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tent Integr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in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er Education
摘要: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研究对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的分析,从理论维度和时间维度分析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衔接现状,从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构建交流平台,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有针对性地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进程。
Abstract: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gr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content across primary, middle,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holds profound signific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obust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legal mindset. This study, grounded in an analysis of curricula and textbooks across these educational levels, examines the current state of integr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content from both theoretical and temporal perspectives. It delves into the design principles of integration and organizes the educational objectives at each stage. Furthermore, the paper advances suggestions for enhanc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aching faculty, constructing communication platforms, and refining safeguard mechanisms, aiming to more precisely propel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ng legal education across primary, middle,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文章引用:薛聪聪.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4, 13(12): 619-625.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4.13121147

1.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内涵

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体系等越来越成为近年来国家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国家的发展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迫在眉睫,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是党中央贯彻立德树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治本之策,因此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势在必行。

1.1. 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

根据《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1],因此,我国学校教育的层次基本可以分成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而学前教育又称为幼儿教育,作为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基础阶段,是根据培养目标及幼儿心理特点对幼儿所进行的教育;初等教育又称为小学教育,一般学制为5~6年,对该年龄阶段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基础教育;而中等教育包括中等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此阶段建立在初等教育基础之上,实施普通中等教育的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是初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代表着我国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包括大学和一些专门的科研院所,成人教育的高等学院和研究生院。由此我们得知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的种类很多,既有常规教育阶段下的小学、中学、大学阶段,也有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及特殊职业学校等,在此概念下的学校是指常规教育阶段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级中学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包括本科教育、硕士教育)。文中所指的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即是指小学中学和大学这几个普通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幼儿园、中职院校及大专等特殊教育则不在文章的论述范围内。

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内关于一体化设计的研究和相关表述多数关于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而学校法治教育具有德育的性质,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一体化相关资料借鉴方面,也都是参考德育一体化的内涵和标准。而关于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内涵,学界历来对此的研究和著作相对而言比较丰富,并且不同的学者对于德育一体化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詹万生在《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中曾提到德育一体化的内涵包括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等几个子要素;也有学者认为德育一体化就是学校德育、家庭德育、社会德育之间形成的一种合力;根据各个学者的研究与界定,基本都是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出发。纵向包括从小学到大学各个阶段以及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之间的衔接,横向包括外部环境上的学校社会家庭之间德育合力,以及在其内部构成上涉及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即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各个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内容、原则、方法、途径、管理、评价等融为一体的一种变化过程。即依据统一的法治教育目标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设立由浅入深依次递进纵横贯通的教育教学设计,以便处于不同阶段的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和吸收所学内容,达到促进学生协调全面发展的目的,其核心在于法治教育在大学与中小学、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有效衔接和科学架构。

1.2. 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

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作为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的一个子系统,对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进行整体设计,搭建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是实现法治教育一体化的逻辑进路和必要过程。当下学校教育层次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各有差异,因此既要对法治教育总体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又要对每一阶段学校法治教育内容进行具体设计,达到整体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形成循序渐进、整体协调的课程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

本文中,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是指大中小学各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的设计融为一体的变化过程,具体来讲就是大中小学各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的安排要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从其认知发展特点出发,合理设置各个学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形成相互连接,层次递进,衔接有序,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内容学科体系。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主要是对学校法治教育目标一体化的具体实践,其核心在于学校法治教育内容要参考法治教育目标,结合各阶段学生的认知发展特点,针对大中小三个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即以法治故事、法律规范、法学观点为核心对各个阶段进行整体设计与优化,使各个阶段及阶段内各个年级之间的法治教育内容达到整体化、层次化、递进性的状态。

2.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现状及成因分析

根据对学校法治教育教材的调查研究以及我国历年来出台的法治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中能够总结发现,法治教育在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中逐步明朗。从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不断重视法治,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注重大中小德育的衔接,出台了《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德育体系的意见》,从而使大中小德育体系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随着国家对法治教育的逐步重视、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以及“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的提法,对法治教育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后出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了各个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教育形式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不断发展完善延续至今成为正规的学校法治教育,并有了关于专门法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而课程教材体系建设随着社会改革的发展和青少年的需求与时代需求不断更新,当下的法治教育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牢把握其主要精髓来展开法治教育内容的设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而培育其法治素养。就目前的课程设置来看,小初高三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衔接紧密,既有横向的针对性又有纵向的层次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然而也存在着一定的短板问题。

2.1. 教育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大学办学能力和水平。这对我们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3]完善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以及统编的法治教育教材只是走向一体化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如何将新知传递给学生。当下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多数都是在自己所授学段内各自为教,对法治教育内容缺乏整体的把控与理解。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个人能力素养与学生对教材知识的接受程度紧密挂钩,教师对教材的整体把控度不够,难以转变过去单向教授过程,不能只是教课本,而是要将教材的核心素养与概念传递到学生心中。法治教育的核心素养基本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4]。当下教材核心素养的搭建对于学校法治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教师实然状态下的法治素养与能力与应然状态下具备的专业技能和基础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的师资力量更是薄弱,有的教师甚至身兼多职,既是语文老师,又是道法老师,而教师对教材的整体把控度和专业法律知识的缺乏不利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推行和建设。法治教育教师水平的参差不齐会使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卡在至关重要的一环,法治教师缺乏,法治教师专业水平和素养难以匹配当下的法治教育教材,都会影响到法治教育一体化的落地和实施。对于新教材统一的备课学习与培训于教师而言是从整体上理解法治教育阶段衔接和一体化的最佳途径,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市化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法治教师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化水平高、而落后地区师资配备单薄,法律专业水平是其短板,只能简单机械理解课本知识,难以吃透教材背后的一体化设计所透露的本阶段教材的侧重点,因而法治教育教师水平的参差不齐影响着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推进。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设计是基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而目前法治教育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导致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效果打折扣,势必影响法治教育任务的落实和法治教育效果的形成。只有完善保障机制,形成法治教育合力,才能有效保障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组织与制度的健全会使日后对法治教育内容的优化管理以及指导更加有力,并切实到位,同时相关的政策制度的建设与支持会优化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因此需要成立统一的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同时,学校对法治教育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过于单一,难以全面正确地反映当下的法治教育效果,影响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发展和测评方向。当前学校的评价考核机制一般是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是教师对学生的德育评价,另一方面是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效果评价,而这两类评价就目前来看,逐渐成为单方面的流于形式的教学评价。“教师不希望因为评语影响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升学率,导致评语通常是千篇一律的正面评价”[5],学生会因为担心对教师的评价影响科目成绩,导致学生对教师教学评价都是趋同的,教师很难从学生的反馈中找到自己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加以改进,以此循环往复进而导致教育效果的不佳,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甚至会成为决定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走向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在学校的推进力度和推广程度。

2.2. 小初高阶段衔接紧密,高中阶段与高等阶段法治教材缺乏优化整合

从小学阶段至中学阶段,同一内容在不同阶段所讲授的深度和广度呈现螺旋上升和递进状态,从教材的分析中得知,小初高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集中围绕着“宪法”“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法治思维”几个主题展开,而在不同阶段在内容和培养目标上逐步深化,以“宪法”专题为例,小学以我们的守护者展开,初中以坚持宪法至上展开,而高中则以公民的政治生活展开。既有横向的针对性,又有纵向的层次性,小初高阶段衔接较为紧密。

高中阶段与大学阶段是学生系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阵线,因而这两个阶段法治教育教材的衔接对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以及法治意识的培育极其重要。同时,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要求各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内各个年级之间内容的衔接设计上达到融为一体的状态,即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也就是说既要有总体规划的法治教育内容,又需要结合每一阶段学生特点安排各个阶段内的法治教育内容,从而使法治教育整体内容设置与各个阶段内容的设置及阶段内各年级内容的设置达到相互衔接、螺旋上升的状态。而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高等教育阶段的教材与高中阶段的教材较之小初高三个阶段教材的针对性和层次性,都不如后者的设计更为凸显一体化,主要问题在于两个阶段教材的衔接融合度不够,大学阶段法治教育教材未能紧密贴合该阶段学生的特点和与前一阶段教材的有效整合。

从教材的设计来看,高等教育阶段所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处在一个不断更新教材的过程之中,既要和高中阶段的教材有联系,同时又要有所区别。在知识点的衔接上要有所联系,在具体知识点内容的把控上难度要有所提升。高等教育中法治教育知识在教材中的体现主要集中于第六章节中,分为六个小节,系统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进一步深入了解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发展以及缘由,深层次了解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思修教材自2006年出版第一版教材后,先后经历8轮修订,而每一次都是在党中央产生了新的理论成果以及学生基于时代背景对教材有了新要求。整体来看,2018年思修教材的新修订较之前已经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以及与时代发展的契合,学生身心认知发展的适应,但与小初高的一体化程度相比,高中阶段的教材与大学阶段教材的衔接与一体化设计上略显薄弱,理论程度过强,学生无法有效适应从中学到大学阶段的过渡。因而参考中小学设计中有一个针对学生身心特点逐步递进和接受的过程,高中阶段本身由于升学压力指挥棒的导向,学习内容繁杂而任务重。对于法治教育内容的学习仅基于某一模块集中体现,使得学生在学完之后短时记忆的效果好却难以达到长期记忆,跳离中学板块后直接进入大学,相关法治知识的内容仅局限于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公共课上集体开设。“以人生选择–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道德修养–法治素养为基本线索展开”[6],而法治素养这一块内容集中在第六章,内容非常集中并且理论性强,着重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涵渊源以及法治的核心理念和原则,而这些理论性非常强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较为枯涩,难以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此阶段的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已经充分融入社会生活中,其权利义务意识已经充分觉醒,而所讲的内容既要有时代发展大背景等基础性概念理论的把握,同时又需要结合学生自身的发展特点。学生们为何在大学公共课阶段缺乏学习积极性,究其原因,缺少了高考指挥棒学生缺少主动性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教材本身的内容设置是否有效引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此阶段大学生更多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有很多需要运用到法律知识的地方,而课本内容的设置过分强调人们的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如教材中关于法律知识部分,从第一节到第四节都在着重讲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以及所需要的法治思维被安排在最后两节,难以达到学习效果。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大学生被骗,大学生被压榨劳动力,出现了侵犯其权利的事件人们不懂得如何正确维权,学生不能有效把控到自己所属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更缺少在实际生活中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而只是过于强调理论层面的知识。

3.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优化举措

学校法治教育作为加快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对学校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构建尤为迫切。学校法治教育教材课程体系一体化的建设是“表”,而“里”也同样不可缺少,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教材的更新及一体化设计只是迈开了第一步,教师的师资力量以及对教材的整体把控也是决定着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实现程度。只有实现表里一致,才能更好地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从而使一体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实现育人实效。

3.1. 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

学校法治教育队伍一体化建设是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毛泽东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7]学校法治教育教师作为德育的重要力量,其师资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对育人成效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具体实施环节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的衔接,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一体化的建设对于法治教育效果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加强对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的师资力量建设、建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其思想理论水平的先进性和对法治教育内容整体的把控度;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大中小学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各阶段教师的交流和研讨,加强各阶段教师之间的联系,使得每一阶段教师对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以及对自己所处学段教学重难点的更准确的解读。

加强对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的培训。每一位老师在学生不同阶段的学习生涯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的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会导致阶段内法治教育内容的衔接出现断裂、分层、脱节、缺失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因而为了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的落实,需要对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快培养,将三全育人的要求落实到位,将法治理念贯彻到服务、育人、管理、教学的各个方面。提高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是通过培训,加强法治教育教师对法治教育内容各阶段之间的衔接意识、能力与技巧,另一方面是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从而通过对法治教育教师的培训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

3.2. 建立大中小法治教育教师沟通交流平台

从培育人才的角度来讲,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对当前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学校法治教育内容之间的有效衔接离不开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的沟通交流。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沟通交流机制不够健全,衔接意识不强,相互沟通交流较少使得各个阶段之间的法治教育内容出现一定程度的孤立,不利于法治教育内容各阶段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如今已是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为方便大中小学教师的沟通交流,可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沟通交流平台。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沟通交流机制。具体来讲,可建立线上法治教育平台,成立法治教育专题网站。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沟通建立渠道,从而使不同阶段,不同学段之间的法治教育教师可通过不同的途径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联系。在法治教育专题网站上既包括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同时又包括具体的案例分析,也可在专题网站里开展交流天地模块,只要是在专题网站进行注册的教师都可以在里面进行教学问题的讨论交流,使法治教育专题网站成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教育建立长期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各阶段法治教育教师教学研讨的发散地和示范区。加强大中小学各个阶段法治教育教师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成立专题网站,教育部门可适当下拨资金,支持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并形成其专业性与权威性,为教师的网上交流提供便利,以实现法治教育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以促进法治教育内容的衔接与优化。

3.3. 多方健全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保障机制

“构建长效保障机制是从根本上增强德育课程内容衔接的重要举措”[8],而实现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那么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必不可少。保障体系是为了更好实现法治教育目标而从思想、队伍、评价等方面着手,来保障效果的体系。因而多方健全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保障机制主要是为了更好实现大中小学各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

共建“家校社”法治教育网络。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战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视固然重要,社会作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延续,家庭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和起点,法治教育作为全程性教育、全域性教育和全民性教育,贯穿于小学阶段、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的学习过程中,要增强法治教育育人实效,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一体化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形成法治教育合力,构建一体化法治教育网络。建立校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个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协同配合,积极拓展学生的法治教育途径,举办社会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而教育部门也要建立专门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感知。总之,家校社各方教育要齐抓共管,共建法治教育网络,消灭法治教育的死角和“真空地带”,更好地推进法治教育一体化。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制定法治教育评价指标,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法治教育的评估不同于对物的评估,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不能代表其好的对立面就是不好,应脱离单凭书面考核成绩为主的思维[9]。因此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在一起。针对不同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设置不同的要素进行评价,比如小学阶段更侧重于其是非观、良好行为习惯等基本规范方面的评价;在中学阶段,对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评价、大学阶段更侧重于其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评价。本文认为对法治教育评价指标的量化可以从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法治素养等几个方面来出发,根据法治教育目标的要求和受评对象的实际及其内在联系确定不同的评估指标等级,如“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只有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保障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此达到法治教育评价的初衷,给予学校、教师和学生以有价值的反馈,最终实现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优化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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