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当今社会快速变迁与复杂多变的治理挑战面前,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了摆在各级政府和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昆山市,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阵地,积极响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召,在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探索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其在传承与创新“枫桥经验”方面的实践,昆山市将“枫桥经验”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通过法治化手段创新实践,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昆山市的具体实践案例,揭示其在法治化框架下如何创造性地融合与升华“枫桥经验”,从而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与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这一过程不仅展现了昆山市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法治化水平、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就,更为我们提炼出了一系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本文相信,这些经验教训能够为其他地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提供宝贵的参考与借鉴,进一步丰富“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为构建更加和谐、高效、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贡献智慧与力量。
2. 昆山市“枫桥经验”与多元治理的结合
2.1. 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
近年来,昆山城市化建设加快,社会分层结构和主要组成部分发生深刻变化,新增外来人口迅速扩大,社会阶层分化更加深入,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多样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昆山市规模扩大、社会关系变革等情况,使得昆山城市管理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变得愈加艰巨[1] [2]。以责任单位、社会团体、商业组织和城市管理个人为代表的各种主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城市管理,从昆山市目前的政府困境来看,“治理主体无法积极沟通协调,治理职能整合存在明显缺陷,最终阻碍了治理能力的提升。由于整体水平较低,城市管理难以利用政府部门的资源为城市管理服务。巩固国家管理体制非常重要。”[3] [4]在多元化治理模式下,如何进一步提升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适应和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实现市政自治职能的回归和完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昆山市在推广和深化“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单一治理模式的局限性,转而积极探索并成功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共治的多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不仅是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对“枫桥经验”内涵的丰富与发展,为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2.1.1. 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多元治理模式中,昆山市政府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划,为“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多元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基层治理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政府还注重发挥其在协调各方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确保多元治理各主体之间的顺畅沟通与有效合作。
2.1.2. 市场的引入与效率提升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时,充分利用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如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调解仲裁等,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这些专业机构和服务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迅速识别矛盾纠纷的根源,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市场的引入还促进了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
2.1.3. 社会的广泛参与与监督
昆山市在构建多元治理模式时,高度重视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通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昆山市成功构建了覆盖广泛、结构合理的社会治理网络。这些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不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治能力。同时,它们还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对政府的政策执行、市场的服务行为等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2. 法治化实践的必要性
在当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多元治理模式已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在多元治理模式下,法治化是确保治理行动合法、公正、高效的关键。然而,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领域的复杂化,如何确保治理行动的合法、公正与高效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法治化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多元治理模式有效运行的基础,更是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2.2.1. 法治化是确保治理行动合法的基石
在多元治理模式下,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法治化实践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治理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边界。昆山市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加强地方法规建设,确保每一项治理措施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遏制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还能够提升治理行动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2.2.2. 法治化是保障治理行动公正的关键
公正性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在多元治理模式下,由于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和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如何确保治理行动的公正性成为了一个挑战。法治化实践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人们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昆山市还通过强化法治监督与问责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惩处,确保治理行动始终沿着公正的方向前进。
2.2.3. 法治化是推动治理行动高效的动力
效率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多元治理模式下,如何协调各方利益、整合治理资源、提升治理效能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法治化实践通过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和权力边界,减少了治理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提高了治理效率。此外,昆山市还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方式提升治理效能。这些措施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还激发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治理行动的高效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3. 昆山市“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
3.1. 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2年,昆山市全面启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市级和11个区镇(街道)、347个村(社区)矛调中心建设,通过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终结站”。如今在昆山,市级矛调中心重点围绕矛调工作的统筹推进、矛盾形势的分析研判、疑难复杂矛盾的协调处置。在区镇中心,则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全力将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一旦发生纠纷,村(镇)调解员及时受理快速调处[5]。对于没有经过调解直接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劝导当事人首先寻求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如周庄镇多个村庄曾开展环境整治,第三方机构采取的治理措施不被村民理解,引发不少矛盾纠纷。对此,镇矛调中心组织村民和第三方机构负责人面对面,一起探讨、分析,最终通过改进治理方式,大大减少了类似矛盾纠纷。
3.2. 创新特色解纷平台
昆山社会主体多、人口流动快,利益诉求、矛盾纠纷复杂多元,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领域矛盾纠纷较为突出。针对上述情况,各行业主管、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稳定”责任,延伸服务触角,提供精准服务,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物业纠纷多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但关系着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针对近年来物业纠纷多发的问题,昆山市法院、住建局联合成立全省首家实体化运行的物业巡回法庭。昆山市法院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搭建辖区首个数字金融纠纷自治型调解平台——昆山金改区线上调解绿色e站,为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搭建一条免费、便捷、高效、公正的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3.3. 跨区域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坚持长三角跨区域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创新构建长三角“跨域立案+线上调解”解纷模式。积极参与设立跨省域法庭“人大代表联络站”,聘请5名昆山人大代表及5名上海人大代表为矛盾调解员,协助做好沪昆两地跨域纠纷化解工作。与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盈浦、朱家角镇司法所签订跨区域调解合作协议,着重排查边界重点地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随时掌握边界纠纷动态,实现了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这一做法不仅打破了地域限制,也提高了治理的协同性和效率。
4. 昆山市“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成果
4.1. 矛盾纠纷化解率显著提升
2023年,通过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昆山市各级矛调中心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达2万件,超90%的矛盾纠纷在区镇(街道)及以下得到化解,基层村(社区)切实发挥了矛盾纠纷发现、处置前沿哨岗、中坚力量的作用。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形成的法治化治理机制和多元共治格局;在物业纠纷方面,2021年10月以来已处理物业纠纷2534件,诉前成功化解纠纷1874件,化解率达73.95%,较成立前同类纠纷化解率提升25.13%;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60件,较成立前同期下降34.14%,审结652件,调撤率达71.32%。物业巡回法庭被评为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十佳项目;自长三角“跨域立案+线上调解”解纷模式创新以来,累计化解辖区金融纠纷2092件,司法确认665件,解纷平均用时仅5天。这一创新做法荣获江苏高院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三等奖[6]。
4.2. 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昆山市积极践行并深化“枫桥经验”的进程中,法治化建设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与活力。通过系统性地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昆山市不仅拓宽了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还构建了多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这些平台融合了传统智慧与现代科技,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响应、高效化解与源头治理,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基础,同时也提高了昆山市法治化水平。这些显著的法治化成果,不仅为昆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创新经验与模式,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了昆山智慧与力量。
4.3. 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昆山市在深入推广与实践“枫桥经验”的征途上,不仅成功地构建了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与多元化解,还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了社会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在这一过程中,昆山市的基层自治体系得到了显著加强,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同时,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为昆山市的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关键的是,昆山市政府积极转变职能,与市场主体形成了良好的协同互动关系,共同推动了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为昆山市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5. 昆山市“枫桥经验”的法治化经验教训
5.1. 注重政策引领与法治理念的融入
5.1.1. 政策引领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进程中,始终秉持着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理念,并强化政策引领的核心作用。他们精心策划并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文件与战略规划,这些纲领性文件不仅清晰地勾勒出法治化治理的总体方向和目标,更为基层实践提供了详尽、具体的行动指南。在这样的政策框架下,“枫桥经验”得以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实现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为昆山市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5.1.2. 法治理念的融入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时,展现出高度的顶层设计智慧。在顶层设计中,他们将法治思维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的红线,不仅强调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更将法治理念深深根植于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细微环节。这种对法治理念的坚定融入,不仅为“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更为其奠定了坚实而深厚的思想基础,引领昆山市社会治理迈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高度。
5.2. 强化基层自治与数字治理
5.2.1. 基层自治的强化
在基层实践中,昆山市十分注重强化基层自治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就地解决。这种基层自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不仅减轻了上级部门的压力,还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5.2.2. 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参与
昆山市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等措施,昆山市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有序参与。
5.2.3. 科技手段的运用
昆山市还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建设智慧安防系统、推广“互联网+社会治理”等模式,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的实时监控和精准管理。这种科技手段的运用,不仅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还增强了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3. 强化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
5.3.1. 全面提升法律意识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的伟大实践中,不仅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创新与深化,更将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视为基石。他们精心策划并实施了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普法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法治理念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地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这些举措有效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在面对矛盾和问题时,能够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5.3.2. 健全完善法律规范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中,不仅强化法治思维与全民法律意识,还深刻认识到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性。为此,他们积极作为,通过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构建起一个严谨而完备的法律框架。这些法规不仅细化了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范围,还确保了各项治理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不仅为“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更为昆山市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注入了强劲的动力,确保了法治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5.4. 全面提升与强化社会治理能力
5.4.1. 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的历程中,勇于创新,成功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下,政府发挥着引领作用,而社会各界则积极响应,形成强大合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表达诉求、贡献力量,使得治理过程更加民主、透明。同时,法治的坚实保障为治理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各治理主体间的紧密配合与相互支持,不仅显著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还大大增强了治理的合力与效果,为昆山市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5.4.2.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昆山市在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始终将矛盾纠纷的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为此,他们注重建立健全多元化、立体式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涵盖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这些机制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了一个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处理网络。通过这些机制的有效运行,昆山市成功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不仅显著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6.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昆山市在多元化治理框架下“枫桥经验”法治化实践与创新的深入研究,本文展示了昆山市如何成功地将传统经验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实现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与显著成效。昆山市的实践不仅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还显著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整体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治理现代化树立了典范。
从新时期“枫桥经验”本身来看,它从民生、民权、民主等多层面推进发展,并在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当地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和机关干部在维稳工作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7]。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验证了“枫桥经验”在法治化背景下的生命力与适应性,还进一步丰富了其理论内涵与实践外延。昆山市在顶层设计与政策引领、全民法律意识提升、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展望未来,昆山市的“枫桥经验”法治化实践将继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地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多元共治格局的构建以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完善。同时,这也为构建更加和谐、高效、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