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视角下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经验与启示——以M社区为例
Experience and Insigh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Infant and Toddler Growth Stations” from a Child-Friendly Perspective—A Case Study of M Community
摘要: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发展和文明传承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儿童权益的过程中,儿童友好视角也越来越备受关注。随着儿童友好视角的深入实践,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为了重要一环。杭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通过建立婴幼儿成长驿站,为社区托育服务提供了新的启发。通过对杭州市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现状进行调研,发现M社区注重“制度友好”、“空间友好”以及“服务友好”。由此,文章从儿童友好视角下的制度引领、空间建构和服务打造三个方面总结M社区的经验。
Abstract: Children are the future of the country, the hope of the nation, and an important forc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inheritance of civi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childr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perspective of child-friendly is also receiving increasing attention. With the deepening practice of the child-friendly perspective, community infant and child care service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Hangzhou, as o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demonstration cities for infant and child care services in China, has provided new inspiration for community childcare services by establishing infant and child growth station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infant growth station in M community in Hangzhou, it is found that M community focuses on “system-friendly”, “space-friendly” and “service-friendl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M community from three aspects: institutional guidance, spatial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cre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ld-friendly.
文章引用:罗侍荣 (2024). 儿童友好视角下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经验与启示——以M社区为例. 心理学进展, 14(12), 184-189. https://doi.org/10.12677/ap.2024.1412871

1. 引言

当前,世界各国正加大对保护儿童成长、保障儿童权益的力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为儿童提供多方面的保护”,提出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然而,作为儿童友好视角的重要表现者——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社区托育服务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广州市黄埔区通过“向日葵亲子小屋”公益项目试点,通过家长互助带娃、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形式,开创社区互助式托育。成都杉板桥社区首创“共享妈妈”群体,采用“免费 + 低偿”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专业托育落户社区。

2021年,“婴幼儿成长驿站”作为社区托育服务新形式在浙江省首创,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230家,托位17.3万个,每千人托位数2.6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40%,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59%。2023年7月29日,杭州市地方标准《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正式实施。随着经验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至2023年6月底,杭州市已建成投用婴幼儿成长驿站519家,其中示范型289家、基础型230家,驿站街道(乡镇)覆盖率90.16%。但随着实践深入,婴幼儿成长驿站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有些地方盲目跟风,不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就进行经验模仿,还有的为了应付上级、完成考核指标,仅设立空间场地,并未设置相应内容。此外,婴幼儿成长驿站还面临着管理体制不规范(马峰,吕苹,2023)、托育服务内容有限、托育服务供需不平衡(仲冬艳,陆菊珍,2023)、运营资金紧张、专业人才供需矛盾(卢玲,罗丽,石蕾,2024)、照护需求多样(冯金,张伊铭,2024)等问题。

本文聚焦作为杭州市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M社区的发展情况,从儿童友好的视角出发,通过实地考察、访谈和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对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进行调查,在梳理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其建设与发展经验,为我国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2. “儿童友好”定义及述评

儿童友好视角最早在《雅典宪章》体现,它关注儿童的成长需求和空间需求,鼓励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游戏活动场地(李静,凌鹭,2023)。20世纪60年代,“儿童友好”概念被引入到空间建设领域。199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了“儿童友好型城市”这一概念,1996年提出了“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 CFCI)。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中,“儿童友好”是指城市、社区、家庭要以儿童利益为先,听取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度建设营造儿童友好的环境(沈瑶,刘晓艳,刘赛,2018)。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儿童友好”是指基于儿童权利,以儿童真实需求为导向,为儿童提供满足其天性需求及健康成长的环境(王璇等,2021)。李雨姝认为“儿童友好”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基于儿童视角的儿童权利保护(李雨姝,鄢超云,2023)。

根据国内外有关儿童友好的理论与儿童友好相关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儿童友好”始终坚持儿童权利保护,号召基于儿童视角看待世界,理解儿童的感受和需求,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儿童友好”系列工作。

从社会治理和发展角度来看,儿童友好视角研究能够将人本思想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儿童友好,进而推动家庭友好、社会友好,使民生问题受到社会关注,进一步构建以人为本的发展格局和儿童友好环境,并基于儿童的现实需要促进社区的资源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科学化解决生育率低、家庭对社会的依赖性强等社会问题,为社会治理开启新的研究视角,提升社会整体幸福感,促进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截至目前,“儿童友好”也只是体现在政策文件中,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义。社会文化理论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对于个体的认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儿童的成长离不开所处的社会文化因素。本文结合社会文化理论和婴幼儿成长驿站作为婴幼儿成长的“社会缩影”性质,并根据《中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中的“制度建设”、“空间营造”、“服务提供”、“文化建设”、“人员要求与管理”五大板块内容,将“儿童友好”具化并划分为制度友好、空间环境友好、服务友好三个方面,其中制度友好确保儿童的权益,空间环境友好满足儿童生活和发展所需的物理空间和精神空间,服务友好为儿童提供全面发展所需的资源和平台。

3. M社区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M社区共有户数3138户,周边有3个封闭式小区,18岁以下儿童有1278人,其中0~3岁155人,困境儿童7人。

M社区高度重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并专门制定儿童友好社区运作和管理制度,先后获得市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市儿童友好社区、区示范儿童之家等荣誉称号。

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位于M社区邻里中心。M社区邻里中心原是某集团搬迁留下的办公大楼,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的重视下,打造具备多种功能的邻里中心。在规划设计时,在一楼设置300平方米的场地,设立0~3岁“婴幼儿成长驿站”,驿站内设有游戏区、阅读区、休息区等免费活动区域,让家长在照看孩子的同时能够参加其他娱乐活动。

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由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场地和服务,形成了以街道统领、多个三方专业团队协同的模式。

4. 基于儿童友好的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解析

结合社会文化理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社会缩影”性质以及《中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的五大板块内容,从制度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和服务友好三个大方面对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进行解析:

4.1. 制度友好

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由社区党委书记牵头工作,对驿站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证居民的“呼声”切实落地。在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前,M社区向社区2000多户居民征求意见,发现近两成家庭提出婴幼儿照护需求,并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后开始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打造;在意见反馈方面,M社区每半年会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另外,家长还可以直接向社区服务中心、婴幼儿成长驿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反映诉求。在宣传方面,婴幼儿成长驿站有专门内置活动的主题和报名通道的微信小程序,居民也可以通过微信群和社区公众号了解、报名参与相关活动;驿站专门建立儿童成长档案台账,记录孩子的成长信息和活动参与情况;在监管方面,上级部门会定期通过实地考察、检查台账、小程序活动内容等方式对婴幼儿成长驿站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进行监督与管理。

此外,在人员培训方面,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前往区妇幼保健院的实训基地参与婴幼儿照护培训,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早期教育等专业技能。

“因为大家都比较熟嘛,所以如果居民对我们的服务有什么意见,他们都会在微信上或者是直接到前台和工作人员说,我们就能马上记录下来并去改进,另外,我们每半年会进行一个社区范围内的问卷调查,看看居民们有哪些好的想法和建议。”(M社区成长驿站工作人员访谈)

“除了去街道学习上级对于儿童的文件精神,我们还时不时要去实训基地接受婴幼儿的相关培训。”(M社区成长驿站工作人员访谈)

4.2. 空间友好

邻里中心位于城市支路交汇点车流量小,周围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有深厚的自然气息和丰富的绿色元素;此外,邻里中心作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设有多功能厅、老年学堂,老年人活动中心、影音室等,会定期开办团体活动,如瑜伽、戏曲等,还有社区居民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居民互帮互助,邻里和睦,社区人文氛围浓厚。

在空间功能规划上,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设立在邻里中心的一楼,设有婴幼儿成长驿站、游戏区、议事厅、母婴室等专门区域,主要用于婴幼儿活动、亲子游戏、早教指导等活动,能够满足婴幼儿及其家长的活动需求;

在空间安全保障上,场地内设有高清摄像监控,每天会进行全范围消毒,场地内设施均采用防撞保护,在桌椅等边角装有软垫,工作人员也会定时开展楼道巡逻工作。

在空间基础配套设施上,邻里中心还配有老年食堂、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为携带婴幼儿的家长和老年人群体提供舒适场地和便利服务。

“诶,我们这边的环境很好呀,路边外面都是大树,夏天也不会热,平时我也可以带小孙子来这边玩,他在那边玩,我在他旁边陪他,有的时候和其他的老人家一起聊聊天,如果有年轻人来带小孩,我就可以到那边去打牌,几步路就过来了,很方便。”(M社区居民访谈)

“在购买东西前,我们都会考虑设施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比如买的东西甲醛会不会超标,要先把甲醛净化,桌子和椅子的高度不能太高,我们还会在桌子和椅子的边角安装塑料板和保护膜,地板还有铺设软垫,以免小朋友撞到受伤。”(M社区成长驿站工作人员访谈)

4.3. 服务友好

在教学服务方面,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第三方专业团队根据要求进行课程服务设计和开展。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教学理念,围绕婴幼儿成长阶段,开设成长课堂、智力启蒙和亲子活动,并为育儿家庭提供临时托管、儿童成长指导等服务。

在服务资源方面,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链接多方资源,如社会工作站、托育机构、儿保医院等,工作人员会定期来到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活动,为成长驿站提供专业支持。

在服务特色方面,M社区积极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开展特色服务活动。M社区针对儿童健康成长设立儿童成长学苑和社会公益项目,培养儿童特长,提升儿童社会责任感。除儿童服务外,M社区邻里中心还有针对其他群体设置特色服务,如老年学堂、健康义诊、节日舞会等活动,让家长享受到友好社区发展带来的福利。

“现在的话,这个地方有一个活动群,社区居民们都可以加入,像新生儿父母课堂是比较适合我这样的人的,像上个礼拜的话有新生儿喂养的课,后面还有新生儿推拿,我都可以来学习,像一楼的儿童乐园,虽然我的宝宝还不会走路,但我可以抱着他和这些大朋友们一块玩,还是比较有趣的。”(M社区居民访谈)

5. 经验与启示

5.1. 坚持基于儿童友好的制度引领

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政策、稳定合理的预算分配以及各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孟雪,李玲玲,付本臣,2020)。

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儿童友好”理念,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托育服务的横向与纵向相关制度入手,针对当前婴幼儿托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颁布对应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政策和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增加财政投入,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专项资金,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卫健委、妇联、社区街道等有关部门既要划分好对应工作领域,又要做到联动管理,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运作提供多方力量。同时针对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服务设置监督与考核制度,对服务进行定期调查与评估,提升服务水平。

5.2. 坚持基于儿童友好的空间建构

合理的空间设计、友好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既能促进儿童早期学习、深度学习,又能让儿童生活在友好、浓厚的邻里关系之中。

在“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空间设计方面,要根据不同月齡婴幼儿的发展需求设置专门的功能区域,如游戏区、阅读区、喂养区等。此外,要保证机构内部和周边配套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成长驿站附近要设有儿童保健医院或者卫生服务中心,以应对突发事件,同时需要设置部分场地供家长使用,增强休闲娱乐性,提高社区居民带婴幼儿来玩的意愿。

在“婴幼儿成长驿站”的选址规划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发育过程和不同阶段的活动需求,又要从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安全性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要专门设置户外活动场地,为婴幼儿接触大自然,感受大自然。

在“婴幼儿成长驿站”人文环境营造方面,要关注社区居民的情感交流与互动对儿童的重要性。要将社区邻里情感互动的活动植入“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活动场地,让儿童感受社区的人际互动。此外,还要打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共同体共识,提升社区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陈红梅,2011)。通过宣传婴幼儿养育、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团体活动,建立儿童友好、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培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为婴幼儿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张惠,2017)。

5.3. 坚持基于儿童友好的服务打造

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社区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场地,并依据婴幼儿成长阶段为婴幼儿和家长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家庭资源,号召有特长的家长加入婴幼儿服务,提高家庭在婴幼儿服务的参与感,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胡益敏,张利洪,吴若蓝,2023)。

在服务团队方面,要培养婴幼儿服务的专业服务团队,如“月嫂帮、妈妈团、护幼家长团”,为婴幼儿成长驿站提供人才队伍,同时链接社区周边资源,加强与周边学校、儿保医院等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服务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在服务设计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婴幼儿成长的身心特点,多提供早期学习机会,创造自由、轻松的环境,鼓励婴幼儿自己探索和活动,又要联动妇联、卫健委等部门为家庭提供针对婴幼儿营养、早教、亲子关系等方面的育儿知识服务(张建波,2013);社区街道要定期进行婴幼儿成长驿站运作意见调查,了解居民的育儿需求和意见。

6. 结语

基于儿童友好视角的婴幼儿成长驿站不仅能为婴幼儿打造舒适、安全、自由的环境,还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M社区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始终围绕“儿童友好”进行建设与发展,将“儿童友好”理念落到实处,成为了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地区特色。

虽然本文结合社会文化理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社会缩影”性质以及《中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的五大板块,从制度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和服务友好三个大方面入手,剖析了M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经验,给出了相关启示。由于时间和地区限制,本文存在忽视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调查者和受访者具有主观性的不足之处,希望更多学者能够调查更为典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得出更为合理的经验和启示。

参考文献

[1] 陈红梅(2011).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共同体的建构与保障. 学前教育研究, (8), 22-25.
[2] 冯金, 张伊铭(2024). 婴幼儿照护需求及社区托育发展策略研究. 职业教育, 23(14), 50-54.
[3] 胡益敏, 张利洪, 吴若蓝(2023). 关于优化我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思考——基于儿童友好社区视角.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 36(4), 36-41.
[4] 李静, 凌鹭.(2023). 儿童友好: 多维意涵与时代价值. 当代青年研究, (2), 100-111.
[5] 李雨姝, 鄢超云(2023). “儿童友好”理念的核心内涵及其教育实践. 学前教育研究, (3), 48-57.
[6] 卢玲, 罗丽, 石蕾(2024). 供需对接视域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的对策研究. 教育科学论坛, (18), 37-43.
[7] 马峰, 吕苹(2023). 社区托育点发展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杭州市Y区婴幼儿成长驿站为例.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45(6), 11-20.
[8] 孟雪, 李玲玲, 付本臣(2020). 国外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实践经验及启示. 城市问题, (3), 95-103.
[9] 沈瑶, 刘晓艳, 刘赛(2018). 基于儿童友好城市理论的公共空间规划策略——以长沙与岳阳的民意调查与案例研究为例. 城市规划, 42(11), 79-86, 96.
[10] 王璇, 吕攀, 王雪琪, 田皓允, 张斌(2021). 儿童友好型社区户外游戏空间营造研究. 中国园林, 37(S1), 62-67.
[11] 张惠(2017).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 教育与教学研究, 31(12), 48-52.
[12] 张建波(2013).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理论观察, (12), 168-169.
[13] 仲冬艳, 陆菊珍(2023). 苏州市姑苏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调查分析. 中国妇幼保健, 38(20), 3988-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