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环境伦理的道德重建与正义取向
Moral Reconstruction and Justice Orientation in Western Environmental Ethics
摘要: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西方哲学家开始重新审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进行深刻反思,环境伦理理论应运而生。尽管西方哲学家和伦理学者提出了诸如生态中心主义、深层生态学等理论,力图重新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但这些理论在实践中往往遭遇瓶颈。道德重建不仅要求重新审视人类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还需要在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然而,全球化时代的复杂现实,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不平等,使得这一重建任务更加艰巨。文章首先阐明环境伦理的内涵和依据,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环境伦理道德重建的可行性,以及作为伦理基础的正义取向的内在张力。
Abstract: In the 1960s and 1970s, with the aggrav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and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balance, Western philosophers began to re-examine the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ssues on which human beings depend for their survival, and reflected deeply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and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came into being. Although Western philosophers and ethicists have put forward theories such as eco-centrism and deep ecology in an attempt to redef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nature, these theories often encounter bottlenecks in practice. Moral reconstruction requires not only a re-examination of human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wards nature, but also a search for a balance between social justic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owever, the complex reality of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 especially the inequality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environmental issues, makes this reconstruction task even more difficult. The article first clarifies the connotation and basis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on the basis of which it explores the feasibility of a moral re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and the inherent tension in the orientation of justice as the basis of ethics.
文章引用:杜琳. 西方环境伦理的道德重建与正义取向[J]. 哲学进展, 2024, 13(11): 2852-2858.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1422

1. 引言

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使得当代伦理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环境伦理应运而生,试图通过道德重建来应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将自然界视为服务于人类利益的工具,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环境的急剧恶化。为摆脱这一困境,20世纪以来,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提出了诸如生态中心主义、深层生态学和生物中心主义等新理论,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人类对非人类生命的道德责任。这种道德重建旨在促使人类反思其在生态系统中的角色,重新审视与自然界的互动方式。

2. 环境伦理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内涵

2.1. 环境伦理的理论前提和依据

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强调人的存在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价值。以实践为基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将人类个体与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统一起来,构成环境伦理的首要前提。这个前提不同于传统伦理的价值预设,也表明了人类对环境可持续性的价值承诺。人不再是唯一的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原则载体,整个自然环境都被纳入伦理考察范围。反思和重新确认西方环境伦理的前提及其价值,预示着从传统伦理向环境伦理的范式转换,而范式转换的核心就在于在道德逻辑和事态预设中人对自然态度的转变。

形而上学作为第一哲学,总是以绝对的“一”为对象,在其内在展开的逻辑中,成为衡量生活的评判尺度,并且在关注现实的同时,也制约或否定现实。这种规则范式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在这一范式下,人是道德法则的主体和唯一的价值评价尺度,自视为世界永恒主体的人对一切事物下定义,驱动着对客观事物的一切。如果继续沿用这种人与自然两分的思维方式哲学范式处理环境问题,必然导致人与自然的割裂和矛盾的升级。康德指出,“道德就是一个有理性的东西能够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1]。确立一种建立一种新的道德伦理的形而上学的依据,需要经过先验的道德理性来对其进行反思。在环境伦理的视域下,这意味着在保留自身立法内容的同时,将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先验条件纳入道德理性的过程中,使人类的道德理性在自然维度下找到进一步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环境伦理并不否认道德对行为的规范性约束力,但并没有因此将这种“约束力”归结为一种可以完全脱离道德经验世界的力量[2]。从道德形而上学的角度为环境伦理作为独立伦理形态的提供了合法性。

2.2. 环境伦理的理论内涵

“西方环境伦理概念的提出是人类道德的一次进步,它使人们的道德关怀开始指向自身之外的自然环境,这不仅使得道德拥有了新的自然的维度,而且也使得人类的道德理性寻找到进一步自我完善的途径中”[3]。从外部因素来看,20世纪以来,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环境伦理日益体系化,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理论支点,对环境危机进行积极理论回应。从其起源和发展的内因来看,在资本主义大工业背景下,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伦理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深刻反思和自我省察,是对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疑虑和质问。西方环境伦理的产生突破了传统伦理学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将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置身于自然环境系统中进行思考和探究。

自然在被人为改造的过程中是被动的,其表达方式总是无声的,对破坏的反应通常也较为缓慢。因此,人类只能通过内省、自察的方式,把友爱、同情和关怀投入到自然中。人类在与自然的对话中,一方面是提问者,将自然环境问题纳入伦理视域中进行分析和探讨,扩大道德关怀的客体范围;另一方面,人类也是环境伦理问题的解答者,站在自然的立场上思考,以推己及人、推己及物的方式关切自然,绝不应以置身于自然界之外的姿态去支配自然。从而反省自身行为。从而丰富人类自身的伦理观念扩大了道德关怀的主体,体现了人类道德进步。

3. 环境伦理的道德重建

人类在历史上建立伦理准则已有悠久的传统,但在当今时代,关于人类生存伦理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当前,人类生存正受到各种威胁,这些威胁主要不是来自自然界的敌对力量,而是源于人类自身不断增强的对自然的控制和破坏能力。人类必须以一种新的生存伦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才能维持在地球的可持续生存。这种新的生存伦理超越种族和地域的局限,呼吁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全球正义”。

3.1. 人类本体论时代

按照传统伦理的定义,道德共同体是指包括所有人在内的群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既有受到道德的保护和关怀的权利,也有对他人进行道德的保护和关怀的义务和责任。自人类社会进入人类本体论时代以来,传统伦理学把道德主体仅仅限于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动物和非人类自然的其他部分。他们认为,只有人才有资格进入道德共同体,而把非人类世界全部排除在共同体之外,因为它们未能满足互惠要求。也正是人类对自身价值的这种优越感的过度膨胀,发展形成了极端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西方传统哲学中“人本主义”形而上学和“人是目的”道德传统价值观的体现。人类中心主义抬高自己的价值和权利,将人类视为宇宙的中心和万物的尺度,所有价值判断都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康德在认识论上主张“人为自然立法”,在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框架和价值体系中,利益天平必然向人类倾斜。由此形成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在这种理念下,人类将自然视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成为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和破坏变得理所当然。它把人看成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认为自然事物没有内在价值和生存权利,人类可以无限制地开发、改造、征服和掠夺大自然。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义务的外在表现。这一思维模式过高地估计了人的本质力量,将自然界看作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客体,忽视了自然的生态价值与存在权利。要真正建立环境伦理理论,保护环境,人类必须从根本上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超越传统的实用主义立场,与其他生物体和谐相处,“诗意地”居住在大地上。

3.2. 生态本体论时代

人类步入生态本体论时代,生态伦理学积极拓展道德共同体范围的历史责任。罗尔斯顿认为“我们把荒野作为产生生命之源加以颂赞,也颂赞我们在万千事物中发现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我们不可能自己产生自己,而必须珍视产生我们的自然系统”[4]。这告诉我们大自然中,人类之外所有非人类存在物也拥有内在价值,肯定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人类之间在生态价值上的相关性,提倡将它们全部纳入道德共同体,构建一个由人类与其他非人类存在物共同组成的道德联合体。

生态伦理学主张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范围,肯定各种生物体的生存权。动物权利论的倡导者认为,动物和人一样能够评估自身生活,并且拥有内在价值,这意味着有生命的生物体能够评估利弊并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具有其自身生物目的性。主张人类与动物在权利上应当平等,这种平等并不是要求对人和动物采取完全相同的行为,而是要平等对待他们的利益,将二者的利益同等看待,不能为满足人类的功利目的而牺牲动物的基本利益。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停止那些给动物带来痛苦的行为。

伦理的最终目标是扩展人类的道德责任,超越盲目的利己主义世界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非“公开性”与“奥秘性”并存的主奴关系[5],而是互利共生、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关怀他人的生命并提供真正的人道帮助,最终促使全人类为自我拯救共同努力。然而,自人类从动物界脱离以来,便不断以道德律对抗自然律,精神力量与生命力量之间的冲突使人与自然中的其他生命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因此,人类应当与宇宙建立和谐的精神联系,并认识到所有生命现象的统一性。

3.3. 道德重建的实践原则

人类在历史上建立伦理准则已有悠久的传统,但在当今时代,关于人类生存伦理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当前,人类生存正受到各种威胁,这些威胁主要不是来自自然界的敌对力量,而是源于人类自身不断增强的对自然的控制和破坏能力。人类必须以一种新的生存伦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才能维持在地球的可持续生存。这种新的生存伦理超越种族和地域的局限,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价值尺度,旨在确保人类能够在自然中长久地、更好地生存。这就是环境伦理的根本性原则。

3.3.1.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自然界是人类生命和价值的源泉,可持续生存原则要求人与自然共同协调进化,将自己视为自然的一员,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这种伦理原则强调自然不仅仅是人类利用的资源,更是一个具有自主价值的存在体。人类在环境伦理中的责任是维护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确保自然环境能够持续提供支持生命的条件。反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这一原则要求人类在追求健康富有成效的生活时,不应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代价寻求经济发展,避免将自然视为“奴隶”或“被征服者”。限制狭隘的功利主义生产行为,履行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实际上是对社会道德义务的延伸[6]

3.3.2. 倡导代际公平

可持续生存要求在代与代的纵向关系中进行资源和环境的公平分配。代际公平是一种代际伦理,由佩基(Page)提出,其核心理念是当前一代在享受资源和发展机会时,不应以牺牲后代的福祉为代价要求现世人对未来人具备充足的道德责任感。代际公平要求各代之间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分配应当平衡,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未来世代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

代际公平本质上属于分配正义的范畴,它关注的是在各世代之间合理地分配资源和利益。通过强调当前世代对未来世代的责任,这种理论不仅要求平衡当代人的需求与利益,还要确保后代能够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中生活。因此,代际公平强调对资源使用的长远规划和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努力,以实现代与代之间的公正和谐。

3.3.3. 实行代内平等

持续生存原则不仅涉及代际关系,还涉及代内关系。根据代内平等原则,任何地区、民族、国家的人都享有生存、享受和发展的权利,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他国发展为代价,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科学且公正的资源和环境分配,防止贫富分化加剧。代内平等不仅涉及对生态资源的合理使用,还关注环境风险和污染的公平承担。

面对当前实践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效应,人类必须从整体性的角度认识和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以爱护和尊重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将环境伦理的持续生存原则作为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道路,确保人类整体利益的长期性和最优化。

4. 环境伦理的现实挑战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环境伦理问题逐渐成为西方国家关注的焦点。然而,尽管环境伦理已经引发了广泛讨论,其在现实中的实施和推进仍面临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不仅源自人类与自然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还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以及政治结构密切相关。深入探讨这些现实困境,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理解环境伦理在当代的局限性,同时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更为深刻的哲学思考。

西方环境伦理面临的首要挑战是根深蒂固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观念赋予了人类对自然的支配权,将自然资源视为为人类利益服务的工具,忽视了自然界本身的内在价值。这种哲学基础的局限性导致环境伦理难以摆脱人类利益的框架,无法有效回应自然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即使在现代环保运动中,环境保护的动机往往基于人类自身的利益考量,而非真正出于维护自然内在价值的需求。因此,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下,环境伦理难以得到广泛的普遍认同。

另一个困境来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与环境伦理需求之间的深刻矛盾。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刻影响,使得环境伦理的实践往往难以摆脱人类利益的框架。资本主义经济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这种追求促使人类无限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忽视了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主义逻辑进一步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掠夺与生态不平等。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通过技术和经济优势,从第三世界国家获取大量自然资源,而这些资源的提取往往以牺牲当地生态系统为代价。例如,发展中国家在石油开采、不合理农业种植这些过程中遭受了严重的环境退化,如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土壤污染。发达国家依赖于对第三世界资源的掠夺,造成了全球生态的不平衡,这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危机,不对等的生态权力结构不仅违背了环境伦理中倡导的公平原则,也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不公正。

作为环境伦理学中的重要理论,深层生态学主张从根本上改变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然而,深层生态学的理念往往过于理想化,难以在现实的社会与经济体系中实施。现代社会高度依赖于资源的开发和消费,深层生态学的极端主张可能与现实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冲突,因而难以有效推动政策制定和实践。除此之外,尽管深层生态学在伦理层面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它却缺乏具体的政策指导和操作性方案。其倡导的“生态整体性”和“生命平等”原则,虽然在道德上富有启发性,但在具体的环保政策制定中常常缺乏可行性,忽视了人类基本生存需求和技术在环境改善中的潜力。深层生态学的原则难以转化为具体的环境政策和管理措施,限制了其在实际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效果。

5. 环境伦理的现实维度——环境正义

面对环境伦理的种种困难,人类总是有许多选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对环境伦理做出正确的正义判断呢?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写道:“我要坚持认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7]。“正义”应当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否认为了获得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少数人做出牺牲。罗尔斯试图构建一个能够体现正义的乌托邦,虽然未曾实现,但对环境正义取向起到了积极作用。

环境正义是正义理论在生态领域的扩展。环境正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环境正义是指人与自然之间正义关系的问题;狭义上的环境正义一方面是指各区域、群体、民族和国家中的所有人都应拥有平等享用环境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指享受环境权利和承担环境义务的统一[8]。环境正义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一种是西方在20世纪70、80年代形成的环境伦理学主流理论,如生物中心论和生态整体论等,这些理论传承了西方文化的浪漫主义传统精神,从人类与自然的整体生态危机的角度提出了保护生命、种群、生态系统和大自然的环境伦理。但这些伦理观只是代表了西方社会中一部分富有人群和中产阶级人群的看法,严重忽视了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人类主体的利益差异和对保护自然环境的不同要求,特别是忽视了自然环境对欠发达国家、地区和弱势群体的生存困难[9]。另一种是80年代以来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这一运动主要是针对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而发展起来,特别关注不同生态区域和历史文化传统中的弱势群体、种族和国家所面临的环境不公正问题。

环境正义理论认为,所有关于自然(或环境)的观念,都是基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在现实世界中,除了当代环境伦理所推崇的作为精神追求的“自然”,还存在作为日常生活和生存条件的“自然”。因此,当代环境伦理不应仅以某些源自西方科学和文化背景的阶层视角,简单地用“生态自然”的概念来替代人与环境之间复杂关系的多样性。这种现实视角正是当代环境伦理所欠缺的。其正义性要求每个人的环境需求都不能被损害,私享自然的增进财富功能和共享自然的共同福祉功能皆为人的应有之权利[10]。为了突破发展的困境并重塑人与自然的情感连接,当代环境伦理必须超越被抽象的“人类”概念所遮蔽的局限视野。它需要认识到现实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关注不同阶层、地域和文化传统下的环境观念,将作为生活和生存条件的自然也纳入伦理研究的范畴。

面对现实的挑战和理论发展的需求,当代环境伦理应细致且公正地关注人类环境的实际状况及其生活实践。环境正义代表了一种从现实角度审视环境问题的趋势,通过调整理论并积极回应现实问题,它有望走出当前的困境,开拓未来的发展方向。

6. 结语

在当代社会,环境伦理作为一项道德指引,承载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希望。基于其理论前提,环境伦理不仅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角色,还需质疑人类中心主义所构建的支配关系,主张自然界不仅应作为资源供人类支配,同时也应具有内在价值与自主性。然而,环境伦理的道德重建任务依然严峻。在重建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如何正视自然的内在价值,还包括如何平衡人类生存需求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道德重建不仅需要理论层面的反思,还需在行动层面进行调整,呼吁个体和社会在行为上实践这种新兴伦理。为此,我们必须突破现代经济体制中的资本逻辑,使环境保护从工具性考量转向本质性追求,避免经济利益优先于生态保护的现象。与此同时,环境伦理在现实中的困境不容忽视。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扩张,使得环境问题与经济不平等紧密交织。

因此,解决这些困境的关键在于实现环境正义。环境正义不仅要求对资源的公平分配,还需关注不同文化、地区和阶层对环境的理解与需求。它强调,在倡导环保政策时,必须同时关注那些处于边缘化地位的群体,确保他们不再承受环境破坏带来的不公后果。唯有在环境正义的指导下,环境伦理才能摆脱局限,迈向更具包容性和实践性的未来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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