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了“新质生产力”,并在2024年两会期间对新质生产力的含义做出了阐释以及今后的工作部署。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是发展的主张,也是改革的主张,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快准稳地把握住新质生产力成了各行各业思考的重点。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中职教育应把握住新质生产力的机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养大国工匠并在全社会树立起大国工匠精神,以丰富的人才储备推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顺应当今时代发展潮流所提出的新概念,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新质生产力,即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劳动力,以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配置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标志[1]。其中,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对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掌握前沿技术的创新型战略人才,需要能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2]。就中职教育而言,在现阶段,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人才是重中之重。但在目前依然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如在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如何突破产教融合困境?中职教育应对策略有哪些?这都值得我们去破题,去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2. 中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现状及困境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产教融合,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的必然路径,深化产教融合政策也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最优选择。在中职教育中,促进产教融合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教育质量,满足产业发展中的人才需求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一系列困境需要解决。
2.1. 中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现状
一是在中职教育中,在校教师对实训教学的认知未达到深度水平,这就导致了实训教学模式的滞后。这是当前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因为在校教师对专业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前沿趋势缺乏深刻认识,其次是对社会需求把握不足。因此,部分中职院校出现课程教学内容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实训教学模式存在滞后性等问题[3]。例如,中职学校的汽修专业,以培养学生的汽车维修能力和专业操作技能为主,教师在开展实训教学时主要是以传统式授课模式为主,学生还是传统的听课模式,由于中职学生学习基础较为薄弱,对学生而言很难进行更加深入地探究只能被动的接受。因此,中职学校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克服实训教学模式滞后的弊端,并遵循中职学生发展的特点来制定教学计划、适时调整教学进度以及教学工作安排。
二是中职学校教学设备较为陈旧。这就导致了无法满足中职学生的学习需求,因此,中职学校应重视教学设备陈旧这一弊端,积极改进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及时有效地更新教学设备以及引进智能化教学设备,这更利于培养创新型技术人才,更加适应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专业的要求。
2.2. 中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困境
产教融合即学校教育主动适应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产业升级转型的加速,国家发展需要一大批技能型人才扛起重任。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中,学校与企业的连接仍然不够紧密,产教融合程度流于表面。针对现实状况,找到症结所在,保证中职教育的向好发展。
2.2.1. 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育人意识薄弱
提到校企合作,看似平等的两个主体,现实情况却是学校选择企业更加多,虽然企业主动联系学校商洽合作事宜并不少见,但企业在真实的育人场域中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第一诉求是经济效益,育人价值在后。企业没有过多的精力参与到教学当中,学生实践能力难以提高。产教融合过程追求的长期价值与企业追求的高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这些常见的问题表明校企协同育人还需要进一步的磨合[4]。
2.2.2. 产教融合模式缺乏法律支撑
中职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首先,国家还未出台关于产教融合政策的法律法规,对这一政策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其次,对于产教融合各个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晰。例如,政府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学校等产教融合各个主体细致的义务与责任不明晰,且不具备具体的法律条例进行保障,这就导致了产教融合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法律约束,在各个主体之间责任与义务划分不明晰,会导致各方主体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面对各方利益受损,各个主体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降低,导致了弊端的循环。
2.2.3. 校企融合层次较浅
校企产教融合程度较浅,不够深化,产业与教育的良性沟通是关键。当前,一是产教融合形式较单一,企业与学校之间仅存在着简单的输送关系,实训实习是当前产教融合的主渠道。当前中职教育,企业技术人才参与授课的比重不足,对中职学校的课程设置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调整,导致拉低中职学校的专业化建设。
二是双方良性沟通不足。企业是人才的需求方,学校是人才的供给方,二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至关重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各方需求无法及时有效地传达,导致中职学校对行业最新动态存在了一定的滞后性。双方之间的有效诉求未能得到及时地传递,究其根源,是双方缺乏了良性沟通,产业与教育之间难以有效地融通。其中,缺乏良性沟通还面临一个困境,学校并不明确行业中需要哪些技能型人才,又需要多少的技能型人才,没有准确信息的支撑,中职学校如何改进专业设置、如何改进专业人才的设置,这对中职学校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2.4. 企业技术人员专业教学能力不足
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教学技能知识传授能力较为欠缺。作为一线工作者,在一线的工作经验丰富,拥有大量的经验以及实践能力。但面临面对面进行授课,易出现“自己懂,讲不懂”的窘况,有大量的知识储备但无法使学生理解。另外,由于企业一线工作者存在着工作时间的不稳定性,来校授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无法有效地保证学生学习时间,从而可能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的衔接,即刚学完一个知识点下次又不确定何时再进行有效衔接,这都是摆在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现实困境。
3.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产教融合的对策
在现实生活中,只单单某一种要素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各种不同的要素组合在一起、优化配置发挥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排列组合,使各种要素在有效的范围内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因此,中职教育为更快适应新质生产力,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产教融合深层次发展、提升企业教师教学专业化能力。这些策略不仅是中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完善,更对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质量有重要意义。
3.1. 完善法律制度,加速产教融合立法进程
立法广义上的解释为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和变动各种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活动。立法对于组织的制约和规范作用是最为有效的。在中职教育阶段,加速产教融合立法进程有助于完善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融合的深度广度,有利于转变双方融合方式,对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技能型技术人才方面成为一项重大举措。
政府对于教育事业发展起着宏观调控与监管、资源配置与保障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颁布的产教融合政策法规散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中,对产教融合的界定并不清晰。因此,制定与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律法规是现实需要,也是对职业教育立法的完善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加强刚性约束,从法律层面上规范政府、教育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关系,明确多方职责,从法律层面上加深社会各方对产教融合的重视。其次,法律应具备可操作性,对于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要主动发挥自身功能,根据现实状况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提出的工作要求,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之间的协同发展,不仅要鼓励院校人才培养转到服务产业升级上来,也要促进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转到发展新质生产力上来,对于发展绿色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补贴政策,提高企业产教融合的积极性[5]。
3.2. 挖掘产教融合的深层次发展机制
职业教育家之父黄炎培先生指出:“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沟通联络。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沟通联络教育、经济、劳动等各个相关部门,并由大家同心协力一起来办,却是发展职业教育自身所要求的”[6]。当前,在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信息化已高速发展,借助大数据时代的优势,积极构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切实有效地增强中职教育获取信息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信息平台将企业所需人才、专业人才培育计划完整进行展示,便利了中职教育及时调整学科设置,了解现代企业前沿发展需求。
其次,企业要主动作为。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育人价值同样重要。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载体是企业,企业构建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要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企业要处理好短期效应和长远目标的关系,与学校共同培养新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抓住育人意义这一重点,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是学生在未来工作中实际应用的场所,实训场所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实践。因此,学校应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后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实训基地应达到的培训标准。改变传统授课模式,学校应直接参与到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中,走出教室,走进实地,在校企双方合力下,加深产教融合的层次,培养高素质技能新质人才。
3.3. 培训企业技术人员教学技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中职教育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的区别在于,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学生,是人;而企业技术人员面临的工作对象是产品,是物。这就导致了企业技术人才教学效果不佳,因为企业技术人员在没有经过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培训之前,成为专业合格的教师是有难度的。因此,政府应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建设一支专门培养企业技术人员教学技能的高质量教师,对他们进行系统化培训,让企业技术人员“自己懂,讲的懂”。
职业院校教师主要承担校内教学工作,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定了职校教师应具备何种素质。其中要求包括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知识体系,能够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计划,并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进行探究。据此,学校应对教师的能力进行严格把控,并不断增多校内教师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的渠道,使教师队伍得到不断优化。此外,还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评优评先,增强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3.4. 提升企业育人意识,发挥产教融合主体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7]。第一次将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地位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当前大环境下,企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应注重育人价值,积极地参与到产教融合深度建设之中,响应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对中职院校提出自己的用人需求,明确自身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院校方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不断地顺应新形势新变化。
作为企业,着力点在于与学校共同育人,与学校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企业要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发挥企业作为主体在价值观的正确体现,充分参与职业教育。在中职教育中,学生需要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实践知识的突出特点是很难用语言文字进行准确表达,产教融合就为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提供了环境,学生能将课堂的理论知识和自身在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进行结合,更有利于掌握技术技能。产教融合说到底为经济社会服务,是顺应教育发展的趋势的,同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的途径。企业作为主体,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育人价值导向,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3.5. 顺应新质发展,关注新产业新技术,培养创新型人才
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以及迅速发展的产业技术,传统的中职教育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大环境的需要。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为新时代教育变革发展提出了许多的新要求、新的方向,中职教育也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其中,产教融合是中职学校人才资源和相关企业产业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因此,中职学校要顺应新质发展,关注新产业新技术,培养创新型人才。
要培养中职学生成长为创新型人才,首先要树立中职学生的创新意识,并让他们对创新活动产生一定兴趣,只有兴趣的产生能够牵引学生们积极主动的学习,引导中职学生努力成为创新型人才。在课程学习上,要对资源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冗杂的教学,不仅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更要采用发现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态使学生把外化的知识变成内化的知识,持续地为创新力提供活力。
其次,关注新产业和新技术。新兴技术发展势头迅猛,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技术等正在颠覆着传统产业运作的方式,与此同时也催生着新产业和新技术的出现。中职学校对此要有发展的眼光,将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纳入教育内容之中,加强对中职院校学生新技术能力的培育,提高学生对新技术、新变化中的敏锐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新产业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4. 结语
于中职教育而言,产教融合最符合中职学校的办学特点,更是提升中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方针。新质生产力发展给新时代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然是历史性的,意味着教育很可能会迎来一次重大的转型与升级,中职教育应主动服务新质生产力,承担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的使命,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努力把中职学校建设成为人才培养高地[8]。
职业教育关乎国计也关乎民生,中职教育更要适应国家战略需求、未来技术发展。加强中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落实到实践层面,促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增强中职学生与职业的适配度。中职学校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动态设置专业,淘汰不适应产业需求、淘汰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另外,中职教育要与产业的前沿技术紧密联系起来,与企业建立深层次联系,共同育人。以实际行动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体系,这是当前中职教育主要着力点,这也是破解产教融合困境的关键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