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恩格斯写这部著作既是为了完成马克思没有完成的工作,也是为了完成他本人的夙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婚姻家庭观在当今社会仍然有重要价值,因此我们要挖掘《起源》一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了解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理论来源,进一步探究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要内容。
2. 《起源》一书的重要意义
2.1. 理论意义
《起源》一书批判地继承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方面,对原始社会史的系统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体现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适用于对各种社会形态的分析,但是由于当时研究资料匮乏,马克思和恩格斯尚未对原始社会作深入的研究,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得出来的。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的开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离不开对原始社会发展规律深入系统的研究。《起源》一书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征,对家庭、私有制以及国家起源等问题的论述直接关系到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2.2. 实践意义
实践方面,由于资本主义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是合理的,否定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造成的各种问题,宣扬从人类出现时就已经有了私有财产并且资本在原始社会时期已经出现。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受到这些错误思想的侵蚀,严重影响了工人的凝聚力,所以恩格斯认为研究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是为了批驳资产阶级在家庭和国家问题上的观点,团结工人进行革命,说明资产阶级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几种家庭形式是适应时代和无产阶级斗争发展需要而写的,我们要正确认识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的国家职能。无论资产阶级采取什么方式来实现它的统治,它维护的始终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无论资本主义怎样调整变化,也克服不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当今世界,虽然资本主义制度通过自我调节还能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一定空间,但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也一定会实现。列宁高度评价这部著作,他指出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的,而是根据大量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1]。
3.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理论来源
3.1. 巴霍芬的观点
巴霍芬指出最初人们实行无限制的性关系,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同样属于每个女子,并称之为淫游,还发现世系只能依照女系,妇女占统治地位。他认为淫游到专偶婚的发展,母权制到父权制的发展是宗教的作用,但这必然会导致神秘主义。
巴霍芬对埃斯库罗斯的奥列斯特三部曲进行新的解释。克丽达妮斯特拉为了自己的情人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她和自己丈夫的儿子奥列斯特杀死了母亲来为父亲报仇。奥列斯特既受到代表父权制的神阿波罗和裁判官雅典娜的庇护,又受到母权制的维护者依理逆司神的追究。经过法官们的投票,最终宣判奥列斯特无罪。父权制战胜了母权制。
巴霍芬虽然认为宗教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他通过古代经典著作向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表明一个男子可以和多个女子发生性关系,同样一个女子也可以和多个男子发生性关系,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来计算,巴霍芬证明了这个观点,这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
3.2. 麦克伦南的观点
麦克伦南的第一个功绩是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即新郎自己或与他的朋友们共同用暴力的方式把新娘从她的亲人手中抢来。这种结婚形式说明了男子没有足够的妻子,如果男子有足够的妻子时,是不会发生抢劫的。第二个功绩是认定母权制是最初的制度。
摩尔根反驳了麦克伦南所认为的外婚制集团与内婚制集团是对立的这一观点。外婚制集团指一些集团内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去集团外部娶妻,女子也只能在集团外部找丈夫。内婚制集团指在一些民族中,集团的男子只能在本集团内娶妻。摩尔根指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外婚制部落的存在,因此内婚制与外婚制不构成对立。
4. 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要内容
4.1. 家庭关系与亲属制度
恩格斯揭示了家庭形式和亲属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把家庭形式顺序相承地排列起来,从而第一次描绘出人类家庭发展史的略图[2]。家庭是一切社会中最基础的单位,他的组成形式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亲属制度总是被动的配合、适应着一定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发生质变时,亲属制度才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家庭关系决定亲属制度,亲属制度的产生具有滞后性。
亲属制度与家庭关系矛盾的例子有很多,如伊洛魁人的男子把自己和兄弟的子女统称为儿子、女儿,而女子把自己和姊妹的子女都称为儿子、女儿。男子把姊妹的子女统称为外甥、外甥女,而女子把自己兄弟的子女称为内侄、内侄女。此时,以不同称呼来区分血缘亲疏远近的亲属制度便失灵了。家庭关系先进于亲属制度,这说明洛伊魁人之前存在一种家庭关系与亲属制度相适应。夏威夷群岛上凡是兄弟姊妹的子女,都是兄弟姊妹,那么这种家庭关系是什么样的,在摩尔根看来,既然有不分彼此的亲属制度,必然存在一个不分彼此的家庭关系。
4.2. 人类社会的四种家庭形式
恩格斯指出家庭作为经济细胞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之一不是从来就有的,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受到一定经济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人类社会随着生产的发展依次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这四种家庭形式。
4.2.1. 血缘家庭
摩尔根认为在原始社会初期的杂乱性交状态之后出现了血缘家庭,血缘家庭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很多学者不承认人类社会存在杂乱的性关系,并认为是一种耻辱,他们引用动物界中鸟类的专偶来说明,但人类并不起源于鸟类,所以并不能证明。甚至与我们有共同祖先的猿猴类,有时是专偶有时是多偶,也体现了各种差别。
马克思批评并讽刺了带着有色眼镜观察原始社会的做法,这样永远也得不出正确结论,群婚是人类的发展进步所需要的阶段,并不是耻辱,也不需要掩饰。马克思曾对“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这句歌词进行了批判,指出在原始社会,妹妹曾经是妻子是合乎道德的。我国古代鲁桓公娶齐国的文姜为妻,生的大儿子名为姬同,传言姬同是齐襄公与文姜的儿子,而文姜与齐襄公是兄妹。
恩格斯曾在书中引用埃斯皮纳斯在《论动物的社会》中的观点,即群是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会集团,它大概是由家庭构成的,但是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于对抗之中,他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3] (p. 33)。人类早期要组成群体,就要削弱家庭的力量,雄性配偶如果有单独占有配偶的欲望,就会对共同生活的群体起着削弱作用。原始时候人类要以群的力量来弥补个人力量的不足,所以雄性嫉妒心理是较晚发展起来的一种情感。因为群婚制度中兄弟姊妹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都可以发生性关系,在男女随意发生性关系的观念下,嫉妒是不会产生的。
例如王昭君先嫁给呼韩邪单于,在呼韩邪单于死后又嫁给了呼韩邪的儿子复株累单于,十一年后第二个丈夫死去,又被命令嫁给呼韩邪的孙子。周朝的始祖名弃,传言他的母亲姜原由于踩到一个大脚印就怀孕了,弃出生的方式反映了当时的状况,即男女可以随意发生性关系,只能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而不知道孩子的父亲。商朝的由来也有同样的故事,《诗商颂玄鸟》中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家庭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影响。原始社会物质生产资料不发达的状况造成了血族关系对社会制度起着支配作用,人类从原始杂乱性交转变到血缘家庭的主要动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两性的结合越来越受到血缘关系的影响,并且这种血缘关系限制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不同辈分的不能发生性关系,一个辈分一个夫妻圈子,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以及双亲和子女间发行性关系的行为,使得男女之间的结合不像以前一样混乱了。
4.2.2. 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发展的最高阶段,主要存在于蒙昧时期和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两性结合的限制性因素进一步加大,在排除了父母和子女的性关系之后,普那路亚家庭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性行为。摩尔根认为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恩格斯认为这个结果是逐渐实现的,首先禁止同胞兄弟姊妹之间发生性关系,然后发展到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发生性关系。一些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姊妹,在她们共同的丈夫中不能有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之间互称普那路亚。一列同胞的或血统较远的兄弟跟一定数量的女子结婚,这些女子之间也互称普那路亚。母亲姊妹的子女是自己的兄弟姊妹,而母亲兄弟的子女是自己的表兄弟和表姊妹。父亲兄弟的子女是自己的兄弟姊妹,而父亲姊妹的子女是自己的表兄弟和表姊妹。
抢劫妇女这一现象体现了向个体婚的过渡,至少是通过对偶婚的形式体现了这个现象。一个青年号召他的朋友们共同去抢夺一个女子,抢夺成功他们后就可以轮流与这个女子发生性关系,但在这之后这个女子就变成了组织朋友们一起抢劫的青年的妻子。如果妻子潜逃时让另一个青年抓住,那她就变成了另一个青年的妻子。
4.2.3. 对偶制家庭
易洛魁人实行男女双方比较容易解除的个体婚姻,摩尔根将其称之为对偶制家庭,也就是说对偶家庭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生活在一起。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到对偶制家庭,恩格斯对此的解释是氏族内部禁止血源亲属结婚的限制范围越来越广,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起初是血缘较近的,后来影响到血缘较远的,最后则是姻亲关系。过去那种毫无限制的群婚就不可能发生了,禁止血缘婚姻的规定使得群婚被对偶婚所排挤掉。
对偶制家庭在同居期间多半要求妇女严守贞操,如果妇女被发现通奸就会受到严厉处罚,这一时期并不存在性爱。处于此发展阶段的民族之间,缔结婚姻由母亲决定,新郎赠送礼物。婚姻可以根据双方任意方面的意愿解除,离婚后双方均可自由结婚。但是在伊洛魁人等许多部落中,渐渐的对离婚持否定态度。对偶制家庭本身还很脆弱,因此并没有使得女子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的共产制家庭经济解体。
对偶家庭在早期阶段尚处于以女子为中心的母系社会中,女子获取食物的方式更加稳定,在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随着生产力发展,畜群数量大大增加,奴隶制度开始出现,财富大量增加,私有制度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当财富转归家庭所有后,对偶婚出现了一个新的因素,亲生父亲,家畜奴隶以及劳动工具都归男子所有,女性社会地位逐渐下降,母权制动摇。
母权制规定,氏族成员死亡以后财产必须留在本氏族内。由于男性成员的子女不属于男子所在的氏族,而属于母亲氏族,所以男子在死后,财产不能留给自己的子女继承。要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就要废除母权制,规定以后女性成员的子女离开本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要以父亲氏族的族姓来命名并留在本氏族,这种方式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社会。
父系社会建立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形式表示着从对偶婚到专偶婚的过渡。这种家庭中妻子贞操权被严格限制,女子地位下降,子女血缘的纯正性得到充分保障,这是男子权威的体现。在母权制覆灭,专偶制以前,有多妻制和多夫制,这只能算是例外,男女数目差不多是相等的,多妻制和多夫制不能上升为主流形式。一夫多妻只限于个别人物,如富人或显贵人物,大多数人还是过着一夫一妻制的生活。
4.2.4. 专偶制家庭
专偶制家庭是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这种家庭形式建立在男权统治基础之上,以经济条件为基础,不存在现代性爱之说。专偶制在实践中也仅仅是针对女性而已,男子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也允许多妻,婚姻牢固性比对偶婚高。专偶制家庭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这种家庭以丈夫的统治为基本特征,双方不能随意解除婚姻关系,而且通常只有男性可以驱逐他的妻子。丈夫享有对婚姻不忠的权利,妻子如果不忠,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由于奴隶制的存在,成了只针对妇女的专偶制。
恩格斯曾指出,至少在亚洲各城市,还用阉人来监视妇女,早在希罗多德时代,在希俄斯岛上就制造这种阉人出售,据瓦克斯穆特说,并不是只卖给野蛮人[3] (p. 68)。还有古代为了确保子女血统的纯正性采取了多种方式,如男女结婚后要等待三个月举行庙见之礼后才算正式结婚,甚至一些民族有杀首子的做法,即不要第一个孩子。因为先秦时期,社会风气开放,对妇女没有较大束缚,随着社会发展,父权制占统治地位,妇女地位越来越低下,“沾衣裸袖便为失节”的庙见之礼渐渐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对立的,专偶制的对立面是淫游制以及他最极端的形式卖淫。卖淫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对男人的腐蚀程度非常严重,败坏男人的品德。卖淫只是使妇女中间不幸成为受害者的人堕落,而且她们也远没有堕落到普通所想象的那种程度[3] (p. 81)。一夫一妻制中女性被奴役是通奸现象产生的必然原因。尽管有严厉的惩罚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通奸,孩子是不是丈夫的只能依据道德判断。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性爱形式表现为热恋,指的是中世纪的骑士之爱,并不是夫妻之间的爱。
在资产阶级中,现代性爱与一夫一妻制并不能实现统一,恩格斯分析资产阶级结缔婚姻的两种方式并对资产阶级的婚姻进行批判。在新主教国家中,婚姻是父母包办,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为了家庭利益而不是个人意愿,男子淫游,妻子通奸,一些新教国家中可以在本阶级内自由恋爱,但仍然是权衡利弊的婚姻。无产者妻子进入工厂,重新获得了离婚的权利,如果不能和睦相处,就可以分开,法律规定婚姻双方自愿以及婚后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究竟是这种自愿是怎么造成的,以及婚后男女间权利与是否平等的情况并不重要。随着家长制及专偶制的发展,女子料理家务不再具有公共性质而变成了为私人服务。现代大工业的出现才给了妇女回归社会的机会。参加工作就不能履行家庭义务,如果履行义务就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丈夫则成为资产阶级,妇女则称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婚姻有本质区别,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资产阶级处于私有制条件下。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财产关系,婚姻的自由才有可能。
4.3. 对共产主义社会家庭的预见
当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共有时,卖淫将会消失,女子没必要为了获得金钱而献身,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养育儿童变为全社会的事情,做家务也具有社会性,男女地位都发生巨大变化。卖淫与专偶制既然互为矛盾,那么卖淫消失了专偶制会随之消失吗?可以说专偶制既消失了又没有消失。专偶制传递财产的内容消失了,但是家庭形式并没有消失,因为个人性爱开始发生作用。现代性爱首先表现为互爱,其次是强烈且持久。
当今资产阶级越来越承认在婚姻方面结契的自由,然而现实情况中,资产阶级的婚姻很大程度上依然受经济影响,并没有实现自由。事实上,正如结婚的不自由一样,离婚的过程也是充满艰辛的,或者是考虑经济收入的来源、考虑子女的未来,或者是畏惧周围道德舆论的压力等等,最终对没有爱情的婚姻采取妥协的态度[4]。只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生产方式,消除人们选择配偶的各种附加因素,除了爱慕不再有其他动机的时候才能实现婚姻的自由。女子实现经济独立,对生活不再担心,男子统治婚姻的不可解除性会消失,女子将不会处于其他考虑委身于男子,男子金钱权利都不能使女子献身,只有爱情才能使两人在一起。
要使一切女性依靠现代大工业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区,把私人家务融化在公共事业中,根本条件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文化水平极大提高,爱情基础上男女性爱成为婚姻家庭的基础。婚姻自由,结婚与离婚都变得自由,不再考虑经济来源,如果双方不再互爱,就可以在尊重对方基础上解除婚姻状态。
对于未来社会是否存在其他性爱婚姻关系,恩格斯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描述。他引用了摩尔根的话,如果专偶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也无法预言,他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3] (p. 90)。
5. 结语
本文以恩格斯的《起源》为基础,详细论述了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要内容。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对婚姻家庭观特别是对人类社会的四种家庭形式进行了详细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进一步丰富了唯物史观。恩格斯对摩尔根的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借鉴了巴霍芬、麦克伦南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的婚姻家庭形式。恩格斯认为家庭是一切社会中最基础的单位,亲属制度总是被动地适应一定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决定亲属制度。家庭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这四种家庭形式。恩格斯还对资产阶级家庭进行了批判,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家庭进行了预见。《起源》对于我们立足现实条件,适应我国国情,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结合《起源》一书来剖析阐述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