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Burden of Proof Allocation in E-Commerce Disputes
摘要: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首先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本文在理清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这个特定领域的理论基础后,着重探析了三类电子商务纠纷具体领域的责任分配问题: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证明责任分配、电子商务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电子证明作为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本文还对比了国内外在该领域内的立法与司法现状,通过对比获得启示进而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Abstract: In e-commerce disputes,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should first follow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n the burden of proof. After clarify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pecific field of burden of proof allocation in e-commerce dispute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exploring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n three specific areas of e-commerce disputes: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n e-commerce transaction contracts,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n e-commerce infringement disputes, and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as evidence in electronic proof. It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relevant legisla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In addition, this article also compares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status quo in this field at home and abroad, and obtains inspiration through comparison to provide targete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through the comparison.
文章引用:张润来.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实践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4, 13(4): 2626-2632.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4.1341437

1. 引言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交易量激增伴随纠纷频发,证明责任分配成为解决纠纷的核心。尽管已有广泛研究,新兴交易模式与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仍带来诸多挑战与争议。本研究旨在梳理现有成果,分析电商纠纷特性,提出科学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明确交易双方权责边界,应对信息不对称、技术壁垒等难题,构建公平高效的分配机制,促进电商市场健康发展,为纠纷解决、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新思路与参考。

2.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基础

2.1.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概述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作为诉讼程序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无法证明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包括行为责任,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责任,以及结果责任,即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1]。证明责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关键,也是保障诉讼效率的必要手段。通过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可以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推动诉讼进程,防止法院因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这一原则体现了诉讼中的公平与合理,避免了无根据的主张对诉讼进程的干扰,确保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该原则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2.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对司法公正与效率至关重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电商纠纷证明责任有明确指导。该司法解释针对格式条款效力、退货规则等细化规定,虽未直接新设证明责任法条,但通过明确权利义务,间接影响责任分配。如,规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迫使经营者承担格式条款公平性的证明责任。基础法律依据仍为《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1原则同样适用。然而,电商领域日新月异,立法与司法解释正持续优化,以适应新挑战。未来或出台更具体规定,细化证明责任。总之,电商纠纷证明责任分配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最新司法解释尤显重要,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经营者责任。同时,需紧跟立法步伐,灵活应对电商发展新趋势[2]

2.3.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具有独特性,源自其交易模式的虚拟远程及电子证据形态。电子数据如交易记录、合同虽便捷但易篡改难验证,对证明责任分配提出更高要求。消费者与商家在信息获取与证据收集上能力悬殊,商家易获后台数据,消费者则常受限技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故法律需倾斜保护消费者。此外,电子商务跨国界性加剧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不同国家电子证据标准与隐私保护差异大,影响证明责任分配。因此,在处理跨国电商纠纷时,需融合国际私法规则与各国法律,科学分配证明责任。

3.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探讨

3.1. 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证明责任分配

为确保交易真实与公平,在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环节体现独特法律逻辑。其一,主张方需举证电子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性,包括要约发送、内容明确、到达及对方承诺等,常依赖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订单确认等电子数据[3]。其二,双方各负其责证明义务履行情况,卖方需证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买方则证款项支付。物流信息、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在此环节至关重要。其三,合同变更与解除需法定或约定原因支持。变更时,双方需证明变更事由、内容及双方同意;解除时,主张方需证明原因成立且符合解除条件。同时,解除合同引发的损失赔偿,证明责任亦需依情况分配。整个过程中,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呈现成为关键,确保交易透明与合法,维护双方权益。

3.2. 电子商务侵权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

在电子商务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确保公正裁决、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环节。针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具体类型,其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原则上,均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因此遭受了损害。关键在于特殊考量上,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主要需要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电子证据:鉴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电子证据如交易记录、网页截图、邮件往来等成为关键证据。原告需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固定和保全。侵权行为的认定:对于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原告需证明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其知识产权,并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同时,还需考虑被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的证明:原告需证明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支持其赔偿请求。在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或获利时,法院可能采用法定赔偿标准[4]

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中,主要需要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行为性质的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搭便车等。原告需明确被告行为的具体性质,并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市场影响与损害评估:原告需证明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市场竞争地位、品牌形象或经济利益造成了负面影响。这通常需要结合市场调查报告、客户反馈、销售数据等进行分析。责任承担:在证明责任分配上,还应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及后果等因素,以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电子证明作为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

电子数据在电子商务纠纷中作用凸显,涵盖交易记录、聊天、邮件、网页截图及数字签名、系统日志、区块链记录等。这些数据详尽记录交易细节,保障数据完整与不可篡改,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电子数据的易篡改和易灭失性使其真实性验证成为挑战。主张电子证据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数据生成、存储、传输安全,内容完整未篡改。法院或仲裁机构运用数字签名、时间戳、哈希值2比对等技术验证电子数据,提升可信度。在证明责任分配上,主张方先提出并展示电子数据,承担真实性证明责任;对方可质疑并举证反驳,亦需承担证明责任。最终,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双方意见及证据,判断电子数据真实性及证明力,作出裁决。电子数据在电商纠纷中地位重要,其真实性认定与证明责任分配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纠纷公正有效解决。

4. 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分析

4.1. 国内立法与司法现状

在国内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体系中,立法与司法紧密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健康发展筑起法律屏障。《电子商务法》作为基石,其条款明确了电商平台保障消费者健康的责任,并隐含证明责任分配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配,尤其在技术性强或消费者取证难的情况下,依据公平与诚信原则,适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甚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承担部分证明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电商环境下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明确了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并强调证据在权利实现中的关键作用。司法实践中,法院结合该法精神,根据案情灵活分配证明责任,力保消费者权益。

面对电商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法律面临新挑战。立法与司法机关正积极应对,加快法律更新步伐,如针对跨境电商、数据保护、算法推荐等新问题,着手制定相关法规,以明确权责分配,确保法律框架的时效性和适应性。这一动态调整过程,旨在促进电商行业的持续繁荣与消费者权益的同步提升。

4.2. 国外立法与司法实践

在探讨国外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时,不得不提及两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实践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这两种法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展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但在具体法条引用与证明责任分配上各有特色。

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电子商务纠纷多依赖判例法。虽无统一电商法典,但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交易各方权责及证明责任分配。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法院会参考《统一商法典》及消费者保护法,评估平台责任。证明责任上,美国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依案情灵活调整,如考虑公平与诚信。尤其在消费者与大型平台纠纷中,若消费者证明处于信息不对称或弱势,法院或加重平台证明责任,以求力量平衡。此举体现了判例法在适应电商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大陆法系国家如欧盟,倾向于详细立法规范电商活动。欧盟《电子商务指令》3为标志性立法,明确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证明责任上,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具体规定细化责任分配,如平台审核、信息披露义务等。消费者指控平台失职时,平台需举证履行义务,否则承担法律后果。欧盟法律强调弱势消费者保护,特定情况如平台过错明显或消费者取证难时,法院或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承担证明责任。此举平衡了消费者与平台力量,确保了电商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4.3. 比较与启示

国内外电子商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比较显示,法律实践随电商发展而演进。国内《电子商务法》平衡了平台责任与消费者权益,展现了立法智慧。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判例法灵活应对电商变化,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这启示我国,完善电商法律需开放包容,既要立足国情,总结本土经验,又要借鉴国际先进制度,如经司法验证的有效设计。同时,鼓励司法创新,通过典型案例积累,丰富纠纷解决机制。这不仅是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对电商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电商法律应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确保在快速变化的电商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平台创新得以持续推动,共同促进电商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5. 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5.1. 问题分析

在法律适用上,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其多元化交易模式与高速增长态势对既有法律体系构成了显著挑战,尤其是在证明责任分配层面。《电子商务法》虽已奠定基础,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电商实践,其条款的泛化特性导致法律适用缺乏针对性与精确性,尤其是在B2B、B2C、C2C及跨境电商等具体模式下,举证责任分配模糊,司法裁判面临困境。跨境电商作为重要分支,其跨国界、无纸化特性加剧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律空白与标准不统一问题凸显,跨境交易法律冲突与证据认定难题亟待解决。

在证据认证上,电子证据作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核心要素,其认证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纠纷处理的公正性与效率。当前,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化,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认定问题愈发凸显,成为制约纠纷解决效率与质量的瓶颈。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易灭失性以及技术标准的不统一。首先,电子证据的无形性使得其真实性验证相较于传统物证更为困难,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可能遭受篡改或删除,导致证据失效。其次,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验证同样面临挑战,如何确保证据自生成至提交法庭期间未被篡改或遗漏,是当前技术难题之一。再者,不同电商平台、系统间电子证据格式、标准的差异,增加了证据互认的难度,降低了司法效率。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上,电子商务的跨国界交易日益频繁,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与规则统一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各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差异与冲突逐渐显现,这不仅增加了跨境交易的法律风险,也阻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强化国际合作,促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规则的统一,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重要议题。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管辖权确定等多个层面。不同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导致跨境交易中的法律冲突难以避免。同时,电子证据的跨国流通与互认也面临诸多挑战,如证据收集、保存、提交的标准不一,以及跨境调查取证的困难等。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5.2. 具体建议

5.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法律适用问题,本文认为:首要任务是加速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更新与完善,重点修订《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规,细化证明责任分配条款,针对各类电商模式制定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指导原则与标准,以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与公正性[5]。其次,针对跨境电商领域的法律空白,应加快立法步伐,填补法律漏洞,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促进跨境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为跨境电商营造可预测的法治环境。同时,鉴于电子证据在电商纠纷中的核心地位,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加强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提高司法裁判效率与公信力。此外,还需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提升电商从业者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构建良好的电商法治生态,共同推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成熟与发展。通过上述措施,旨在构建更加完善、高效、公正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以适应并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5.2.2. 建立电子证据认证机制

针对证据认证问题,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统一的电子证据认证体系:首先,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证据收集、保存和提交标准,明确电子证据从生成到提交的全链条管理要求,确保电子证据在形成、存储、传输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推动建立电子证据保全机制,利用区块链、时间戳等先进技术,为电子证据打上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和身份标识,增强其证明力。其次,加强电子证据认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攻克电子证据真实性、完整性验证的技术难题。通过引入先进的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哈希算法等,提高电子证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6]。同时,建立电子证据鉴定机构,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电子证据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电子证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和认证标准。通过立法手段,为电子证据认证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5.2.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针对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本文认为:首先,加强国际间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国际谈判和协商,共同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和标准,以消除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同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电子证据的互认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合作,提高跨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其次,加强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司法协助体系。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定,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的处理原则,为跨境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加强司法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此外,还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与监管,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减少跨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发生。同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经营,提高自我保护和纠纷解决的能力。

6. 结语

本文系统梳理了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实践,从理论探讨到实证研究,深入剖析了当前法律体系下证明责任分配的挑战与应对策略。我们总结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独特性,如跨境性、无纸化等特点对证明责任分配带来的新要求,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同时,本研究也正视了自身的局限与不足,如样本范围的有限性、新兴电子商务模式下未充分探讨的问题等,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展望未来,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证明责任分配领域将迎来更多研究热点和发展机遇,我们期待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多创新性成果,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NOTES

1《民事诉讼法(2023)》第67、68条。

2哈希值:又称散列值、杂凑值或消息摘要,它可以将任意长度的输入数据(称为消息或明文)映射为固定长度的输出数据(称为哈希值或密文),通常用一个随机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符串来表示。

3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全称为《2000年6月8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信息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若干法律方面的第2000/31/EC号指令》。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子商务的在线服务能够在共同体内被自由地提供,确保成员国之间信息社会服务的自由流动,从而促成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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