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正义是人类自古以来不懈追求的东西,它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但对于何为正义,我们也许还难以搞清楚,而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以正义为主线的著作,让我们能够与伟大的灵魂进行对话探讨。他在其中就向我们展示了多种关于正义的看法,以及他自身对于正义的想法。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不断强调正义的重要性,这要求我们认真分析探讨,从中明确地界定好何为正义,正义有何种价值以及要如何实现正义,以期能为我们当下更好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益的经验。
2. 正义的概念
《理想国》书中一开头,苏格拉底从雅典城下降到比雷埃夫斯港献祭并观看赛会,此处用“下降”二字,是有其深刻寓意的。这涉及到《理想国》第七卷的“洞穴之喻”,它想要提醒我们苏格拉底看到了世界的本真,他这是要重新回到洞穴之中。苏格拉底要下降到看似繁荣的这个港口,是为了提醒那些沉醉于繁荣的雅典民众,你们看到的一切其实并不是事物的本真,你们所认为的正义更是如此。随后苏格拉底遇到了玻勒马霍斯,并被其以无赖式的胁迫方式被迫留了下来。然后才到了玻勒马霍斯的家中展开了关于正义的探讨、理想城邦的构建,这才有了《理想国》。
2.1. 克法洛斯父子的正义
苏格拉底来到玻勒马霍斯家中,就遇到了其父克法洛斯,随即逐渐开始了对正义的探讨。克法洛斯是外邦人,他来到雅典经商,经营家产使得家道中兴。但在其去世后,因为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失败和在斯巴达授意帮助下,建立了三十僭主的寡头政治。而三十僭主垂涎其财产,对其予以没收,他的儿子也因此一个被杀,一个被放逐了。克法洛斯认为有了万贯家财便可以不用作假骗人、也不用亏欠神的祭品和人的债务,由此可以得出克法洛斯认为的正义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1], p. 6)。其认为的正义也是与他的生活经历有关,克法洛斯以前是骗人和不讲信用,欠别人的债不还,因而这也影响了他对正义的看法。苏格拉底对此显然是不赞成的,他用“把武器还给疯了的朋友”这一反例,反驳了克法洛斯认为的正义。而克法洛斯怕失去自己老年内心安慰的正义,以献祭为由笑着离场,让其儿子玻勒马霍斯代替他继续探讨。
玻勒马霍斯一上来就说“欠债还债就是正义”,他只继承了其父的一半表述,一转眼就将父亲的话给丢了一半。此处也可以体现其性格,克法洛斯家族的规律也是一代兴一代败,这也为其后面衰败埋下了伏笔。其提出的正义也适用不了柏拉图提出的反例,随即他对正义进行了限缩,认为对于朋友应该要善,对于敌人应该要恶,就将正义认为是“把善给朋友,把恶给敌人”([1], p. 7)。这也体现了他的生活方式,交朋友是他的重要生活方式,因而体现在他的正义当中。苏格拉底通过论证,引出了“德性”,他指出了玻勒马霍斯所认为的正义的最大问题,那就是伤害敌人是不正义的。正义是一种“德性”,它是不会伤害任何人的,伤害并非正义的功能,而是不正义的功能([1], p. 15)。克法洛斯父子对正义的观念,其核心就在于“对等回报”。其主张的“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就能很好地对其印证,这也是当时希腊所流行的观念,也反映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正义观念[2]。
2.2. 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
色拉叙马霍斯强势登场,直接抛出了他自己的第一个看法,即“正义是强者的利益”([1], p. 18)。当苏格拉底以有时统治者会犯下错误,制定了对其不利的法,人们遵守法的正义行为反而损害了强者利益的例子时,色拉叙马霍斯便立即定义了最严格意义上的统治者,那就是完美的最理想的不会出错的统治者。苏格拉底通过举例论证,引入了“技艺”的概念,证明了所有的科学或技艺都会顾及弱者利益,因而统治的技艺也是为了百姓的利益。
此时色拉叙马霍斯发现自己辩不过,就想要把水搅浑,便提出了自己的第二个看法,即不正义的人日子过得更幸福,不正义既明智还能获得利益。他谈到,正义的人总是受到约束,他们为强者效劳,用自己的辛劳让统治者快乐;然而不正义的人为非作歹、不断掠夺充实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过着快乐的生活,因而不正义更幸福、美好且有力。这时就涉及到了人生道路的选择问题,究竟做什么样的人更有利,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也是理想国的主题。苏格拉底必须进行回应,这也同样是为了引导共同探讨的年轻人,如阿德曼托斯、格劳孔等人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而不受误导走向歧途。苏格拉底提出,首先,正义之人只会想胜过异类,不正义之人则对所有人都想胜过;而聪明又好的人只愿超过异类,又笨又坏的人则想超过所有人;由此可知正义之人与聪明又好的人类似,不正义之人与又笨又坏的人类似;而类似的人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故正义之人是聪明又好的,而不正义之人又笨又坏([1], pp. 34-36)。其次,其提出正义肯定比不正义要更强更有力。因为不正义只会导致内讧、分裂和崩溃,而正义才能使其团结一致发挥最大力量。就算是盗贼,也不可能毫无正义,否则其根本不可能做成任何事情。最后,苏格拉底通过正义是心灵的德性,心灵正义的人日子过得好且快乐、幸福,论证出了正义之人的生活是比不正义之人的生活更加快乐幸福的结论。
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结论背后体现的就是,正义就是弱者为强者而服务,放在今天就是体现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就是正义。其与我们今天的民主平等自由等都是格格不入的,并且其在与苏格拉底辩论中就已经是难以站稳脚跟的了,但它也为我们展示了在那个强权主导下的世界中,可能人们只有通过不正义方式方能获得更多利益[3]。
2.3. 柏拉图的正义
在《理想国》第一卷当中,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驳斥了几种正义观,但他并未对正义本质作出界定。因而在第二卷的开篇,格劳孔兄弟就提出了挑战,提出了一种流行观点,即“弱者的恐惧”,因为恐惧,所以相互之间订立契约,认为那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还认为正义的人都是迫不得已的;不正义的人比正义之人日子要过得好以及赞扬正义、批判不正义都是依据不足的([1] p. 45)。对此,柏拉图提出了他认为的正义。柏拉图并没有一上来就给正义下定义,他提出正义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直接探讨个人正义的话不容易,先探讨城邦正义,再放到个人上面来探讨考察,以这种由大见小的类比方法进行,希望能实现目标,找到正义。
2.3.1. 城邦正义
首先,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二卷的后半部分到第四卷,都在构建一个善的城邦,这个城邦当中有着四种德性:即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智慧是指最少数人拥有的,能领导和统治人们的知识;勇敢是指护卫者应有的品质,无论身处何种境地,能保持信念而不变;节制是指贯穿全体公民,将各方面结合,使得协调一致;而剩下的德性就是指正义。在这个城邦当中,每个人都只从事一种适合其天赋的职务。城邦的成员分工合作,城邦也被分为了三个阶层,即统治阶层、护卫阶层、生产阶层,也就是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统治者是护卫者中的最优秀的人,他关心整个城邦并拥有最高智慧;护卫者有着勇敢品质,他们保卫城邦,严格执行命令;而生产者包括农民、生意人等,他们忙于生产且听从统治者的命令[4]。当三个阶层的人在城邦当中各司其职而不相互干扰,形成一种协调统一,这便是城邦的正义。他接下来要在个人的灵魂当中考察是否也有类似的东西存在,以探求个人正义。
2.3.2. 个人正义
柏拉图已经找到了城邦的正义,他要将城邦所发现的应用于个人身上,看二者是否一致。他因此提出了著名的“灵魂三分”理论,提出了人的灵魂当中也是有三种品质的:即理性、欲望和激情,正好对应了城邦当中的三个阶层。理性是人们用来思考推理作用的;欲望是让人感受到满足和快乐的部分;而激情被认为是天然的理智辅助者。城邦的正义在于三种阶层的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情,因而若每一个个人自身的三种品质各自发挥各自的作用,互不干涉,和谐统一,那就是个人的正义([1], p. 171)。
2.3.3. 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
在论证了“城邦”与“个人灵魂”具有结构一致后,柏拉图开始论证,“个人灵魂”当中也具有与“城邦”所相同的四种德性。其论证了智慧是存在于理性当中的;勇敢则是存在于激情当中;节制体现在对欲望的控制和对理性的服从当中;最后个人正义体现在“理性、激情、欲望”三者内在地和谐统一当中。通过这些方式,柏拉图就论证了个人的灵魂当中也有城邦中的四种美德,从而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一致的([5], pp. 53-55)。柏拉图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城邦正义是个人正义的前提,而个人正义则是城邦正义的基础。它们二者不可能孤立而单独地发展,是相互统一并互为前提的。并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能达到有机统一的时候,正义就能很好地实现了[6]。我们可以看出,他不是从外部形式来定义正义的,而是从内部来给正义下定义及界定其本质。
柏拉图这一正义论的前提是每个人生来就适合从事于某一类型职业工作,而一旦从事后就不能有变动,否则就可能导致社会不和谐稳定。然而这种理论前提是错误的,无论任何时期,人的发展都是多种可能性的,无法证明只适合于某一类型的工作。柏拉图的社会阶层和谐论,主要就是指不同等级的人在自己的位置上做自己的事而不相互干涉[7]。但若是限制住了阶层的流动,或许短时间内能和谐稳定,但从长远来说必然会产生矛盾冲突。一个良好的社会,必然是有能力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有着实现阶层流动的机会,否则个人将只会安于现状,不积极进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国家的发展停滞不前。
3. 正义的价值
3.1. 历史价值
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一卷当中,就论证了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正义的人快乐并且幸福。而在第四卷中,其将个人灵魂中的正义比喻为健康,正义让我们个人灵魂的三部分和谐一致,让我们的灵活健康,相当于今天我们常说的心理健康。而正义的人做好事就能培养出心灵健康的美德,故做正义的人是更有利的。正义能让我们更加健康。在第八和第九卷当中,柏拉图也论证了僭主是最不幸的人,他虽然看似拥有至高无上权力,但他受无穷欲望的折磨,没有真正朋友,整日都是提心吊胆,其是最不幸福的。其灵魂状态发生偏离,没有和谐统一,所以成为了不正义之人。而最正义的人是最幸福的,因为他灵魂各部分是和谐一致的,理性能够很好发挥其作用,规划我们整一个人生,让我们能获得最真实的快乐。拥有正义,即让我们的灵魂和谐一致,能让我们更加地幸福。因为此时我们的幸福能够取决于我们自身,通过我们发展我们的理性,让我们变得正义,进而获得更多的幸福([8], p. 206)。
正义能让人们获得真正的幸福,柏拉图提出他的正义观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它能够指导人们该如何生活,选择何种生活方式,正如《理想国》该书的其中一种含义就是生活方式,本书也是探讨人应该要如何生活。柏拉图通过论述寻找正义,帮助了格劳孔等年轻人寻找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也是想要挽救阿尔喀比亚德等有大好前景的年轻人,避免他们错误选择了不正义的人生,成为看似幸福的僭主等。同时,这里也是在为苏格拉底进行申辩,他是想要拯救城邦的青年,而非被指控的那样说他是败坏青年。
3.2. 现实价值
柏拉图认为的城邦正义或者个人正义的核心就在于和谐一致,不仅是城邦三阶层之间,也是个人灵魂三部分之间。而其正义观中强调的和谐一致就对我们今天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首先,我们在新发展理念当中就包含着协调,强调发展必须是和谐地发展,在社会整体不断发展地同时,要注重协调城乡的发展,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等。其次,不仅仅要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也要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大自然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当敬畏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而不能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谋求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在笔者看来也是一种正义,而若是不协调的话则是一种不正义。
另外,正义本身对我们当下就很有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社会层面就有着公正,即公平和正义。我们也许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但不正义发生之时我们一定知晓。要想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通过贯彻落实共建共享理念,不断完善分配制度,让人民能享受更多发展成果,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改进司法体制等举措来更好地实现正义,让社会能够更加和谐有序地运作。
柏拉图的正义观指出财富占有的不平等是导致不正义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财富分配不均,势必形成穷人与富人两个集团,这之间还有形成大大小小的不同集团,而人们为了财产,必然相互争夺,从而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始终处于冲突争夺之间,和谐、稳定的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复存在[7]。因而,这也对我们当下有所启发,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然要对财富进行合理的分配,解决好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4. 正义的实现路径
此处谈到的要实现的正义是指柏拉图所认为的正义,在《理想国》文本当中,其谈到了想要实现正义必须采取的几种方式。
4.1. 教育
柏拉图认为所有的美德都是需要训练的,正义是需要教育的,需要人去学习的。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认为教育,究其本质就是一种回忆和唤醒,而不是灌输,人只能被塑造而不能被灌输。正因为心中有正义的种子,所以正义才会被唤醒。其认为对儿童的教育要采取大家长主义,要严格审查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标准很重要,只能讲那些好的、善的故事。教育包含初等和高等教育,在儿童至青少年阶段学习音乐、体育的初等教育,培养其勇敢、节制等德性;而在之后选出优秀者接受哲学、科学等高等教育,培养其智慧的德性;最后,将“善”的学习视作教育当中的最高层次[9]。通过这些方式实现了我们个人灵魂的正义,成为城邦正义的基础。
4.2. 哲学王统治
在理想国文本473c中,柏拉图谈到,只有哲学家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哲学王或者统治者认真追求智慧,成为哲学家。唯有如此,理想国家的实现才有可能。因为哲学家是最热爱知识、关心真实、最有智慧的人,只有他们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最先能够认识到正义为何物。因而,哲学家拥有着关于正义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成为王、统治者,遵循正义的理念和正确的方式来构建城邦,方能实现正义,最终构建出一个理想的国家。然而,在柏拉图晚年其自身也发现“哲学王”统治不太现实,进而提出法律的统治。固然,“哲学王”统治很不错,但前提是“哲学王”这样的人在现实当中存在着。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统治在现实社会当中不切实际,如果强制找出一个最符合特质的人进行统治,反而更可能导致不正义,例如独裁者的出现,这将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为现实中的人都是有自身的局限性的,而通过集体智慧,汲取不同人群的优点从而尽可能弥补不足之处,更有可能实现良性的统治。例如法律的统治,就是集合了多数人智慧的一个成果,更能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能有助于实现正义。
4.3. 实行公有制
柏拉图认为,生活当中的诱惑太多,为了控制护卫者的欲望,让他们能够全身心完成自己的职责,就需要实行公有制。包括财产、妇女、儿童的公有。财产方面,护卫者不能有任何私有财产,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由城邦来提供,他们住在一起,实行共餐制度。同时,护卫者不能接触金银财宝等,因为他们的心灵中已经有神赋予的金银,不能让其灵魂受到玷污。这样,其就不会为了自己的欲望,而牺牲城邦的幸福正义了。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这样就废除了个人的小家,城邦会形成一个大的家庭。妇女能因此而解放,发挥其天赋,也能在适当的时机让合适的男子女子之间结合,实现优生优育,产生品质更好的公民。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方式,护卫者之间就不会有利益之争,更能尽忠职守。从而让城邦内实现和谐统一,也就实现了正义([10], pp. 11-12)。
5. 结语
在《理想国》这本著作当中,最核心的就是“正义。”柏拉图通过批驳了几种正义观,最终引出了自己的正义观。他将正义分为了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并将城邦中的人分为了三个阶级,这三个阶级的人各司其职而不互相干扰,形成的和谐统一,就是他认为的城邦正义。而对应城邦当中的三个阶级,人的灵魂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而这三个部分的和谐统一,就是他认为的个人正义。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互为基础前提,密不可分。对于柏拉图的正义观,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其虽有不足之处,但他的正义观中的和谐对于我们今天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有着重大的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