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实践与创新
Teaching Practi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ourse
摘要: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创新已成为众多高校教师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教学模式单一、课堂互动性不足、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等问题。为此,应践行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并重,运用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法,法庭观摩法、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完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体系,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他们的兴趣和职业方向,培养更具实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
Abstract: The teaching innova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many college teachers’ research, and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bu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single teaching mode, insufficient classroom interaction, and lack of practical ability in student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teaching and practical ability cultivation, and use the mixed teaching method of online and offline, courtroom observation method, situational teaching, practical teaching, etc. to improve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ourse teaching system, highlight the student’s main position, help students discover and cultivate their interests and career direction, cultivate more practical and innovative legal professionals, and achieve the maximum teaching effect.
文章引用:祝武婷.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实践与创新[J]. 教育进展, 2024, 14(11): 868-872. https://doi.org/10.12677/ae.2024.14112142

1. 引言

刑事诉讼法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色彩,只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才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本课程教学的重点是帮助学生厘清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和相互关系,掌握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理解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基本规律是控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在传统的授课模式下,教师更像一个教材宣读者和多媒体的播放者,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笔者结合教学与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课程教学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对实践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总结,以期推动刑事诉讼法学教育走向新台阶。

2.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创新的必要性

() 有利于不断更新学科知识

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新兴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教学内容难以涵盖新兴的法学领域,例如网络犯罪、数据隐私保护、跨境刑事司法合作等。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裁判理由和法律解释对培养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至关重要。对本课程教学来讲,教师要良好接轨社会,选择与实际相符的案例,通过引入这些案例来培养学生法律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教学效果[1]。同时,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动态的体系,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化不断修订。今天刚学的知识点,过一段时间可能就被更新换代了。因此,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不仅要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密切关注司法实践的新动向,更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

() 有利于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传统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主要以讲授教材为主,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理论知识,在教学活动中处于辅助性地位。大部分教师都是按照教材章节一小节一小节进行授课,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缺乏系统性认识。而现代教育理念更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传统的教学方法现已难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这就要求教师优化课程建设,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风格和偏好。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混合式教学、法庭观摩法、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他们的兴趣和职业方向,培养更具实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从业者,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刑事诉讼法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活动越来越呈现科技化、复杂化的趋势,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培养新时代具备法律执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但以讲解为主,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难以提升学生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养。过去只要求学生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唯分数论”,但现在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发生了质的转变,对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作支撑,又要具备解决刑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运用法律规范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必须应对这一变化,以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为目标[2]

3.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更加重视理论讲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难以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担任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中,笔者通过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观察发现了一些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 教学模式单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庞杂枯燥,晦涩难懂。例如,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以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五个方面。繁杂的教学内容与有限的课时数产生冲突。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是“传递–接受式”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教师往往会把绝大部分的时间放在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和法条的讲解上,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很难真正理解并应用知识点,很多时候只能死记硬背,导致学习兴趣不高。当前以基础知识及法条讲解的教学方式已无法满足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3]

() 课堂互动性不足

笔者通过旁听本院优秀教师的课程发现,要想教学评价高,学生认可度高,除了丰富课程内容,备好课之外,选择更适宜的互动方式也必不可少,要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但是大部分教师还是遵循着传统的课堂互动模式,进行自问自答。这种互动模式下,通常是老师在唱独角戏,教学效果一般。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的教师尝试了体验式教学,将学生分成“检察院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组”“法院组”,让学生针对教学内容体验不同角色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这确实能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但是教学耗时较长,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指导和点评,知识难以系统化。

() 学生实践能力欠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正如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大法官、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如果只注重理论教学,学生欠缺实操和解决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无法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人才的目的。如果只注重实践教学,学生缺乏理论支撑和系统性认知,实践教学犹如空中楼阁。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学生既要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又要具备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沟通能力,具备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能力。学生在参加社会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控、辩、审三方的职责,进一步理解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为将来在法律工作岗位上综合运用所学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打下基础。

4. 完善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建议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既要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批判性思维、沟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此,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运用混合式教学、法庭观摩法、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为社会培养更具实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 混合式教学法

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一学期教学周为17周,刑事诉讼法平均每周3节课,共54课时,教学内容繁杂,课时有限。讲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都很紧张,更别谈开展实践性教学,但是培养目标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要求。混合式教学破解了这一教学困境,采用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升了课堂教学效率。线上借助学习通、雨课堂等信息化平台进行课程数据库的建设,教师课前一周在学习通发布课程相关的视频资料、案例资料以及预习任务,以问题为导向让学生参与讨论。例如,在学习辩护这一章时,让学生讨论辩护律师享有什么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非律师辩护人存在什么区别?学生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也可以互相点赞发表评论,点赞率高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的课堂积分,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讨论,针对性地安排线下课堂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利用“雨课堂”平台进行扫码签到,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以法律规则为内容,采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课堂练习巩固等方法丰富课程内容,通过点名提问、雨课堂做题等多手段与学生互动,大部分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都很集中,被提问的学生回答不上时,其他同学会立刻查阅书本知识,避免下一次随机抽选抽到自己。课后教师可以共享思维导图、重难点解析、课件、网络课程链接等资料帮助学生做好知识巩固。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预习和复习知识点,既符合当下对手机等电子设备依赖的习惯又符合当下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还能享受优质的共享资源,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不仅要备好课,优化课程建设,还要与时俱进学习使用现代高科技软件,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 审判观摩法

在讲授完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这一章节的内容后,很多学生还是一知半解。为了让学生近距离感受法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知识理解与实践应用能力,笔者要求学生课后旁听真实的法庭审判,并做好记录,旁听结束后回到课堂进行分组讨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现场旁听,也需要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通过旁听庭审,可以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了解控辩双方如何举证、质证,了解法官如何在整个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旁听过程中,要求学生及时记录和思考。旁听结束后,将学生按学号分为5~6人一组,在课堂上就旁听感受和疑问点展开讨论,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讨论结束后请小组代表上台发言。最后教师归纳各组观点,进行针对性点评和总结,并再次回顾课程知识,形成有效闭环,进一步巩固知识点。这一教学方法实现了教师从主讲人向组织引导者的转变[5]。笔者课后随机询问了部分同学,他们均表示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相比于传统教学课堂记忆更加深刻,让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有了整体性、系统性的认知。

() 情景教学法

传统的课后作业普遍是围绕课程内容要求学生完成案例分析题或者论述题以此进行知识巩固,但此种模式存在一定弊端。很多学生将课后作业视为一种负担,敷衍了事,持有“交了就行”的心态,拿到题目不主动思考,直接上网搜索答案或使用人工智能快速完成“任务”,更有甚者直接拿同学的作业复制提交,显然这样的作业模式并不能实现《刑事诉讼法》课程预期的教学效果。对此笔者进行了新的尝试,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要求学生依据《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自主选题确定剧本,自编自导自演,以小组为单位拍摄短视频,以短剧的形式在课堂上播放,小组成员分别扮演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角色。通过情景模拟,提升学生参与性,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既考验学生的实体法知识,又加深学生对程序法的理解,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刑事诉讼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小组短视频展示完成后,由其他组的同学进行评分,小组互评占60%,教师评分占40%,最终评选出前三名的小组进行表扬。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对其他组同学的拍摄和表演都很好奇,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课堂的互动性。同时,播放提前录制好的视频,既能让每一个学生体验角色,实现情景模拟,又能适应当下短剧时代背景,高效利用课堂时间。笔者在播放视频作业时观察到,绝大部分学生都比平时进行单一授课时要认真积极,课堂氛围极为活跃,学生在评价其他组同学视频内容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思考,相比于单一授课模式更让人印象深刻。

() 实践教学法

我校法学院实践教学资源丰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工作站”均设立在校园内。同时,我校还拥有“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包括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5个服务社会模块和14支大学生法律志愿者队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法学本科生应完成社会法律服务共计32课时,完成后可获得2学分。例如,学生报名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社区矫正,一次计2课时;参与法治宣传、模拟法庭,一次计4课时。报名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学生,将在老师的带领下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表现,进行针对性指导,学生在解决实务问题的过程中会获得成就感和自信心。为了更好地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生更迫切地想要学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极大提升了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此外,学院要求每位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参加一支志愿队伍,例如,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参加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本服务队主要是为龙湖司法所、新龙司法所、九佛司法所就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志愿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专业知识,志愿服务的对象是回到社区服刑的罪犯。根据司法所的安排,组织学生队员参加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组织的入矫仪式和结矫仪式,让学生实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了解和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和管理模式,了解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处境,探究犯罪的真实原因,多方共同合作,帮助罪犯走出困境,顺利结矫,回归社会。每次活动结束,学生均要写实训报告或心得体会并由教师进行批阅。

5. 结语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教师在优化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更具实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同时,应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既要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制度以及刑事诉讼程序,又要顺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展学生的法律思维,为学生日后的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国家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推动刑事诉讼法学教育走向新阶段。

参考文献

[1] 朱巧红. 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模式探究——评《刑事诉讼法教程》[J]. 中国教育学刊, 2020(10): 114.
[2] 郭艳芳. 法学实践教学典型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 经济师, 2023(4): 191-192+194.
[3] 崔丽. “刑事诉讼法学”浸润式思政育人模式的探索[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 23(6): 114-117.
[4] 小奥利弗. 普通法[M]. 冉吴, 姚中秋, 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5] 胡玉霞. 法学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与路径研究[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9: 11,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