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现实困境和对策
On the Practical Predica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Crime of Sexual Assault against Minors in Judicial Practice
摘要: 未成年人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及作用,因此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同儿戏,这是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然而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竟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严重挑战道德和原则,而且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对其成长构成了诺大的威胁。所以,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认定以及证据的审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应有之义。通过对大量未成年性侵案件的研究,总结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现状及危害,分析案件特点,重点分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困境及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诸多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与应对策略。
Abstract: Minors have always played an incomparab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o ensuring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is not a child’s play, and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family, society, and even the state. However, sexual abuse of minors persists, and in some places is on the rise. This not only seriously challenges morality and principles, but also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personal safety of minors and poses a great threat to their development.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against minors, the review of evidence, and increasing the degree of protection for minors are the proper meaning of protecting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Through the study of a large number of juvenile sexual assault case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harms of juvenile sexual assault,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ses,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ilemma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sexual assault on minor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coping strategies for many problems in handling juvenile sexual assault cases.
文章引用:王薇. 论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现实困境和对策[J]. 法学, 2024, 12(12): 7107-7111.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21009

1.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1.1.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性侵犯未成年人是指侵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行为[1]。然而不同的行为也有不同的属性,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也许是违法,也许是侵权行为,更甚者是犯罪行为。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性质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不同层次的行为实现不同层次的规制。

2013年以来,媒体开始陆续报道各类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案件,中国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会发布的《儿童性侵统计数据》和《儿童性侵预防教育调查报告》显示(见图1)。

注:2013~2017年统计案例为14岁以下儿童,2018年起为18岁以下儿童。

Figure 1. Statistics of exposed cases of child sexual abuse in the past decade

1. 近十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情况

2023年发布《〈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2013-2023)“女童保护”民问视角》,未做2022年相关案例统计。

凭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在2013年之后,此类案件的公开报道的数量一直维持在300起以上,近两年才有所下降。但未被统计的案件数量不计其数。近几年来,虽然社会所有阶段的关注度也有所提升。但是,因为影响这种罪行的有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很难被发现,报案率较低。曝光的案件仅是冰山的一角。另外,即使发生了,但未被查出并且未认真对待的也有很大数量。在大都市,街道以及毗邻房子也许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实施性侵行为的地方,在农村偏远地区与教育水平低下的地方,未成年人更是罪犯的目标。

1.2.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第一,未成年性侵累犯率高,多熟人作案。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会经常出现同一名被害人在一定时间段内被反复多次受到侵害的情况,这其中的熟人包括父亲,继父,姑父、教师等身份出现的频率颇高[2]。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熟人,所以接近被害人并不是一件难事,也使得被害人降低了对其的戒备之心。另外,有些特殊身份还对被害人产生了心理方面的压制,例如,教师,医生,使其不敢求助与反抗,这也是被害人在同一时间段被侵害多次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未成年性侵报案不及时。在统计的案件中发现,此类案件中还有一个较为普遍的特征,即多数案件报案不及时[3]。在我国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关于性教育的知识羞于启齿,大多数家庭、学校、家长对于性知识采取回避的态度,许多年龄较小的孩子几乎从未接受过性教育,以至于其在遭受侵害时并不知情。或是当家长察觉孩子身体或心理出现异样,追问后才知情并报警,从而导致报案不及时。另一种情况就是被害人知道自己遭受到了侵害,但缺少相对独立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容易受人恐吓和控制导致不敢将自己遭受性侵的事情告知监护人。

第三,性侵案直接证据少、未成年表达能力弱。被害人年龄小,缺乏留存证据的意识。检察人员对比处理成年人性侵案件与未成年性侵案件中发现多数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能够有意识地保存直接证据来提供给警方,但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他们往往缺乏这样的意识导致很多物证等直接证据因疏于保存致使灭失[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取证比普通类性侵案件取证难度更大,由于年龄小,自身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较成年人就有所欠缺,导致其表述中,与成年被害人的流利陈述有很大的差距。

第四,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新型犯罪数量增速快。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发展和普及,即时聊天为人与人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但也给侵害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数据显示,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手机微信等方式结识的比例也占到了30%以上[5]。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受到的教育仍较浅显,故很容易就被外界的不良暗示所迷惑。侵害者利用恋爱、交友、工作、提供帮助等理由为借口对未成年人实行侵害。犯罪分子诓骗未成年人向其发送裸照、视频等,不知不觉中,未成年人即成为了被害人。而且当今社会,儿童接受互联网的年龄偏小且机会多,上手速度快,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成为一种严峻趋势。

2. 认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困境

2.1. 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从案发地点来看,性侵案件多为封闭的环境或者在偏僻的地方,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很难会有目击者和其他人员。未成年人常常因为害怕和无知而不敢求助。这就导致了大量难以察觉的性侵犯案件。对实际的影响是立案难,包括立案后证据难以认定,原因有三,第一,被性侵犯的时间跨度很长。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在被性侵犯数月甚至数年后才被发现的。这就造成“无证可取”的现象。其次,儿童无保护证据的意识且不懂如何保护证据。例如衣服,被子等物证,因此施害者很快就会清理干净且永久性不可复原。第三,暴力的伤疤愈合得很快,但由于犯罪持续时间长,很难找到,这样的证据很难成立。且许多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都是在没有人身暴力的情况下以诱骗的方式实施的。在证人证言中,性侵仍然是隐蔽的,因此很难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父母使用事件提交的陈述证据来描述受害人。然而,传闻证据在我国的司法认定中证明了权力的不足。还有,受害者的父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很难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因此其证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

2.2. 证据收集程序不规范

由于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初次取证基本是基层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取证的,并未实行专人办理,因此可能会存在不规范情形。例如,体现在客观证据收集方面上,在我国“口供”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因而会对客观证据的重视程度较低,而有些客观证据一旦侦查时期未及时取证的话,后期难以再补充侦查。另外,还表现在取证的方式上,有些办案人员缺少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技巧,询问方式成人化,过度化询问化,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极度紧张[6]

2.3. 言词证据真实性审查难度大

由于在实施性侵的过程中往往在一个隐蔽且封闭的环境内,因此很难有目击证人的出现。所以,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言词证据就是整个案子的最核心的部分。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存在三个缺陷,第一:准确性较低。未成年人相关常识或经验不足,使其无法正确认知外界事物,回应问题的能力较弱。此外,未成年人重视意象的形成,甚至把理想与现实相混合,造成言辞失真的情形出现。第二,逻辑性差。六七岁以下的儿童的思维具有不可逆性,即未成年人的逻辑思维比较简单,很容易出现前言与后语不搭,造成混乱。第三,易受外界干扰[7]。叛逆期的出现,他们强烈地希望被人理解、承认、尊重和信任,以是未成年人可能提供虚假陈述。此外,未成年说话容易他人影响,真伪不明。

3. 关于处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完善建议

3.1. 推进办案机关专业化

推进办案机关专业化,加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办理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案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负责,若被害者是女性,应由女工作人员参与办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工作机构时,优先由工作机构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3.2. 全面推行“一站式取证”模式

“一站式”取证是指在被害人报案后,在最短时间内对其询问,对被害人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还应针对其陈述中所提内容展开必要的物证、痕迹提取工作,实现对被害人最大程度的保护。除此之外,还有固定相关痕迹、物证的功能。而且,被害人在刚刚报案后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此时的取证要求能够得到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和支持[8]

3.3. 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完善权益保护机制

首先,科学的性教育能够帮助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自己,从而降低儿童被性侵案件的发生。据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未成年人对性侵犯没有正确的认知,年龄越小,无法做出正确的认知的数量越多[9]。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全面普及教育,识别性侵害行为,实现自我保护。其次,公安机关建设未成年人执法办案中心。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执法办案中心,在侦查阶段即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处理上可以参照香港的“家庭录像棚”来模拟真实的家庭环境。采用录音录像同步化解证据,避免多次向被害人取证造成心理伤害[10];除此之外,还需推进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的法律法规立法建设,完善司法保护;为性侵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医疗和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尽快从创伤中康复,恢复正常生活。

4.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被性侵的未成年身心都遭受了严重的侵害,甚至对被害人整个人生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创伤,因此需格外重视此类案件。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证据问题一直是司法机关的痛点,遂极其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困境指明出路,期望有效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文通过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分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全面的总结。重点分析当前这类案件所存在对于取证与审查的难点。即:因为取证及审查中存在疑难点,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存在认定困难。其中,在取证困境体现在客观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实物证据容易灭失且再次收集难度大以及证据收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审查中出现困境体现为言词证据比例大但稳定性与可信度较低。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予以重视。最后,针对处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诸多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在取证方面和审查方面,需要提高效率,全面,客观,及时地进行取证,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判断和审查。强化实物证据的初始收集、规范言词证据的收集以及重视品格证据的收集。通过建立“一站式”取证模式的方式,加强对有关证据的收集力度,获得取证的最佳效果。在立法司法层面,需要保证有足够成熟的救助机制,以求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性侵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11]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1.
[2]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 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2013-2023)——“女童保护”民间视角[EB/OL]. 2023-07-20.
https://www.all-in-one.org.cn/newsinfo/6188914.html
, 2024-04-15.
[3] 李川, 叶英杰.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征及争议厘清——基于司法数字资源统计展开[J]. 犯罪研究, 2023(3): 39-53.
[4] 岳慧青.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运用[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8.
[5] 陈宁, 黄胜. 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刑法预防、识别与治理[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6): 17-24.
[6] 宋洨沙. 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问题[J]. 中国检察官, 2023(20): 20-23.
[7] Hlavka, H.R. and Mulla, S. (2018) “That’s How She Talks”: Animating Text Message Evidence in the Sexual Assault Trial. Law and Society Review, 52, 401-435.
https://doi.org/10.1111/lasr.12340
[8] 刘颖琪, 袁崇翔.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检警关系探究[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 34(1): 122-131.
[9] 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检察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20.
[10] 刘宇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构建分析[J]. 青年探索, 2022(1): 60-70.
[11] Sheley, E. (2018) A Broken Windows Theory of Sexual Assault Enforcement. Journal of Criminal Lawand Criminology, 108, 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