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赋能下共享法庭基层治理的探索与实践——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研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rough Shared Courts Empowered by Digital Intelligence—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Zhejiang Province
DOI: 10.12677/ojls.2024.12121028, PDF, HTML, XML,   
作者: 王思媛, 沈琴倪: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关键词: 共享法庭数智赋能基层治理Shared Court Empowering with Digital Intelligence Grassroots Governance
摘要: 共享法庭作为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共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借助“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等现代科技技术将司法服务的触角深入最基层。通过深入的实证调研发现,共享法庭在运用该平台时遭遇了若干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频率偏低、操作界面复杂、沟通机制不畅等。为有效应对上述挑战,共享法庭需主动求变,依托数字化转型的力量,以数字法治为杠杆,激发基层治理创新的活力。相关主体应着手构建“大数据、网格化、全链条、全覆盖”的数智体系,持续推动共享法庭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聚焦全周期管理,塑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以此深化司法数字化转型,加速基层治理向法治化、智能化迈进的步伐,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Abstract: As a collaborative and shared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imed at rural areas, grassroots communitie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the shared court utilizes modern technology such as the “Shared Court Integrated Application Platform 2.0” to extend its judicial services to the lowest level. Through in-depth empirical research, it was found that the shared court encountered several challenges when using the platform,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w frequency of use, complex operating interface, and poor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To effectively address the above challenges, shared courts need to actively seek change, rely on the power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use digital rule of law as a lever, and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novation.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start building a “big data, grid based, full chain, and full coverage” digital intelligence system, continuous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hared court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capabilities, focus on full cycle management, and shape a new pattern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To deepe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judiciary, accelerate the pace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towards rule of law and intelligence, and contribute to creating a more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 order.
文章引用:王思媛, 沈琴倪. 数智赋能下共享法庭基层治理的探索与实践——基于浙江省的实证调研[J]. 法学, 2024, 12(12): 7248-7253.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21028

1. 引言

社会文明的更迭使得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愈加强烈,“诉讼爆炸”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司法难题[1]。回顾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的推行,在扩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同时,也对法官数量进行了严格限制,从而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鉴于此,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意在有效控制诉讼数量的增长,以此提升司法效率,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共享法庭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机制,其依托“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司法服务的触角深入到最基层,有效整合多方法律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融合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致力于在矛盾产生的初期阶段即予以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减轻了基层司法系统的负担,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在数字化改革的浪潮下,以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移动微法院的推广等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共享法庭虽以“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为媒介,看似已经高效便捷地整合了多方资源以应对各类纠纷,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它仍然遭遇了诸多挑战与难题。为深入了解上述情况,笔者走访浙江省多地共享法庭,详细了解了庭务主任等工作人员在使用“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时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同时也对共享法庭自身的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系统地整理资料,深入探索如何使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共享法庭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效能,旨在利用数字技术的便利性助力司法的便捷性,从而实现其效能优化。

2. 共享法庭的数字联动机制及挑战

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作为智慧治理的重要一环——共享法庭,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数字化治理为支撑、多跨场景应用为抓手,以实体化场所为支点,以“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为依托,“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网外网共享协同,有线无线互联互通,以“小切口”推动多跨协同的数字法治“大场景”建设,凸显了大数据治理的效能,推动了基层治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让社会治理更聪明、更智慧[2]。共享法庭作为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共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契合国家政策,运用现代科技技术将司法服务的触角深入最基层。它通过整合各类法治资源和力量,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与化解综合体系。这一机制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普及且公平的法治服务,还成功实现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社会各界的紧密联动与合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共享法庭与各机构的联动仍存在诸如沟通不畅、反馈延迟、信息误差等数字化困境[3]

2.1. 与人民法院的数字协同机制

共享法庭借助“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有效联结了共享法庭与人民法院。庭务主任在运用共享法庭处理案件纠纷时,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借助“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远程联络人民法院在职的联系法官。联系法官在收到连线请求后,能即时运用其专业知识,远程协助庭务主任解决案件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难题[4]

然而,在数字化浪潮的推进下,“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面临着显著的使用困境:实际应用频率不尽人意,操作界面设计复杂难解,加之沟通机制存在梗阻,这些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现代通讯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得庭务主任更倾向于使用电话、微信等便捷通讯工具;另一方面,数字平台频繁的升级迭代构筑起了一道技术门槛,要求使用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庭务主任多为非法律专业出身,其数字化素养与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在尝试运用该平台时,常常陷入技术操作的困境之中,凸显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现实挑战。

2.2. 与人民检察院的数字联动机制

共享法庭作为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通过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衔接工作,能有效助力将轻刑案件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民刑衔接案件的有效处理,彰显新时代基层检察室在传承与发展“枫桥经验”中的积极作用与责任担当。共享法庭与人民检察院的联动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官可以借助“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对共享法庭审理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从而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实现法检的良性互动。

笔者通过调研J市H区人民检察院与J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检察官在运用“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参与案件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具体而言,检察官在平台上的信息获取往往不够全面、及时,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有时未能得到及时共享,或者存在信息表述不清、理解歧义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决策等环节中的信息缺失或误解。同时,由于数字联动机制的不完善,检察官与其他司法机关、涉案人员及相关方的沟通效率和质量均受到影响,常常出现沟通延迟、信息反馈不及时或沟通结果不明确等情况。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也可能导致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被削弱。

2.3. 与社会各界的数字联动机制

共享法庭的稳健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配合与支持,这也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要求与体现。例如,S市F镇共享法庭创新构建了共享法庭“1 + 5 + N”的工作机制,“1”指代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5”包括了联系法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联系律师、妇女干部,“N”则指代社会各组织,例如消费者保护协会、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调解组织等。在此体系下,社会各界人士各司其职,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共同在矛盾前端化解纠纷,进一步丰富了“枫桥经验”的内涵。

尽管“共享法庭”在司法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道路上已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在实际运作环节,其与社会各界的数字化协同仍面临显著短板。具体而言,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信息流通的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这直接制约了“共享法庭”与其他机构间的合作效率与响应速度。同时,数字化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尚待拓展,部分功能模块尚未充分挖掘潜力,致使“共享法庭”在尝试与各类数字化平台融合时遭遇技术瓶颈,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此外,公众对于数字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尚浅,观念上的滞后也间接削弱了“共享法庭”与社会各界实现数字联动的紧密性。这些问题无疑昭示着,“共享法庭”在持续推进数字化深化改革、力求与社会各界达成无缝对接的过程中,仍需进一步探索。

3. 共享法庭的数智赋能路径探索

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ntegrated Resources System)的强大基石应运而生,集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及业务应用体系于一体,技术支撑坚实有力。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该平台面临着上述使用频率不高、信息不对等及沟通障碍等挑战。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四条优化路径,致力于以数字法治撬动基层治理创新。

3.1. 数字牵引构建重大矛盾风险预测预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5]。为落实这一指示,需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构建重大矛盾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预警防控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

在风险预测阶段,大数据平台通过超级计算和建模能力,对多维度全量数据进行实时、动态分析,以此提高风险识别与预测的精确度。在溯源治理阶段,治理技术将与社会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对现有的工作机制进行全面升级,以适应更高标准的治理需求。

“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的群体性纠纷处置子场景,能够通过精准分析舆情走势与法院涉诉信息,提前介入群体性纠纷,有效遏制风险蔓延,为基层政府管理提供支撑。大数据预警中心子场景则是通过归集共享法庭数据,为基层干部提供个性化法治分析报告,实现中枢决策预警功能。而物业子场景与住建部门智慧物业平台贯通,有力推动了物业公司自治与主管部门监管的深度融合,形成了纠纷预防化解的闭环管理机制[6]

例如,杭州法院在金融、保险等行业创新设立了特设共享法庭,通过对行业纠纷的深入分析与研判,实现了对行业风险的实时监测。一旦识别到潜在风险,系统会立即向预警中心发送风险信号,自动生成预警报告,并通过基层治理平台迅速下达排查任务。随后,网格力量将迅速响应,进行细致的摸排工作,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这一数字化预测预警体系的构建,成功实现了对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的精准研判与预警,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风险,真正实现了源头治理的重大目标。

3.2. 数智联动体系推进“大数据、网格化、全链条、全覆盖”

当今时代,互联网快速发展,信息时代正向智能时代转变,人们活动的领域重心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迁移,信息传递的渠道和载体从实体走向虚拟,工具和平台的实质性进化重建了整个社会的服务架构[7]。共享法庭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依托数字技术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风险监测技术及时发现矛盾,嵌入基层治理网格,形成全链条、全覆盖数智体系。

共享法庭不仅联动社会组织、社会机构,还深入镇街村社,将司法服务和多元解纷融入基层治理最小网格。面对基层网格中出现的复杂矛盾纠纷,共享法庭展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网格员作为基层治理的前线工作者,一旦发现矛盾纠纷,可以迅速通过共享法庭平台申请法官进行远程指导调解。这种即时、高效的调解方式不仅大大缩短了矛盾解决的时间,还有效降低了矛盾升级的风险。若调解未能成功,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共享法庭直接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和申请执行,从而避免了传统诉讼过程中的繁琐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

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风险提示、白皮书、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紧密的协同治理机制。这种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不仅确保了矛盾纠纷从发现到解决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管控,还促进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引入,为纠纷预防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和思路。共享法庭借助这些技术,成功打通了基层治理的“四平台”,使得其他治理主体能够通过“治理端”实现在线协同处理矛盾。这种数字化的治理模式不仅提高了矛盾处理的效率,还增强了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8]

此外,共享法庭应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党政机关进行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和行动协同,共同化解治理难题。共享法庭将司法权向矛盾纠纷前端延伸,强化多部门协同,根治矛盾社会根源,实现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控,为基层治理注入新活力。

3.3. 数智助力共享法庭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互联网法治资源的有效运用,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文化氛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普法宣传教育中,通过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生动的案例培养公众的法治思维与规则意识。

共享法庭文化传播的新功能探索。“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可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百家说法”栏目,播放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的短视频,邀请知名普法专家授课,增设警官说法环节等,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重塑并升级普法宣传功能。例如,法官可以通过“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上传与法律阐释相关的视频,庭务主任与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该平台对社会热点案件进行搜索,寻找与热点案件相关的法律阐释视频,并召集群众观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官利用该平台还可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结合法治故事与法官释法,深化社会教化作用。

共享法庭弘扬“尊法守法”的精神,有利于为基层社会秩序维护奠定坚实的法治文化基础。法治与智治、德治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的自治能力。人民法院依托共享法庭开展教育培训与宣传活动,有助于培养基层社会的规则意识与规则需求。通过案件审理与执行的直观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深化了诉源治理成效,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4. 聚焦全周期管理,塑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9]。这一重要指示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此,共享法庭应将矛盾纠纷治理视为一个连贯的整体,通过完善全程治理机制,实现从源头到末梢的闭环管理。

“全周期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注重从系统要素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均能运转高效、系统有序、协同配合。其要求,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要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坚持全程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0]

在源头治理方面,共享法庭可以借助“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的大数据预判预警功能,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法院解纷能力的前端延伸,与基层组织共同构建高效协同的治理网络。在协同治理方面,共享法庭应构建权责明确、系统有序、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通过统一指挥与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与工作协同,有效解决层级过多、沟通不畅的问题。在全程治理方面,共享法庭作为多方力量的联结点,应在全域数字法院“大脑”的支撑下,成为联络协调、资源调配、信息整合与诉讼服务的核心节点。在此过程中,共享法庭应设立“案后回访”机制。庭务主任应当在案件结案后的相应节点(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纠纷的后续走向,有利于确保纠纷的妥善化解与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也从侧面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秉公办案,减少“和稀泥”现象的发生。

4. 结语

随着数字化快速发展,深化司法数字化转型与跨越数字鸿沟,以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笔者将“共享法庭集成应用平台2.0”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结合对浙江省多地的实地调研,深入剖析了在数智化赋能下,共享法庭集成应用的理论根基与实践机制。研究揭示,该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支撑体系以及业务应用层面均展现出高度的完备性,为后续的数字化改革铺设了坚实的基石。其不仅具备指导调解、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协助执行及普法宣传等多重功能,还显著提升了基层治理工作的效能。然而,尽管硬件条件完备且支持力度强大,平台在使用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使用效率低下、操作熟练度要求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凸显了共享法庭及其应用平台在自我革新与深化应用方面的迫切需求。为应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四条优化路径旨在以数字法治为杠杆,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的创新活力。首先,构建重大矛盾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和“大数据驱动、网格化管理、全链条协同、全覆盖服务”的数智治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跨部门协同。其次,利用数智技术持续强化共享法庭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功能,通过庭审直播、法官在线释法、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教化。最后,聚焦全周期管理,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整体智治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闭环,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与效能。

参考文献

[1] 宋灵珊, 刘方权. 数字时代的诉源治理: 法院如何推动社会治理智能转型[J]. 探索与争鸣, 2024(6): 107-117+179.
[2] 童立松. 让多跨协同服务群众的“共享法庭”扎根基层[DB/OL]. 人民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09/id/6906740.shtml, 2022-09-20.
[3] 余建华, 方斯剑 .浙江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DB/OL]. 人民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10/id/6300616.shtml, 2021-10-08.
[4] 顾培东. 人民法庭地位与功能的重构[J]. 法学研究, 2014, 36(1): 29-42.
[5] 青连斌. 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DB/OL].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 2017-08-17.
[6] 陈志君. 通过法律的治理: 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J]. 中国应用法学, 2022(5): 181-192.
[7] 弘文. [中国稳健前行]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DB/OL]. 求是网.
http://www.qstheory.cn/wp/2020-05/10/c_1125964309.htm, 2020-05-10.
[8] 高佳运. 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 互联网纠纷诉源治理问题探析[DB/OL]. 人民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714246.shtml, 2023-12-21.
[9] 孙福辉. 智慧法院优秀案例选编[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
[10] 雷西明. 用好全周期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N].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