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由于世界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同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Libra等,为顺应数字金融的发展,各国央行纷纷开始研究发行CBDC,如电子人民币和数字美元、数字英镑等。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全球共有45个零售CBDC项目,7个批发CBDC项目。目前,电子人民币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等两级运营体系。各国之所以开始发展CBDC,是因为它可以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效率和便利性。中国与东盟国家跨境金融合作程度逐步深化,通过政策、设施、贸易、资本、国联等五个方面与沿线国家建立产能合作关系[1],CBDC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将对相应的跨境项目产生不同的影响,包括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合作、金融服务、投资项目等。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研究在中东盟贸易结算中引入数字人民币,不仅有助于人民币国际结算在东盟的落地,还能有效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深化货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维护区域内的金融稳定。然而,当前数字人民币在大规模交易中仍不具备广泛应用的条件,面临着复杂的监管环境以及东盟地区对数字人民币接受度较低的问题,尤其是相较于美元的主导地位,仍建议按照循序渐进、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先周边化,后区域化”的路径,推动数字人民币在东盟地区使用。本文的研究目的和创新点在于对CBDC的研究现状进行整合和梳理,具体探讨CBDC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跨境贸易项目的影响和发展。
2. 央行数字货币概述
央行数字货币(CBD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是一种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新型数字化法定货币,主要依托于以区块链为核心的互联网新技术,并整合了加密电子货币体系[2]。2018年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对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进行了详细阐释: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利用加密技术发行的数字化人民币,具有货币的属性,旨在逐步替代现金,同时与现有的货币和支付方式协同发展。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需要在互联网新技术的支持下,构建一个全新的货币体系,这使得该任务充满了复杂性和挑战性。法定数字货币在本质上是信用货币,技术上是加密货币,实现方式上是算法货币,而在应用场景中则表现为智能货币。与目前的私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相比,法定数字货币具备更优越的特性:提高货币的稳定性,增强数据安全性,加强监管能力,使个人支付更具灵活性,并提升货币应用的智能化[3]。这不仅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还可以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有效的工具,同时为监管科技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央行数字货币按发行对象和使用场景不同可以分为零售型r-CBDC和批发型w-CBDC (见表1):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Retail CBDC)是指由央行发行的一种针对个人和企业的数字支付工具,具有与现金相似的属性。与传统的数字支付工具不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而非依赖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方式。它可以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支付工具,与现有的现金和电子支付方式相互补充。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Wholesale CBDC)也是由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其面向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而不是个人和企业用户。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功能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和资金管理,以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4]。
Table 1.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CBDC and r-CBDC
表1. 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区别
数量 |
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 |
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
发行对象 |
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 |
主要面向公众,可用于一般商业交易。 |
交易规模 |
批发型CBDC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单笔交易
金额通常在数百万美元以上。 |
零售型CBDC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 |
安全性 |
批发型CBDC通常采用双重认证、多重签名等
高级加密技术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
零售型CBDC同样需要采用高级加密技术来
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其交易规模较小,
因此其安全性相对批发型CBDC更易于实现。 |
隐私保护 |
由于批发型CBDC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因此其在
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资金流动法规,
对用户的隐私进行保护。 |
零售型CBDC需要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
还要确保交易的追溯性和监管合规性。 |
3. 中国–东盟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3.1.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全球范围内央行数字货币的时代正在加速到来,而中国央行在这一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数字货币的研究,并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数字人民币的英文名称也从最初的DC/EP逐步演变为e-CNY。从2019年底至2024年3月,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已扩展到中国17个省市的26个地区,其中广东、江苏、河北和四川更是开展了全省范围的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在这些试点地区推出了数字人民币APP,并于2022年底将数字人民币正式纳入M0货币统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早在2009年就已启动。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正式开始。初期试点地区为香港和澳门,以跨境贸易结算为切入点进行人民币清算安排。同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正式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清算银行,确立了人民币跨境清算代理行的模式。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近年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全国,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随着中美经济差距的逐步缩小,美元在跨境支付中的使用需求逐渐减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应用愈发广泛并获得了多方信任。这一系统的建立不仅是中国金融安全与金融开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说,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的发展是中国主动应对现有国际货币体系弊端和风险、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
3.2. 东盟国家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深层次的货币合作有利于区域经济稳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改革与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构建、亚投行的成立、自贸区协议的升级等一系列措施,为法定数字货币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主要交易货币提供强有力的合作契机[5]。亚太国家一直处于金融创新的前沿,自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了电子人民币的试点测试,并于2023年扩大到23个城市和地区。印度和菲律宾已经建立了非常成功的支付体系,CBDC形式的金融创新可以让各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来改善当前的货币框架,促进普惠金融和金融稳定[6]。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泰国银行正在进行双边试点项目m-CBDCBridgeProject,旨在研究CBDC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这个新项目的核心是一个连接多国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走廊网络”[7]。不同国家的CBDC通过在“走廊网络”上发行存托凭证来增加数字货币的流动性,走廊网络基于称为Corda的区块链平台,实现了点对点交易模型,从而降低了资产转移的复杂性并提高了跨境支付的效率[8]。柬埔寨国家银行(NBC)与日本科技公司Soramitsu一起使用开源区块链框架开发了Bakong系统,Bakong区块链支付系统经过广泛的试点后于2020年10月正式推出,是一种零售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它为十几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数字支付平台,目前已拥有约790万用户,柬埔寨是东盟国家唯一正式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4. 中国–东盟央行数字货币的合作与发展
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主要在境内,因为人民币尚未实现国际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不可以做一些跨境支付甚至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实际上,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已经有一些试点,深化货币合作对于维持区域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和发展,“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设立以及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升级等一系列举措,为法定数字货币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使用提供了有利的合作机会。
4.1. “海上丝绸之路”基金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合作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加强多边政策沟通、优先发展丝绸之路沿线基础设施、保障贸易顺畅、保证货币资金顺畅流通和探讨政府金融监管合作途径,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的货币双边互换协议已成为中国与东盟货币合作的关键模式之一,为多边数字货币合作奠定了基础。该协议的实施,旨在推动沿线国家在贸易与投资中采用法定数字货币进行结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与东盟之间法定数字货币结算机制的构建。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东盟仍然保持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地位。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额逐年增长,在中国外贸中的比例逐渐上升。2023年,“一带一路”相关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上升至32.27%,成为中国外贸增长的关键动力之一。随着该区域内经济体在多个领域的紧密合作与相互投资规模的扩大,金融服务的效率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需求。随着国际贸易交流越来越密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应运而生,其主要目的是满足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需求,通过不断优化跨境支付和结算的方式,提升经济贸易的整体效率[9]。人民币跨境结算量的显著增长,也为法定数字货币在跨境交易中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沿线国家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用于贸易和投资结算的过程中,该系统为中国与东盟的货币结算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力。
4.2.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法定数字货币合作提供平台
自2013年10月中国提出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以来,尽管在初期受到亚太国家的质疑,但随着其具体目标逐渐受到认可与支持,加之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的日益迫切,亚投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4年10月,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于2015年有57个国家共同签署《亚投行协定》,标志着亚投行在同年12月正式成立。作为中国首次主导并专注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的银行,亚投行不仅弥补了现有区域发展银行在运作中的不足,还加强了中国在金融话语权和主导权方面的影响,弥补了区域金融治理机制不成熟的缺陷。亚投行的成立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多样化投资开辟了新的渠道,有力地推动了法定数字货币在区域合作中的进展。
4.3. 建立区域跨境平台的法定数字货币合作模式
为抓住中国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带来的机遇,东盟各国的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共同建立一个包含全球通用标准和协议的区域跨境支付平台,以便与DC/EP进行无缝对接。在这种模式下,中国—东盟可以联合开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跨境支付平台,由各自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和风险监管职能,而大型支付平台公司或具有代理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平台的节点。这不仅能有效降低支付成本,还能提高监管效率,是兼顾支付效率与国家政策意图的理想选择。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形成去中心化的跨境支付网络,打破传统货币跨境支付平台的集中垄断,减少CBDC在国际流通中对各国货币主权的影响,防止个别国家在跨境支付领域的霸权行为,从而帮助各国央行通过发行本国的CBDC来维护自身的货币主权[10]。跨境支付对于世界经济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对于支持外贸、电子商务和汇款的交易,在许多不同的结算系统和分类账户之间资金流动存在较大的摩擦,解决方案就是将众多分类账合并到一个平台,并允许各方在该平台上直接互动,完成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将大大减少。因此,共同的平台和标准是充分实现CBDC合作的关键手段。
5. 中国–东盟数字货币合作的障碍
5.1. 互操作性难以协调
互操作性是指一个系统的任何功能,使其能够与其他系统沟通,目前有三种方法可以实现跨境和跨币种的互操作性:1) 兼容标准(如类似的监管框架、市场惯例、信息传递格式和数据要求)。2) 通过技术接口、共同清算机制或相关计划将系统相互连接。3) 通过建立一个单一的多币种支付系统。如今的跨境、跨币种支付系统中存在的摩擦,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有成熟的研究,而对CBDC系统的跨境互操作性的研究仍处于早期阶段。将跨币种兼容性考虑在CBDC开发的早期阶段,有助于避免后期繁琐的协调工作。对于各国央行而言,与其他央行保持兼容性是一个动态的目标。由于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协调发展在确保未来互操作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中央银行之间缺乏关于CBDC系统设计的临时信息共享和早期透明度,协调将变得极为困难。在探索如何通过新技术设计潜在的多币种系统时,早期合作将对CBDC的进展发挥重要作用。对新技术带来的潜力和相关政策影响的充分理解需要时间,并且还需研究如何在不同的系统设计中平衡这些影响。
5.2. 监管规则滞后
第一,监管主体及其权责划分不明确。现行货币法律通常规定由各国央行负责法定货币的发行和监管。尽管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法定货币一样由央行发行,但其运营由其他指定机构负责。例如,我国的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机制,即央行不直接将数字货币发行或兑换为法定货币,而是通过特定运营机构进行转换,最终提供给社会公众。鉴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主体遍布全球,首要监管挑战在于明确监管主导者及其职责划分。如果无法在这一点上达成国际共识,货币主权差异与信息壁垒可能导致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风险。
第二,监管规则和监管能力存在差异。各国的监管规则宽严不一,导致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监管难度加大。以国际金融监管为例,不同国家的监管标准差异较大,例如欧盟对数字资产的发行、交易和托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所有数字资产交易必须在欧盟境内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美国则对数字资产未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监管相对宽松,仅要求金融机构在从事数字资产相关业务时遵循一定行为准则。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持续创新,各国在法定数字货币技术路径上存在差异,传统的监管方式很难有效应对这些变化。
现有的货币监管法律体系尚未完全适应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特性,需要重新定义或调整货币发行国和流通国之间的监管职责[11]。特别是对相关技术和平台的监管以及数据保护,是法律监管的重要领域。如果在中国–东盟层面未能建立有效的货币政策监管机制,可能会导致监管机制的不规范,进而使成员国倾向于使用监管松散或无监管的货币进行国际交易,这不仅不利于法定数字货币在东盟的推广,也可能增加亚洲金融危机的风险。
5.3. 国际金融风险问题
当今国际环境下,国际金融风险具有联动性。在货币替代的背景下,尤其是经济基础较弱、政治局势动荡或货币体系不健全的国家,民众可能广泛采用外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这有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具体表现为:1) 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可能无法得到保证;2) 传统货币结构的改变可能引发一系列负效应,例如加速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转换;3) 货币创造过程的变化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加剧金融恐慌和挤兑现象,对经济稳定性带来冲击。
6. 结论
货币合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复杂的系统性过程,法定数字货币合作更是如此,在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合作的进程中,我国应努力提升人民币在中日韩和东盟区域的使用范围,深化现有的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合作机制的建设,并完善和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监管机制。当前,中国–东盟之间的货币合作仍处于发展初期,为了弥补货币合作机制的不足,维护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金融稳定,货币合作需逐步向法定数字货币合作机制过渡。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合作过程中,中国应与东盟各国紧密协作,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监管体系,从而在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同时,提高双方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央行数字货币(CBDC)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推广也将面临多重挑战,如货币使用的惯性和资本管制问题,这需要与东盟国家共同协调推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