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匹兹堡学派是当今分析哲学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派,其中三位核心人物分别是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布兰顿(Robert Brandom)和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对“所予神话”的攻击以及提出的各种规范性理论。匹兹堡学派不仅重视康德的感性与知性理论,而且与分析哲学整体对黑格尔哲学敌视不同,其对黑格尔哲学进行了积极的利用与阐释。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布兰顿推论主义中的德国观念论因素进行分析,以及讨论其在推论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文章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会简单介绍塞拉斯对感觉材料论这种“所予神话”的批评以及阐明布兰顿推论主义在知识论和语言哲学上的主要观点。第二部分主要阐释布兰顿在推论主义中对康德哲学的知性理论的运用,论证布兰顿是否准确地理解了这些理论观点,还是只是“应用式”地使用它们。最后一部分试图解释布兰顿如何使用黑格尔哲学中的“承认”与“逻辑”来补充改造他推论主义中的康德成分。
2. “所予神话”与推论主义的主要观点
布兰顿作为匹兹堡学派的代表人物,其提出的推论主义语义学跟随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评。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批评开始于感觉材料理论,经典感觉材料理论整体上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我们可以用非推论的方式直接获得感觉材料;二是认为这些非习得的感觉材料是我们的知识基础。虽然这种观点与很多人的直觉契合,但塞拉斯发现了经典感觉材料论的内在矛盾。感觉材料的获取是非习得且非命题化的,但是我们的知识至少以“x是y”这种后天习得的判断形式呈现出来,两者的矛盾就反驳了感觉材料作为知识基础的可能[1]。所以感觉材料至多可以作为知识的因果来源或必要条件,而不是在理由(justification)层面的基础。布兰顿的推论主义可以说发展了对“所予神话”的批评,塞拉斯尚且认为描述感官状态的观察报告是一种非直接获得的语言化产物,但按照布兰顿的观点则仅仅属于“可靠的有区别的反应”,没有进入到推论环节。布兰顿认为一定共同体中的人(能运用一定语言且生物机能正常)才是拥有概念的生物,也只有人才能在推论中通过知道如何做某事来相信与判定某事物是如此这般的。以鹦鹉为例,鹦鹉可以学习人类的话语,但是这种语言学习仅仅是一种语音模仿。如果一只鹦鹉从人类话语中学过“我渴了”这句话,那么当鹦鹉说“我渴了”的时候并不表示它生理上处于渴的状态,更不会知道从“渴”可以推论出“想饮用一些液体”。用布兰顿的术语来说,鹦鹉学语只是“可靠的有区别的反应”,与温度计显示温度具有类似的形式。
在布兰顿看来,上述区别是智识(sapience)和感受的区别:“智识关注于理解或智力,而非感应和刺激。”[2]所谓智识就是将意向内容作为言语行为的理由归属给某事物,从而解释这个言语行为的一种特性或能力。如果要使一种反应具有概念内容,我们就不能各自孤立地掌握概念,而是要在各个概念的联结与替换中发现概念的意义。如果“红色”不在推论关系中与“颜色”、“视觉”等概念相关,那么它仅仅是一个拥有“那个”形式的标示符,所以它没有任何概念上或语义上的内涵。对人和动物的这种区分与伽达默尔都一个观点类似,即认为所有生物都拥有环境,但只有人拥有世界的观点:“拥有世界的意思是:对世界采取态度。”[3]采取态度就需要对世界进行评判,进而涉及断言与推论行为。我们可以在我们与世界中安插智识上的断言或推论来与世界保持一定的距离,脱离原先对环境的自发性进入到自觉性,而动物只是根据环境进行被动地反应。
推论主义语义学与戴维森式语义学、动态语义学一同属于对分析哲学中传统语义学的有力替代方案。传统语义学以真值条件为基础,对词项解释的优先性高于句子。其要求先找出各个词项对应的含义与指称情况并考察其真值,然后根据一定的逻辑与语法规则进行组合得到命题的含义与真值,进而得出各种推论。推论主义语义学对传统的形式语义学进行了一次“头足倒置”,其认为次语句表达式(subsentential expression)在语义中不具有最基础的地位。我们应该在不放弃真值条件的基础上反过来将推论作为语义的基础:“它由关于好和坏的推论的实践区分——它被理解为恰当的与不恰当的做之间的区分开始,然后进一步将关于真的谈论理解为关于什么被这种好的推论步骤保留下来的谈论。”[2]单称词与谓词也在各种推论中丰富了自己的语义类型。布兰顿还认为断言是言语行为的最小单位,只有进行断言我们才能开启与进行“给予与索取的游戏”。所以在布兰顿看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到的以单个次语句表达式为基础的“石板游戏”是一种非推论实践,到不了“语言游戏”的程度[4]。表面上“石板游戏”没有明确呈现出断言、判断等语言形式,但实际上它们隐含在各种生活实践中。比如a说“方石”时,b将方石递给说话者。合作性的行为不太可能是盲目与随意达成的,更可能的情况是由约定或者一些奖励与惩罚行为促成。此外,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游戏’这个词在此当是在强调如下之点:语言的说出是一个活动或者一个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5]所以我们可以将“石板游戏”视为索引词,而把各种生活实践作为一种语境来限定石板游戏。
3. 推论主义与康德知性理论之间的契合与分歧
3.1. 知识起点、判断与统觉
在布兰顿的诸多著作中,我们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对康德与黑格尔哲学观点的赞同和利用。理查德·罗蒂曾在为《经验主义与心灵哲学》的序言中这样评价布兰顿的哲学:“布兰顿的工作实际可以当作试着将分析哲学引出它的康德阶段,引入它的黑格尔阶段。”[1]布兰顿推论主义哲学中的康德哲学因素主要在于先验分析论部分以及与“规范性”有关的内容。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哲学的一个特点就是将认识中以主体为起点去把握概念的方式变为概念对自身的规制,这可以视为对于笛卡尔式认识论的一种反对。一方面是因为直观不具有断言形式但是笛卡尔认为直观的确定性极强,是“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6]。另一方面,笛卡尔将直观视为知识的基础,因为“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相反,较远的推论是仅仅通过演绎而获得”[6]。
康德不仅将感性和知性以接受性和自发性作了区分,而且还将思维的能力归功于知性。仅仅靠感性我们不能在表象与客体之间建立确定的联系,只有经过了感性和知性两个阶段的结合,知识才能出现:“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7]经由知性产生出来的知识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判断与推论。判断是推论的基础,由知性综合整理表象的能力产生。因为只有直观才能直接指向对象且感性直观为知性综合提供了材料,所以判断的内容只能作为对象的表象之表象出现。从《纯粹理性批判》对概念和判断的刻画中,我们会发现概念间替换可以有效扩大语义和知识范围。对于“可分性”这个概念,它可以与多个作为主词的概念发生判断关系,比如“饼是可分的”、“砖是可分的”,“而概念作为可能的判断的谓词,是与关于一个尚未规定的对象的某个表象相关的”[7]。对于一个主词的内涵和认识可以通过谓词的不断替换来丰富。我们也可以用相反的方式固定谓词来对主词进行替换,每次替换都可以视为一个潜在的推论。
康德认为我们还可以在这些诸多判断中找出知性的全部综合机能,也就是质、量、模态、关系四个先验范畴。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问题,虽然概念之间能彼此丰富语义和知识,但是我们对概念的学习是逐个的,这些概念总会有初始含义。康德也考虑到了这一点,认为虽然有适用于许多表象的概念,但是这些表象中有一个直接与对象发生关系。其他概念需要以与这个表象相对应的概念为基础来间接地表述对象。康德给出的例子是“一切物体是可分的”,其中“物体”概念与直接和对象发生关系的表象相对应。
布兰顿认为康德对认识论的主要创新在于:“觉知或认知的基本单位,可把握的最小单位是判断。”[2]这与康德对知性的有关论述相契合。布兰顿不仅将这个观点纳入到推论主义中,还对判断添加了“负责”的维度,认为判断是人们在认知上负责的最小单位。添加“责任”的恰当性有两方面,第一,“责任”建立于人为规定上,在纯粹感受性的层面,规定的主张者与规定的接受者无法达成一致,即无法给出一种非因果或非生物机制的感觉“应当”如何的标准。其次,就算是使用单个语词,如果我们不能将其解析为判断使其清晰,我们也给不出负责的理由,比如将“来!”解析为“你赶紧过来!”。但我们可以从布兰顿对负责的一些谈论中发现布兰顿对康德“统觉”的理解有一些误差。在布兰顿看来,基础的话语活动也就是做出作为承诺的判断,人们需要对自己的承诺带来的一系列推论结果承担解释责任。对于承诺的解释好坏影响一个人的“道义计分(deontic scorekeeping)”,进而影响主体的话语权威。例如,如果a认为b的电脑价格是四千元,那么a至少需要很好地解释解释“b有一台电脑”这个隐含前提。
布兰顿将这种基础话语承诺视为“康德所说的‘先验统觉统一的综合’”[8],而且将统觉视为一种话语性意识。在这一点上布兰顿误解了康德,因为康德明确将统觉分为两种,即“经验性统觉”和“纯粹统觉”。首先,自我意识的“我思”活动属于后一种统觉,它将所有的表象纳入到主体的意识中成为主体的对象:“作为我的表象(即使我没有意识到它们是这样一种表象),它们必须与这样的条件必然地相符合,只有在这一条件下它们才能够集合在一个普遍的自我意识中,因为否则的话它们就不会无一例外的属于我了。”[7]“纯粹统觉”作为一种先验自我意识,如果认为认知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的众多成果能对自我意识给出较好的解释则还能作为次个人(sub-personal)意义上的生物机能,其显然和属于“经验统觉”活动的语句判断不同。第二,纯粹统觉可以在无意识的条件下统合表象,由于做出语句承诺处于有意识的范围,所以语句承诺至少不是“纯粹统觉”的必要条件。
3.2. 布兰顿与康德在知性上的歧见
虽然布兰顿承认“最低限度的经验”,即完成整个认识过程总需要一些未概念化的经验。但就像在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布兰顿延续了对“所予神话”的批判,感官经验不能被认为是知识的基础而只是一个模糊的初始环节。康德则从经验中找寻或倒推出统觉的先验机能,例如上文提到的从各种判断中得到各种范畴。在“判断”这一方面,康德也允许直观成分的存在:“但知性把所予表象(不论是直观还是概念)的杂多纳入一般统觉之下的这种行动是判断的逻辑机能。”所以布兰顿在知性方面只能说整体上或框架上与康德一致,在细节上有诸多不同。从布兰顿的替换推论理论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他和康德观点的相似性与差异。布兰顿认为:“使替换变化的被替换入语句具有前提和结论关系的推论可以被称作替换推论。”[2]以单称词的替换为例,“海子是一位诗人”到“小说《木船》的作者是一位诗人”的推论,第一个句子是被替换入的,“海子”一词是被替换为的。通过单称词和谓词的替换推论,我们对单称词的属性以及谓词的适用范围的知识得到了拓展。经过替换推论生成的新语句都要经由不同语境和一定社会共同体的判定,所以各种推论的规则种类较多,相对性较强。布兰顿也保留了替换推论中固定性相对较强的替换形式,认为单称词的替换是对称的,而谓词的替换是非对称的。
与布兰顿相比,康德给出的知识形成过程的规则固定性更强。他给出了四个知性原理,分别是直观的公理、知觉的预测、经验的类比和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前两类和后两类有所不同:“因为虽然双方都能具有完全的确定性,但前两条原理是一种直觉确定性,后两者则只是推论的确定性。”[7]这些原理属于先验原理,在经验的使用中作为规则是不变的。我们也许可以从理论构建的目的上去探求这种差异的原因。康德追求的是先天综合判断,需要找出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能增加新内容的知识,这相当于要调和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所以康德采取的方式是将先验作为框架,以经验作为内容,找到两方面的可靠性。布兰顿则论证知识起点在于判断并将判断放置于经验中的各种推论,然后说明社会和历史中的各种推论机制和规范。此外,布兰顿认为认知机能方面的研究是认知科学家的工作而不是哲学家的工作。即使布兰顿宣称表达力充分的语言必然会包含单称词和谓词的语句形式这一观点是“对于对象之必要性的一种表达的先验演绎”[2]。也不能掩盖他和康德间“先验”的不同,因为康德的“先验”中包含了先验的认知机能要素,即“纯粹统觉”。
4. 布兰顿对黑格尔哲学的利用和改造
4.1. 黑格尔与实质推论
整体上来看,布兰顿主要将黑格尔对社会规范性、历史与回忆,承认与宽恕等方面的论述整合到推论主义中,布兰顿花费多年写成的《信任的精神》就是对黑格尔现象学的长篇解读,也足以见得其对黑格尔哲学的重视。布兰顿认为黑格尔用于主观承诺的确定的否定(determinate negation)和阐明客观事物物质不相容性的模态意义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如果我们将这两个承诺在前一面视为不相容的,那么在后一面也是不相容的,布兰顿将这种语用为中介形成的语义关系视为“黑格尔在其唯心论标题下发展的观点的本质”[9]。可以说布兰顿在康德哲学中汲取的主要是作为类的人的知识与语义限度、规范与责任,而对于黑格尔哲学则从社会互动和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其进行更细致化地扩充与改造。
推论主义是一种理性主义,而且还是一种逻辑表达主义。逻辑表达主义认为知识和语义在给出理由和评价的互动活动中产生与变化,而各种逻辑语汇可以使我们相对杂乱日常语言清晰化,提供一定便利性。布兰顿认为黑格尔的表达主义可以成为表象主义的有力替代方案,在其中清晰的部分和隐含部分通过一定表达关系建立起来。黑格尔自己也认为“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10]。有一点不同的是,黑格尔认为概念的最小单位不是判断而是整个推理网络形成的整体,但是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逻辑”的动态与历史的清晰化作用。从一开始的“纯有”与“纯无”、量变与质变等范畴概念到“应用逻辑学”中的感性确定性、主奴间的承认以及教化与道德等,呈现出分阶段的不同推论规则。我们无需形式逻辑规则,凭借各种辩证关系就能推演出范畴与概念的整体,从而将康德的范畴以动态发展的形式改造。对实质推论的强调以及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也从侧面反应了布兰顿对黑格尔式逻辑的认同。实质推论就是例如“上海在新疆东边”到“新疆在上海西边”的推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会发现难以用形式逻辑符号(例如否定符号)构造出这种推论,因为东边并不严格等于“非西边”,但如果利用“东边”与“西边”的概念不相容性就能成功进行推理。实质推论的重要性还在于:“虚拟条件句中被编纂的实质性推论是对科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概念内容必需的推论参与。这些都不是逻辑上有效的推论。”[9]
4.2. 推论主义对“承认”的利用
布兰顿对黑格尔社会历史理论的利用主要在于“承认”概念。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发展的“主奴意识”阶段,人意识到“欲望”阶段中只强调自我而消灭他人的行为会使自我意识的实现失去作为对立者的依托。正像“高处不胜寒”,如果一个人已经“天下第一”而认为没有人可与他相比,那么对他就主动排除了“承认”范围中的任何人,这个“第一”也就没什么意思了。所以人采取将他人蓄为奴隶的方式来实现自我意识,从对立中建立起同一。在黑格尔看来,主奴关系的建立需要进行残酷的“生死斗争”,摆在斗争失败者面前只有两个选项,死亡和成为奴仆。如果选择后一选项,主奴关系就能成立,获得承认的主人也就能驱使奴仆为自己服务。也就是说主奴间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有“确定的互动权威中心和它们间的协商过程”[11]。这种承认形式同时也适用于语言共同体,在各种对话与交流中,人们要想使自己的话语不只是自说自话那就需要别人的承认。一个人对他人提出一个论断并期望得到承认的方式通常是清晰地给出理由,好的理由经过“道义计分”会保留下来,由此就逐渐形成了权威。权威依据其可靠性也可以成为理由,这种方式是保留规范资格地给出理由。
承认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人的判断至少需要担保其蕴涵的其他论断在经验中经受住考验才能保持获得承认的状态。从而我们可以认为“康德用理性活动对规范性的个体自我或作为统觉统一体的主体进行综合,黑格尔对这种想法进行拓展,使用相互承认的实践来综合规范性的个体自我以及他们组成的共同体”[12]。另外,在《信任的精神》中布兰顿还补充了“承认”活动在动物意识发展中的历史路径。在第一阶段中,拥有欲求、回应性的活动和意义项组成的三元结构的动物已有了一种意义作为概念雏形。动物进食的欲望,捕食活动和动物进食产生的感受是这三元结构中的一种,动物的进食活动属于可靠的有差别的反应。进食产生的积极和消极结果使动物进行权衡和辨别,进而为意义的形成做了准备。对于动物意识发展的第二阶段,用学者周靖的话来说就是:“生物间互相的承认是一种互惠的承认,在这种互惠的承认中,成熟的自我意识才真正展现,‘我’与‘他者’构成的共同体也随之浮现。”[13]也可以说,动物在某共同体的各类活动中将其他成员承认为具有相同的三元结构,从“我”到“我们”的共同体意识便产生了。
5. 结语
在分析哲学的前期,对存有大量模糊抽象概念的传统哲学的批驳大行其道,例如罗素与摩尔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以及逻辑实证主义“消灭形而上学”的主张。布兰顿的推论主义对传统语义学方案进行挑战的同时也为分析哲学发掘德国古典哲学的宝贵财富做出重要贡献。推论主义利用康德哲学中知性与判断的联系重新设立了知识起点并强调了规范性在知识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布兰顿对康德知性的解读存在一定误差,忽视了“纯粹统觉”与“经验性统觉”的差异。黑格尔的“逻辑”理论有利于阐明具体动态的实质推论优先于相对抽象固定的形式逻辑推理,同时推论主义对“承认”理论的借鉴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促进了推论主义从静态规范性到动态规范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