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Legal Rur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摘要: 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研究法治乡村建设问题与优化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出发,分析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存在着农村法律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法治工作专业型人才短缺、农村法律执行与监督机制缺失以及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即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提升农村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执行与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以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参考,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areas is a basic project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problems and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of legal rural constr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is paper will start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ural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the analysis of rural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rural legal system mechanism remains to be perfect, the rural rule of law work professional talent shortage, rural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far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not strong,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namely strengthen the formulation and execu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rural rule of law talent training and team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improve the farmers’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rule of law consciousnes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ule of law rural construction, we will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maintain rural social stability, and achieve high-quality rural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李琦.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路径研究[J]. 法学, 2024, 12(12): 7311-7317.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21036

1. 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实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投入,还需法律与制度层面的支撑,以确保农村可持续发展。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法治乡村建设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政策措施,提出要以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加强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为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意见和指南[2]。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3]。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4]。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涉及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型,更包括如何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如何通过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依据

2.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要求党和政府把法治内化融入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5]。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中仍然有较多薄弱之处,如党领导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作用发挥不足、涉农立法不健全、乡村基层行政执法不规范、乡村司法救助与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法治乡村建设造成了阻碍,而且对法治国家的建设也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6]。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治乡村建设能够确保乡村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激发农村居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和动力。通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可以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

2.2.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旨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全面发展。而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的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乡村振兴的方向、各项扶持政策、规划布局以及乡村治理措施都有法可依,有序推进,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保障。其一,法治乡村建设能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能够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交易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为乡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其二,法治乡村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可以规范乡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乡村发展环境,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此外,法治能够规范农村社会行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为农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规范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同时也通过法律教育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

2.3.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内在要求

农业、农村、农民历来都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坚实依靠,也是我们始终都要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法治建设亦是如此[7]。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法治乡村建设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其一,加强农村法治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乡村法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此外,通过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改革,结合自治、德治等多种手段,形成综合性的乡村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应对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与挑战,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其二,提高农民法治意识,使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农村社会行为,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此外,通过强化法治基层能力,加强涉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可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其三,通过环境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有效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此外,法治乡村建设不仅关乎法治本身,更与乡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发展紧密相连。通过法治化手段解决乡村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能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资源投向乡村,推动乡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法治乡村建设还能够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3.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法治乡村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构建系统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保障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农村法律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法律实施不到位,以及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等,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3.1. 农村法律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进程中面临新问题、新情况,其中乡村法律的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短板。一方面,乡村立法方面的滞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原有的涉农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和社会需要,特别是在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乡村建设等方面,法律的更新与改革迫在眉睫。例如,在土地管理领域,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日益活跃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在某些条款上已难以有效指导和规范这些新兴的土地使用模式。这不仅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在农业支持保护方面,面对全球农业贸易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国内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及农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亦需紧跟时代步伐,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收益的增长性,进一步巩固农业作为国家经济安全基石的地位。此外,在乡村建设层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及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日益繁重,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无疑给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加快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3.2. 农村法治工作专业型人才短缺

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农村,农村发展离不开专业的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8]。农村法治工作专业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是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一大挑战,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法治工作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及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当前的法治队伍人数和规模相对有限,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乡镇,法治人才更是匮乏,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导致许多法治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此外,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也是导致农村法治工作专业人才短缺的重要原因。法律服务资源更侧重于城市地区,而农村地区则相对被忽略。这导致农村地区在法治工作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法治工作专业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其次,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短缺也是农村法治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在乡镇基层,具备专业司法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有限,且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并且由于农村法治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许多法律专业人才在乡镇基层难以发挥其专业优势,面对复杂的农村法治问题时可能感到力不从心。这种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短缺,不仅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质量,也制约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最后,普法效果不佳也是影响农村法治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一大因素。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的大多是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等群体,这些群体对于法律知识的消化和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普法工作在农村地区的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的法治氛围相对较弱,一些群众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这种普法效果不佳,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制约了农村法治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3. 农村法律执行与监督机制缺失

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法律执行与监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首先,乡村地区受地理、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制约,法律实施面临诸多现实难题。一方面,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有限,导致法律条文难以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法律权威难以树立。另一方面,乡村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法律信息传播不畅,使得乡村居民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面临诸多困难。其次,监督机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足,制约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乡村治理的监督体系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有的监督机制往往侧重于上级对下级的单向监督,而忽视了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导致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效果不佳。同时,由于资源有限,乡村地区的法律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对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3.4. 农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高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民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精神的落地生根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当前,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对法律的依赖和运用意识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其一,农民法律知识匮乏。农民群体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不足。他们可能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有些农民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力不从心。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来寻求法律援助。这种法律实践能力的不足使得农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感到无助和迷茫。其二,农民群体的法治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法律教育和宣传资源,导致农民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相对有限,他们可能缺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如教育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教育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的激励与保障机制等,这些都是制约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主要障碍。

4.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探索

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因此,基于当前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困境,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提升农村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执行与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以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参考,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4.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乡村立法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9],它不仅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当前,我们仍然在较大程度上缺乏符合本地特色、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乡村法治建设方面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照搬照抄不仅导致不同地方的立法区分度不够,使地方立法成为脱离本地乡村现实的简单转述,而且不利于提升乡村领域立法的社会实效与社会接受度。因而,建设更高水平的乡村法治必须重视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10]。首先,重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其与当前农村实际需求相匹配。特别关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及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法律需求,以有效指导和规范新兴土地使用模式。其次,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与法律支持。面对全球农业贸易环境变化和国内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挑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确保补贴精准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收益的增长性。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及农业保险制度的法律支持,制定更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同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赔付标准,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最后,加强法律实施与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违法利用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4.2. 提升农村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关键任务是提升农村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这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化水平至关重要。这不仅包括提升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还包括优化现有法律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服务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的法治建设。首先,通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特别是针对农村法律实践需求的定向培养项目,通过校企合作,设立实践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政府可以出台创业支持、税收优惠、住房补贴等相关福利政策,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法律专业人才来到农村地区。其次,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每个乡镇或较大的村落都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农村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培训,比如法律实务操作、法律伦理、案例分析等方面,使其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结合乡村实际情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再次,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网络,通过建立法律服务站、法律咨询热线等方式,使法律服务更加便捷和及时。同时,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到农村去、到一线去,开展法律服务和咨询,帮助解决农村的法律问题。最后,强化对农村法治工作队伍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工作成效为导向,建立定期的工作评价、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法治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中去。

4.3. 强化法律执行与监督机制的建设

乡村执法机构是保障村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就是要让这一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构建全面系统的法规制度,严规乡村执法行为,促进公正透明高效[11]。其一,健全农村法律执行机构,明确其职能与责任,保障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效率。法律执行机构不仅要负责法律的具体实施,还要承担起法律解释、法律咨询以及法律宣传等多重任务,从而提升法律在乡村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此,应当加强法律执行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他们在执行过程中既能严格依法办事,又能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二,必须强化监督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拓宽监督渠道,鼓励乡村居民、社会组织、媒体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对法律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法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通在线举报渠道等,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确保法律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其三,建立反馈与纠正的快速反应机制,这一机制应涵盖问题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分析和问题处理等多个环节,确保对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反应、有效纠正。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给予反馈和处理。

4.4. 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

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其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法律服务覆盖到每一个乡村地区,包括村委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降低农民获取法律服务的门槛。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在线解答服务如讲座、研讨会、在线课程等,使农民能够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创新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例如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使法律知识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再次,建立健全农民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降低农民获取法律服务的门槛。最后,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发布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法律宣传渠道,让法律知识更加贴近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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