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家精神的教育培育
On the Educational Cultivation of Entrepreneurial Spirit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指出,需完整、准确且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秉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原则,加速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这一伟大号召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具有深远意义,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也为我国教育系统承担高质量发展任务、履行培养各类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这一重要职责提供了依据。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后,第一条增添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规定。这一规定构成《公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也是文化自信建设方面的重要任务。就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而言,“弘扬企业家精神”是未来中国教育发展的一项基本职责。那么,到底什么是“企业家精神”呢?“弘扬企业家精神”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Abstract: The report of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mphasized the need to fully, accurately, and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adhere to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uphold the principle of high-level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featuring a domestic circulation as the mainstay, wi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s mutually reinforcing each other. It also put forward the requirements of “improving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romoting entrepreneurial spirit, and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world-class enterprises”. This great call is of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o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t is a key element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promo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t also provides a basis for China’s education system to undertake the task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fulfill th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of cultivating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among all kinds of students (especially university students). After the revision of China’s “Company Law”, the provision of “improving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moting entrepreneurial spirit” has been added to Article 1. This provision constitute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 Law”, 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tas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self-confidence. As far as education departments and schools are concerned, “promoting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a basic responsibility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ducation. So, what is “entrepreneurial spirit”?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moting entrepreneurial spiri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in China?
文章引用:林圣乔. 论企业家精神的教育培育[J]. 交叉科学快报, 2024, 8(4): 462-470. https://doi.org/10.12677/isl.2024.84059

1. 引言

企业家精神这一概念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其源头可追溯到理查德·坎蒂隆在《商业性质概论》中的论述,他以承担风险为依据区分了企业家与普通工资收入者。让·马蒂斯特·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对坎蒂隆的观点予以肯定,并进一步阐述了企业家职能[1]。西方学者后续将企业家精神视为基于“创新性破坏”动机的“个人实现”心理[2]。相较而言,我国学者对企业家精神的研究起步较晚。

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这一发展态势促使国内对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研究逐渐增多。1989年“企业家”一词被收录进《辞海》,此后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拓展,研究内容涵盖理论构建、实证分析以及政策建议等多个方面,并且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家精神模型,其包括创新精神(如应对环境变化、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和创业精神(如突破资源限制追求商机等),这种企业家精神本质上反映着多种利益关系的市场利益结构及其回馈机制[3]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中,企业家精神与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世纪90年代的“王祥林现象”便是例证,它彰显了我国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而这种创新精神与我国教育事业对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能力的培养息息相关。步入21世纪,国家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例如2017年“企业家精神”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后续也有诸多文件明确其地位和价值,总书记也多次对企业家精神内涵进行阐释。从2023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来看,我国有142家企业入围,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学校教育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企业家精神还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因素,而这一精神的起步培育源于学校教育对学生相关意识的培养。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探究教育与企业家精神从培育到重塑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 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与政策导向下的培育激励

2.1. 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与体现

创业精神则表现为突破既有资源限制以探寻商业机会,具有先动性、冒险性以及风险承担性等特征。先动性是创业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它要求企业家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在市场趋势尚未完全显现之前,率先识别并抓住潜在的商业机会。这种先动优势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例如,率先推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或产品概念,从而引领市场潮流并建立品牌忠诚度。冒险性体现了企业家敢于挑战不确定性的勇气。创业过程充满了未知因素,从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到技术可行性的风险,再到竞争对手的反应等。然而,真正的企业家不会因这些风险而退缩,反而会积极探索未知领域,尝试新的商业创意。风险承担性是创业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创业活动往往涉及到对资源的投入,如资金、人力和时间等,而回报却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家必须愿意承担可能的损失。这种风险承担并非盲目冲动,而是基于对市场机会的理性判断和对自身能力的信心。其本质在于揭示多层面利益关系后所构建的一种市场利益结构及其回馈机制。在创业过程中,企业家需要平衡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和社会等。通过构建合理的市场利益结构,如股权分配、利润分享、薪酬体系等,以及建立相应的回馈机制,如员工激励计划、客户忠诚度计划和社会责任项目等,企业家能够吸引和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王祥林现象”中的企业家精神体现

“王祥林现象”是我国企业家精神中“创新精神”的一种体现,这一现象与我国教育事业对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以及诚信能力的系统性培养存在紧密关联。具体体现如下:(1) 勇于开拓进取。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的经营模式和思维方式遭受巨大冲击。在此背景下,王祥林展现出非凡的开拓进取精神。他突破传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经营模式的束缚,不遵循旧有模式,不拘泥于既定成规,积极探索创新,勇于尝试新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方法,旨在竞争中谋求胜利。这种开拓进取精神反映了王祥林对传统经营模式的超越,体现了他在商业经营中的创新思维和积极进取态度。(2) 善于发现并把握机会。当时市场信息相对匮乏,商业机会的发现更多依赖于企业家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对市场趋势的深刻理解。王祥林具备这种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发现被他人忽视的机会。这可能源于他对行业动态的长期关注、对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敏感捕捉,或者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准确判断。把握机会必然伴随着风险,这要求企业家具备冒险精神,敢于创新、勇于冒险。王祥林在发现机会后,积极投入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体现了他在商业决策中的果敢与冒险精神,这种能力是其在商业竞争中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3) 具备市场意识。20世纪90年代,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速,但众多企业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时面临诸多挑战。王祥林具有很强的市场意识,他深知科技成果本身并不等同于商业成功,唯有将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并通过有效的市场运作,才能实现其价值。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之后,他能够迅速整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等各类要素,懂得构建高效的生产体系、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建立广泛的营销网络以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从而迅速开辟市场。这种市场意识体现了王祥林对市场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其作为企业家的重要素质之一。(4) 拥有事业上的成就感。企业家不应仅以盈利为目的,而应将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发展进步相结合,持续追求事业发展进步,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王祥林的行为体现了超越单纯经济利益追求的价值观。他不仅仅关注企业的盈利状况,更将企业发展视为一种事业追求。他期望通过自身努力推动所在行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需求,或者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这种事业上的成就感激励着他不断努力创新、扩大企业规模和影响力。这一理念反映了企业家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其他企业家树立了榜样,彰显了企业家精神在社会价值创造方面的重要意义。

2.2. 政策导向下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激励

在我国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进程中,其目的在于全方位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而这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企业家精神的精髓在于冒险与创新,这两种精神的彰显需要特定的技术条件支撑:其一,制度体系需臻于完善;其二,政策导向要保持稳定。而其萌芽的根基,则是在学校教育阶段对青少年“冒险与创新”意识的培育与养成。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企业家精神”无疑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鉴于此,我国各类学校基于“四个自信”,培育学生的“双创”意识,引导学生学习企业家勇于“冒险与创新”的精神,极具必要性。

从政策维度进行考察,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首次将“企业家精神”这一概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着重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应营造促使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与价值。2018年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成为爱国、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楷模。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据上述文件及阐释,对企业家精神内涵的界定应涵盖如下方面:(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2) 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3) 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其核心在于企业家要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2023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我国有142家企业入围,数量位居首位,其中不乏优秀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我国学校教育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激励。

3. 企业家精神的重塑:学校教育的多元作用

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文化,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具有多元的内涵与重要意义。学校教育能够以多种途径将企业家精神融入其中,从而培育出具备企业家精神素养的青年学子。这些学子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能够凭借企业家精神去创建一流企业、实施一流管理、打造一流产品、提供一流服务以及构建一流企业文化,进而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带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涵盖四个方面的重塑内容,而学校教育在助力青年学子养成社会责任意识并达成这“四个重塑”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阐述如下。

3.1. 理念重塑:学校教育对青年学子思维的塑造

学校教育在强化青年学子的“企业家”思维方面具有关键意义,其通过知识传授、案例研讨等学习形式,促使青年学子实现观念转变并提振精神。企业家精神对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学校教育能够向学生传授这一理念及其内在逻辑。企业家所具备的创新精神与创业精神,在学校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中均能够得到深入剖析。例如,在创新精神的教学方面,学校可借助创业课程中的实际案例,阐释企业家如何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依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有目的地调整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与商业模式,促使企业作出创新性变革[4],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同时,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参与模拟创业项目,使学生切身体会企业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对带动企业员工保持创新热情、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氛围以及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5]。就创业精神而言,学校可开设相关课程,引导学生研究企业家积极探索突破企业内部资源限制的方法,如利用数字经济、数字平台等内外部条件拓展创业边界,为企业创造更多创业机会以提升创新绩效的案例。并且,通过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让学生深刻感受企业家敢于冒险、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及在面临外部挑战与挫折时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责任心对企业员工的感染作用,进而理解其对增加企业创新投入与创业动力、推动企业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意义[6]

3.2. 体制重塑:学校教育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知识的传输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加速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学校教育在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课程设置中,能够向学生传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识,这对培养学生的企业家精神具有紧密关联。鉴于国有企业存在大股东“一言堂”现象较为普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监督与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导致其在创新水平、投资效率以及经济绩效方面表现欠佳。学校可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学者从股权结构角度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研究成果,如股权融合度、股东股份比例多样化、股权深入度等与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7],从而使学生深刻理解引入异质性大股东对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在创新产出方面,学校可通过课程作业、小组研讨等方式,引导学生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效率的原理,如混合广度和混合深度均与企业创新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并且相较于股权结构的变化,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治理对创新产出水平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8],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异质性董事的“互补”能够使企业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进而增加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等知识要点。

3.3. 机制重塑:学校教育对国有企业相关机制完善知识的传播

学校教育在传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退出机制、容错机制以及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等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有助于以机制创新激发企业家精神。在政治、管理等课程教学中,学校能够向学生讲解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重要性,例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等途径优化企业治理的原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需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以提升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效率,切实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学校可组织学生深入学习新《公司法》第170条在“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凸显党组织法定地位,并明确党组织职能为“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意义。使学生理解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是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坚守与创新,能够将外部治理转化为内部治理,缩短代理链条与代理层级,有效降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成本。同时,在管控方面做到因企施策、授权规范、分层分类;在制度方面做到系统完备、衔接匹配、执行有效;在机制方面做到边界清晰、协同共进、制衡有效等相关知识内容[9]

3.4. 文化重塑:学校教育对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理念的传导

学校教育可通过课程教学与校园文化建设等方式,向学生传导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例如,在企业文化相关课程中,学校能够讲述通过开展国有企业文化大讨论、聘请专业机构共同设计与培育企业文化等方式强化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且强调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与领导核心作用,提升企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热情与责任心。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性质,既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对国民经济进行引领和调控,以维持国民经济的正向增长,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校可引导学生剖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若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持续加强自身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使学生明确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国有企业不可或缺的基本属性,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并且,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领域不断增多,国有企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而优秀的企业文化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学校可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领会其一,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实现正向引导,以优良的企业文化引领职工的思想动态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职工思想的引导,营造核心价值理念的氛围;其二,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激励职工的作用,能够在职工工作过程中发挥精神激励效能,促使职工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其三,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借助企业文化的推广,实现职工心理上的凝聚,促使职工齐心协力;其四,优秀的企业文化还能够提升对职工的约束力,严格的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对职工形成约束,对正确行为予以激励,对错误行为加以惩处,这有利于企业的向上发展,通过这种约束力也能够减少企业运行中的错误发生次数,确保企业的生产效率[10]

1993年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内容,尽管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被删除,但在2023年《公司法》的第二次修订中,重拾“现代企业制度”并将其提升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弘扬企业家精神”,使我国公司立法中的企业文化精神提升到了“四个自信”与法治自信的新高度。学校教育可在法律课程中,引导学生深入探究这一公司法发展历程及其背后企业家精神与企业文化内涵的演变。

2020年7月21日,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并明确提出五点希望,即:(1) 厚植爱国情怀;(2) 弘扬创新精神;(3) 坚持诚信守法;(4)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5) 不断拓展国际视野。企业家应“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公司发展要有宏观视野和广阔胸怀,要将“国之大者”与“民之关切”融会贯通,以合格现代企业的形象要求自身,以“公司诚信”“资本诚信”“市场诚善”为导向,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学校教育应将总书记的这些希望与我国教育系统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教育使命相结合,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教育环节,使其成为各类学校培育学生养成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任务。

4. 高校教育与高校上市公司企业家精神的培育

高等教育主要是培养求学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大学生们毕业后的去路主要是就业。对于大学生而言,高校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和养成,必须纳入大学生社会责任培养系列课程的内容,结合我国《劳动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大学毕业们养成很强的“企业家精神”——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青年强,则国家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所以,各类高校培养大学生们的“企业家精神”,并将“企业家精神”的养成,纳入其社会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养成的内容,刻不容缓。

4.1. 大学生“弘扬企业家精神”文化氛围的培育

企业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企业家精神涵盖了企业家对理想信念的秉持、对价值与目标的追逐,以及在经营策略和综合能力维度的深度认知与运用[11]。于高等院校而言,培育企业家精神文化氛围对塑造大学生敢于担当、勇于冒险、善于创新的精神特质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家精神是推动企业达成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一旦缺乏,企业在创业与发展进程中便可能面临增长迟缓甚至倒退的困境。

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15家主营电子信息的高校上市公司为例,对其2018 - 2022年财务报表加以分析可发现,尽管这类高校的电子信息类上市公司具备高校教育资源这一优势,但因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家精神”文化氛围的营造,致使其经营方向逐渐偏向单纯追逐利润。这种经营导向使得公司后续增长缺乏足够动力,难以在证券市场取得良好成绩。这一现象表明,即便有高校资源作为依托,若高校上市公司未能重视大学生“企业家精神”的培育,未能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其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必然难以令人满意。虽然这些上市公司相较于普通上市公司,拥有高校科研成果和人才等优势,然而它们却与高校育人过程中的“弘扬企业家精神”氛围相互脱节。此类公司过于关注市场经济效益,未能将上市公司企业家的“创业–守业–发展–创新”精神文化与高校大学生就业文化以及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紧密融合,从而未能在市场表现中展现出卓越的营利能力,反而普遍存在业绩负增长、收益数额较低等问题,在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市场表现上呈现出负增长与低收益的态势。这些高校的电子信息类上市公司凭借优势高校教育资源,却因忽视“企业家精神”文化氛围培育而走上单纯追求利润的道路,进而导致后续增长动力匮乏,难以在证券市场占据优势地位。这充分说明,即便有高校作为强大后盾,关联高校的上市公司若不注重培育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并承担独特社会责任,其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必定差强人意。

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应遵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全面清理规范高校所属企业,梳理产权与责任关系,并分类开展改革工作,旨在推动高校专注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然而,上述高校的上市公司并未切实开展内涵式发展,未将“企业家精神”培育列为核心业务,业绩下滑或出现亏损也就成为必然结果。

4.2. 大学生《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意识的形成

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义在于创新进取。在国家扶持政策惠泽之下,且于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学技术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中,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关联高校,更应全方位发挥企业家的创新与合规精神,增强在证券市场规避风险的能力,并将证券市场中的风雨经验转化为对大学生进行“企业家精神”培育的鲜活案例。

企业家精神要求企业家具备担当意识与担当能力。故而,关联高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应仅依赖关联高校的电子信息技术成果,更要促使这些职务技术成果的市场化转移,使其成为关联高校大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典型范例,尤其是成为大学生冒险和创新精神的示范样本。在证券资本市场中,要以对国家、民族、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借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实际事例,使大学生明晰认缴资本制、实缴资本制以及股东人数过少时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而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制度内涵。在提升高校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方面,应以构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突破口,强化公司治理的专业能力,防范资本过度操作、内部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优化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大股东或内部违法关联交易现象的出现。

4.3. 大学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使命的担当

高校上市公司肩负着将自身雄厚的科研实力与丰富的知识储备输送给关联企业,从而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支持的使命[12];而企业则通过资金与管理的运作,为高校成果推向市场开辟路径,进而促使科技成果迅速实现规模化与产业化,最终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上市公司治理层面,高校上市公司理应成为全社会企业的典范,即在企业组织、股票发行、企业运营、内部治理、合规管理以及自我提升等方面,凭借成果丰硕与高校人才汇聚等优势,成为优秀企业。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根据《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2年国内有效发明转化率为36.7%,其中高校发明专利转化率仅为3.9%。高校上市公司在经历高速发展期后迅速达到发展峰值,随后便陷入困境,部分企业甚至面临退市,现存企业也存在负增长的情况,其表现远低于市场预期。

为何高校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效被证券市场证明相对较差呢?简而言之,关联高校的上市公司在进入证券市场成为上市公司时,仅做到外在符合规范要求,而内部缺乏合规品质,这是根本原因所在。

依据我国《公司法》中“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一系列目标设定,高校应基于大学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使命担当,开设一系列以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为依托,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旨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并使其适应社会责任担当的课程。将培育企业家精神、承担我国《公司法》所要求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使命,纳入高等学校各类学生个人品质与素质养成的课程体系。并且,依托关联高校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体系(包括ESG责任体系),要求相关上市公司承担关联高校大学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具体培育任务,并将此任务作为关联高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重要条件。

2024年5月22~24日,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山东在全国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勇挑重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在此背景下,我国教育系统和各类高校在《公司法》修订后施行之际,迅速找准定位、勇挑重担,完整准确地承担和履行企业家精神教育培育的职责,已迫在眉睫。

5. 结语

对教育与企业家精神关系进行全面探究后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处于不断丰富与拓展之中。从“王祥林现象”中,我们能够明确地察觉到企业家精神是在教育事业的滋养下孕育而生的。学校教育在企业家精神的重塑方面具有多维度的关键意义,具体体现在理念重塑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体制重塑有助于国有企业激发企业家精神、机制重塑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以及文化重塑能够强化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我国企业在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的出色表现,也充分彰显了教育对企业家精神的积极推动作用。

在我国《公司法》持续发展演变,且总书记对企业家提出期望的大背景下,将高校教育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相结合,已经成为各类学校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使命。在此进程中,高校上市公司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培育大学生“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文化氛围角度而言,如果高校上市公司忽视这一氛围的营造,即便其具备高校资源优势,在证券市场中的表现也难以尽如人意。在促使大学生形成《公司法》中“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意识方面,关联高校上市公司应当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学生承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使命方面,高校上市公司虽然拥有众多优势,但实际表现却不尽人意,根本原因在于其内部缺乏合规品质。这一系列现象表明,高校教育与企业家精神的融合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然而这种融合对于企业发展、国家建设以及社会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这需要社会各方积极探索并努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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