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工思想的生成逻辑与理论阐释——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考察
The Generative Logic and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Idea of Division of Labor—A Textual Examination Based on the “German Ideology”
摘要: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马克思基于国民经济学背景下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批判,在此阶段他已经从异化劳动概念中脱离出来,以全新的视角分析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这篇著作在阐述分工思想时借助其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国家的关系表达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立场,并通过论述“消灭分工”的原因和结果指出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Abstract: In the “German Ideology”, the founding work of the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Marx based his critique of capitalist privatization on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economics, at which stage he had already departed from the notion of alienated labor and analyze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of reality from a completely new perspective. This work expresses Marx’s position on the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through its relation to the productive forces and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to ownership and the state, and points to the historical necessity of communism by discussing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elimination of the division of labor.”
文章引用:王丹丹. 马克思分工思想的生成逻辑与理论阐释——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考察[J]. 哲学进展, 2024, 13(11): 3029-303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1447

1. 引言

分工是和人类文明一同发展的思想,是一个从古至今的现象,自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人类历史而演进,引起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广泛探讨。《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论述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其内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中有关分工的论述正是这一著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马克思基于实证批判基础之上的独特表达方式。这篇著作在阐述分工思想时借助其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有制和国家的关系表达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立场,并通过论述“消灭分工”的原因和结果指出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2. 马克思分工思想的演进逻辑

马克思分工思想的创立是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他从社会历史视角出发,对物质利益问题进行研究时发现,在哲学领域并不能解答“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渊源,于是马克思转而从经济学视角研究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分工”,于是他以“分工”这一范畴为依据,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对唯物主义历史观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2.1. 《关于木林盗窃法的辩论》:思想源起

自1841年起,马克思开始着手《莱茵报》的编辑工作,当时他仍然信仰以黑格尔为中心的唯心主义,但是普鲁士反动政治的现实使他逐渐对其信仰产生动摇,因为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总是以物质利益为中心,面对这一现实,马克思曾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随后他在《莱茵报》上刊登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仍然从黑格尔抽象的“永久法律秩序”为基础进行批判,但在其中他发现了社会物质利益导致的制约国家和法的特殊利益,开始对黑格尔体系产生怀疑,因此1842年的林木盗窃法案实际上是他开始转变思想的重要节点。紧接着此文,马克思写下了他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转变的重要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此著作中,马克思运用经济学的分工理论论述了与黑格尔截然相反的思想,他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视角出发,论证了私有制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政治国家是私有财产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2],在这个时候,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作用,但并未从分工角度说明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发展,但是他从这一时期开始从经济学领域出发,发现了“分工”这一重要范畴,并意识到应该以此为基础论证“市民社会”的发展问题,从而更加深刻地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为唯物史观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支撑。

2.2.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初始论域

马克思最开始有关分工的阐释实际上是在“异化”这一范畴中进行的,而马克思论述异化理论最重要的著作就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篇著作中,他在寻找产生异化劳动的来源时发现了分工,并在批判国民经济学的过程中说明了分工的本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手稿》中的异化理论构成了马克思分工思想的初始论域。

在《手稿》中马克思从现实的经济社会结构出发,以雇佣劳动为论证对象,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详尽剖析,“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劳动与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3],而资本、地租和土地三个部分的分离对工人来说是致命的,导致了分工与资本之间的矛盾,由此得出了异化劳动、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关系,即分工导致私有制的出现,从而使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了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畸形发展,也就是异化劳动的产生,这种外在于人和物的异化力量压迫着劳动者,社会各阶级都以物质利益为中心,资本家加紧剥削,工人的劳动越来越受异化力量的支配,这就造成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4] (p. 85)。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分工对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他受以亚当斯密为主的国民经济学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没有厘清对分工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仍然将分工和交换视作私有财产的表现形式,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把分工纳入社会历史领域中考察,但是在《手稿》中已经开始意识到从分工出发就能找到异化劳动的原因,这就为《形态》中论述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分工思想奠定了思想基础。

2.3. 《德意志意识形态》:形成巨著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以往的黑格尔唯心史观的思考方向彻底转向唯物史观,并且不再将“异化”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来论述,而是以异化为社会基本现象探讨此现象背后的客观事实,即社会物质利益导致的分工,“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的,而是天然形成的即自觉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于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束缚、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分工的表现形式是异化劳动,“异化”正是“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然的分工产生了社会利益矛盾,使资本家更加追求利润,它为资本主义带来了巨大生产力和财富,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却是一种对立的力量,由此马克思得出,自然的分工只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真正的分工不是自然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4] (p. 82),只有这种自觉的分工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而自然的分工只能使社会各阶级站在对立面,所以马克思当时对于异化劳动与社会分工的关系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也充分肯定了分工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进行了详细论述,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标志性著作。

3. 《形态》中分工思想的理论阐释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域下,真正的分工指的是物质与精神劳动分离时的分工,当二者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逐渐分离时,也就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基于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也不断扩大,从而使得阶级和国家产生。马克思在《形态》中不仅继承了《手稿》中古典经济学领域生产力促进分工的思想,并且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即社会历史发展视角出发,论述了分工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工与所有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阐明了分工的起源、本质及其发展,将“分工”由单纯的国民经济学概念上升到了唯物史观范畴的哲学社会学概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消灭分工”的历史必然性,以“市民社会”为起点阐明其消灭的是自然的分工,而非自愿的分工。

3.1. 分工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在《形态》中,马克思首先以人类现实的社会生活为基础,将物质生产作为分析分工理论的出发点,认为分工是一个基于人类现实经济水平之上的社会历史范畴,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时,“即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 (p. 519),当人意识到自己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自己所需的物质资料时,生产力对于分工的作用就外在地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4] (p. 147),这就表明生产力决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分工这一社会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马克思也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并不仅仅指量的扩大,也包括质的飞跃,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的能力和效率、生产技术等;另一方面,“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4] (p. 148),这一事实表明,分工的发展象征着生产力的提升,即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是分工发展的杠杆,并且社会发展水平的衡量是在民族范围之内的,不是单个人或单个家庭范围之内的,而是以一个宏观的视角来考察分工的程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分工的细化导致了交往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分工的不同促进了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融,使其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局面,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分工将人局限在某一个岗位,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如果想要打破这种僵局,就要打破原有的分工模式建立新的模式。由此,分工与生产力是互为发展基础的,生产力决定分工又反作用于其本身的发展,分工具有生产力的属性,马克思在这里阐明了分工和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在对生产力与分工的关系进行论述后,将分工的发展与生产关系联系起来,指出分工的每个时期所决定个人的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将分工的发展阶段对应到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同时也是所有制的不同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在这一阶段人们以耕作为生,分工仅仅限于自然水平之下,所以还很不发达,生产关系也受自然形成的分工的束缚,但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父权制社会逐渐演变为奴隶制社会;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状态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但公民仅仅拥有掌握自己奴隶的权利,因此受公社所有制的局限,城乡对立已经形成,分工已经到了比较发达的阶段;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因为罗马帝国已经衰落,生产力也遭到极大破坏,农业、工业、商业都因此分离、衰落,乡村逐渐发展了封建所有制,城市发展了等级所有制,并且其等级结构表现鲜明,城乡对立现象日益凸显,但这两种所有制形式都是由狭隘生产关系决定的,所以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分工是很少的。马克思在《形态》中指出了以上三种所有制关系的演进逻辑,充分表明生产关系是与分工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分工具备生产关系的属性,即分工决定生产关系的演进,生产关系又反过来推动分工的发展。

综上所述,分工现象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相辅相成,生产力推动分工的发展,分工决定生产关系的演进,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基本运动规律,实际上是以分工为中介的动态的辨证过程,它作为分析社会基本矛盾的中间环节贯穿《形态》文本始终,由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形成便有了基于现实经济社会的理论基础。

3.2. 分工与阶级和国家

马克思在《形态》中第一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明了分工的演进历程,并将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发展与其联系在一起,“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5] (p. 27),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分工,在马克思唯物史观视域下,随着分工的发展它会逐步演变为自愿的或自觉的分工,即“真正的分工”。当分工使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开时,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之间会发生矛盾,因为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就会产生矛盾,由此社会产生了不同的阶级,“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它一切阶级”[5] (p. 29),这些由社会分工导致的各个阶级都有自己阶级的共同利益,并且会为了阶级利益与其他阶级作斗争,斗争的加剧又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分工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加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实行更加严苛的方式压迫其他一切阶级,所以出现了统治阶级拥有的物质与精神利益愈发集中的局面,阶级的实质就是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马克思由此指出分工对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力不断进步,生产关系不断革新,此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如此巨大的生产力,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时必须要进行变革,无产阶级应运而生,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消灭私有制来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从而推动世界历史由自发转变为自觉。

为了缓和由分工导致的阶级矛盾,也就是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国家的产生表示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内在矛盾,并且是由分工决定的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公共职能独立化的结果,它采取“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将自己阶级的利益说成是社会的普遍利益,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代表社会公民的利益,国家利益和单个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因此马克思指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自然分工使国家具有独立于劳动者阶级的地位,而自然的分工发展为自发的分工,只有消灭这种“异己的”力量,使社会各阶级的共同利益真正一致,国家不再以“虚幻共同体”的形式支配社会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共产主义社会所描述的那种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态才能成为可能。

3.3. 公式“消灭分工”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分工作为私有制产生的基础实际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生产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分工导致了社会生产资料在劳动者之间的分配,造成了分配不平等,从而激化阶级矛盾,在理论维度上,它使狭隘的、奴役性的异化劳动成为最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若要使单个人或单个家庭重新拥有驾驭物的力量的能力,只能在实践维度上将革命的历史运动代替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哲学话语,这是人类社会解放的必然选择,更是满足人类社会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分配公平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消灭分工”,也就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寻找消解旧式分工导致的异化劳动现实途径。马克思在《形态》中用分工现象为基础论述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实际上是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只有消灭分工,才能消除阶级对立和私有制,消除异化劳动,使人真正成为现实的人。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消灭分工”针对的是自然的或者自发的分工,并非消灭分工本身,因为自愿的或自觉的分工能够极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人类的解放,在那时任何人都没有自己特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而是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当共产主义目标实现时,旧式分工将被自觉自愿的新式分工所代替。

旧式分工的消灭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形态》中指出消灭分工的两个实际条件,即把分工“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5] (p. 31),并且这两个前提必须以生产力的壮大发展和社会高度繁荣为基础,也就是说,在社会物质财富丰富的前提下无产阶级的劳动者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主体,并且无产者和有产者对立(无产者相对于有产者是贫困的,不是绝对贫困),人们的普遍交往在世界范围内才能存在,世界历史范畴的共产主义才有可能实现。因此要消灭旧式分工,首先要达到这个基础,然后通过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发展分工和消灭分工是社会历史发展这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分工包含的矛盾最终也由分工消解,最终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成为非对抗性质的关系,实现分工的和谐发展。

4. 结语

分工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劳动形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马克思著作文本的角度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其论述分工思想的成熟之作,分工一词在使用频率和论证逻辑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是以阐发分工理论本身为主旨,而是在实证意义上以批判为基础论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作为真实历史逻辑的理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分工理论深化了以人类解放为价值旨归的唯物史观整体逻辑,它既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更是唯物史观得以创立的基础。本文首先从马克思分工思想的演进逻辑为线索,肇始于《关于木林盗窃法的辩论》,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过渡,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紧接着对《形态》文本中有关分工的论述做详细分析,将分工理论本身的形成、发展以及灭亡为脉络梳理出来,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认识,并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理论依据。

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协调好社会分配问题是杜绝因分工导致的异化劳动的根本方式,因此由分工导致的社会问题,需得从分工入手寻找解决此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若要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当代释放最大的价值,只有以实践为起点,借《形态》文本中的思想武器,推动社会物质效益和精神效益共同发展,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分工思想真正在新时代的中国趋于合理,共产主义所描绘的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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