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杜林论》中的恩格斯平等观探析
An Analysis of Engels’ View of Equality in Anti-Dühring
DOI: 10.12677/acpp.2025.141018, PDF, HTML, XML,   
作者: 王志芳: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反杜林论平等观阶级性Anti-Dühring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Class Character
摘要: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所提出的虚假的平等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批判。恩格斯认为,杜林的平等观念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虚伪性,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和剥削的实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平等观念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认为平等是历史的产物,其形成受到特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恩格斯还揭示了平等观念的阶级性,认为无产阶级对真正平等的追求只有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根本性重塑社会结构才能真正实现。恩格斯的平等观思想为理解和指导无产阶级解放斗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实践指导价值。
Abstract: In his Anti-Dühring, Engels deeply analyzed and criticized Dühring’s false view of equality. Engels believes that Dühring’s concept of equality reflects the hypocrisy of the bourgeoisie and conceals the essence of class struggle and exploitation in capitalist society. In his Anti-Dühring, Engels clearly pointed out that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is historical and social, and believed that equality is the product of history, and its formation is affected by specific soci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Engels also revealed the class character of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and believed that the pursuit of true equality of the proletariat could only be realized by eliminating class differences, establishing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and fundamentally reshaping the social structure. Engels’ concept of equality provide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basis for understanding and guiding the proletarian liberation struggle, which has profou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rich practical guiding value.
文章引用:王志芳. 《反杜林论》中的恩格斯平等观探析[J]. 哲学进展, 2025, 14(1): 109-11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1018

1. 引言

《反杜林论》是恩格斯为了驳斥德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欧根·杜林的理论体系、适应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和解决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内部思想斗争所撰写的一部论战性著作。在“道德和法。平等”一章中,恩格斯对杜林的平等观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揭示了其中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观点,针对杜林在《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中对平等概念的论述进行批判和驳斥。杜林认为,平等只是个人自由的一种必要条件,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经济上的平等,即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但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恩格斯则认为杜林的观点是资产阶级的伪善,掩盖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剥削现实。

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是在19世纪末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思潮兴起的背景下撰写的。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了社会阶级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加剧,工人阶级开始意识到资产阶级对自己的剥削和压迫,逐渐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反抗和革命意识。在这样的背景下,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对于指导工人阶级的斗争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与剥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 恩格斯对杜林平等观的批判

2.1. 揭露了杜林的平等观的“两个人”模型的虚假性

杜林以“简单要素”和“公理”为起点,提出了一个关于社会构成的简化模型,即社会最基本单元是由两个个体组成。他主张,这两个个体的意志在本质上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具备先天性的权威来对另一个体提出必然的诉求。恩格斯认为,杜林的平等观念过于抽象,难以在现实社会中具体落实。他认为:“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这不仅不是公理,而且甚至是过度的夸张。”[1] (p. 102)

杜林的平等观念,即“每个人给予他人的和他人给予他的,应该相等”,又提出了一个所谓的“两个人”模型来论证这种平等。这个模型假定在抽象的两个人之间实现交换和价值对等,从而推导出平等。然而,恩格斯指出,这种平等观念忽略了社会和经济结构中存在的复杂性和不平等性,认为杜林的“两个人”模型是虚假的。恩格斯认为,杜林的模型从两个抽象的人出发,忽略了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但人的平等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形成的,而不是脱离社会关系的抽象个体之间的互动。恩格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为平等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而杜林的平等观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此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杜林的平等观念忽视了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差异和阶级斗争。恩格斯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念往往被用来掩盖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而不是真正实现人的平等。恩格斯还批评了杜林的价值理论,认为杜林的价值观念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悖。恩格斯指出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简单的交换关系。杜林的“两个人”模型过于简化,只关注形式上的交换平等,而忽略了实际社会中的权力关系、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这种形式主义的平等观无法解释和解决现实中的不平等问题。

恩格斯揭示了杜林的“两个人”模型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中的不足,认为它是一种虚假的、非科学的平等观。恩格斯强调,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消除阶级差异,实现人的真正平等。

2.2. 对杜林平等观的自相矛盾性进行批判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的平等观时,指出杜林的研究方法存在本末倒置的问题,即从抽象的、理想化的假设出发,而不是从现实社会的具体条件和实际出发。杜林提出的“两个人意志完全平等”的公理,是基于一种脱离现实的主观臆想,它忽略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阶级矛盾、经济不平等和社会权力结构等因素。

由于这种研究方法的本末倒置,杜林的平等观在现实中是无法应用的。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存在着不同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冲突不能简单地通过意志的平等来消解。因此,杜林的理论在实际应用中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

为了摆脱这一理论上的尴尬境遇,杜林被迫对其原有的观点进行了反思与修正,不得不承认现实生活中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现象。然而,这种修正被恩格斯称为“退却”,因为它与杜林最初的平等公理相矛盾,这正表明他的理论框架本身是不稳固的。

杜林的退却之一,即他认为对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认为“也存在着‘可以允许的隶属关系’”[1] (p. 105)。杜林以儿童为例,在探讨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关系时,提出由于儿童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他们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即“对儿童来说,就应当到他们的自我规定的欠缺中去寻找”[1] (p. 105),因此,他认为儿童与成人之间的不平等应从儿童的自我决定能力的不足中寻找根源,所以儿童与成人是不存在真正的平等的;退却之二,杜林进一步阐述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上的不平等”,将人划分为具有人性的人和带有兽性的人。基于这种道德判断,平等的概念便得以终结;退却之三,杜林主张,当两个人中一人基于真理行事,而另一人则受迷信左右时,他们之间就存在着精神层面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按科学行动的人便有权对“受迷信左右”的人采取所谓的“暴力行动”。依照他的观点,资产阶级国家对内实行恐怖镇压,对外实行扩张侵略、掠夺落后民族的反动政策和野蛮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了[2]。对于他的这种退却,恩格斯犀利地批判:“简直堕落为可耻的逃跑!”[1] (p. 107)恩格斯认为,杜林的这种修正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完全经不起现实的检验。这是因为杜林的理论修正没有触及到不平等现象的根源,即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矛盾的层面。恩格斯利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揭示了杜林平等观的非科学性和不切实际性,强调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改变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平等。

3. 《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平等观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脱离实际的、抽象的平等观进行了犀利而又深刻的批判,同时强调其批判并非否认平等观念的客观存在,而是针对杜林平等观念的虚幻性。恩格斯认为:“虽然我们关于杜林先生对平等观念的浅薄而拙劣的论述已经谈完,但是我们对平等观念本身的论述并没有因此结束。”[1] (p. 108)与杜林的平等观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平等观[3]

3.1.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

恩格斯认为,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不是什么“永恒的真理”[4]。不同的社会制度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平等观念。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通过追溯历史的发展过程,对平等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他首先指出,在古代公社社会中,所谓的平等主要局限于公社成员之间,且这一平等通常仅适用于男性。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女性、奴隶以及外来人口往往被排除在这一平等原则之外,他们的地位和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古罗马的奴隶制度下,自由民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是社会的基本特征,奴隶被视为财产而非权利主体,这种根本性的不平等贯穿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生活。在中世纪基督教早期,基督教的兴起为平等观念的传播提供了土壤。基督教教义强调了人人平等、弱者与贫困者有尊严的思想,这对当时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挑战。然而,这种平等观念并没有对社会结构产生根本性的改变,等到封建社会取代了古罗马的奴隶制度,这种平等的萌芽又消失了。封建社会强调了等级制度和封建等级之间的不平等,贵族统治下的农民与平民并不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此外,天主教会在封建社会中拥有巨大的权力,其教义中也并未强调平等观念,而是维护了社会的现有秩序。在这一时期,平等观念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对古代公社、古罗马奴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分析,揭示了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轨迹。他指出,尽管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平等观念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在私有制和阶级差异存在的社会中,平等观念往往是虚假的,无论怎样美化都掩盖不了它对人剥削的本质。

恩格斯还深刻剖析了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平等概念,指出它主要表现为法律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种形式的平等实际上掩盖了阶级差异和剥削关系。资产阶级通过意识形态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将法律上的平等作为一种掩盖阶级矛盾和阶级剥削的工具。资产阶级通过强调法律上的平等来掩盖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阶级分化和剥削现实,使被剥削阶级误以为自己享有平等的权利,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但这种平等归根到底还是特权阶级的平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随之而来,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所说的话,指出:“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 (p. 112)所以,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1] (p. 113)

恩格斯认为平等是历史的产物,其形式和内涵随着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平等观念不是超历史的、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是与特定社会制度和阶级关系相联系的。恩格斯的平等观思想强调了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对于平等观念的塑造和演变的重要性,揭示了平等观念背后的阶级利益和意识形态。

3.2. 平等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平等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实际上强调了平等观念的阶级性和历史特定性。平等观有其自己的历史特定性和相对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平等观念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因此,要理解和分析平等观念,必须考虑到其所处的具体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结构。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是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一观点下,平等观念的产生和传播被认为受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和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制度会塑造不同的平等观念。平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被视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会塑造人们对平等观不同的认识和追求。

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引发了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性协作与资本个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所有者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廉价出售给资本所有者。这种剥削性的经济关系导致了严重的阶级对立和贫富差距,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资产阶级选择宣扬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他们所宣扬的平等并非真正的平等,而是表面上的形式平等。恩格斯指出,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只是为了掩饰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所塑造出来的虚假平等。

对于恩格斯来说,对平等观的批判不仅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揭露,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通过揭示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虚假性质,可以唤起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促进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

3.3. 阶级社会里平等观念是有阶级性的

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念的阶级属性,明确指出只有在阶级被彻底消除的社会条件下,真正的平等才能得以实现。不同阶级对于平等的理解和追求各不相同,这反映了他们各自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同的位置和利益。恩格斯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 (p. 109)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平等观念通常是一种掩盖了现实阶级差异和剥削关系的表面现象,因为它掩盖了实际存在的阶级差异和剥削关系。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平等往往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装饰,而非实质上的现实。它强调了法律上的平等,但忽略了社会上的实际不平等,特别是阶级之间的不平等。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法律宣称所有个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但实际上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导致这种平等呈现出一种表面化的特征。资本主义体系下的平等主张往往局限于法律平等和机会平等,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应享有平等地位,并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然而,这种平等观念忽视了社会中的阶级划分和剥削现实,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和统治地位。资本家阶级凭借其对资本和资源的掌控获得了更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而无产阶级则常常被排除在外。

因此,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平等不仅仅是法律上宣称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消除阶级差异和剥削关系,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社会,这个社会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这也是恩格斯和马克思主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之一。

列宁也肯定了恩格斯的平等观,指出“恩格斯说得万分正确:平等的概念如果与消灭阶级无关,那就是一种极端愚蠢而荒谬的偏见。资产阶级的教授们企图用平等这个概念来证明我们想使一个人同其他的人平等。”[5]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写道:“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 (p. 113)这段话揭示了无产阶级平等观的本质,即必须通过彻底消除阶级的存在,才能彻底铲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现象。只有在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被完全消除之后,法律层面的平等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与经济领域中的实质性平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无产阶级认识到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表面平等只是一种欺骗,实际上并不能改变他们的贫困和被剥削的地位,因此更倾向于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打破这种阶级的不平等。

恩格斯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同阶级对平等的理解和追求会随着阶级力量的对比而发生变化。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在维护自身统治的同时也会面临无产阶级的挑战,而无产阶级对真正平等的追求则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

4. 恩格斯平等观的理论意义

4.1. 揭示了平等观的历史性和社会性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的平等观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阐述了平等观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恩格斯明确否定了所谓的平等的“永恒真理”,认为平等总是与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相关联的,认为平等观念并非固定不变、抽象的存在,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逐渐形成的。这一论述揭示了平等观念的社会历史性,为我们理解平等观念的演变和转型提供了关键的理论视角。在当时的背景下,这种观点对于引导人们从历史的角度理解平等观念,避免将平等观念简单化和绝对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2. 阐述了实现真正平等的理论路径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精炼地表达了无产阶级对平等的诉求。无产阶级对平等的诉求本质上可以归纳为“消灭阶级”,超出这一范畴的平等诉求都是不切实际的。他强调,任何超越这一根本目标的平等主张都是不切实际的。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追求的平等,并非仅仅是在现行社会秩序中寻求更优厚的待遇,而是旨在彻底颠覆这一秩序,消除导致不平等的根本原因——阶级划分。这种平等的要求源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深刻洞察。无产阶级所追求的不是表面或法律上的平等,而是要求消除社会阶级差异。如果平等的要求未能紧扣消灭阶级这一核心,平等的要求超出了消灭阶级的范畴,那么这些要求将失去实质意义。除非阶级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否则任何表面上的平等都无法触及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了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革命性和彻底性,认为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消除阶级差异,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这一观点对于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九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 王晓青. 恩格斯平等思想的逻辑进路——基于《反杜林论》的文本解读[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20(7): 21-25.
[3] 王宏波, 郑冬芳. 《反杜林论》中的平等观解读[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2(2): 4-8.
[4] 沈贺. 《反杜林论》中的平等思想探析[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6, 32(2): 51-56.
[5] 列宁. 列宁全集: 第三十六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5: 34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