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及通讯数据已经成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其中个人数据成为关键资源,驱动经济增长同时,隐私与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今后加强和创新个人数据保护提供了科学指引。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但仍存在法律体系不统一、数据泄露频发、防范意识薄弱、监管分散及跨境数据流动挑战等问题。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技术防范能力、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以期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益,促进数据的合理流动与利用,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Abstract: In the era of digital economy, network and communication data have become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s for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mong them, personal data has become a key resource, driving economic growth, and at the same time, privacy and security issue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Outline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Long-Range Objectives Through the Year 2035” proposes to “establish basic systems and standards such as property rights of data resources, transaction circulation, cross-border transmission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data resources.” It provides scientific guidance for strengthening and innovating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At present, although China has initially established a legal system for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inconsistent legal system, frequent data leakage, weak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decentralized supervision, and challenges of cross-border data flow.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digital economy is a complex and arduous task, which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o form a joint force. Through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ing technical prevention capabilities, enhancing citizens’ security awareness, and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we will better protect the privac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al data, promote the rational flow and utilization of data, and provide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的运营模式以及社会的治理结构。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石,其价值与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个人数据的广泛应用也伴随着一系列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挑战。个人数据在数字化浪潮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它既是信息的载体,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能够推动企业精准营销、个性化服务,促进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同时,它也是隐私的边界,与个体的生命、健康、肖像、名誉、信用等人格权益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个体私密空间的不可侵犯性。因此,个人数据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维护,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网络平台以及个人等。这些主体在利用个人数据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数据泄露、非法交易、滥用等安全风险。特别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日益频繁,不仅促进了全球信息共享与合作,也带来了国家信息安全的新挑战。如何在保障个人数据隐私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的合理流动与利用,也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首先,本文将从个人数据的定义、特征及其在数字经济中的作用出发,阐述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其次,本文将分析当前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数据泄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监管执法不统一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等挑战。最后,本文将从健全法律体系、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增强公民安全意识、科学应对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2.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的重要定位
2.1. 个人数据的定义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我们绕不开却又需要区分数据、信息、隐私这三个高度关联的概念。数据作为信息的基石,其本质可能纷繁复杂,唯有经过筛选与提炼,那些具备实际意义的片段才能升华为信息。而信息既蕴含了经济价值,也触及了隐私保护的边界[1]。其中,经济价值指向的是信息对个体、企业、社会乃至国家所带来的正面效益与增长潜力;而隐私,则与人格尊严息息相关,涵盖了生命、健康、肖像、名誉、信用等多重人格权益,强调的是个体私密空间的不可侵犯性。王利明认为,个人信息不仅承载着人格利益的维护,还蕴含着潜在的财产价值,其独特性在于能够识别个体身份,并因关联国家安全而显得尤为重要[2]。相比之下,个人隐私则纯粹聚焦于人格利益的守护,强调内容的私密性与不可公开性,且通常不直接关联国家安全层面。此外,个人信息需要依赖具体的数据形式作为存在与传播的媒介,而个人隐私则更多地是一种主观感受与权利状态,不必然依赖于外在的物理或数字载体。
个人数据在一些法律文件中也称为个人信息,虽然在其具体定义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但大多数都采用“身份识别标准”,即以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为准[3]。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第1条就指出“个人信息,指与确定的和可确定的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第2条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任何与已确认的或可以确认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任何与个人有关的信息或者任何关于特定个人的物质详情。我国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做了明确的界定,第4条第1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4]
2.2. 个人数据在数字经济中的作用
2.2.1. 个人数据促进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数字经济正深刻地重构中国居民商品消费的需求格局与动态模式,引领消费者从追求单一产品体验迈向渴望个性化消费场景的新时代。这一转变不仅极大地拓宽了商品与服务的消费边界与方式,还促使居民商品消费结构实现了优化升级,迈向更加多元化与高品质。与此同时,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的蓬勃兴起,为中小企业乃至整个新兴经济体铺设了崭新的发展道路,孕育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特别是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其迅猛之势显著加速了我国传统生产要素间组织关系的深刻变革,催生出一系列契合现代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与消费升级潮流的新型业务形态与商业模式。同时,个人数据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精准营销,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提高市场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这些变革不仅强化了产业间的协同效应,还精准对接了现代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与个性化特征,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向更加高效、智能、绿色的方向迈进。
2.2.2. 个人数据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涵盖了广泛的数据采集、深度分析与系统优化流程,并通过与产业链终端的有效数据联动,成功打破了信息服务与产品类型间的传统壁垒,为产业发展模式的持续创新开辟了新路径。在制造企业的全生产流通链条中,数据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产品设计与开发阶段,企业能够直接依据详尽的消费者行为模式与消费数据,进行精准化、个性化的产品设计与迭代,从而极大地提升了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5]。这种以数据为驱动的生产方式,不仅加速了产品的创新步伐,也促进了制造业的智能化、高效化转型。个人数据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定位目标市场,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通过分析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兴趣爱好等数据,企业可以精准推送广告和信息,提高营销效率和转化率,同时降低营销成本。由此可见,个人数据在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可充分利用个人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建设,以数据为驱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3.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
3.1. 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个人数据法律保护领域虽已构建了相对丰富的法律体系,但这些规定广泛分布于多部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等,尚未形成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个人数据保护部门法。这种分散性导致不同法律之间在适用范围、条款表述上存在差异,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衔接与协同,从而影响了法律的整体效力和实施效果。因现行法律中的许多条款显得零散且抽象,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传统行业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广泛参与使得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各行业在主体资格、数据权属、数据使用范围等关键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性和需求,难以简单地通过“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所有问题。
3.2. 数据泄露造成用户损失
当前,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步伐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深度融合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然而,这一趋势在促进创新与发展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数据被高度关联与聚合的风险,进而催生了一系列数据安全问题,如数据泄露与非法交易频发。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数据主体的隐私权,还导致了过度营销广告的侵扰,乃至个人财产安全的直接威胁,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与困扰。此外,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在提升身份认证效率与精准度的同时,也对信息主体的权益构成了严峻挑战。随着数字经济向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的新阶段迈进,个人信息在更强大的云计算技术支持下,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更易于暴露于智能程序之下。犯罪分子日益瞄准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企图盗用或非法获取这些信息,导致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面临泄露、滥用、非法交易及盗窃等多重威胁。一旦这些信息被非法利用,信息主体往往难以直接证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害结果,即便他们已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这也为维权过程增添了巨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3. 个人数据安全防范意识较弱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愈发显著。但是众多社会成员尚未充分认识到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其数据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在网络空间里,部分公民几乎是在“裸奔”,毫不设防地将个人数据暴露无遗,使得不法分子能够轻易收集并用于非法目的。此外,一些商家利用商品折扣、奖励、福利等诱饵,诱导用户提供个人数据信息进行交换,这种行为无形中加剧了个人数据泄露与滥用的风险。许多人在遭遇数据泄露或非法使用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或维权意识的淡漠,往往选择沉默与忽视,这不仅未能有效遏制不法行为,反而助长了非法利用个人数据的行为。
3.4. 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执法机构不统一
在政府对个人数据安全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过程中,构建具备智能技术的专业监管及执法机构尤为关键。这类机构需依托先进技术,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综合监管策略,确保个人数据主体权益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工信部门承担,尚未设立专门的个人数据监督执法机构,导致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多部门协作和分散执法。这种模式虽有其优势,但也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执法力度不一等问题,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监管合力。更为严峻的是,智能技术和专业人员的短缺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随着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监管手段已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个人数据保护需求。而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支持,当前的人才储备显然无法充分满足这一需求,从而限制了监管效能的提升。
3.5. 跨境数据流动带来国家安全隐患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数据资源已跃升为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无限潜力超越了传统资源的有限边界,对全球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显著增强,甚至超越了传统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模式。然而,随着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其背后潜藏的国家信息安全挑战也愈发凸显。数据作为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与战略资源,其跨境流通虽促进了全球信息共享与合作,但也带来了多重安全风险:一是增加了外国政府非法获取或利用本国敏感情报数据的可能性;二是数据外流可能削弱国家战略的隐蔽性与灵活性,使政策制定陷入被动预测的境地;另外,数据跨境流动还可能削弱国家在数据密集型新兴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影响国家长远发展。
4.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建议
4.1. 健全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或相应部门法,其核心在于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个人数据保护的关系。立法需明确个人数据的定义、具体示例及判定标准,依据数据的可识别程度实施差异化管理,确立禁止处理的原则及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同时,强化对个人数据侵权的法律规制,区分于一般数据侵权,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其次,鉴于各行业在数据处理上的差异性,立法应覆盖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及传递等全生命周期,制定具体行业规范。针对当前个人数据保护中的不足,立法应具有前瞻性,预见并应对新兴挑战,构建跨领域、多层次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确保个人数据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4.2. 构建个人数据多元化治理体系
在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以强化个人数据保护的过程中,应围绕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法治保障、社会监督的协同机制展开。一是要确保每位信息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拥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和控制权,这是治理体系的核心。可以通过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原则,在数据收集与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明确告知并获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框架,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确保监管工作既有针对性又具高效性。通过细化监管规则,实现精准施策,为个人数据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6]。三是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提升个人数据保护的整体效能。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策略,根据个人数据类型及应用场景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力度。四是鼓励并支持行业内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业内企业的数据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与预警[7]。同时,倡导企业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经营战略考量,从产品设计之初就融入隐私保护理念,即“设计即隐私”,利用智能技术动态监控数据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后是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督工作,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通过提高公众的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其对个人信息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
4.3. 增强公民的个人数据安全意识
个人数据的保护需提升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识与法律素养。加大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宣传与宣讲活动,让每位公民深刻理解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习惯,构建起全民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在数字时代,当个人向政府、企业、网络平台等提供个人数据时,应当秉持谨慎态度,主动阅读并理解数据采集者和经营者所提供的用户数据保护条款或协议,明确自身权益与对方的数据保护责任范围,审慎评估提交数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避免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或滥用。此外,构建全民化的公民数据防护模式,应形成由上至下政策引导与由下至上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双重动力。政府应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教育、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普及与应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的良好氛围。
4.4. 科学应对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经济时代,信息全球共享是大势所趋。数据跨境流动正成为推动全球产业链变革的新动力。研究显示:2009~2018年,跨境数据流贡献了全球经济增长的10.1% [8]。我国《数据安全法》明确了我国数据主权原则。科学应对跨境数据流动,应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标准、保护要求及监管措施,确保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制度的有效实施;其次,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手段,提升数据跨境传输的安全性,降低数据泄露风险。同时,强化数据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的全链条监管机制,从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到存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此外,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合作,推动制定公平、合理、可行的国际数据流动规则,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数据保护、执法合作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环境。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序、合法与合规机制,将是构建既能促进国际数据合作,又能有效防控风险的跨境数据流动管理体系的有效方法,确保数据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高效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