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步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发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社会福利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充实与丰富。本文以改革开放70年来妇女福利的演变为切入口,得出现阶段妇女福利在法律保障、劳动就业保障、综合地位、社会保障等方面整体上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依然需要注意到妇女发展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就业与职业发展空间不足、女性工作量多负担较重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妇女福利的发展,需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福利,转变妇女福利发展理念,增强男性家庭照顾责任意识,以此更好地体现妇女福利对妇女特有权益的保障。
Abstract: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0 years ago, our country has achieved a great leap from standing up to becoming rich and powerful. In the new er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eople are increasingly pursuing high-quality life, and the content of social welfare is constantly being enriched and improved. This paper takes the evolution of women’s welfare in the past 7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s an entry point, showing that women’s welfare has achieved good overall results in legal protection, employment security, comprehensive status, and social security in the current stage. However,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uneven and insufficient development, insufficient employment and career development space, and heavier workload and burden for women.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women’s welfare, it is necessary to ensure and improve women’s welfare in development, transform the concept of women’s welfare and development,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male family care responsibility, so as to better fulfill the role of women’s welfare in protecting the special rights of women.
1. 引言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70年代进行了细微的调整,80年代后,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开始走上社会福利社会化道路,改变了以往国家统包统揽方式,开始探索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社会福利的发展当中。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1]。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不仅有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还有着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规律,包括法律规范、福利性、社会化等。妇女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新时代下需要着重关注与改善待遇的群体。
2. 现阶段我国妇女社会福利取得的成就
(一) 妇女福利的法律保障更加完善
妇女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妇女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顾与特殊服务。国家和社会现已经确认,妇女在社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以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妇女的特殊权益。例如,195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通知》和1988年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国务院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妇女维权行动中也逐渐活跃起来,先后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一系列重要国际性文件。2015年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它为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强化了对家庭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给予了更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应对了在教育、就业、财产分配及人身权利等方面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并规定了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国务院进一步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首次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国家的十年整体规划当中,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2]。综合来看,我国在女性福利事业上取得了显著进展,女性在经济与社会各领域中已实际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有效扭转了以往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认为女性不如男性等观念。
(二) 女性的劳动就业保障不断增强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女性平等享有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途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立了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法规体系,并不断拓展妇女劳动保障的内容和水平。2018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法规定为女性提供了与男性同等的就业保障,提升了女性的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地位,同时也促进了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仅丰富了保障内容,而且大幅提升了保障水平。明确指出要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打破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此外,还强调加强对妇女特殊劳动权益的保障,建立与生育政策相配套的就业保障机制。通过设置禁止性规定来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3]。在就业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在工作招聘环节以及入职后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任何无正当理由仅限男性的做法属于对女性的歧视并且属于违法。政府部门通过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设立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三) 女性的综合地位不断提升
现阶段我国妇女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地位整体有所提升[4]。在政治领域,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我国女性公务员占比已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且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自身努力,进入决策层,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在经济领域,女性创业者和职场精英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女性创业者的比例已超过三分之一,且女性在职场中的晋升速度和职业发展空间也在不断扩大。在文化和社会领域,女性的声音和形象更加多元和立体。女性在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获奖比例逐年上升,且女性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她们在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男女之间家庭教育资源和财产资源享有越来越平等、普遍,夫妻关系更为平等,夫妻家庭权力的差异日渐缩小,妇女能够有更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随着家庭规模缩小和家庭结构核心化,亲属网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互动,相互提供各种物质的或情感的资源,亲属尤其是父母提供的家务与育儿帮助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了妇女的家庭责任。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设定了家务劳动补偿权,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则可以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的权益。国家还下发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能够较好地推动家庭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更好地惠及妇女。
(四) 妇女社会保障程度大幅增加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国有单位职工到全民覆盖,从改善人们的基本生活到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这一不断改革、发展与完善的进程中,广大女性也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与保障[5]。例如,女性生育保障程度有所提高;女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内容有所扩大;女性同男性一样可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医疗、农村合作社和公费医疗模式的结束,到现如今建立起来的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基本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同样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养老保险,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城乡女性的权益,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根本目标。如今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随着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合并实施,女性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此外,通过提高门诊、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降低大病医疗的起付线、提高报销的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来实现精准帮扶,有效改善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致贫的情况。
3. 新时代妇女福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十一届六中全会时期提出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现在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十九大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6]。妇女发展的不平衡是从发展空间的结构来看,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之间存在着男女不对等的现象;妇女发展的不充分是指从发展的质量来看,妇女的发展远不及男性的发展机遇多以及发展前景好。
目前,在权利、资源、机会、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男女不平等情况,同时,城乡发展差异依然未能完全消除。妇女就业率不高,因生育或家庭等原因而导致失业下岗情况多,再就业困难,失业期间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就业期间的待遇又远不如男性,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女性本该享有的同男性一样的社会保障水平。另外,城乡妇女发展中存在的差距,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消除,这让农村妇女的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农村妇女在发展机会与权利享有一直处于弱势。
(二) 劳动力市场变化增大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风险
女性就业难于男性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便是女性在选择就业时会较多的考虑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而男性则优先考虑工作的成长与发展。女性职业者常会面临平衡工作-家庭的关系,这也是女性选择退出职场的主要原因。归结到底,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在生育和就业中存在众多矛盾,女性即使在工作中也要投入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家庭照顾当中。
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工作能力强、愿意为工作投入自己的接近于全部的时间与精力的求职者,是劳动力市场热烈欢迎的对象。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现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市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与限制越来越多,女性就业时的求职歧视、入职后的经济保障与福利待遇低下、晋升机会微弱的让女性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7]。此外,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女性还面临着婚姻关系的不确定性,家庭中的照护工作缺乏认可,以及家庭福利功能逐渐减弱等问题。这种情况导致女性在家中付出的辛勤照料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并且她们重返劳动力市场也面临困难,这一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三) 育儿精细化、人口老龄化增加了女性工作量
妇女作为物质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承担者,常常会对在孩子的成长和照顾上占用比男性更多的时间。有工作的女性,在生育孩子后将面临一个世纪难题便是平衡工作–家庭的关系。非此即彼或完美转换两种角色与分配时间的情况,是女性必须面对的问题。一部分女性在面对工作–家庭的双重压力下,出于对孩子的责任以及身为女性身为母亲的身份,选择辞职在家当家庭主妇会成为多数人的选择,而这种情况,便使得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种高水平高质量的待遇自己无法在享有,降低了自己的权益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增加了照料家庭的责任与工作量。
照料孩子不仅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与耐心,现阶段养育孩子比以往的标准高出许多,专业化养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新时代背景下,人口老龄化严峻、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增加,一些独生子女政策下的青年女性需要面临照料四位老人的情况。这无疑是对女性家庭照料工作量的剧增。
4. 完善妇女福利全面发展的措施
(一)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妇女福利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高质量发展和效益为中心,可以说,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妇女作为社会保障中的弱势群体,妇女福利更是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妇女社会福利发展与实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与保障,在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不断增大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与扶持。改善与保障妇女福利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提供的经济支持。新时期,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核心,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做好,更好的为妇女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
(二) 转变妇女福利发展的理念
转变发展理念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方面是将社会福利的保障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转为社会福利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的理念。各种社会风险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显现,对于女性来讲,主要表现为平衡工作-家庭之间的矛盾。这迫切需要转变人们以往对“男主外女主内”的固有观念。针对女性福利,可以为幼儿提供照护补贴,这有助于家庭,特别是女性,更好地调和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使她们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高的效率投入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女性的人力资本价值。另一个方面则是重新定义有偿劳动与无偿照护之间的关系,通过增加职业生涯的灵活性来有效地结合这两者,这是当前缓解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有效方法之一。例如,可以通过与私营服务供应商合作,引入对非正式照护的支持措施,以及推行将正式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福利计划。
(三) 增强男性家庭照顾责任意识
鼓励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动员家庭成员参与到家庭责任分担工作中[8]。在我国,家庭照护在社会福利体系中仍然占据着传统的核心地位和供给模式,主要由女性承担这种照护责任。特别是在家庭内部,照护者的角色大多由女性担任,这直接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时间与精力,同时也妨碍了她们的全面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家庭照顾不是妇女独有的责任,男性在家庭照顾中的缺位会造成男女不平等发展和不和谐家庭氛围的形成。女性在面对工作-家庭难以平衡的难题时,男性应当意识到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同样有义务与责任为此作出自己的行动。男性对妇女家庭中的贡献与付出的赞同、认可与支持,是推动女性全面发展的要素之一。男性应当自觉提高作为家庭中主人翁的意识,认识到男性角色扮演对女性的束缚与伤害,要自觉做到为女性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协助女性实现自我的价值,两者在互帮互助中成长、发展。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