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问题及研究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Issues and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DOI: 10.12677/mm.2024.1411350, PDF, HTML, XML,   
作者: 胡兆双, 汪 泳*: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农村互助养老社会资本Population Aging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Social Capital
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亟待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因此,农村互助养老应运而生。理论上,农村互助养老大有可为,但是实际上,农村互助养老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积极老龄化背景下,如何将老年人充分动员起来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之中,将“有所养”与“有所为”有机结合起来,是我们面临的困境。为解决该模式的发展,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视角论述,从信任网络规范三个角度展开,以此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opulation aging,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for a new solution to the rural pension problem. Therefore,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has emerged. In theory,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is promising, but in practice,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exposes a series of problem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tive aging, how to fully mobilize the elderly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and organically combine “being supported” and “doing something” is the dilemma we face. In order to solve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model, this paper discus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and start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rust network norms, so as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in aging.
文章引用:胡兆双, 汪泳. 社会资本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问题及研究[J]. 现代管理, 2024, 14(11): 2929-2933. https://doi.org/10.12677/mm.2024.1411350

1. 引言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口结构迎来变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7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50% [1],不仅如此,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还表现出了城乡差异,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速度也快于城市。如何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找到最优之解,成为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所谓积极应对,无非从两个主体方面下手,国家方面要做好上层建筑,以未雨绸缪之势,高屋建瓴进行全局谋划,民众层面认清当前新局面,身体力行积极地参与到养老事业中。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同时契合了老年人群体“有所养”和“有所为”的双重需要,作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重要策略,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认可和大力推动,同时也吸引了学界的极大关注,成为近年来的一大研究热点。

2. 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及现实基础

2.1. 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

我国古代就已孕育出互助养老的概念,如唐朝的农舍,宋朝义庄,清朝的善会组织等,新中国成立以来,也通过幸福院等形式进行互助养老。近年来,农村互助养老这一具体行为模式在党中央的重视下,也开展的如火如荼,学者们纷纷给出见解。王辉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基于社区互助和邻里关怀理念,通过老年人之间互助合作,实现养老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的模式[2]。王进文与刘琪主张,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党委的引领和政府的扶持下,以熟识的乡村社区为组织基础,面向非重度残疾、非严重病患的老年群体的养老模式[3]。袁同成通过研究认为,以NGO形式开展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有助于激活和培育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4]。陈际华、黄健元认为互助养老方式可以从个体和集体两个层面补偿因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空巢老人缺失的社会资本[5]

本文从社会资本视角下来探讨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社会资本开始是由皮埃尔·布迪厄提出,是指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的价值。于群体而言,社会资本是指群体中使成员之间互相支持的那些行为和准则的积蓄。应用于农村互助养老中,大致从三个角度进行论述,即信任,网络,规范。

2.2. 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基础

2.2.1. 理论优势

从理论上看,互助养老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活性化现有资源,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二是能够很大程度上满足老年人在地养老的需求,尤其是情感需求;三是有利于激活乡土社会中潜在的社会资本,配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6]。在农村,低成本的经济理性与现实发展需求使得互助养老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养老模式。除了老年人受助、受益,互助养老的价值还在于通过动员村民参与,积累社会资本,提高村庄治理水平。

2.2.2. 实践优势

从实践上看,互助养老具有三大实践优势:第一,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如唐朝的“农社”是在朝廷主导下,其目的使旨在帮助无子嗣的老年人度过晚年。宋朝的“义庄”则是为同姓亲族提供一些经济保障,为宗族中年老贫困人口近绵薄之力。第二,丰富的人力资源。我国虽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在农村中,低龄老人仍是主体,他们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第三,政策的大力支持。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互助养老问题,并将其纳入了国家战略范畴。

3.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社会信任危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邻里间互助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宗族关系邻里关系逐渐趋于松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老人普遍有养老服务供给意愿,但这一意愿存在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的差异。

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乡村农村老人更愿意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然后是生活照料服务,最后是医疗护理服务;农村老人更愿意向家族或亲戚提供养老服务,然后是朋友,最后是其他村民[7],传统乡村基于这种差序格局和村庄共同体的特征逐渐消失,市场化思维正慢慢改变传统乡村的思想,以前基于互助互爱的农村宗族互助更多的体现在婚丧嫁娶等人生大事,而且这些大多数已经商业化,对于互助养老大多数居民持有保留态度,因为这违背了养儿防老的理念,大多数老人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在者,建设主体责任缺失也是导致农村老人消极看待农村互助养老这一事件的原因之一。在农村互助养老中,政府起到主心骨的作用,农村互助养老的任务建设层层派发,最终建设任务由最基层单位承担运营,但是推进效果一直不佳,其主要责任大体可以分为三个:一是乡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二是农村一事一议的财政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国家的建设主体责任缺失。以幸福院为例,一个只有口号,毫无进展的建设摆在那里只会让老百姓寒心。在建设的时候没有征求百姓的意见,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结果只会是劳民伤财,更严重的是会进一步丧失村民信任,导致乡村信任危机。

3.2. 社会连带效应有限

农村老人的交际圈通常较为封闭,信息接收相对闭塞,缺少外界沟通,网络连接不够紧密,从网络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小,影响老人参与农村养老积极性。农村空心化的出现,使老人成为了被遗忘的对象,子女在城市里安家,人员流动大,以血缘为纽带的联系削弱,整个地区的内部网络随着城市化被零星冲散,在对外网络中,村庄倾向于保守。特别是网络鸿沟,加剧了老人与当代世界的隔阂,影响到了老人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互助养老需要构建一个稳定的人际网络,从网络中获取持续的帮助,但是各主体间缺乏互助合作精神,导致网络结构不稳定,彼此间协调配合程度低,农村互助养老推进工作效率低下。例如,老人方面,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身体原因或者自身性格等因素,拒绝参与到互助养老的过程。政府方面,在组织进行农村互助养老时,由于宣传不到位,或者对策无法完整落实,资金不充裕等问题,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在推进工作进行时,整个工程断断续续,不能稳定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过程实质是多元主体的合作生产过程[8],但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参与主体间难以形成有效连接,导致多元主体合作欠佳,连接网络出现漏洞,老人未能享受到自身想要的服务,政府出力不讨好,两头受损。

3.3. 社会规范责任模糊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文件等方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治理,为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化运行、制度化发展及全面推广提供重要保障。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以政府为主导,整个体系呈现一个纵向秩序整合机制,而农村互助养老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村委会,老年人则处于一个尴尬边缘的地位,导致互助养老供需不匹配。在者,在农村互助养老中,外来社会组织也是重要一员,但是,外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带有工具性,无法与村庄组织相互协调合作。以社工为例,社工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是支持效果不明显,因为有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中带有一定的功利性,这与互助养老公益性相冲突,因此他们提供的内容和服务可能与老人真正的需求背道而驰。例如,大肆修建一些健身器材设施,招商引资,吸引流量,打出名气,但是却没有实地调查,老年人真正需要的房屋修缮,解决一日三餐等问题却视而不见。社会组织一股脑地涌入农村互助养老中,没有秩序规范。多元主体之间没有做好组织规范,有的方面职责冲突,有的方面各方又趋之若鹜,管理层面上没有做好衔接。

4.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优化路径

4.1. 引导激励强化社会信任

第一,理念先行,倡导文明互助乡风,推动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文化传承。在传统乡村社会,孝悌伦理和长幼有序是主要的价值规范,事亲、尊亲和顺亲构成处理血缘亲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扩展为对待所有老年人的日常行为准则[9]。村庄承载着熟人社会的历史底蕴和社会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可以将这些文化收集汇编,借助艺术下乡等形式进行宣传,推行积极老龄化,赋予低龄老年人责任主体地位,当村庄文化对老年人更友好亲和时,互助养老就有了持续展开的文化活水和伦理动力。第二,完善积分制度以激励老年人参与意愿,目前,乡村社会还并未完全解体,多数农民还是爱面子,重名誉,采取积分激励制度,将互助养老的模范通过张贴告示,村里微信群进行表扬,将这些标杆事迹做成宣传册,分发众人。村里可以采取物质奖励,通过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品,用于积分兑换,真正落实农村互助养老,在村庄内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第三,强化政府信任。建立和完善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对基层干部简政放权,使其从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真正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平稳进行,提高老年人对政府管理的信心,将考核评价体系真正交给群众,让人民进行打分,进而扭转乡村信任危机。

4.2. 营造环境激发社会连带网络

第一,丰富个人社会资本,扩大社会参与网络,村委会作为基层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村庄熟人社会为基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村庄建设。村庄社区采取可落实的激励模式,吸引更多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子女或者与村庄存在联系的人加入农村互助这张大网络中,打通各节点,丰富个人资本,扩大社会参与网络。第二,厘清多元主体责任,促进多元协同治理。各级政府,组织,老年人等各参与主体,要各司其职,充分了解自己的作用,厘清自己的责任。中央政府定好大基调,各级政府稳定推进。政府相关工作者要改变主导者身份,拒绝闭门造车,而是下基层,充分调研当地实际,在予以政策引导及确保资金来源可持续性的同时,要保持互助养老的自治性质,以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要更加注重社会效应,利用其自身优势,以辅助作用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之中,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之路,打造一批特色养老项目作为示范,吸引更多有责任的社会机构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之中,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市场化运行。对于老年人而言,对其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对于探索农村互助养老这件事,使他们主动了解,不会产生抵触心理,树立标兵模范。

4.3. 互惠与规范并举,健全社会规范

第一,因地制宜,发挥社会约束。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区有各地区的公序良俗,切记不可采取一刀切的策略,推动情理法理建设,情理法理建设和融合发展将促进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化中的利益和情感均衡发展,既防止过度强调情感交换而忽视制度规则,也防止过度追求利益而忽略服务温情性[10]。如果政府干部单纯为完成考核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照搬,与农村互助养老初衷则可能背道而驰。第二,优化政府职责,完善互助养老组织制度设置。一要完善干部考核体系。目前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目标设置主体单一,村委会,老年人并没有被纳入在内,缺乏多方合作协商,多方参与主体的意见没有被统一汇总,进行反馈,由此导致干部考核很多部分不合理。二应当建立专门的养老组织制度建设,对各项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而不是大而笼统。在农村工作,最客观实际的主体就是老年人,应当多倾听他们的需求,将具体工作实施建设写入规章制度,而不是所谓的高大上口号和不接地气的佶屈聱牙。第三,要明确主体责任,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情况,遇到问题各部门踢皮球,互相推诿。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只有各方明确责任,靶向用力,精准施策,才能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工作走深走实,也让基层干部为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状态不断提升。

5. 结论及总结

当前我国社会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老年人没有退休金,老年人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照顾与关怀。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形式,顺应了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有望为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农村互助养老任重而道远,探索一条适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模式责无旁贷,让我们共同努力,助力他们享受幸福晚年。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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