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两份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我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民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保障师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如政策支持、办学理念、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其中,制度因素对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制度是理念的载体,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离不开稳定的制度保障[1]。
2. 我国民办高校及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发展现状
2.1.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现状
2023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普通/职业专本科共计招生1042.22万人,其中民办高校达789所,民办普通/职业专本科在校生约994.38万人,可见,无论是民办高校总数,还是民办高校在校生源数,占比均达25.67%。2010年至2023年间,我国民办高校数量净增加了109所。2023年民办高校总数排名前十名的省份分别是:四川、河南、广东、江苏、湖北、山东、河北、福建、湖南、陕西共计435所,占民办高校总数比为55.41%;四川是民办高校最多的省份,其中专科院校37所、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1所、普通本科院校11所、独立学院6所,类型与层次齐全[2]。
2.2.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发展现状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由职工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辽宁省第一所民办本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64年10月。2005年3月,教育部批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学校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在校生11,719人。图书馆藏书296.1万册,各类实验室122个。现有专任教师69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92人,二级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75人。学校拥有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22个本科专业,下设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15个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紧紧围绕“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管理与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科学精神、人文底蕴、开放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外经贸人才。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弘扬“团结、进步、改革、奉献”校园精神,遵循“求真、明德、至善、超越”校训,努力建设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一流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
3. 高等教育理论视角下《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解读
3.1. 明确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强化法治观念
《民促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强调其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中关于教育机构平等权利的原则。在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中,所有教育机构,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招生权、税费优惠等。这一原则的落实,有助于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民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教育法治观念。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这有助于推动教育领域的法治化进程,提高教育管理者、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3.2. 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与差异化发展
《民促法实施条例》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并分别规定了其设立、运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这一分类管理有助于推动民办教育的差异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强调,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定位和特点,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分类管理为民办学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助于其根据自身优势,形成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3.3. 强化民办教育的监管与规范
《民促法实施条例》在加强监管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力度,维护教育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促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例如,条例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民办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招生、教学、考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高等教育管理理论认为,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确保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强化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保障其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也有助于提升民办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
3.4. 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融合发展
《民促法实施条例》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这一规定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中关于教育机构合作与共享的理念。通过合作与交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共同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同时,合作与交流也有助于打破教育资源的垄断和壁垒,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3.5. 鼓励创新与社会参与
《民促法实施条例》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这一规定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理论中关于创新与社会参与的理念。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民办学校可以拓展教育空间和时间,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同时,社会参与也有助于增强民办学校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民促法实施条例》在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此外,条例还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这些规定有助于激发民办教育的发展活力,推动民办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4. 《民促法实施条例》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影响
4.1.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办学宗旨与定位
《民促法实施条例》增加了一条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条款,作为第四条,明确“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3]。《民促法实施条例》还将党建工作纳入学校章程,推动党组织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规定学校决策机构中应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中应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确保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学校的各项活动与党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这是民办高校办学的根本原则,这一规定强调了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地位,确保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与党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按照《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始终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放在首位。2022年1月,学校修订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章程》,将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中,建立健全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学校章程第三条规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坚持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以“民办不私有、民办亦党办”的教育情怀,努力建设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一流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为充分落实公益性办学,学校的12名出资人放弃个人所有权,将全部出资捐赠给学校,学校成为全国仅有的一所由职工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大学。
4.2. 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等条款规定,民办学校章程应当明确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以及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这些规定为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依据条例的规定,实行学校党委班子与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4.3.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育促进人的现代化,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4]。《民促法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一举措不仅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落实,也是塑造具备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人才的关键环节。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按照《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科学精神、人文底蕴、开放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外经贸人才。学校坚持“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皆能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了具有外贸特色的“一二三四五”(一体两翼、三元共育、四个对接、五进五融)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形成了“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外语好、外贸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4.4. 保障师生权益与教学质量,激发办学活力
《民促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高校师生在法律身份、待遇保障、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为民办高校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优秀民办学校举办者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通过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定期召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突破。为了保障师生权益与教学质量,激发办学活力,学校提高了教师的待遇、规范了聘用合同管理、鼓励和支持师生开展科研工作等,为民办高校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提供了法律保障。学校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聚焦外经贸、文旅等行业,搭建了“9 + 4 + 9 + 3”的科研平台体系,开展真实问题研究,破解行业发展瓶颈难题。学校获批国家教育部门人文社科、省社科基金等项目200余项,主持和参与完成辽宁省对外贸易“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行业标准、咨政建议、专项规划100余项。
4.5. 加强民办高校管理
《民促法实施条例》在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决策机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5]。《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高校应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明确其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及议事规则等,确保决策机构的有效运作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是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维护师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依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等基本信息,将董事会改为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发展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等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和办学资金运作等工作。学校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通过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可以确保民办高校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从而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5. 《民促法实施条例》背景下促进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5.1. 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社会认可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应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优化专业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升学校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发挥学校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制定必要的引导性规范,充分发挥市场性、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增强学校在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5.2.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应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系统总结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经验,研究新时代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学校工作的新要求,重新思考新时代新要求下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推动学校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学校章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等方式,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确保办学行为合法合规。
5.3. 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办学实力
《民促法实施条例》在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办学实力方面为民办高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将更加多元化、规范化,资金使用将更加高效、透明。这将有助于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增强办学实力。通过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争取政府资助、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5.4. 关注学生需求,优化服务保障
《民促法实施条例》在关注学生需求,优化服务保障方面作出了多项重要规定,旨在提升民办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应及时关注学生需求,优化服务保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机会和条件。通过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6. 结语
《民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实施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结合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不断提升学院自身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项目
2023年度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LMJX20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