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政策调整经历了逐步放开阶段、公平理念的提出及贯彻阶段、全面推进市民化三个阶段。我国人口流动呈现以下流动现象: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地区回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从此前的持续上升转为缓慢下降,2019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比2015年下降了0.11亿人。
讨论流动人口居住意愿对提高流动人口质量及促进实现人口红利是有意义的。在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讨论中,心理依赖是流动人口居住某地的重要参考,研究聚焦到居住依赖特征、流动依赖对象、社会依赖状况这三个维度。关于居住依赖特征,户籍等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的制度门槛逐渐让位于以住房为主的市场门槛,流动人口安居状况成了主要心理依赖因素;关于结伴流动对象的依赖,对流动人口是否流入某地的选择起到关键性作用;关于社会依赖状况,中国流动人口流量规模、流向、形式和利益诉求不断变化,研究社会依赖状况对流动人口居住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随着我国人口频繁迁移和流动、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关于人口迁移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已成为国内人口学研究热点,其中关于个人特征、社会经济特征、社会融入度和流动特征这四个方面因素的研究颇为突出。同时,居留和落户对流动人口而言是两种不同的选择,影响因素对两种选择的作用亦不同,产生了一系列的跨学科问题研究。
关于流动人口住房状况,有学者考察了新、老农民工居住状况,比较发现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状况略有好转,但与城市居民仍存在一定差距 [1] (郑志华,2011)。研究表明租房是流动人口在异地的主要居住形式,常以集体宿舍的形式居住,有学者表明大约25%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在单位宿舍 [2] (Wang, F & Zuo, X, 1999)。流动人口住房难且存在诸多限制现象凸显 [3] (Chan, Kam Wing & Li Zhang, 1999),有学者研究证实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与其融入社会、定居城市成正向影响 [4] (梁土坤,2016)、在流入地有住房公积金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在流入地购买商品房 [5] (李君甫和孙嫣源,2018);另有研究表明居住类型(包括其生活环境及其他物质利益)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自购商品房的流动人口对其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6] (罗丞,2017)。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拥有自有住房能够促进其在流入地城镇居住及落户意愿的提高。
关于流动人口结伴流动对象研究,新迁移经济学认为家属随迁可以共同承担生活成本,在减少家庭风险的同时提高家庭成员对社会的认同感、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意愿。有学者在研究农民工留城意愿影响因素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与家庭成员随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7] (陈轶等,2015)。从代际角度出发,有考察父代流动经历对子代居留意愿影响的相关研究,认为父代的流动经历通过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的交互作用来影响子代的居留意愿 [8] (盛亦男,2017)。从家庭规模、代数、结构类型角度出发,观察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的变化趋势,发现以家庭形式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 [9] (扈新强和赵玉峰,2017)。从居住方式与定居意愿角度出发,有学者发现与家人、准家人一起异地租住的流动人口更有定居的可能性,原因在于其减少了与流出地联系,以家庭为生活中心进行迁移 [10] (谢宝富等,2015)。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二,与直系亲属结伴流动的流动人口长期居住及落户意愿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受到多方因素影响: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特征等。有学者细致地将社会融合分为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四维度,得出结论“提升流动人口流入前的人力资本是重中之重” [11] (杨菊华和张娇娇,2016)。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与居留意愿存在一定联系,有学者考察流动人口在各类城市中社会心理融合程度,发现其对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均起到了促进作用 [12] (王成利和王洪娜,2020)。另有学者则使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对不同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群体异质性进行研究,提出在不同家庭周期阶段下不同特征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受社会融入度引力效应不同 [13] (于潇和徐英东,2021)。在农民工群体中,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会经历经济生存融合、社会交往融合和心理认同融合三阶段,有学者研究发现农民工群体的不同表面呈现出城市融合金字塔型 [14] (叶俊焘等,2014)。亦有研究学者从感性角度分析表示幸福感和社会融合对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15] (张鹏等,2014)。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三,社会融合程度和对流入地城镇的认同感越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落户意愿越强。
3. 数据与方法
本文使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A卷(CMDS),数据内容涉及流动人口个体信息、就业、经济、社会融入及流动特征等层面,调查样本共有169,989个。根据研究内容及目的,剔除了缺失样本、与主要研究无关的样本,删选得到样本量122,301份,使用stata16.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与分析。
4. 实证分析
模型一、二、三是运用嵌套模型研究心理依赖对我国流动人口久居意愿的影响,与前一个嵌套模型不同,模型四、五、六是考察心理依赖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三个维度自变量在不同程度上均产生显著影响(见表1)。

Table 1. B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of psychological dependence on the residence choice of migrant population in China
表1. 心理依赖对我国流动人口居住意愿的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4.1. 久居意愿分析
模型一是在控制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流动特征变量的前提下,分析住房性质(居住依赖特征)对我国流动人口久居意愿的影响,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影响显著。从住房性质上看:① 在借住亲戚朋友家、租房形式居住以及拥有自有住房的流动人口中,拥有明确久居打算的可能性依次升高;② 拥有自有住房(自有房或商品保障房)的流动人口未来更有可能居住在当地,其久居意愿可能性最高,是对照组的2.44倍。假设1被证实。
模型二是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考察流动依赖对象对久居意愿的影响,回归模型结果显示:住房性质对我国流动人口久居意愿的影响仍然显著。从结伴流动对象上看,与不同社会成员流动对我国流动人口久居意愿的影响存在着显著差异。模型结果分析:① 独自流动以及与亲朋好友同乡结伴的流动人口对久居意愿不显著,与配偶结伴流动的流动人口与久居意愿呈负相关;② 与子女结伴的流动人口久居意愿显著性弱,说明是否与子女结伴流动对久居意愿的强弱差异较小;③ 与长辈结伴的流动人口久居意愿可能性高,是对照组的1.16倍。假设2被证实。
模型三是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加入社会融入状况的全模型,主要考察社会融入状况对我国流动人口久居意愿的影响。回归模型结果显示:该模型中独自、与子女或与亲朋好友及同乡结伴的流动人口对久居意愿影响弱或呈现不显著,居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对久居意愿影响的显著性降低。从社会融入状况来看:以完全不愿意融入当地为对照组,完全同意融入当地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可能性最高,是对照组的4.1倍。假设3被证实。
在控制变量方面,从全模型上来看:① 分析个人特征,我国流动人口的久居意愿并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年龄对我国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产生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居住意愿可能性依次升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意愿最强,是对照组的1.67倍;已婚、离异的流动人口对居住意愿可能性依次减弱。② 分析社会经济特征,居民户口及从事技术、管理类职业的流动人口拥有明确久居打算的可能性较大。③ 分析流动特征,流入时间长、省内跨市的流动人口拥有明确居住打算的可能性较大。
4.2. 落户意愿分析
模型四是在控制非实验因子的情况下,分析住房性质对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影响显著。从住房性质上看,与前一个嵌套模型效应相同:拥有自有住房的流动人口未来更有可能留在当地,其落户意愿可能性最高,是对照组的1.37倍。假设1被证实。
模型五是在模型四的基础上增加考察结伴流动对象对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回归模型结果显示:住房性质对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仍然显著。模型结果分析:① 与配偶流动的流动人口对落户意愿呈现出显著负向影响,与其他不同对象结伴的流动人口都呈显著正相关;② 与亲朋好友及同乡结伴、子女结伴、独自流动、长辈结伴流动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显著性高,其落户意愿依次升高;③ 与长辈结伴流动的流动人口愿意寻求居住稳定性,其落户意愿可能性最高,是对照组的1.18倍,设2被证实。
模型六在模型五的基础上加入社会融入状况的全模型,回归模型结果显示:与模型二相比,住房性质对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仍然显著,与亲朋好友及同乡结伴流动对落户意愿影响的显著性减弱。从社会融入状况来看,不同融入状况对我国流动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着显著差异,比前一个嵌套模型影响更高:以完全不愿意融入当地为对照组,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的愿意度对落户意愿的影响较久居意愿影响明显、依次显著,完全愿意融入当地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是对照组的4.05倍。假设3被证实。
在控制变量方面,从全模型上来看:① 分析个人特征,我国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女性落户意愿可能性是男性的1.07倍;年龄对我国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可能性依次升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流动人口落户意愿最强,是对照组的1.75倍;已婚流动人口对落户意愿有明显显著性,离异和丧偶的流动人口显著性较弱。② 分析社会经济特征,非农业户口及从事办事类职业的流动人口拥有明确落户打算的可能性较大。③ 分析流动特征,流入时间长、跨省流动的流动人口拥有明确落户打算的可能性较大,流动城市数量与流动人口落户意愿呈现负向影响。
5. 结论与建议
第一,打造宜居性城市,提高流动人口居住意愿。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追求不再局限于经济利益,而是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包含改善住房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等。关于住房状况,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单位住房、老城区、棚户区等危楼旧房的拆迁与改造,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改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整体居住状况,打造宜居性住房环境。关于社区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人口,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缓解流动人口与城市原居民的冲突与矛盾;加强城市建设吸引各地人才,提高地区包容度从而稳固城市发展活力。
第二,完善异地养老服务,增强随迁老人社会归属感。回归结果证明随迁老人对子女是否愿意久居流入地有显著影响,因此在推进城镇化和实现“市民化”的进程中,应重视随迁老人在流入地的生活质量及生活满意度。首先,政府应积极制定老年人普惠政策,尤其是流动老人异地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使医疗卫生、社区等公共服务普及化,结合信息化系统与保障制度相结合,提高服务运行效率,提高随迁老人异地养老质量;其次,缩小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公共服务质量的差距,放开或简化直系父母的落户政策,本着自愿原则允许并鼓励随迁老人迁移落户,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并发挥家庭养老模式。
第三,营造良好的融入氛围,促进流动人口异地交流。心理层面的社会归属感和参与社会复杂活动是检验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基本标准,社会心理融入度对流动人口的久住及落户意愿均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实现流动人口生活方式融入的同时加强精神融入,利用社区、企业平台,加大流动人口对工作的积极性、生活的满意度,例如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当地工会或者社团组织,积极营造和谐的融合氛围;推行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接纳各地习俗、文化等传统,创建“海纳百川”的城市氛围;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与社区治理,加强流动人口与原城市居民间的交流。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健康中国建设的理论、路径及实践模式研究(编号:20BJY014);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人文社科重大项目(E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