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概念的理论发展
哲学家们对自由的诠释历来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自由视为个人在所处环境和关系中的权力与统治,唯物主义者普遍持有此论。另一种见解将自由定义为个体的自我决定,认为它是一种超越物质世界的纯粹精神自由,这种观点在唯心主义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的著作中得到了显著的体现[1]。
黑格尔认为自由是精神回归自我的过程,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将自由活动的主体重新定义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一个理想的社会结构应当与个体的成长和进步相协调,自由因此成为社会发展目标之一。
在康德哲学革命的启发下,马克思对康德关于“人作为终极目的”的伦理观念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并提出了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价值观。马克思把康德关于理想化人格的理念从抽象的领域带入到具体的生产劳动中,超越了传统伦理学中对实践概念的价值观,将实践活动定位为社会生产的核心要素,理解实践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尽管康德提出了“人作为终极目的”的基本原则,他仍然将自由置于实践理性的框架之中,意味着自由的实现以个体的道德完善为前提,因此在面对现实问题时,自由概念往往显得虚幻。尽管黑格尔把自由看作是逻辑上的导向,他依然主张人的核心本质是绝对精神。在他看来,自由属于精神实体的本质,其实现是绝对精神按照自身的逻辑进程展开。同时,自然界被理解为精神的一种外在化和抽象化表现。
马克思主张,人的核心本质即是由人自身所定义,人类通过自我塑造的行动来实现自我,而个体的自由则展现在对“改造世界”的辩证性否定之中,这与自我实现的过程是一致的,并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协调。在自由与必然性的联系上,传统的说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性关系,即必然性构成了自由的根基,而自由则是对必然性的超越,构成了一种内在的超越。这一理念在本质上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马克思区分了两种自由观念:一种是既以必然性为存在前提又超越了必然性的自由,这符合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然而,这种自由仍旧受限于必然性的范畴。社会化、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自由,本质上仍属于必然性范畴内的自由,未能实现完全和彻底的自由状态。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则位于必然性的界限之外,它属于一个目前我们还无法完全构想的全新领域。正是在这个领域中,个体的自由特性得以存在和成长,个体的自由发展得以全面实现[2]。
卢卡奇在其著作《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提出了“物化”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的普遍化对人的影响。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不仅统治了经济领域,还渗透到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导致了人的全面物化。劳动者在这种体系中被异化,失去了对自身劳动的控制,成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齿轮。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有着深刻的联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被异化,劳动产品成为异己的力量,反过来支配劳动者。卢卡奇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物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还渗透到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导致了人的全面异化。马克思的自由观强调,通过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卢卡奇的物化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这一目标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了无产阶级在消除物化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弗洛姆在其著作《逃避自由》中探讨了现代社会中个体对自由的矛盾态度。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逐渐摆脱了传统的束缚,获得了更多的自由。然而,这种自由也带来了孤独和不安,导致个体产生了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弗洛姆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摆脱束缚的自由,后者是实现自我发展的自由。弗洛姆的“逃避自由”理论与马克思的自由观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马克思认为,自由不仅是摆脱束缚,更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的自由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只有通过改变生产关系,实现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弗洛姆的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中个体在追求自由过程中的心理困境,强调了实现真正自由的复杂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作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自由定义为“自主活动”,这指的是在社会交往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互协调的环境中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当人们团结起来共同掌握所有生产资料时,劳动便转变为自我驱动的行为,这种自我驱动的行为将与物质生活的需求相融合,进而使个体发展成为完整的人[3]。
总体而言,个体自由的实际体现不只是基于个人选择的意志,那往往只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个体自由实际上是个体对其所处环境施加影响力的体现,一种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因此它既依赖于环境,也受到环境的限制,最终,个体自由也是一个随历史发展而变化的过程。综合来看,马克思的自由观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更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通过消除异化,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核心目标。
2.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由观
2.1.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由的看法
自由的主体应理解为现实中的个体。自由的客体,则是指个体所处的环境,即个体生活于其中的诸多情境与关系。关于自由,它体现为人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关系,涉及对环境的“权力”、“统治”和“力量”。总之,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自由是个人对自然和社会的“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驾驭”。具体来说,它首先展现为人类对自然界的理解和征服过程,这正是生产力的直接反映[4]。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进步,人类获得了对自然界的控制力,逐渐学会管理和调整自然,从而逐渐赢得自由。个体的活动物质条件不仅包括了自然环境,也涵盖了物质生产的方法。生产力的提升使人类得以摆脱自然界的诸多限制。此外,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根据个人意志进行生活的独立性也得到了增强,不再受到“集体利益”冲突和分工限制的制约。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自由是个人对自然和社会中“异己力量”的控制与自觉驾驭[5]。个体自由的实际性反映在其活动的物质基础上,这是把握人类自由本质的核心,也是构建对人类历史认知的基石。个体活动的物质基础涵盖了自然条件和物质生产手段。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逐渐获得控制自然界的力量,开始有能力管理和调节自然世界,进而逐步实现自由。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演变影响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迁,反之亦然,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对人类与自然的互动产生影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探讨了由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塑造的社会联系,特别是分工如何限制了自由。
2.2. 对不自由现象之剖析
2.2.1. 生产力水平和历史发展对个人自由的制约
个人的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其继承下来的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这表明个体的自由度受限于当前生产力的水平。然而,即便在既定的生产力框架内,人们仍然在不断地努力推进与时代更契合的生产力发展,从而推动自由的不断演进和进步。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自由绝不是个人对抽象能力的任意施展,也不是对抽象限制的解脱。相反,自由是人类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追求自我解放的具体实践。它所体现的,并不是个人的抽象“自由”能力,而是特定社会生产力阶段下目的与手段、需求与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每当个体获得自由时,这并非基于他们对人的理想设定的界限,而是根据当前生产力水平所界定的范围。这表明自由的实现与扩展,应基于实际生产力的条件,而非基于脱离现实的空想。
进一步来说,个人的自由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这表明人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现实的生产力条件。生产力的增长水平限定了个体可实现的自由范围,且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度的。尽管如此,人们并没有停止对自由的追求,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条件下,不断努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期实现更广泛的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强调,自由并非个人随心所欲地施展抽象能力,也不是简单地摆脱抽象的限制。自由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追求自我解放的具体实践过程。它所反映的,不是个人抽象的“自由”能力,而是特定社会生产力阶段下,人们的目的与手段、需求与能力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个体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其自由的边界并非由对人的理想化设定所决定,而是由当前的生产力水平所界定。这进一步强调了自由的实现和扩展,必须建立在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脱离实际的理想化追求。
2.2.2. 分工与私有制
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不仅是生产方式的一种表现,它还与私有制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分工影响着活动本身,而私有制则影响着活动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生活在一种共产主义的状态中,个体化和社会分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密化和高度专业化,个体化成为了一种历史产物。
在这种分工体系下,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变得复杂。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定位受到重新审视,人们总是以个体的身份来面对这个世界。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文明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6]。这种压迫感来源于分工导致的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裂,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对立。
随着分工的不断深化和专业化,特别是在物质生产部门,人们在不同生产领域的流动性得到了加强。这种流动性促使个人学习更广泛的生产技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他们自身的生产能力。不过,这种流动性同样引入了一种“非自愿”的特质,由于人们无法永远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职业领域内。这种“被迫”的流动性,对于一无所有的现代无产阶级来说,反而成为了实现充分自主活动的可能性。他们需要掌握多种专业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需求,这种适应性成为了他们实现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才能总和的发挥的基础。
然而,分工也对个体自由构成了制约。在自发形成的社会结构中,个别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促成了国家机构的建立。国家作为协调分工的实体,拥有独立的利益,这些利益的实现往往要求个体投入劳动,进而影响了个体的自由成长。因此,国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个体的自由。同时,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之间的压迫关系同样限制了个体的自由。统治阶层对被统治阶层的压迫,限制了后者在有限范围内的劳动,严重束缚了其自由。此外,统治阶层的成员也受到其阶级属性的束缚,个人利益受到阶级利益的限制。分工成为生产的关键要素,为了生计,人们必须遵从分工的规则,这限制了个体全面进步的潜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人无法回到低效率的个体生产模式,分工合作变得强制,进一步束缚了个体的自由。
2.2.3.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
在探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时,我们必须深入理解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主要是由社会分工和私有财产制度所引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对立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个人的利益往往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而统治阶级的利益则被包装成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并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社会结构和交往形式总和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领域中的分工和商品、货币的抽象化,以及政治领域中的国家政权和政治权力,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对立。统治阶级通过控制经济和政治资源,将自己的利益包装成公共利益,从而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和控制。
在这种社会结构下,个人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唯有处于统治地位的阶层能够体验到完整的自由,而那些被统治的群体则面临着自由的制约。这种不平等的自由分配,是阶级对个人的束缚在思想领域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思想和意识形态成为主导,而个人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则受到压制。随着资本主义的演进,越来越多的个体被剥夺了生产工具,转而成为受雇的工人。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价值创造的途径变得狭窄,剥削行为愈发普遍和加剧。在这种环境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统治阶层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和意识形态,加剧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以此巩固其统治地位。
马克思认为,个体对分工的服从只能通过废除私有制和根除劳动的必要性来彻底解决。在资本主义体系下,人们的思想成果常常反过来支配他们自身,创造者反而被自己的创造所控制。这种情况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阶级划分的社会里,统治阶层的思想总是占据主导地位。统治阶层不仅控制着物质生产的手段,也控制着精神文化的产出。马克思指出,一旦阶级统治不再是社会结构的核心,且特殊利益不再伪装成普遍利益,那么阶级统治仅是思想控制的假象就会自然消散。这表明,为了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必须彻底改革社会结构与经济基础,以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真正融合。
2.2.4. 偶性对个性的压抑
在资本主义体系下,无产阶级面临着生活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他们的日常生计、劳动状况以及社会生存环境均不受个人意志的左右,同样缺乏能够赋予他们掌控这些环境的社会组织。这与原始社会的情况形成对比,尽管原始社会条件严苛,但至少提供了变革与进步的可能性。
马克思提出,为了维护自身的个性,无产阶级必须消除那些制约他们生存的因素。“有个性的人”与“受偶然性支配的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个性的人能够独立成长并实现个人价值,而受偶然性支配的人则受限于社会环境,无法主宰自身的命运。
在阶级划分的社会里,阶级特性被赋予个人,束缚了他们的命运和人际关系。这种阶级特性与个人真正的特性是相冲突的。马克思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内,根深蒂固的异化问题及其对个体的社会关系异化,使得个体在竞争环境下所体验到的自由,本质上是偶然性的产物。在资产阶级主导的社会中,个人在表面上可能看似拥有更多的自由,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生活状况充满了不确定性。然而,实际上,他们更加缺乏自由,因为他们的生活更多地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马克思认为,这种在一定环境下能够不受限制地体验偶然性的现象,被定义为个人自由。然而,这种自由实际上是虚假的,因为它并未真正解决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冲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竞争和斗争只是增加了这种偶然性,而非真正的自由。
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存环境是不稳定的,他们的个性受到阶级特性的限制。为了实现真正的个性成长,无产阶级需要消除那些限制他们生存的条件,打破阶级的锁链,以获得真正的自由。
3. 解放与自由——马克思的理想
3.1. 实现个人自由的理论准备
3.1.1. 扬弃异化的前提条件
在《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努力减少使用“异化”这一术语,因为它带有浓厚的思辨色彩,属于旧哲学的用语范畴。尽管如此,他仍然发现,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完全避免使用“异化”这个词。马克思认为,异化不应再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或方式。他主张扬弃分工,因为分工带来的“异化”是个人自由实现的障碍,即扬弃强制性的分工。然而,马克思也不得不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仍然需要使用“异化”这个术语来概括某些社会现象。异化在这里仅仅作为描述社会现象的用语,而不是分析工具。马克思认为,异化问题只有在满足两项具体条件后才能得以解决。第一,异化需转变为一种无法忍受的状态,即社会冲突需达到一个临界点。这包括一方面大多数人陷入赤贫,而另一方面,他们与当前的富裕及受过教育的阶层形成尖锐对比。第二,这些条件必须建立在生产力显著提升和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唯有在此条件下,异化问题才有机会被完全根除。
3.1.2. 自由自主的活动代替了自发强制的活动
马克思指出:“只有完全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到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7]。在革命的演变中,一方面,传统的生产模式、互动方式及旧有社会架构的权威被完全颠覆;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普遍特征得到了扩展,他们为达成此类控制所需的决心也获得了加强。在这一新的历史维度下,人类不再是被抽象地定位在历史背景中的神秘力量的附庸,个体也不再是作为“人类”概念的一个样本。每个“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价值的承载者,因而人类的“自由”并非脱离具体个体的“自由”的抽象概念。人类创造历史,这正是人类“自由”的体现。
“个人自主活动”等同于个体自由的概念,这是马克思在讨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时所阐述的理念。个体从“受偶然性支配的个体”发展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个体”,这与旧的交往形式被新的模式取代以适应不断进步的生产力是相辅相成的。把它们连为一体的那个纽带正是“个人自主活动”,也就是“人的自由”。
3.1.3. 个性自由与创造性才能的发展
在批评“圣麦克斯”的观点时,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的劳动组织并不要求每个人都能创作出拉斐尔级别的艺术作品。他们真正追求的是,每个具有类似天赋的人都应享有一个畅通无阻的环境来完全发挥其才能。换言之,共产主义的目标不是让每个人都成为拉斐尔,而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由和无障碍的环境中追求个人的艺术和创新。
当讨论到个体自由时,马克思进一步解释了革命性无产阶级的集体理念。他认为,在这样一个集体中,个体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并通过这种结合,不仅能够控制自己的生存条件,还能影响社会其他成员的生存状况。在这种集体中,个人的发展和活动不再受偶然因素的控制,而是可以由个人自主决定。马克思着重指出,对无产者而言,个性常受偶然性影响,因此,为了实现个性的真正自由发展,无产阶级必须消除他们目前所面临的生存条件。这些条件不仅是无产者生存的基础,也是旧社会结构得以维持的关键。无产阶级需要彻底变革这些条件,特别是消除劳动的剥削和压迫,为所有人创造一个自由发展的新社会环境。
3.2. 个人自由的最终实现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框架内,他们特别强调了个体全面发展的核心地位,视其为社会进步的基石。他们主张,个体的全面发展能够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互动和团结,达成对全人类生产力量的全面掌握。个体自由的实现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方面,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分工所创造的生产力成为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催化剂;另一方面,是通过“受全部个人支配的途径”来实现对“现代的普遍交往”的控制。生产关系并非驱使人们被动接受分工,相反,人们是为了利用分工的优势而有意识地调整自身与生产关系相适应。
实现个人自由的主体和力量只能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由于不拥有生产资料,因此不受固有生产资料的限制,具备全面发展的潜在条件;无产阶级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作为分工的产物,无产阶级也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分工的力量。无产阶级实现自身及所有人自由的条件是基于交往和生产力普遍发展基础上的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个人只有在团结的集体环境中,才能找到充分施展才能的资源,换句话说,个人自由的实现只有在集体中才成为可能。个体的自愿结合成为达到自由的一个基本前提。
基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个体的协作方式构成了个人自由实现的核心要素。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自由,以及最终实现所有人自由的途径,依赖于无产阶级革命。真正的个人自由,即能体现人的本质的自由,只能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通过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无产阶级革命才能最终实现。
在“真正的共同体”这一理念下,“偶然的个人”得以成长为“有个性的个人”,个人将蜕变为真正自由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言,“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在这样的共同体里,每个人都通过参与联合而实现自由劳动,共同享有活动的广阔空间。真正的集体生活扩大了个体自由的范围,将个体自由从偶然性转变为一种必然性。在集体生活中,个体不仅能够实现自我价值,还能与集体形成深刻的和谐与统一。
马克思为理想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所有权的原则。正如他在《资本论》中所述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概念:“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使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将他们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9]。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共同体的建立。这种共同体不仅能够提供个人发展的物质条件,还能够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在这种共同体中,个人不再是孤立的、偶然的存在,而是社会的一部分,通过与他人的联合和合作,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这样的社会,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理想的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