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Theoretical Logic and Practical Pathways of Digital Economy Empower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Boost Rural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对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具有战略意义。本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系统阐释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机理:数字生产力通过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解构时空约束,实现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存续与共享;数据要素市场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本转化,构建“符号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增殖闭环;产业融合催生“非遗 + 研学”、“数字文创”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针对数字鸿沟、产权困境与治理错位等现实阻滞,提出“主体协同治理、技术深度融合、制度创新设计”三维路径体系,探索数字文明与传统文明交融共生的振兴范式。
Abstract: In the era of digital economy, the preservation and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lay a strategic role in promoting rural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Grounded in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theory, 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examines the intrinsic mechanisms through which digital economy empower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igital productive forces deconstruct spatiotemporal constraints via blockchain and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ies, enabling digital preservation and sharing of cultural resources; The marketization of data elements transform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o 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ng a value-proliferation loop encompassing “symbolic value-economic value-social value”; Industrial integration fosters new formats such as “heritage + study tours” and “digital cultural creativity”, injecting endogenous momentum into rural revitalization. Addressing practical barriers including the digital divide, property rights dilemmas, and governance misalignment, a three-dimensional pathway system is proposed—featuring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echnological integr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to explore a revitalization paradigm blending digital civilization with traditional heritage.
文章引用:冯曈烨. 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8): 1950-1956.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82731

1.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之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文明“活的基因库”,正经历数字经济的系统性重塑。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数字经济通过三重机理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数字生产力打破时空壁垒,使地域性文化实践升维为全域共享的数字资产;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推动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化,构建“符号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增殖闭环;产业融合则催生“非遗 + 研学”、“数字文创”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聚焦“技术赋能的生产关系变革”、“产权分配的制度性矛盾”、“业态创新的共同体构建”等命题,探索数字文明与农耕文明深度交融的实践路径,既是对“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非遗原则的时代践行,更为全球文明倡议提供中国智慧。

2. 理论逻辑

2.1. 数字生产力重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数字经济通过数字生产力重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与传承关系,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框架下形成根本性变革。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打破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地理与时间壁垒,使文化实践从特定地域的物理场景向网络空间迁移。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应用创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孪生”。这种转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要素从传统生产模式中的附属地位跃升为关键生产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并未解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核,而是通过技术赋能为文化表达构建了新型生产关系——传承主体从特定文化持有人扩展至数字网络参与者,文化生产呈现出集体共创的新范式。而乡村振兴不仅是物质经济层面的单纯丰富,同时也是乡村文化精神的发展与传承。物质生产力的提升为乡民提供生存保障,构成文明延续的物质基石,文化精神的传承创新则塑造乡村共同体的价值认同,铸牢集体记忆的精神纽带;而数字技术的介入正重构二者关系,经济要素与文化基因通过数字媒介深度互嵌,最终指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中国特色乡村振兴文明范式。

2.2. 多维价值增殖激活乡村产业内生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经济下的价值实现呈现为“符号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辩证运动过程。从价值建构的角度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基因通过数字化编码转化为可流通的符号体系。以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的“甘莫阿妞”传说为例,其神话原型经过动漫化改编形成IP矩阵,使民族文化符号转化为服饰、文具等现代消费载体,实现了文化认同到消费认同的价值跃迁[1]。在交换价值维度,直播电商、社交传播等数字渠道极大压缩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流通成本,有效克服了乡村产业的区位劣势。数字平台的供需匹配机制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从地方性手工艺品转变为广域流通的商品。这一价值增殖路径共同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化的通道,为乡村经济注入了内生性动力。而最终通过消费行为沉淀的社会价值,既促进地区成员的文化身份认同,实现经济价值向文化归属感的转化,又通过“符号消费–产业收益–社群反哺”闭环驱动非遗持有群体的集体赋能,由此形成“符号赋值触发经济循环–经济收益巩固社会认同–社会认同升华符号价值”的增殖螺旋,实现非遗文化资源可持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激发乡村产业内生动力。

2.3. 产业融合构建乡村振兴共同体

数字技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历史性融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传统性与现代性辩证统一的生动实践。传统手工艺通过数字平台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耦合,衍生出云展览、虚拟体验等新型业态,其生产过程既保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基因,又吸收了信息技术要素,形成“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的典型体现。文化认同作为精神层面的生产关系,在数字空间中被重新唤醒和强化,并通过集体记忆的现代性转化凝聚产业合力。当乡村居民借助数字工具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个体的文化实践便与集体经济发展形成同构关系。这种由精神认同到经济赋能的转化机制,印证了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理论命题,最终构建了“文化认同–产业协同–经济共享”的乡村发展逻辑闭环。

3. 现实困境

3.1. 生产力维度的结构性失衡

数字基础设施的区域性断层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障碍。城乡网络覆盖率的系统性落差不仅体现为硬件覆盖率差异,更深层次地反映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当数字经济通过数据要素流动重构产业生态时,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达16.8%,乡村地区因光纤网络覆盖率不足、5G基站建设滞后等硬件缺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存储与传播面临物理性阻断[2]。传统手工技艺的高清影像记录需要稳定高带宽传输、民俗活动的实时直播依赖低延迟网络支持,而基础设施薄弱直接导致数字化转化环节断裂。这种物质基础的失衡不仅使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生态中“失语”,更切断了其通过数字渠道融入现代产业体系的可能路径。

传承主体的代际数字鸿沟则构成人力资本层面的深层制约。高龄传承群体对智能终端操作、数字平台规则等新型技术载体的认知障碍,使其难以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进程。当虚拟展演需借助动作捕捉技术还原传统舞蹈神韵、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商需通过算法优化实现流量转化时,技术认知落差直接导致文化表达精准性丧失与市场触达效率衰减。与此同时,青年群体因乡村就业机会稀缺及数字技能培养体系缺位,在“技术逃离”与“文化疏离”双重作用下形成参与断层。这种人才结构的失衡使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陷入“老辈传不下,青年接不住”的传承危机,最终瓦解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的主体基础。

上述双重失衡的叠加效应在乡村振兴维度引发连锁反应。一方面,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停滞阻碍传统手工艺与现代产业链融合,使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无法转化为乡村旅游、文创开发等新兴业态的增长动能;另一方面,数字素养断层导致乡村文化主体在数字经济体系内被边缘化,造成“文化资源丰富而产业效益薄弱”的悖论式困境。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转化链条断裂,其通过文化价值激活乡村特色产业、重塑乡村文化空间、提升乡村品牌价值的核心功能便被系统抑制,乡村振兴由此丧失重要的内生性发展支柱。

3.2. 生产关系维度的制度性矛盾

产权制度缺位与分配机制异化构成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阻滞。当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时,制度层面的结构性矛盾集中体现为两大困境: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产权界定模糊。区块链等确权技术的应用覆盖率不足,使大量数字化影像、虚拟展演内容陷入权属不明的法律真空[2]。这种制度缺失不仅阻碍文化资源进入市场流通体系,更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被架空。当资本通过技术优势占有数字文化资产时,实质形成了马克思所批判的“劳动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的现代异化形态——传承人虽创造文化价值,却丧失对数字衍生产品的控制权。其二,数据要素分配机制呈现系统性扭曲。平台经济的垄断性催生新型剥削模式,其通过平台优势重构价值分配格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链条中,平台企业凭借流量控制权攫取超额收益,而作为文化生产者的乡村集体却面临收益递减困境。这种分配异化直接瓦解乡村振兴的利益共同体基础:当资本收益与劳动贡献严重背离,乡村文化主体便丧失参与数字经济的内生动力;当集体文化遗产增值收益被外部资本截留,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便失去可持续的资金反哺机制;当数据要素市场因产权不清陷入“资源富饶而制度贫困”的悖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便难以实现从文化资本到经济资本的转化。

更深层次的矛盾在于数字生产关系的制度缺位对乡村振兴发展逻辑的侵蚀。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原则强调“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决定产品分配形式”,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领域,传统社区的文化共有权未被有效转化为数据时代的集体产权。这种制度滞后导致三重危机:文化传承主体在产业链中被边缘化,乡村集体经济增值收益遭到系统性剥夺,文化数据要素市场陷入“有资源无产权”的发展困局。其结果不仅是经济层面的分配失衡,更是对乡村振兴核心价值——“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性背离。当企业平台通过数据垄断实现资本增殖,而乡村文化共同体却因制度缺陷丧失发展主导权时,数字经济赋能便异化为新的文化剥夺机制。

3.3. 治理体系维度的系统性错位

跨部门协同的制度性断裂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深层梗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分属差异化的治理范式:文化传承强调本体性守护的可持续逻辑,数字经济追求技术迭代的效率逻辑,这种价值分野在行政实践中演变为目标冲突与资源错配。文旅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侧重原真性保存和社区传承,而信息化部门的数字乡村建设聚焦基础设施覆盖率和产业数字化率。当两套价值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时,政策资源便陷入耗散状态——数字基建因忽视文化特性而沦为“技术空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因脱离技术支撑成为“数字孤岛”。这种治理碎片化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低效配置,更导致“文化资源–数字技术–产业应用”的转化链条断裂,乡村振兴亟需的融合型发展模式丧失制度支撑。

评估体系的GDP中心主义则诱发发展导向的系统异化。当经济增长指标占据绝对权重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便被迫纳入工具化框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蜕变为文化产品加工车间,传统工艺的匠心精神让位于流水线效率,活态传承的复杂性被简化为可量化的产值数据[3]。这种效率至上逻辑在实践中催生三重悖反效应:其一,硬件投入规模与文化内涵深度严重倒挂,虚拟展演平台沦为炫技工具而无力阐释核心技艺价值;其二,短期增长诉求挤压长期价值培育,为达成年度考核目标不惜弱化传统技法完整度;其三,技术应用主导性取代主体能动性,算法推荐机制削弱传承人的文化解释权,乡村居民从文化持有者降格为技术接受者。治理评估的单一经济导向,本质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集体性”、“传承性”三重本质属性的系统性否定。

更深层的治理危机在于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全面压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根本目标应是“科技文明与传统智慧”的共生发展,却被简化为“传统要素 + 数字工具”的机械叠加。这种认知偏差导致治理哲学的根本错位:将文化传承降维为产业发展的附庸,把乡村振兴等同于经济指标提升。其恶果不仅是百年针法、古法配方等文化基因的消逝,更是对乡村文化生态的整体性破坏——当民众在效率逻辑裹挟下放弃文化实践时,便斩断了连接历史记忆与当代生活的精神纽带。

4. 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

4.1. 主体协同: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共同体

建立政府主导的协同治理机制是破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壁垒的核心路径。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生态专项基金,构建财政投入与政策引导的双轮驱动体系,重点解决乡村数字基建薄弱与人才断层等结构性矛盾。该基金运作以政策调控为主导,以转移支付定向支持偏远地区5G基站、文化数据中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数字扫盲计划”提升高龄传承群体智能设备应用能力。当财政杠杆精准撬动技术、人才、数据要素向乡村流动时,实质是在数字经济框架下重构文化资源分配格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转化铺设物质基础。

激活集体经济组织效能是实现“文化赋权”向“经济赋能”转化的关键环节。峨边彝族自治县彝绣合作社模式具有范式意义:4000名乡村妇女通过数字化订单系统接入全球产业链,在保留家庭作坊式生产传统的同时,借助云端协作平台实现纹样设计、质量管控、订单分发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1]。这种“居家就业 + 文化传承”的复合模式,既避免流水线生产对传统工艺完整性的破坏,又通过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机制保障文化可持续发展。更深层的治理创新在于重构主体关系——当传承人通过数字平台直接对接消费市场时,便打破资本中介对文化议价权的垄断,践行了马克思“生产者联合体”的共同体构想。

“政府引导–集体运营–个体参与”的治理架构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文化治理范式创新。政府角色从管控者转变为服务者,通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标准、建设公共云服务平台等举措构建制度环境;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连接宏观政策与微观实践的枢纽,将分散的文化资源整合为规模化的产业资本;个体传承人则在数字赋能下重获文化诠释权与经济自主权[4]。这种三位一体的协同模式在玉溪青花瓷产业实践中成效显著:市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联盟协调产销体系,村集体合作社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与数据资产,个体匠人通过AI辅助设计平台创新产品。由此形成文化传承与产业振兴的良性互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获得经济反哺动力,乡村特色产业因文化赋能提升附加值,数字经济红利通过集体机制惠及全体村民。

4.2. 技术融合:重塑文化传承的创新引擎

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范式与文化生产力。元宇宙构建的虚拟场域突破了实体空间的物理限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建沉浸式存续环境。这种技术赋能使传统文化表达获得多维延展:用户通过多样化的线上交互指令生成动态的传统文化产品,在参数化设计系统中理解造物哲学的历史逻辑;传承人则借助虚拟展演平台跨越地域阻隔,实现文化实践的数字化共享。当数字空间与传统场域形成镜像叠加时,实质构建起跨越时空的文化连续性——百年技艺通过现代媒介获得新生,乡村文脉在数字载体中得以延续,为乡村振兴奠定文化认同基础。

人工智能驱动的知识挖掘正引发更深层的传承变革。传统手工技艺的经验性知识通过机器学习转化为可编码的智能基因库,在宣纸纹样等实践中形成“活态保护–智能转化”的双向机制[5]。智能辅助设计平台通过对海量文化元素的解构重组,使传承人能够快速调取传统符号进行创新组合,将过去依赖口传心授的个体经验升华为集体智慧的数字档案。这种技术应用不仅提高创作效率,更重构了文化生产方式:乡村工匠得以从重复性劳作解放,转向文化价值的深度阐释与美学表达的创造性探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遗产保存”走向“当代创造”。

技术融合的本质是数字生产力对文化传承链条的革命性再造。一方面,通过数字采集与虚拟现实技术建立“文化基因数字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系统性保存与可视化呈现;另一方面,借助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构建“创意生成智能系统”,促进传统元素与现代设计的跨时空对话。这种双重技术架构形成的闭环生态,使乡村非遗资源转化为永续利用的数字资产。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技术驱动型创新不仅改变文化生产工具,更重构生产关系,最终在乡村振兴中实现三重建构:传统智慧在数字载体中焕发新机,乡村工匠在技术赋能下获得创造性解放,地方文化通过数字传播融入现代生活脉络[6]

4.3. 制度创新: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分配体系

数字时代的制度创新需从根本上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分配逻辑。“数字村民”认证机制通过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建立去中心化确权体系,将传统技艺持有者的身份与数据资产永久绑定。这种制度设计的马克思主义内核在于:将数字经济时代最关键的生产资料——文化数据的所有权复归劳动者本体。当传承人的技艺通过数字编码转化为NFT等可溯源性资产时,实质是打破市场化对文化数据的垄断性占有。这种产权制度保障使散落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避免陷入“文化资源创造在前、资本利益收割在后”的异化陷阱,为乡村振兴筑牢主体权益基石。

数据要素集体分红机制则是分配正义的时代实践。当华宁陶艺将数字经济收益的30%注入集体公积金时,其本质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社会化”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将数据资本增值部分转化为集体所有的再生产基金[7]。这种机制超越传统再分配模式,实现三重制度跃迁:产权制度层面,确立文化数据作为集体资产的产权属性,保障乡村共同体对文化遗产的代际权益;分配原则层面,建立“按劳分配 + 按要素贡献分配 + 按需保障”的复合体系,使个体创造力与集体发展权协同并进反哺机制层面,通过集体公积金制度实现数字红利向乡村基础设施、文化传承、民生改善的系统性转化[8]

智能合约技术驱动的分配自动化,标志着制度创新进入精准化阶段。峨边彝绣合作社构建的“订单收益–村民分红–传承基金”智能分配模型,通过区块链自动执行三层次分配:直接劳动报酬即时结算至个体账户,集体留存基金划入村公共账户,长期传承储备转入不可篡改的信托账户。这种技术赋能的分配体系同时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经典矛盾,既规避人工分配的滞后性与操作空间,又通过算法规则刚性保障分配正义,使数字经济创造的每一个文化价值单元都获得清晰的权利归属与发展导向。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看,这种制度体系正在塑造数字时代的生产关系新形态。文化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确权与分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文化劳动者升华为生产数据拥有者;集体分红机制使数字资本增殖服务于乡村共同体发展;智能合约则将分配正义原则转化为技术刚性约束。三位一体的制度创新,最终构建“主体权益明晰化、集体发展持续化、乡村受益制度化”的振兴路径,在数字经济大潮中牢牢守住乡村文化根脉与农民根本利益。

5. 结语

数字经济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探索,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在乡村振兴场域的生动演绎。当虚拟现实技术复现宣纸古法技艺时,数字生产力正在重续断裂的文化基因;当“数字村民”认证制度保障彝绣传承人数据权益时,新型生产关系正破除异化魔咒;当玉溪青花瓷通过集体分红反哺乡村基建时,“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共同体理念终成现实。

这一历程深刻印证:技术赋能的价值归宿在于主体解放——只有当数字工具服务于文化持有者的创造性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避免沦为技术附庸;制度创新的根本目标在于公平共享——智能合约驱动的分配正义,正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在数据时代的制度创新;乡村振兴的终极意义在于文明赓续——洞经音乐的数字化传播不仅激活乡村经济,更在年轻世代心中播下文化自觉的种子。

面向未来,我们需坚守“以文化人、以数促兴”的发展哲学:在技术维度深化人工智能与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融合,在制度层面构建“数据公有制”框架下的分配体系,在主体层面培育“数字工匠”与“新乡贤”协同的振兴共同体。唯此,方能在数字文明浪潮中守住乡村文化魂脉,书写“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共富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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