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西方哲学史,康德通过调和经验论与唯理论、颠倒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回答了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发动了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为重建形而上学开辟了道路。康德让对象符合知识,给我们经验知识赋予了普遍必然的性质,从而使主观建立起客观性,也是人为自然立法。但康德的哲学大厦是建立在先验范畴之下的,他舍弃了一切的感性经验,高谈自然和自由,但是从未考虑如何在现实之中付诸实践,而这并不能解决德国的现实问题。这种纯理论的道德范畴的哲学与现实实践操作的巨大鸿沟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马克思则从德国实践出发,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康德的道德哲学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批判以及理论重构,将其从纯理论的形态转变为实践取向的哲学形态,为解决德国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2. 马克思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理论批判
在康德道德哲学体系中,他面对近代哲学传统——自然与人对立时,他从独特视角切入,他眼中的自然,虽仍保留着机械力学的某些痕迹,却已融入自我意识的主观能动性;而康德的主体便是在人与人之间关系领域人为其自身行为订立普遍法则,并自觉遵守普遍法则的道德主体,实践理性使他们能够超脱自然法则的束缚,遵循独立的道德法则,彰显其自由本质与本体存在。“自由在康德那里根源于纯粹理性,是不需要再归结为更高原因的原因,是道德哲学的灵魂。自由使道德行为成为可能,是人的尊严所在,是道德的终极根据”[1]。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是从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内在的纯理性中来的。与此同时,康德进一步阐释理性在不同领域的作用——在现象界,理性作为知性为自然立法;而在本体界,理性则作为纯粹实践理性为人立法,为道德行为立法,使人能够在道德实践中自立和自受道德法则,从而成为自律的存在。这一划分不仅凸显了实践理性的纯粹性与超越性,也揭示了其相较于理论理性的独立性与立法上的优先地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性仅仅只限于在道德领域内的指导作用,并不直接等同于在现象世界中的必然实现能力。纯粹实践理性的原则在现象界的效果被视为偶然,依赖于个体的自由抉择。康德不得不继续追问:这一自由意志在本体层面是否遵循某种内在规律?纯粹理性是如何确立的?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指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
2.1. 批判康德的先验主义道德基础
康德构建了一个双层架构的伦理学体系,这一体系可被视为纯粹伦理学(即形而上学层面)与应用伦理学(或称道德学、德性论)的有机结合。前者致力于追溯伦理的纯粹源泉或本质根基,触及道德信念与终极价值的领域;而后者则关注于将伦理原则实际应用于人性经验的实践过程,涉及道德规范、良心培养及品德塑造等具体层面。这种划分体现了康德对道德形而上学深刻根源的探寻,恰恰因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先验主义的基础,成为马克思批判的靶点。
在探讨道德哲学的深层结构时,康德区分了在自然打交道时所需要的技术实践的理性和在与他人打交道时所需要的明智原则或者是“实践智慧”。而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随着社会生活潜移默化的影响,已经形成了一些“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乃至“通俗的道德哲学”,其中隐含着先验的道德形而上学原则,即纯粹实践理性原则。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对这些通俗道德观念进行了深刻剖析与提炼,揭示其真正价值不在于外在行为是否符合某种道德规则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而在于行为背后的纯粹动机,即是否“出自道德律”而行动,不受任何感性欲望的驱使,纯粹是为了履行义务而行动。通俗的道德哲学常常会把某种立足于经验的事实当作动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难以确定这种经验事实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道德的动机,会使人们陷入道德行为的“二律背反”,所以康德认为要先把经验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之外。这凸显了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强调动机纯粹性。当然,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但人们往往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与评价道德行为。因此,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原则必须脱离一切感性爱好的考虑,从纯粹理性的单纯形式出发来确立,以此找到义务的真正起源。为此,康德主张将“通俗的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并进一步将“道德形而上学”追溯到“实践理性批判”,以便从先验哲学的立场上彻底解决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
康德以道德形而上学的方式构建起道德哲学体系,这是一种完全脱离于现实世界的阐述性道德学说,完全摆脱了如何在现实世界中确立一套完整的道德伦理体系的问题。“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 p. 499)。马克思赞扬其哲学体系并非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出发去认识事物,而是从主体出发,由此肯定康德哲学的“哥白尼革命”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然而,马克思也看到了康德哲学的局限,认为其过于强调能动方面的作用而并未与现实建立其紧密联系,未能探讨先验理论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马克思强调,要从人的社会性和实践出发来建立道德理论,将道德视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关系存在方式。
而马克思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批判,是站在一种全新的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进行批判的。“按照这种范式,历史上出现的各种道德原则、规范或思想,说到底都只不过是一种反映特定经济关系(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属于人们的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由人们的社会存在即现实生活过程所决定的”[3]。换而言之在马克思看来,康德所构建的道德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道德”实则是根植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土壤之上,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完善。在整个过程中,在需要建立在现实物质基础上的同时,塑造社会道德规范的关键因素是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和阶级关系的变革,而不是某种“先验性的道德基础”。因此,虽然马克思肯定康德在哲学层面对道德纯粹性与普遍性追求的理论意义,但马克思认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在本质上确实是一种需要受制于社会条件的制约的社会意识,仅仅关注于“彼岸世界”的真与善是不够的,最重要是需要建构此岸世界,这种道德哲学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2.2. 揭露“绝对命令”的抽象性与形式化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理性的核心特征是其普遍必然的合法性,自然法则与行动法则在“有理性者”中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有理性者”的行动本身是依据纯粹理性进行的,是有意志的,即它不是像自然过程那样“按照法则”而运作,而是“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因而是一个合乎“目的性”的过程,这就是实践理性的特点。然而,当主体的意志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这就无可避免地干扰了意志对纯粹法则的坚守。在这种情况下,实践理性的指引不再只是内在纯粹理性的自然流露,而是转变为一种外在的、具有强制意味的“命令”,其表述为“你应当……”。这种无条件的定言命令彻底摆脱了外在条件的束缚,成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最高表达——“绝对命令”,其内在的条件是实践理性自身的逻辑完整性与法则的一致性。它要求“有理性者”在任何情景下都需要满足其内在条件,这条绝对命令被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4], p. 21)。
在这里,“意愿”的“准则”是主观的,它能够成为一条客观的普遍“法则”,表明意志是按照逻辑上的“不矛盾律”,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贯,不可随意违抗,因而是出于理性的本性的。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的命令必须受到这些命令、法则,才会超越个体的实现普遍原则,即每一个人都能将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并且希望他人也如此行动,所以存在一种普遍的规律,是万物都是追求的道德形式,这是道德命令的内在要求。那在道德命令的形式是普遍的、无条件的,但质料后天是否是相对的呢?在康德的条件下,质料是指道德命令所针对的具体行为或对象,而这种相对性具体表现在现实对于情境的依赖性上。换而言之,在不同的情境中,道德命令的具体行为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情况下,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在保护受害者的情景时,说谎是必要的。因此,康德的“绝对命令”赋予人在道德上的自由,其判断标准完全基于道德法则的动机,而不去考虑行为道德与否与其后果的关系。“绝对命令拒绝任何外在权威,使个人在道德上具有绝对的自主权,它给人以追求自我目的的自由,却不给人提供任何具体的生活指向”[1]。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康德的这个善良意志完全符合于德国市民的献弱、受压迫和贫乏的情况”([5], pp. 211-212)。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是息息相关的,18世纪的德国正经历封建社会的末期,社会矛盾高度尖锐,市民阶级的力量相对薄弱,政治上遭受压迫,而德国市民阶级在政治上缺乏力量和行动能力,进而在道德领域寻求自我价值的确认。然而,康德的道德哲学也受到了当时德国社会现实的制约。尽管他的道德哲学强调了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自由意志,但他也认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符合普遍的道德法则,这种普遍性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行为的多样性和创造性。这反映了德国市民阶级在现实政治中的无力感和对理想秩序的渴望。
康德的“绝对命令”往往被形容成抽象主义、形式主义。马克思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建立在一种抽象、先验的理性概念之上,未能考虑到人实践活动及其物质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是由其社会存在决定的,而不是由抽象的理性法则所决定,“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理性、本质、情感是由他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决定的,所以普遍适用的绝对命令并不存在,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对道德现象作出不同的判断”[1],因此,康德的“绝对命令”缺乏对现实社会和经济关系的考量,不能真正指导人的实践活动。康德的道德哲学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意识形态,其隐含着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价值观,而非普遍的道德真理。康德的道德法则忽视了社会的阶级差异和不平等关系,试图将一种特定的道德观念普遍化,这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错误的抽象化。此外,这套道德体系标准仅仅停留于形式表面。康德道德哲学提出了一个“先验理想”,即作为经验生活范本的道德生活秩序和作为道德哲学研究标杆的纯粹先验原则。然而,人们在面临现实世界之时,这种普遍化标准难免会被感性欲望者汹涌的波涛不断冲击,难免会被功利主义的诱惑不断遮蔽。这个普遍化的道德标准在现实经验中很难实现,最终有可能成为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从现实与理想的角度来看,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存在一定的张力,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实社会是难以实现的,他把道德自律的形式和原则绝对化,而对现实中的人性来说,“人”变成分裂了,人性往往包罗万象,包含着众多情感欲望和利益追求,在这种局面下,很难想象感性的人类会自己趋向于道德,甚至道德意识怎么会觉醒都成了问题。最后关于道德上的难题又不得不求助于关于灵魂不死、上帝存在的假设,这难道不与他的道德准则相悖吗?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道德准则的现实可行性。
3. 马克思实践哲学的重构
马克思认为“思想永远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思想所能超出的只是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2], p. 390)。为此,马克思把康德的道德先验主体置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框架之中,置于人的生产方式之中,把目光聚集到“现实的人”身上,为此摆脱康德哲学脱离物质生活条件的弊病,建立起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人。
3.1. 主体的重构——具有实践力量的人
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是社会存在物,其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与自然界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之中,并在此之中依靠自己不断的生产与在生产活动创造出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中包括道德观念。为此,马克思则将康德的道德先验主体置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框架中,置于人的生产方式中,将目光聚集于“现实的人”,即“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2], pp. 524-525)。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的本质是通过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满足现有的需求,还不断创造新的需求,追求物质利益以满足物质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的这一观点突破了康德哲学的局限,他不再将焦点放在“有理性者”设置的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判断上,而是强调了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性。他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思想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这种主体性的转变具有现实性、主动性和变革性。
其次,马克思还解决康德哲学中一大重要命题——自由。马克思认为“人类的自由解放不只是一种理想诉求,更是一种历史性的社会运动”[6]。马克思重新确立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并在实践哲学事业中从人出发阐述了道德的意义,从而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除了这些之外,马克思并没有直接反驳康德的“至善”,而是从德国的现实环境中罗列了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和道德沦丧现象,从而进一步指出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不可行性,并试图在这个世界中建立一个存在的自由王国,即现实世界中的人对现实活动进行改造,从而达到至善和实现幸福的现实活动。但仅靠人的主体性并不足以达到至善,为此马克思开启了进一步的重构,即对认识对象进行颠覆性的重构。
3.2. 认识对象的重构——现实客体
进一步地,马克思对认识对象,即存在物进行重构。马克思认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存在物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2], p. 201)。马克思强调作为存在物的现实客体的内在逻辑和外部世界的紧密联系。所有自然实体都与自然界相互关联,并且它们相互作为对象而存在。在康德的形而上学中,其主张我们只能够借助于感觉器官的作用直观到表象,而无法去认识客体本身,即物自体,而这就是康德哲学中人类感知与物自体间难以逾越的鸿沟。针对这一鸿沟,马克思提出其独特的见解。马克思认为康德忽略了人类与客观的物质事件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实践性,人能够通过实践与这个客观世界产生互动活动。而在这一实践过程之中,人们既能够感受到客体的表象,也能够与客体本身发生反应,如影响和改变其客观状态等。而恰好是这一种改造世界的活动提供给人们一种与世界互动的机会,能够切实地认识客观的物质世界。所以,现实世界,即客观的物质世界,不仅只是被感觉器官所察觉到的主观上的感知对象,还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与之直接发生关系的客体,即改造对象。在这过程之中,我们就可以超越感觉经验的限制,更为深入地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从而加深我们现实世界的认识与理解。
3.3. 认识方式的重构——实践
对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重构之后,马克思进一步地将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对认识方式——实践进行重构。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 p. 501)只有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之中、在持续性的实践活动之中,我们才能发现外部世界的缺陷并进行重建,同时修正自身的不足。自我意识哲学由此转向真正的实践哲学。哲学思想常常表现为抽象而深邃的理论,但通过实践,这些思想可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哲学到实践的过程是连接抽象思想与现实世界的桥梁。马克思提出,自由的理论精神必须打破自身的内在自足和完整,成为一种实践力量,去反思世界,在世界中实现自身,只有这样,理论才能变为现实。“如果撇开这种实践活动,那么他的哲学内容就仅仅是善的抽象规定。他的哲学实质上就是他自己的智慧,对于世界来说他自己的仁慈是他关于善的学说的独特实现,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的说法中表现出的主观性完全不同的主观性,对于康德来说,作为经验主体的他自己对这个绝对命令的态度是无关紧要的”([7], p. 69)。在这里,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康德的“绝对命令”有着本质性的差别,马克思试图跨越康德在认识与实践、现实与理想之间所造成的鸿沟,摆脱对理想世界中道德行为内在价值与理性自律的束缚,从实践活动在真实世界中所发挥的作用出发,使人在现实世界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尝试把康德的善良意志彻底地转化为能动的实践活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赋予了实践以社会批判性和政治解放的意蕴,旨在揭示和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4. 从理论到实践的批判性转化与启示
“康德提出并力图解决自身时代的问题,但是由于旧哲学形而上学体系的束缚和阶级地位的局限,导致他并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时代问题”[8]。当我们以现代视角解读康德哲学时,往往会忽略其历史背景下的特殊价值。康德生活在一个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交锋激烈的时代,他致力于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力求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从而不仅能够维护自然科学的权威,同时也能兼顾经验的重要性,这种寻求平衡的努力本身也彰显了深远的时代意义。
笔者认为,康德的道德应当回到与自身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历史发展进程、与个体生存状况及其特定社会生存环境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历史发展和现实生活条件之中。而人类道德的发展必然与个体的生活情境及其特定的社会生活环境相连结。康德处于启蒙运动的潮流之中,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社会经历了深刻变革,科学的观念深入人心,一些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理性精神占据人们的头脑。此时的宗教转向理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部分人不愿逃离自己的幻想世界,沉溺于“自身的反映”中,想要向外去寻找一种归属感,因此需要找到一些外在的东西弥补自身的缺陷——宗教,这反映了康德道德哲学思想中的时代性,康德将宗教和道德联系起来,企图在彼岸世界建立起“绝对命令”的道德世界。
因此,康德便在这个历史背景之中发展了他的道德哲学。换而言之,道德是来自于社会,其实现的途径也是实践的。道德具有社会历史性,并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然而,作为道德品质与操守,其必然在个体的行为及其综合实践中得以体现。在某种程度上,道德行为与风尚是个体从社会实践中继承而来的各种观念与经验的结果,而并非是康德道德哲学所强调的那种普遍的、内在的,并且独立于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原则。个体在社会中成长,通过教育、文化等途径接受道德规范的熏陶。这些规范往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不仅学习了道德规范,还掌握了如何将这些规范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从而形成了自己的道德判断和行为模式。因此,个体的道德实践是一个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
对于学界对“绝对命令”的形式化与抽象化的批判,笔者认为这种形式化现象并不完全消极,世间万物皆可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而其形式必然是内容呈现出来的表现方式。只有当我们确立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之后,这种形式的特性才成为所有人道德的力量源泉,从而使得道德命令能够成为指导所有人行动的普遍道德原则。其实,当我们深入探讨“绝对命令”的具体内涵之后,我们会发现它并非一个纯粹绝对的形式框架,而是蕴含形式化实质的概念,其体现了对人类尊严和自由的深刻尊重。它要求我们在行动时考虑到他人的权益和自由,将每个人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因为道德行为是基于理性自律的,而非外在的强制和利益的驱使。换而言之,理性自律的精神是我们道德行为实践的本质所在,这也是我们当今社会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笔者看来,康德的道德哲学尽管在表述上可能显得抽象,但它实际上不过是抢先于道德实践的自我发问,例如,当我们面对道德困境时,我们可以通过自我反问“我是否愿意将我的行为准则普遍化?”来检验自己的行动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再进一步实践自己头脑中的答案。这种自我反思和审视的过程恰好正是绝对命令实践于道德实践之前的实践的体现。所以笔者认为形式化并不等于空洞无物。相反,形式化是为了确保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绝对命令的形式化表述正是为了避免因个人偏见和特殊情境而破坏道德的普遍有效性。而这种抽象性使得绝对命令能够超越具体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成为所有人共同遵循的道德原则,这种普适性正是其价值的所在。同时,抽象性也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和探索道德问题的广阔空间,促使我们不断深化对道德的理解和认识。
在笔者看来,道德问题一直是德国古典哲学所强调的观点,我们不能以纯粹的学术观点或以个别经验为依据来支持这些观点,而应该进行纯粹的理论批判,在继承前人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将理论与现实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转向实践的运用,进而在现实的视野中发挥真正的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