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幸福的追寻与人类历史本身一样久远。“追求幸福”贯穿于人们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之中。幸福现在是、过去是、将来永远是任何时代的人一致追求的终极目标。在中国,人们思考幸福的历史深远悠扬。先秦的古代先贤已经对幸福有着很深的认识。而“先秦”所指的是秦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广义的“先秦”是指秦代以前的一切历史,而狭义的“先秦”是指周分封秦国以后到秦始皇即位的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先秦的人们并没有把“幸”与“福”组合起来使用。相反,人们更多地是用“福”和“乐”之类的词,来表达自己对幸福的思考,比如“五福”、“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1]等。
2. 先秦儒家幸福观的出场背景
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物质生产发生变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之影响人的思想观念。先秦儒家幸福观的形成必定是与人的物质生产和社会变迁密切相关。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人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对幸福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社会的残忍现状也让人不断去思考,真正的幸福到底是什么。
2.1. 铁器牛耕与井田制的瓦解
历经夏、商、周三朝,土地所有制逐步发展,最终形成“井田制”。“井田制”与周朝的分封制度非常类似,周天子居住在都城,各诸侯王分封于全国各地。周朝的分封制度在推行之初,各诸侯王还能安分守己,以周天子为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度逐渐瓦解,诸侯王割据一方,不再响应周天子的号召。西周后期,百姓已经开始使用铁器。春秋时期,铁农具已经被广泛地区所使用。战国时期,铁器品类和数目较多,出现了牛耕。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于是,各个诸侯国开始土地改革,鼓励百姓开荒,大大提高百姓的劳动热情。同时,由于农业用具的改进,使得百姓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这不但使百姓财富的增长,也为百姓节省了劳动时间,使其开始有了闲暇时间。一部分人可以不用从事体力劳动,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百姓中的一部分人便开始专门思考人的幸福问题。
2.2. 周王室的衰退与诸侯的纷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地丰富,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诸侯承认土地私有,并将其视为基本土地所有制。各诸侯国的经济和军队得到极大发展,开始挑战周天子的权威。春秋时期,各国连年征战,礼乐崩坏。周天子的统治被打破,诸侯相继称王,天下大乱。旧的体制正在崩溃,而新的体制却还迟迟未出现。残忍的社会现实刺激着人们对幸福展开思考。人们不仅进行了自省,而且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状的背后原因展开深入思考,思考如何才能使社会恢复到稳定的状态。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人们思考得出不同的“救世良方”。因此,他们对幸福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春秋战国是百家争鸣的时代,儒家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3. 先秦儒家幸福观的主要内涵
早期农业生产依靠大量劳动力,血缘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血缘关系构成了家族,又慢慢演变为初期的国家。周朝建立在以血缘关系基础的分封制之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缘关系已经不能再维系其统治,社会动乱。孔子面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提倡要恢复周礼,重视亲情,推崇“孝”,从“孝”到“仁”形成了先秦儒家幸福观。
3.1. “为人之本”的家庭之乐
孟子认为,“父母具存,兄弟无故,一乐也”[3]。家有双亲在,兄弟皆无恙,此乃人生最宝贵的福分。家庭之乐是人最基本的情感,也是人获得幸福的关键。首先,孝顺父母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人一出生,第一眼看到的是父母。父母抚养自己长大,人理应孝顺父母。其次,“孝”是君子所必备的品德。人只有具备了这种最基本的道德意识,才能称之为“人”。人若连孝顺父母这样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人的本性何在。再次,“孝”最大的作用在于安抚人心。先秦儒家以人的自然情感“孝”为基础所建立的社会治理体系,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最后,家庭之乐是建立在人的自然情感之上的,这种感情在道德方面便是“孝”,将“孝”由从自己推向他人就变成了“仁”。而“仁”已经超越了家庭的界限,而有了普世的意蕴。孔子曾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4]。先秦儒家重视人的天然情感,看重个人修养,当人诚恳地面对自己的内心时,他会本能地感觉到自己该做什么。如果没有这种觉悟和诚意,就无法成就“孝”和“仁”。“仁”是人发自内心,注重道德修养的产物。有了“仁”,人便可接触到天,获得大德。“诚则明矣,明则诚矣”[5]。人只有真正审视自己内心,才会体悟到世界的运行规律和明确自己的责任,便不会在意自己的得失,而是以此为己任即“义”。先秦儒家幸福观以“孝”为基再到“仁”的超脱功利,其幸福观便有了轻“利”重“义”的特点。
3.2. “先义后利”的精神之乐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贯穿于先秦儒家幸福观的核心。孔子:“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君子哉”[6]。孔子把“义”放在首位,“义”是人所有行为的最高标准。“义”通常有两层意思:一是社会对人们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二是指人最根本的准则。首先,在阶级社会中,“义”是有条件的。孔子认为,“义”即当时的“礼”,也就是“仁”这一最高的道德原则和由这一原则所规定的道德规范体系。人的行为只有符合“仁”才是有道德的,即“义”。反之,便是非“义”。其次,与“义”相对的“利”,是指利己的行为,而非为国家或集体之利。要服从社会的伦理规范,人需要与自己的私欲作斗争。孔子认为,人如何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是道德评价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再次,在选择“利”还是“义”时,“义”是第一位。先秦儒家提倡君子人格,认为君子不应贪图荣华富贵。人即使物质艰难,也要保持安贫乐道的态度。“饭疏食饮水……乐亦在其中矣”[1]。人虽食粗茶淡饭,但仍在不知疲倦地求学,这就是先秦儒家所崇尚的精神之乐。“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7]。食物可以满足口腹之欲,美女可以满足肉体,但只是这样的话,人就和禽兽没有区别。因此,先秦儒家认为,坚持道德自律与精神自足,远胜于物质享受。
然而,先秦儒家对“利”并非全盘否定,而承认在特殊的情况时,如果人的利益合乎伦理,也应该接受它。“富而可求也……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8]。相反,“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9]。孔子认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先要考虑这样做是否合乎道义。此处的“利”为个体之利,而“义”为道德准则。“放于利而行,多怨”[10]。人如果放纵自己,只顾个人利益,一味地去追求私利,会招来他人的怨恨。“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11]。君子在其应得的财富和地位面前,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反而,不合乎道义,应该弃之。其次,孟子虽提倡先义后利,但也主张给予普通民众物质需要最基本的保障。在物质条件有限的条件下,只有“士人”才能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养活自己,便会从事犯法的活动。孟子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12]。他认为,要想让普通人安分守己,得让他们有足够的产业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孟子反复强调,要重视民众的生活,要让民众有充足时间和条件从事生产活动,要让民众都能吃得好、穿得暖。唯有如此,民众才能服从君主的统治,国方可安稳。
3.3. “天下大同”的社会之乐
孟子曾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13]。“善天下”的责任感表现为精神力量。人们哪怕是在贫困、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能在为“天下”的过程中感受到无穷的快乐,从而鼓舞着无数的仁人志士肩负起挽救世界的重担。先秦儒家社会理想的终极指向便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14]。在这个社会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5],品德高尚的人身居高位,君王以治人,人民互相爱戴,老人受人尊敬,儿童享有好的教育,以德教化天下,人人都能获得幸福,此谓之“大同”社会。周朝的政权以分封制为基础,周天子根据血缘关系进行分封,从而形成“家国一体”的国家形态。现实国家变得无关紧要,反而共同体的观念变得至关重要。王朝的更替时常发生,但统一的趋势却是无法阻止。人们心中存有更大的观念“天下”。“天下”不仅是对“天命”、“天道”的抽象表述,也是现实中的道德伦理秩序。先秦儒家便是“天下”的弘扬者和维护者。
先秦儒家幸福观以个人道德教养为出发点,而这种个人道德教养的出发点则是“孝”的自觉,由“孝”的自觉到“心系天下”,即“修身治国平天下”[16]。孟子曾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7]。不管是对君子人格的重视,还是对重义轻利的坚守,都表现为先秦儒家轻物质,重精神,对生活的磨难也能谈笑风生。其次,先秦儒家对个人幸福固然关心,但是在这种关心之上却有无法摆脱的牵挂,那便是心系“天下”。再次,在先秦儒家幸福观中,既有忧患意识,也有乐道精神。孔子说,“君子忧道不忧贫”[17],忧的是大道不能为世人所用,乐的是他的心里有着任何人都无法夺走的雄心壮志。马棚着火了,孔子不顾马的安危,反而问道:“伤人乎?”孔子展现的人文关怀,正是先秦儒家幸福观“天下大同”社会之乐的反映。人不在乎自己的得失,只在乎天下苍生的幸福。“乐以天下,忧以天下”[7]。不管是孔子说的“富之,教之”[18],或者孟子所说“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7],都反映了先秦儒家对平民百姓的深切关爱。对底层劳动者而言,温饱问题是长久以来困扰他们的问题,在那些骄奢淫逸、衣食无忧的王公贵族面前,他们敢于大胆地宣传自己的理念,让君王们去“仁治”,与人民一起享受幸福。并且,先秦时期的儒家重“入世”,他们关心百姓,为其奔走呼告,将自己的社会理想付诸实践。他们一方面是旧制度的坚定继承者和维护者;另一方面,因其怀有“天下”雄心壮志,先秦儒家并没有盲目地遵从诸侯实际的统治,而是常用自己的社会理念去评价、看待诸侯。当君王变得荒淫无度的时候,鼓励人民起义,去推翻他们的统治。
4. 先秦儒家幸福观的当代价值
先秦儒家身上所蕴含的“安贫乐道”精神,即他们在求知、悟道、接受艺术熏陶的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幸福。对我们而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都不可或缺。正确处理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关系,对人们能否通往幸福道路至关重要。
4.1. 有利于人们正确定位个人幸福
人的个性与才能各不相同,自然也就有了不同的需求,所以每个人对幸福的抉择是无法重复的。文学家,作曲家,科学家,劳动者,民工,他们的职业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职业都是平等的。人们所要做的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幸福道路。孔子一生“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五十而知天命……”[17]。孔子发现自己并不是天生就可以寻找人生的归宿和幸福,只有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才找到了自己的幸福之路。当今的世界,交往沟通越来越多,人应该多出去走走,用自己的双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脑子,来决定自己的生活。幸福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每个人都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主动去实践、去选择,才能创造自己的幸福人生。因此,站在个人幸福的层面上,关键于在人生的实践中,勇于抉择合乎自身的幸福道路。其次,当今社会的物质资源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人民的幸福并没有随之得到大幅度提升。先秦儒家幸福观中的知足常乐并非让人满足于现状,不再主动地去争取幸福,反而是要对自身的成功与失败进行理性的思考,对金钱和名利保持清醒的头脑。相反,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很多人走上了非法的道路,为了获得升迁,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人格;为了金钱,不顾家人和道德,腐化堕落的风气之所以如此严重,就是因为人缺少满足感,到头来只是一场镜花水月。人要拥有一颗“知足”之心,对成功和失败平淡地看待。只有在生活中保持一种“超然”的态度,才能使心灵得到安宁,从而得到精神满足与幸福。正如孔子所说:“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19]。反之,如果你一直没有满足于自己的欲望,那么你就会一直在追求一时的快感,但片刻的快感过后,只剩下漫长的空白和枯燥,再去苦苦寻找新的乐趣,最终你永远也得不到幸福。
4.2. 有利于人们积极营造家庭幸福
家庭幸福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关键,和睦的家庭气氛、和谐的家庭关系会让幸福更早到来。先秦儒家幸福观着重强调“孝”,这种自然的感情要求人对自己的内心进行真诚的审视。只要内心有真诚,家庭就会有爱,家庭成员可以包容彼此的缺点。当你和你的家人在一起的时候,常常会把自己的负担放下来,在家里的你是最真实的自我。在先秦儒家幸福观中,对“敬”也十分重视。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9]。在当今的世界,子女有自己的生活轨迹,要把家里的事情处理好,多和家人沟通。家庭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石。然而,现在独居人数呈上升趋势,离婚率持续走高,但人口出生数量却持续下滑。这是因为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人都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家人。既不能孝顺父母,也不能关爱配偶,家庭矛盾渐渐多了起来。虽然事业很重要,但失去家人的陪伴,会让人变得孤单。哪怕是因为工作的缘故,不能经常陪伴在父母身边,也要让他们知道自己在忙些什么,把自己的生活分享给他们,对父母做到尊重。同时,作为家长也要理解孩子,让孩子去追求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幸福。
4.3. 有利于人们为社会幸福而奋斗
在先秦儒家的眼中,为别人谋求幸福并不是站在功利的立场上,而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而努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成就感,只有这样人们才更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人是生活在特定的场景中的,具有子女、父母、员工等各种社会关系,正是这些因素才形成了每一个特定的人。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是与别人的奉献和劳动分不开的,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人所享有的一切都是通过自身的劳动而来的。人应当主动追求个人幸福,这是由幸福的性质所注定的。但对幸福的追寻不能离开别人,更不能脱离社会。若每个人都心怀奸诈,视别人为敌,社会幸福就不可能实现。个体幸福要在社会中去实现,社会幸福终究是要落到每个人身上。孔孟终其一生都在为人民幸福而奋斗,但他们却并不觉得自己有多大贡献,因为他们将实现他人幸福当成了自己幸福的实现。人在奉献时,可以亲身感受到他人幸福,从而自己也会产生幸福感。但想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却非常困难,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活在低物质和低欲望的环境当中。
5. 结语
回顾先秦儒家幸福观,我们不难发现,几千年前的圣贤已经对幸福有着深刻的理解。先秦儒家幸福观扎根于人的血脉亲情之中,从血缘之爱拓展到普世之爱,在“义”与“利”之间的取舍中,开启了一条从个人修养走向“大同”的入世道路。对我们而言,从先秦儒家幸福观中汲取智慧,明确前行方向,才能让我们通往正确的幸福之路。
基金项目
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疆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及实践”(XJ2023GY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构筑哲学专业‘学生 + 学科 + 学术’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新疆文化名家项目: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实践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2023QNYC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