的达官贵人决然返乡。人飘落在外,何时何地都只是个过客,只有回到家,回到家乡,人的主体性才算得到复归,人生路才算走到圆满。树高千尺,落叶归根,讲究“天人合一”的中国人便也深信,人从何而来就从何而去,如此方是一场完满的生命旅行。
4. 中西方语言对于“家”的迥异作用
4.1. 西方语言对“家”的还原
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与家相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但通常会被还原为或间接化为附属于个人的或社会的概念和理论,将一个“家”哲学的问题从语言上还原为关于个人的或社会的问题。大量证据表明,“个人–社会”这个形式实际上是⻄方观念体系中看待与分析人类现象的一般模式。这个模式规定了西方人谈论、分析人类事务的方式,形成西方观念体系中的一种语言、一个思维模式,乃至一种思想牢笼。
“个人–社会”两极语言模式具有的强大的翻译能力,使得家不再可能是第三极,其余人类世界及组织社团在理论地位上只能附属于个人与社会。这种语言模式能够使“凡人们能够对人类现象所说的,尤其是带上理论色彩的部分,都可以大体上分别归属为两类,即所说的东西若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个人,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关于社会的。”而且“没有第三极可以参与规范对人类的事物的谈论”[14]。因此,只要是事关家的问题尽可以还原为个人问题或社会问题,一般形式便是“家是社会的某某”与“家是个人的某某”。这样,就从语言模式上不容许“家”哲学问题的存在。事实上,西方社会学家或人类学家在定义家庭时,时常不言而喻地接受“家是一个社会机构”,“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契约”的思想,先入为主,已然把家归结为社会性的东西,把婚姻意义上的家归结为个人的决定。这两个被普遍接受的观念,使得家无处不与个人的、社会的相对照,于是关于“家”的哲学在西方的一切讨论,实际上很难不在“个人–社会”两极语言模式中运行。所以,“个人–社会”两极语言模式应当为西方“家”哲学以及为经验科学中提供的关于“家”的理论结果负有很大责任。
4.2. 汉语对“家”群的推扩
许慎《说文解字·序》中提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信奉名实相符观念的中国人对待抽象的名难于或者至少不注重去考察名与名之间在纯粹概念上、逻辑上的关系,反而容易在名实之间打转。反映在“家”方面,“家”带有抽象性,不会因某位家庭成员的死亡或分裂而断裂,它总是处在结合和分裂的过程当中,在这个意义上家是一个抽象性的群体。但是,家有着充分的现实依据,不仅有着血缘上的联系,还有着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等十分具体的现实象征,一切人包括家主都不能逃出这个整体,据此,“家”便被家庭现实的血缘、人员、财产实证。部落、国家从而也同理可得。而且,象形文字的汉语所代表的整体有可视的“图象”的,是有所限制的整体,界定“处其位”“有其事”群体的前提是要有“其位其事”的空间。汉语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必须依从实际把整体限定在一个区域或某个特定群体,而不是割裂现实基础单独考察逻辑上的无边界的整体。反观“社会”,“非我国古来惯用之俗语”及概念,“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为之可以直接依靠的现实依据,侧重的偏偏是汉语中不注重的抽象层次。因此,要将有雄厚现实基础的“家”还原到“社会”,汉语显然是缺乏力量的。相反,家将个人、社会及国家都紧紧团聚在家庭周围。五千年来,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始终坚守着家国一脉的理念,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与国是一个整体,君主和家长属于同一伦理级别,家庭伦理是理解“民胞物与”、“天下一体”之道的钥匙。俗语有“国破家亡”“保家卫国”“个人事小,国家事大”“家无二主,国无二君”等说法,表明中国人保持着“家国一体”的大局观。古代中国不信奉个人主义,家庭化的个人显得尤为突出,尤其是在面对有损家风门风等家庭危机时,家庭成员羞辱与共,“亲亲互隐”,家丑即是自己的丑事,基于此自觉对外人一律不宣扬,“家里事,家里了”,保卫家人的名誉也就是保卫“家”和自己,表现着个人与家庭一体共存的信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及政府很难插手家庭内部事务。
中西方语言虽然都有关于“家(Family)”的专用词汇,但中文的“家”一词却被广泛使用于各种场合,社群体的命名往往都和“家”相联系。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大家”一词不仅有着大家族的意思,还可以同于泛指在场的所有人,直截了当地强调目之所及整个群体。而在英文词汇中,将“大家”译为“Everyone (每一个人)”,看似表达的意思相近,但是其中内涵是有差别的。Everyone是极其明显的“个体–社会”两极模式下的语词,先将整体分割成多个单位(One),从而再进行汇总。汉语则将是想办法将更多的人“笼统”地拉近关系,体现出家与国家一体、家与个人一体的特征。“家”的概念直接指示整个家族、家庭,以及从家族、家庭中引申出、推衍出的情感连接,不是简单从独立的各家庭成员叠加凑出来的意义或规定性。在家里,就算是旧社会的一家之主对家庭财产和人员有着强大的分配能力,并且在相当程度上能代表整个家族、家庭,但这不代表一家之主超越了“家”的体系,反过来控制“家”,家主的地位只是相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来说相对特殊。他们必须需要在“家”的支配下作出合适的取舍赏罚,用他们的话说就是“都是为了这个家”。
总之,“家”在中国有着极其适宜的语言土壤,汉语以其相对独立的符号系统价值从整体性和象征性上不断催发深厚的“家”哲学,而且使其能够躲避“个体”的消解,防范“社群”的侵略,避免了在数千年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家道中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