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善治研究的源泉和命脉,当代善治研究需要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涵蓄。这种滋养与涵蓄,首先表现为齐鲁优秀传统文化能为当代善治研究提供理论上的证明。但是,当代善治理论与齐鲁文化传统毕竟不完全等同,而是有着明显的时代特色。特别是对山东乃至全国影响至深的鲁文化和儒家文化,虽以倡导刚健有为、日新其德、革故鼎新的精神和家国天下情怀为主,但因其受小农经济和宗法礼制的影响,它同时显示出很强的封闭守旧性和调和持中的价值取向,这就需要围绕当代善治研究,对齐鲁文化做新的理论诠释和体系重构。可以通过对其思想体系进行新的理论诠释,凸显齐鲁文化与当代善治研究相一致的精神内涵,淡化或转化与当代善治研究不一致的内涵。如对儒家文化,通过理论诠释的方式,将儒家文化中包含的民本主义、富民思想、德治仁政等民主性精华与当代善治研究加以重新建构,使其与当代善治研究相协调,获得新的理论形态,以有效为当代善治研究提供实践的理论支撑。
2. 齐鲁文化的内涵研究
尽管齐国与鲁国地理上紧邻,共享同一文化传统,但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迥异的统治政策,让这两个国家在内容风格上各自发展出特有的社会特色,进而孕育出不同的文化风范——齐文化和鲁文化,在先秦时期,这两种文化并行发展,竞相绽放;到了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它们开始交融,形成了今日我们所熟知的齐鲁文化。以下将从内容风格及文化融合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 内容风格角度
齐文化兼收并蓄,鲁文化封闭排外;齐文化实用功利,鲁文化崇德恪礼。
齐文化不拘于传统,内容活泼,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在政治方面,齐国采取了“因其俗,简其礼”的政策。在经济领域,齐国专注于推动工商渔盐等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其沿海的地理优势,尽管土地较为贫瘠,人口也较少,但丰富的渔盐资源为其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根据姜太公的战略规划,齐国采取了扶持工商业的政策,这一政策使得齐国从一个面积不足百里的国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一个经济强国。在选用人才方面,齐国一直坚持“尊贤尚功”的原则,他们选拔贤才,不拘泥于任何形式。正是因为这一政策的引导,像管仲、鲍叔、隰朋、宁戚、晏婴这些非公室贵族的贤相能臣,都为齐国的发展和强大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是齐国富国强兵的基础。
鲁国则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封国,土地平坦肥沃,草木茂盛,非常适合农耕,这些都为桑蚕养殖和畜牧养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统治者自建国之初就极为重视农业,因其独特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形成了勤俭质朴、崇德恪礼、重农固本、积极进取、重德尚恩、注重仁义伦理的文化特色[1]。此外,鲁国向来以“谨守”“固礼”著称,特别是伯禽通过“变其俗,革其礼”,采用周国的政策,稳定了国家局势,彰显其“重王道,尚礼仪”的统治思想。
(二) 文化融合角度
齐鲁文化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化体系,而是由齐文化和鲁文化共同构成。在春秋时期,这两种文化相互影响和融合,但都是以保持自身特色为基础去吸收其他文化的优点。这种交流导致了管、晏学和孔、墨学的产生,它们分别体现了齐文化和鲁文化的特点。“齐鲁文化不仅融合了齐文化和鲁文化,而且兼收并蓄,广泛吸收了其他地域的文化,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完备的自我的自我调节和更新功能、再生能力很强的文化”[2]。如果当时没有这种互相学习和融合,这些学术流派可能就不会存在。春秋末战国初期的文化繁荣,离不开齐、鲁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3. 齐鲁文化仁政思想的时代价值与辐射能力
(一) 齐鲁文化的时代价值
1) 崇仁重文的亲民思想
管仲曾经在《管子·霸言》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赵清文教授认为,管子的思想完全体现了以“人”为根本的理念,管子作为齐鲁文化形成的关键代表性人物之一,他的亲民思想即是以“人”为根本的体现。
鲁国素以“仁义”著称,鲁文化充分体现了儒、墨学派所倡导的人文精神。儒学强调的是修齐治平、修己安人,从孔子到孟子、荀子等人都围绕这一核心思想,表现出对人的尊重。王修智教授指出,齐鲁文化即“人”的文化,以“人”为根基是齐鲁文化的一个基本思想内涵。孔子提倡的“修己以安百姓”非常重视“百姓”,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把“民”(即“人”)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管子》认为以“人”为根基是国泰民安的关键,《荀子》主张“安以静兵息民,慈爱百姓”,把百姓放在首位。儒家“仁政”和“仁学”的政治理论也凸显了其人文主义关怀。墨家与儒家虽然立场不同,但墨子所主张的兼爱、非攻、贵义、兴利也主要是为了平民百姓的利益,希望他们有一个更好的、更理想的生存环境。无论在哪个时代,这种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都是符合人们期望和需求的。
2) 重君子之道
鲁文化强调个人品德的修养,倡导教育与培养,形成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实现个人、家庭、国家乃至世界的和谐稳定。正如《周易·象传》所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孔子在《论语·雍也》中提倡“修己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这些都是儒家积极入世、救世思想的体现。张家山汉简中的“柳下季治狱”被称为“鲁法”,是鲁国律法实践的典型例子[3]。
根据史料记载:“盗一钱到廿,罚金一两;过廿到百,罚金二两;过百到二百,为白徒;过二百到千,完为倡。曰:诸以县官事驰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材料中,鲁国刑律在君子与小人的量刑上有不同标准,柳下季治狱更强调君子人格的意义,令人深刻意识到鲁国对于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视[4]。
孔子曾在《论语·颜渊》中谈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孔子强调在治理国家时君子的重要性,这源于对这种人格的培育与尊重。维护君子的道德标准是对社会价值观念底线的坚守。在鲁国法律体系中,个人的社会角色和职业道德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紧密相连,这实际上是将道德要求扩展到了法律的范畴。鲁文化、儒家文化对是非的判断以及尺度的掌握都要求非常严格。对于那些处于君子地位的人,儒家文化主张施加更严厉的刑罚。儒家文化旨在防止执政者刑罚权力过大而导致的专制,并试图用更友好和平和的方式进行改革和培养执法者。
(二) 齐鲁文化的辐射能力
1) “仁民”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相融合
齐鲁文化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处理官民关系的“仁民”思想方面。鲁文化“尊尊亲亲”,“崇德重民”,“崇礼重礼”,都是一国之君必须具有的“仁”的素质,以仁德为标准和原则的王道政治理想,以仁爱为基本精神,主张实行仁政,提倡“为政以德”,通过修养扩充仁爱之心实现内圣,进而将此仁爱之心推及他人实行仁政,以自身为道德榜样和标准来引导民众,以此来培育大众的道德观念,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最终达到“王道”的目标[5]。重民爱民,对民惠民,是为了调和君臣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安定。
“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左传·文公五年》),“仁民”思想是鲁文化留给我们的有益借鉴。孔子强调统治者应体恤民情,爱惜民力,官员在其位谋其政,只有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众也可以享乐太平。顺应民心、体察民情,根据民众意志制定满足人民需求的政策是“仁民”思想在当下社会的极好体现。要通过“仁”、“仁义”来得民心,最终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2) 宽简适中的法律原则促进依法治国的落实
鲁文化主张在实施刑罚时应当审慎、适当、宽简,不滥施刑罚,不重罚无辜。这种宽简适中的法律原则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得到了体现,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重要传统。强调在实施法律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一方,不偏信证据。这种司法公正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也有所体现,对于后世的司法公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先富后教的思想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适应
齐与鲁同受《周礼》之影响,虽然春秋时代礼崩乐坏,但齐国对“礼”仍十分重视。因此,《管子》一开始就提出了“礼义廉耻”为“四维”的治国方略,这也是西周“礼”之精华所在。管子提出用“四维”来教化万民,并将其作为治国之基。而教民的前提则是富民,所以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小匡》)。民有所养,才能有所教,富民和教民都非常重要。由于本身儒家民本思想的特点之一就是重视思想和道德上对于民众的教化,统治者要想管理好人民就要善于运用教化和道德的力量,所以孔子提出了“仁”的思想。这个仁是一种仁爱之心,儒家强调的是“以德为本”,重视对于人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孔子提到过“富之既富,乃教之也”(《论语·子路》)。在富民的基础上,孔子主张再对人民进行教化,使人学会仁德有礼,安分守己。孟子也非常注重教化,秉承孔子“富而后教”的思想,认为百姓安居乐业,安定幸福,只是“王道”的开端,应当再以教化的方式,让百姓得到百姓的拥护,从而形成一个王道的社会。孟子也清楚地提出要“明人伦”,这一点与《管子》因其与齐、鲁的民本思想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中,齐、鲁民本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是不同的。
4. 齐鲁文化仁政思想对当代善治研究的现实意义
从齐鲁文化的内涵和仁政思想的时代价值来看,当代善治研究与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植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又面向未来,面向新时代的新问题、新挑战,体现出了一种与齐鲁历史文化传统既继承又发展的关系。因此,若想将治理做到真正的善治,离不开传承、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又必须对齐鲁文化加以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代的社会治理。
(一) 正确处理齐鲁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
鲁文化在依法行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从历史渊源来看,鲁文化作为儒家文化的代表之一,其核心价值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价值观念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从法律传统来看,鲁文化中的许多思想观念已经被融入到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如“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等理念已经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此外,鲁文化还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主张以法律为准绳,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公正化。最后,从社会实践来看,鲁文化在依法行政中的贡献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推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
尽管齐鲁文化仁政思想与当代善治研究一脉相承,但二者结合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可能与现代法治理念存在冲突,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鲁文化中的“亲亲尚恩”观念,使得任人唯亲现象泛滥,导致腐败和官僚作风滋生,束缚了个人才华的发挥。这种文化严重缺乏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法治意识,将统治者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与现代社会追求的法治社会理念背道而驰。同时,在现代社会中,需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二) 对齐鲁文化进行新的理论诠释和建构
为了更好地将齐鲁文化仁政思想与现代善治研究相结合,我们应当深入探讨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新的理论诠释和建构。
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传统仁政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可以相辅相成的。仁政思想强调的是一种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这与现代社会强调的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我们可以从仁政思想中汲取民本思想,将其融入现代法治理念中,形成一种以民为本的法治思想。
其次,我们应当对传统仁政思想进行法治化的建构。在传统仁政思想中,统治者的意志往往被视为最高法律,这种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是相悖的。因此,我们需要对传统仁政思想进行法治化的重构,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符。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而不是依靠个人的意志。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使人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将齐鲁文化仁政思想与现代善治研究相结合,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新的理论诠释和建构。通过这种新的诠释和建构,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对齐鲁文化的思想体系进行新的理论诠释,凸显齐鲁文化中和新时期社会治理相一致的精神内涵,淡化或转化与新时期社会治理不一致的理念。如对儒家文化,要通过理论诠释的方式,将儒家文化中蕴含革故鼎新、孝亲爱人等与现代社会治理相一致的思想体系加以重新建构,同时摒弃与新时期社会治理相冲突的价值观念和理论阐释。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齐鲁文化在理论上做整体性的整合与重构,以为当代善治研究提供支撑。
5. 结语
齐鲁法治文化是一种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时代特征的法治文化形态。它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法治文明的精神实质,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作用,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齐鲁法治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诸多独特的价值观念和实践策略,如“以德治国”的思想和“慎罚”的司法原则。这些观念和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齐鲁法治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例如,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齐鲁地区率先推进了地方法治建设,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发展道路,为全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