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的社区控制都是以“自治”的形式开展的。追溯中国封建王朝对地方村落的管控,封建政权无法“渗透”到分布零碎、地方偏远的自然村“角落”。因此,村落的管理自然就由宗亲氏族和权威团体进行代理,这也为村民提供了巨大的“自治空间”,“社区自治”能够让村民对村务进行一对一的管理,自我组织公共活动、调解人际矛盾、实现村社共创。而环境治理是“社区自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在传统农村社区,村民对环境治理的相关事宜也是“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的[1]。在现代化乡村环境治理的体系下,传统自治理念和现代统一管治手段相互嵌构,传统思想与现代理念的碰撞与博弈,是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环节中关键的一环。现阶段,我国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倾向于对人居建筑和生活外部设施的改善和重建,而减弱了对村社内在文化的传续和再造。在“自上而下”规制化管理的大框架中,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来源于“自下而上”村社因地而治的行动和需求。由此,笔者基于对仓口传统农村社区的调研,开展对环境治理内生动力的探索。
2. 调研案例的分析
2.1. 仓口村概况
仓口村是一个临近石臼湖的古文化渔村,后因村社区整合改为塘西村。位于洪蓝集镇以西,村域面积12.4平方公里。12个自然街30个村民小组,1636户,4312人。近年来,曾获得江苏省文明村、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江苏省美丽家园省级示范点、南京市文明村、南京市健康社区、乡风文明示范村、先进基层党组织、溧水区法治和谐示范村、溧水区“双比双争”活动优秀建功集体、建设有功单位等多项省区市荣誉称号。主要产业是农业种植和水产。塘西村党总支现有四个支部,党员125人,村两委干部7人、后备干部及社会组织人员2人。笔者在走访当地基层党组织中心中发现,村两委干部中有5人来自当地的宗亲氏族,因此,笔者对村干部进行了访谈。
“我们都是当地土生土长的人,我是邱氏宗族的传人,我的父亲是原来的老村主任。”(访谈记录1)
“我们一共有三个大宗氏,邱氏、樊氏和芮氏,这些氏族家庭文化很久远,有很多人都是当年的老村主任、老党员。”(访谈记录2)
“仓口村改造之后改名为塘西村,实际上就是仓口,原来明代的时候叫‘梅梁渡’,就是给政府运送粮食的仓库和码头。我们这边还有很多500多年的建筑,可以说村子历史文化很久远了。”(访谈记录3)
由此可知,仓口村村干部集体成员的组成来源于当地村社区内部的人才,宗亲氏族的影响力一直保留到现在。
对于仓口村的文化历史渊源,村内存有一座重修后的土地庙,以及一座少见的城隍庙。该城隍庙是洪蓝埠便民新仓是从梅梁村便民新仓移来。由此可推知梅梁村的城隍庙也应是专为便民新仓而建的,它应始建于明隆庆元年便民新仓建成之时,距今已有440多年。除此之外,仓口村现保存有芮氏、邱氏、樊氏三处宗祠。芮氏大宗祠名为振纪堂,始建于清康熙年间。咸丰八年被毁。同治十二年重建,第二年完工。芮氏另有分宗祠厚德堂和三善堂,现在两座分宗祠已毁,仅保留了振纪堂。2009年市里将芮氏宗祠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拨专款对芮氏宗祠振纪堂的第三层进行了维修。
2.2. 仓口村环境治理的现状
仓口村作为一个传统农村社区,在区政府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之前,就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村规民约,即由当地宗族长老带领村民参与周边河道的疏通,规定生活垃圾的存置和处理地点,街道沙砾、落叶和杂草的清除,以及生活公共区域的整理和清扫,若是有村民违反规定或逾期处理,则会被记录在村口的公示榜上受到其他村民的批评,部分长期违反规定的村民会受到宗族长老的惩罚。在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时期,仓口村的农村环境治理活动共经历了四个实践阶段,即首先从治理村容村貌出发,依托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政策进而开展美丽乡村的全面改造,整合古村街道,改造古村建筑;成立村生态农业合作社,开展乡村产业运营,从而走上乡村振兴的道路,实现村民致富。
第一,村社环境的初步治理。村容村貌是一个乡村生活环境的名片,而对于仓口村这类传统农村社区而言,治理村内卫生问题,改造村容村貌实际上是一个充满困难的开端。由于仓口村内古建筑群落连片而建,古街道纵横交错,因此,实现水泥道路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是一个长期的难题。
“10年前村内挖路铺路,好多500多年前的红砖石都被毁坏了。”(访谈记录4)
“村内新修的水泥道路不平整,雨季总是积水,我们清理起来非常麻烦。”(访谈记录5)
乡镇政府为促成古文化村社初步治理,通过从宗亲内部选拔村干部人才,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与部分村民商议,又通过呼吁老干部、老党员发挥自身余热和带领作用,引导当地村民积极配合环境治理。乡政府在成立农村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后,衍生出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的项目,这些项目都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为达成初步治理指标的一种项目手段。从成效意义上讲,“政府效能”可以帮助村社快速实现社区环境整治,但是其“后劲”不足,无法保证村容村貌的可持续性治理。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近几年来村落出现青年劳动力外流,村社空落化问题日益严重,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所带来的成效,并不能与实际村民的需求所契合。此外,还有一些村民认为,政府对当地新修的基础设施,只是村社区为符合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争取国家资源投入的一种手段,或者是村干部为了实现个人政绩的一种方式,这使得村社居民开始产生了一种局外人的心理角色定位。
第二,美丽乡村的整合再造。2015年起,在乡村贤者和村干部的带领下,仓口村通过自行规划建设,整合道路,设置垃圾处理分类站点,结合当地传统的奖惩公开机制,推进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延续,从而实现了乡村因地制宜的“美丽”样貌,接下来是如何将村社区内部分古建筑合理保留和搬迁,在特定的规划地点呈现出传统文化古村的特征,完成村社区的整合再造。
第三,成立生态农业合作社。近年来,区政府越发重视生态农业的发展,在村干部的宣传和牵头作用下,仓口村凭借原真的农业生产风格和特征,吸引了政府对当地发展生态农业的投入,同时一批返乡的企业家,抓住政策优待涉农企业的机遇,通过带动村个体养殖种植的农民,形成仓口村生态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依托当地优质的绿色种植和养殖产业,向外销售农产品,并开始开发当地的文化历史,建设村博物馆,乡村客栈和农家乐等。在此期间,乡村重开宗祠祭祖仪式,通过社区舆论讲好“乡村故事”,以此吸引村外流人口“回巢”,回村寻找发展机会。
第四,乡村产业运营的构造。据笔者实地调研发现,仓口村现以养殖和种植产业为主。在村社群和村干部的带动下,村社居民通过租赁原有土地,个体生产和向固定商家销售农产品这两种方式,作为生计资本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在打造美丽乡村阶段,村干部预期将仓口村规划为一个以渔文化为主的水乡古村旅游点,但是由于政府资金链的短缺,当地产业的经济效益不高,村文化不具备出色的特点,村环境治理方面处在初级阶段,因此,仓口村目前还不具备支撑乡村旅游全面建设的条件。
综合上述的调查,笔者认为仓口村四个发展阶段的环境治理,首先得益于政府的帮扶和政策的制定,而在村干部和乡贤对政策的重新认识,遵循因地而治的原则下,仓口村环境治理从“零散化”转向“整体化”,生态农业合作社使得村落能够得到额外的财政支持和企业投资来支援乡村环境治理。同时,村社区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实践方法,也激发了村民集体记忆力的恢复以及古村文化拥有共同体的重塑。事实证明,传统农村社区的文化延续并合理嵌入到现代化环境治理中,能够促进当地村社区环境治理工作组织程度的提高,在外部市场力量进入村社区之后,村民依然是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作为局内人进行自治调控,从而演化成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内核主体。
3. 内生动力的萌芽
3.1. 传统文化观念的价值认同
在传统农村社区中村民表现出对一个成文条例的遵从和认同是由村集体的选择价值观念所决定的。在传统文化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推陈出新后,遗存的文化观念被深深植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选择中。因此,农村社区现代化改变并不影响村民秉循传统的生活习惯。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传统的村规民约和社区舆论的传播比起现代化的统一规制更加有效。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村社区在初步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时,只得到了少数村民的认可,也仅有少数村民能够做到正确的垃圾分类投置。随后,在老村主任的建议下,仓口村两委将村口的事务公示栏改造为垃圾分类处理的“红灰榜”奖惩公示栏,即“奖励积极参与配合工作任务的居民,批评消极对待公务的居民”,又依托村社内部的周会活动进行公开的表扬和批评,以此确立了垃圾分类治理的规定。
“在区政府刚让我们村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时候,村民们都不是很关心,在垃圾分类站点建立后,村民们也是将其当作新的垃圾站来丢置垃圾,并不会对其进行分类。”(访谈记录6)
“我们村每周都会举办村民的议事会,村干部借此机会来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新规定,号召乡亲们一起学习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访谈记录7)
“自从村内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奖惩规定后,村民们配合工作的热情都很高,现在你看到的垃圾分类处理站点从刚投入期的1个,到现在全村的4个,村民们已经将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了。”(访谈记录8)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进程中,传统文化的缺失会影响现代化的治理效果。而将传统文化治理观念和现代化手段相互构嵌,重视村落传统的现代意义,形成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价值内核”,就能够催生出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
3.2. 乡贤精英队伍的组织动员
乡贤精英是带动地方产业,为民谋求新出路的基层先锋。乡贤精英队伍是农村社区内生力量的核心。在农村“熟人社会”的网状化格局中,乡村贤者一般是拥有威望的长者。而在现代中国农村社会中,新乡贤往往是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人士[2]。因此,在传统农村社区人才严重流失,乡村文化凋敝的困境中,基层政府对返乡精英新乡贤的合法性身份建构,新乡贤处于乡村治理的“在场”位置[3]。乡贤精英队伍嵌入乡村治理场域,重新搭建政府和村民的“对话桥梁”,评价道德权威体系,重构现代化治理。在仓口村这种传统农村社区,乡贤精英队伍是保持地方产业稳定运营,牵动政府和村民平等对话,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核心驱动力。在笔者调研看来,仓口村环境治理的全盘推动,包括环境宣教、环境维护和文化传承都是由村社区内部乡贤精英干部团队来促成的。
“区政府在2013年下放的环境治理政策过于理想化,我们结合村子的实际情况,收集每家每户的信息和反馈建议,整体分析和规划后,重新向区政府提交政策的修改议意。后来,区政府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修改了一部分对村的治理政策。”(访谈记录9)
由此可见,乡贤精英队伍熟知乡村的区域特点和文化构造,因此在执行下放政策的过程中,能够辨别政策落地后的利弊,在判断无法达到预期指标后,重新布置和规划相关策略,及时向基层政府反馈,规避政策“悬浮”治理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在出现“政绩竞争”的问题下,乡贤精英队伍能够以民主参与的形式组织动员村社区多方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好社会组织上下联动和内外黏合的结构性功能优势,从而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再组织化”[4]。因此,乡村精英队伍是推动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内生动力产生的主要来源。
3.3. 打造美丽乡村的政社互动
“建设美丽中国”是党在十八大首次提出的概念,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动物质财富与生态财富共同增长、农村生态质量与农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5]。中央政策下放基层政府,由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是保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的关键。对于传统农村社区治理而言,基层政府和村社组织的链接,不是在压力体制下,追求政绩的“政社共谋”,而能够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衔接的“政社互动”[6]。目前,打造美丽乡村是全国乡村振兴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而在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推进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对于政策的解读、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对地方村社组织的引导,成为美丽乡村打造的“内核”。正因如此,在环境治理方面,基层 政府是承担环境美化的责任主体,村干部是链接村社组织和村民的桥梁,村内多方社会组织是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基于笔者的调研发现,仓口村内部治理形态实际上是由村两委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而在村两委内部又包含了合作社管理者和村干部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这样的组织架构使当地社会组织能够得到最新的信息资源和丰富的行政资源。也就是说当地的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密不可分,不论是市场经济型的产业,亦或是为达政府指标的生产产业,都拥有一个共同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美丽乡村的全面建设。因而,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环境治理任务的分配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推进。现阶段,仓口村在治水,治田和抗灾防灾方面成效显著。当地社会组织针对古村文化开展历史挖掘和传承保护,遵循传统理念,重修宗族祠堂,整改村内房屋和街道。基层政府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协同社会组织完成在地环境治理。传统农村社区内部良性的政社互动能够推动环境治理的有效实施和持续稳固。
4. 内生动力的存续
4.1. 以宗亲力量嵌入干部群体的组织领导
在传统农村社区体系中,宗亲群体一直是稳固村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力量。我国传统农村家庭是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由原生家庭组建的社区集体根据本地的风俗文化和生活习惯,制定村社的传统规矩,其中拥有庞大人脉的宗亲氏族掌握着村内资源的分配权力以及规划发展乡村的责任。然而,在城市吞没乡村的现代社会环境中,乡村社区青年人口严重外泄,农村资源再分配后带来社区发展后生动力不足,造成农村基层两委组织缺少原生型人才,村社区空落化问题严重。经过笔者调查发现,仓口村基层政府通过实行返乡人才优惠政策,解决返乡人才的在地化就业,将返乡青年群体编制于事业线体制单位中,仓口村返乡青年干部群体中以当地宗亲氏族的青年人为主。也就是说,当地宗亲族系中在外务工的青年人,依托优惠政策福利,又受到乡村情怀的驱动,由此选择返乡来“反哺”家乡,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抱负”。笔者在访谈中观察到,当地的宗亲氏族一直维护着传统的村容村貌,为基层政府实行合理的环境治理献言建策。另外,出自宗亲群体的青年村干部们能够更全面地掌握村内情况,及时反馈治理村社环境中遇到的困难。因此,在仓口村因区政府资金链短缺,没有额外的资金来改造村社区的困境下,村干部群体依然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组织领导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文化发掘和传承、环境治理和村貌维护的工作。
4.2. 以生态农业合作社为平台的资源整合
现代乡村建设发展无法避免对于传统村社生活空间的改造和农村社会场域的重塑,建立农村资源整合和完备体系和执行资源再分配的社群团体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治理发展的内在条件。但是在我国传统农村内部的资源整合过程中,往往过度依赖行政力量来强制干预并分配资源,从而导致农村社区资源分配不均等,资源利用率低的结果。因此,实现农村资源的高效利用,强化资源分配主体的利益对于乡村建设发展尤为关键。笔者结合仓口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就村内水资源和耕地资源的整合进行探讨。
仓口村是一个临靠胭脂河的渔村,水资源不仅是仓口村进行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的重要载体,也是村社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在仓口村水资源环境治理的初级阶段,基层党委动员和领导村民进行河道疏通和垃圾打捞,并且将大面积的水域按照格式化填充后,形成以“一户一产”固定的养殖基地。随后,仓口村建立了生态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向区政府申请到环境治理的启动资金,开始对周边耕地、水域以及村落进行改造和美化,村内卫生清洁的成果由村民共享,旧房屋的拆迁和重修由政府提供资金,合作社监督改造。在生态农业合作社参与环境治理,规划和分配农村资源,进行全面乡村建设的中坚阶段,社区内传统建筑资源和文化资源,村庄内耕地资源和水域资源并没有完全流转到市场中,在古村遗址得到完善保存,古村风貌得到妥善治理的条件下,为后期仓口村开展以生态文化体验为主的乡村旅游留出了充足的空间。
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而在“遍地开花”的美丽乡村和特色乡镇建设中,保存村社的活态文化,继承和发扬特有的传统村落遗产,真正形成美丽乡村的“内核”才是一个农村社区持久发展的活力。正因如此,生态农业合作社对乡村资源的利益均等分配、调控环境治理的程度、监督生态改造的工作进程、反映农民的实际需求以及修正地方环境治理政策等具有高效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以合作社的形式从传统农村社区内部衍生出的利益关系体是村社环境治理的内驱力之一。
4.3. 以内部组织对接外部力量的环境共治
农村建设发展单纯依靠内部的力量无法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对于传统农村中个体生产和经营者而言,只有取得与外部市场的联系,获取市场环境的变化信息,才能够实现“个户致富”。而个人的生产能力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而,个体农户之间形成小集体联结的生产组织和经营集社,以生产和销售不同的农产品来突破乡村的“贸易壁垒”。对于外部来乡企业而言,乡村是否拥有干净舒适的宜居环境、是否生产出绿色环保的有机农产品、是否保留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场域,是外来企业考虑投资和收购的标准,在食品安全问题愈发被关注,城市人口越发向往田园生活的现代,有机食品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成为“游走”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中介体。这类产业能够将生态环境包装为“精品乡村生活”,以提高生态产品附加值来创造出“生态效益转换市场效益”的额外增效。基于此,传统农村社区内部所形成的各类涉农相关组织为寻求外部力量的拉动,自觉对内部村庄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进行维护、修整、升级、评价和宣传。在满足外部产业进入乡村的标准后,内部组织协同外部力量实现环境共治,从而促成农村社区内生动力的可持续发展。
5. 结论
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良好成效彰显于政府对农村社区的发展定位、政府与宗亲氏族的链接程度,以及政府与地方组织的价值共求。在此基础上,乡村环境治理与参与主体之间的深层机理,表现为政府行政力量在外的整合转化以及村社传统文化力量在内的内部支撑。因此,在传统农村社区中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表现在于:
第一,传统文化渗入环境治理的认同功能。基层政府与地方社会组织能够形成集体的价值认同,来源于对传统乡村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再造。基层政府和当地社会组织共同秉持发展乡村的原则,寻找现代和传统治理观念的契合点,既保留原生治理的媒介载体,也融入数字化信息服务体系,在不干预居民传统生活的前提下,协同村民参与到现代环境治理中,从而形成适合乡村环境共治的运转体系。
第二,乡贤精英队伍组织领导的动员功能。乡贤精英嵌入于地方政府机构和地方组织中,乡贤精英的双重身份,不仅代表了推行现代化治理政策的村干部,也是传承宗亲文化的代言人。乡村精英队伍的成立作为一支“强效粘合剂”将基层政府和地方宗亲力量联结到一起,村两委与宗族在环境治理中的共同意识有效地推进了社区环境治理的工作,在获取治理污染资金、筹办治理宣教活动、筹集未来生态维护公益基金等方面,乡贤精英队伍是当地政社环境持续治理、抵御污染的重要推力。
第三,对接外部输入资源内化的整合功能。在市场机制流入农村内部的大趋势下,“离乡”企业家纷纷“返乡”来掌握传统农村特有的农业资源和文化资源,而基层政府和当地宗亲群体在互通互联的协作中,妥善处理外来的社会资本,将其结合本地发展的资源需要合理分配和投入,避免盲从经济效益带来的传统建筑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遗失、土地滥用和生态破坏。在内部管控力量的作用下,外来资源能够合理介入农村建设发展,为环境治理带来持续稳定的支持资金、生态项目和宣传效益。
第四,行政力量和内生自治力的平衡功能。基层政府拥有政策执行的行政手段,在乡村环境治理初期,政府通过对政策制度的强制推行和命令号召,来定位农村环境治理发展的基调。然而,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传统农村内部的自治力量和基层政府的行政力量一直存在着利益博弈,在压力体制的高压下,会爆发村内自治组织和政府的冲突与对抗,造成恶性博弈的不良后果。而利益博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双方主体“求同存异,协同发展”。因此,在农村社会内部形成的宗族群体、合作社组织体以及乡贤精英群体等多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一种内生力量在调控基层政府行政力量干预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尤为重要。这些内生的特殊群体按照合法合理的规定和制度,通过自我调整和组织共建,逐步地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契合。在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未来发展中,多方力量协同参与促进了政府战略与地方特殊组织群体之间的平衡关系。
现代化治理观念已经普遍进入到我国各地的乡村建设中,但是现代化环境治理的方法需要根据区域特性、文化属性和群众需求及时改变,以应对多变的乡村环境问题。农业是与自然最为紧密的产业,农村是与生态环境共生的社会载体。在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村生态宜居的进程中,注重对传统乡村文化的保护,社区历史遗迹的修复,传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村落的先祖文化,遵循原生的治理规律,尊重农民的环境意愿,可以帮助基层政府实现“行之有效,用之有度”的治理成效。此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愈发提高。因而对待村社区环境治理的态度,从“自扫门前雪”转向“共扫门前雪”,村社居民们在美丽人居环境的共同需求下,集合个体智慧,来及时处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又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督促和建议基层政府更高效地实行环境整治,从而带给居民们更健康、环保的生活环境。这也正如鸟越皓之先生所提出的“生活环境主义”一样,即尊重和挖掘并激活“当地的生活”中的智慧来解决环境问题[7]。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的内生动力产生,是现代化观念融入乡村建设过程中,村内特殊的利益群体和乡村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所衍生出的价值认同、利益共享和资源内化的聚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