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然而,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等突出问题。本文将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下,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反思,探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2. 校园欺凌的定义与现状
2.1. 校园欺凌的定义
目前,学界对“欺凌”的权威定义主要有两大来源,“英国伦敦大学史密斯(Peter Smith)教授提出的欺凌是‘有意的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其中‘主观意图恶劣’和‘造成他人伤害’为两项基本要素。随后,史密斯定义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间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行为,校园欺凌的实施主体和受害主体均主要为学生,主要发生地点在学校”[1]。因此,可以说,校园欺凌指的是在学校里学生之间那种力量不均衡的欺负和压迫,包括身体方面的攻击、言语上的攻击、人际交往时的抵制和排斥、与性骚扰相关的议论,以及对身体某些地方的嘲笑与评价等。校园欺凌不是偶尔出现的某一次事件,而是多种样式、持续很长时间、发生了很多次的。
2.2. 校园欺凌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日益多元化与复杂化,校园这一本应充满求知与成长乐土的场所,却不幸地成为了校园欺凌现象频发之地。“青少年校园欺凌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直接欺凌;二是间接欺凌;三是网络欺凌,其中网络欺凌是新型欺凌方式。在直接欺凌方式中,青少年会使用暴力攻击被欺凌的青少年;间接欺凌多为语言恐吓、辱骂以及勒索等形式”[2]。校园欺凌的发生,根源在于多方面因素的交织影响。家庭环境的多样性,使得部分学生可能因家庭教育缺失、亲子沟通不畅或家庭矛盾突出等原因,在情感与行为调控上出现偏差,易于成为欺凌行为的发起者或受害者。同时,学校教育管理的不完善,包括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忽视、反欺凌机制建设的不健全以及部分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敏感度不足,都为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社会环境同样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网络信息的泛滥,尤其是暴力、欺凌内容的传播,无形中助长了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倾向。此外,社会竞争压力增大,学生间学业、社交等各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也可能导致部分学生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存在感或解决人际冲突,从而加剧了校园欺凌问题的严峻性。
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校园欺凌事件的数量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其后果之严重,不容忽视。对于受害者而言,长期的欺凌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会在心理层面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如自卑、抑郁、焦虑乃至自杀倾向,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而从更宏观的社会视角来看,校园欺凌的频发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削弱了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的基础,长远来看,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3. 校园欺凌的危害
3.1. 对受害者的危害
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身体方面的伤害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可能遭受殴打、推搡等暴力行为,导致身体受伤甚至残疾。其次,心理方面的伤害更为深远,“伤害被欺凌者的自尊,造成其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的消极情绪和忧虑、抑郁的负面心理状态。部分受到欺凌威胁和恐吓的学生因为不敢声张或不敢向师长求助,形成了隐忍的人格(自卑、胆小、怯弱等),产生人际交往障碍,不敢直视对方眼睛,不敢袒露心声,不敢表达与对方意见相左的看法,诸多负面表现致使其自我评价和自我价值感低,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3],甚至产生自杀倾向。此外,校园欺凌还可能影响受害者的学业成绩和人际关系,导致他们失去学习兴趣和社交能力。
3.2. 对霸凌者的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对霸凌者同样具有危害性。首先,霸凌者可能因长期实施欺凌行为而养成暴力倾向,“易与周围人发生摩擦,难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习惯欺凌他人的中小学生往往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式,认为暴力强制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从而增强攻击性倾向。他们在遭遇挫折和面临困境时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4],成年后更容易出现犯罪行为。其次,霸凌者可能因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谴责而产生心理压力,导致心理健康问题。此外,霸凌者还可能因被孤立和排斥而失去朋友和社交支持,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3.3. 对社会的危害
校园欺凌对整个社会同样具有危害性。首先,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会破坏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其次,校园欺凌事件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谴责,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此外,校园欺凌还可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加。它不仅仅是孩子们之间的小打小闹,而是可能演化为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害者若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其内心的创伤与愤怒可能会逐渐累积,最终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与敌意,从而成为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导火索。此外,校园欺凌的普遍存在还可能扭曲社会的价值观,让暴力与欺凌行为被视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这无疑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侵蚀。
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背景与意义
4.1. 修订背景
4.1.1. 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了规定,但主要集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上,对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相对薄弱。“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时代需求,补足法律规定的制度短板”[5],因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权益。
4.1.2. 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
新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到各种信息和观点,也增加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风险。同时,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期待也在提高,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因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4.1.3.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原《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因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2. 修订意义
4.2.1. 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的需要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改变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我国从政府层面在民政系统设立了儿童福利部门,从司法层面在检察系统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自上而下的机构变革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注入了新动能,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双引擎共同带动的局面”[6]。这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2.2. 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
4.2.3.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坚固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某个孩子遭遇困境或偏离正轨,这份影响绝非孤立存在,波及至孩子的直系家庭,进而渗透到亲朋好友的社交圈中,引起连锁反应。这种深远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情感层面的担忧与焦虑,更可能在经济、心理乃至社会角色上带来不可估量的负担与挑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是对个人前途的毁灭性打击,更是对家庭结构的一次剧烈震荡,直接冲击着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与决心,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家庭幸福美满的重要法律保障。具体而言,修订后的法律更加注重预防与干预并重,既强调了对潜在风险的识别与防控,又加大了对受害未成年人的救助与康复力度。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更能有效缓解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与社会冲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
5.1. 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章节
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基础上,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的第五章‘网络保护’,从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等角度切入,对国家、社会、学校以及监护人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中进行了周详的介绍,细化了教育、公安、电信、网信办、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能,对监护人的引导和监督义务进行了深化,赋予监护人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7]。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也为校园欺凌的防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5.2. 明确学校保护职责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3. 强化家庭保护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10项具体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同时,列明了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包括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等。这强化了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和作用,也为校园欺凌的防治提供了家庭层面的法律支持。
5.4.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上述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强制报告的制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做好相关的心理辅导以及合理的善后工作是极其重要的”[8]。除了总则部分之外,还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篇章中,分别规定了父母、学校、互联网企业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强制报告义务。这有助于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预防案件发生或者避免严重后果。
6. 结语
虽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部分法律条款仍然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例如,关于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方面,虽然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但对具体如何实施、如何监督等细节问题缺乏明确规定。这可能导致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难以有效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从完善立法到加强执法,从预防机制的构建到受害者保护体系的健全,每一步都需更加精细化的设计与强有力的执行。校园欺凌事件的隐蔽性、复杂性以及影响深远性,要求我们在法律制定与执行上不仅要具备前瞻性,还需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欺凌形态和心理影响。
展望未来,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应更加注重法律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强化法律的引导与教育的作用,形成“法律 + 教育”的双重防护网。这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欺凌行为,细化处罚措施,确保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深化校园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干预与处置机制,确保每一起欺凌事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总之,校园欺凌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与创新,构建一个更加完善、高效、人性化的校园欺凌防治体系,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让校园成为真正的知识殿堂与心灵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