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平台版权问题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Research on Antitrust Regulation of Copyright Issues in Online Video Platforms
摘要: 近年来,网络视频产业迅猛发展,长视频平台通过获取独家版权来构建版权壁垒,这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也阻碍了短视频平台的成长。此外,长视频平台的版权滥用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如限制内容获取、提高转授权费用、拒绝交易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推动版权授权模式创新、确立竞争损害标准作为反垄断法介入的标准、强化持续性监管措施等具体路径。通过实施这些策略,我们期望能够规范网络视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且助力短视频这一新业态的发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online video industry has experienced rapid growth. Long-form video platforms have built copyright barriers by purchasing exclusive rights, which has restricted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hort-form video platforms. The abuse of copyright by long-form video platforms has harmed market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rights, such as limiting content access, increasing licensing fees, and refusing to trade.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specific approaches can be adopted, including promoting innovation in copyright licensing models, establishing competition damage standards as criteria for antitrust law intervention, and strengthening continuous regulatory measures. By implementing these strategies, we hope to regulate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in the online video industry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ort-form video industry as a new business model.
文章引用:白倩. 网络视频平台版权问题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 1503-1508.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184

1. 引言

在过去的数年时间里,网络视频产业经历了迅猛的发展态势。这一现象的背后,离不开网络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随着数字内容平台的兴起,版权资源已经成为各大平台争夺的核心资产。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平台纷纷购买独家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提供独特的内容资源,目前一些长视频平台已经崛起成为行业的领头羊。然而,当大量独家内容集中在单一平台时,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平台通过建立难以逾越的版权壁垒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维持其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的介入和调整显得尤为关键,通过反垄断法的介入,可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防止某些平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维持市场优势。

2. 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

2.1. 损害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是经营者是否拥有市场力量以及是否滥用市场力量造成竞争损害[1]。在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时代,版权集中效应显著。由于规模经济效应、锁定效应和网络效应,数字音乐、学术文献、网络视频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被少数平台所垄断,形成版权集中现象[2]。特别是在长视频领域,平台通过大规模投资获取独家版权,形成了难以突破的版权壁垒。例如,腾讯视频在2022年2月独家购入了超过千部影视作品的版权,有效期至少为五年,覆盖率达到82%。独家授权模式成为视频平台的常态。长视频平台与版权方签订独家版权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版权方不得自行行使或授权其他平台行使该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这不仅限制了其他平台获取内容的途径,还使得短视频平台及其创作者难以获得进行二次创作所需的版权授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迅速占据了广大用户的娱乐时间。这些平台的崛起,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现代人快节奏生活中对碎片化娱乐的需求。在这些短视频平台上,除原创型短视频外,大部分短视频都属于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即以长视频为基础剪辑而成[4],这类二次创作型短视频的创作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长视频素材的再次创作和利用。创作者通过对原长视频的精华部分进行提取和重组,结合自己的创意和想法,制作出具有独特风格和视角的短视频内容。这种创作方式不仅节省了制作时间和成本,然而往往由于缺乏授权导致版权侵权事件频发。

与网络效应和用户粘性相比,受版权法设定的排他权保护的版权集中壁垒更牢不可破[5]。长视频平台通过积累大量高质量版权内容,并延长独家授权期限,构筑了日益坚固的版权壁垒。同时,长视频平台往往对存在竞争的短视频平台实施不授权策略,从而限制了这些平台的内容供给。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同意转授权,长视频平台也会附加高额费用、不合理的授权期限或严格限制使用方式等条件。这些限制性转授权的做法增加了短视频平台的运营成本,限制了它们的发展空间,可能构成拒绝交易或差别待遇,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2. 损害消费者权益

长视频平台的版权滥用行为不仅对市场竞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直接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具体来说,这些平台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限制高清投屏功能或者推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才能享受到更优质的观看体验。例如,爱奇艺平台就曾经对黄金VIP会员的投屏清晰度进行了限制,将原本支持的4K超高清画质降低到了480P标清画质,迫使用户不得不升级到更高级别的VIP会员才能恢复高清投屏功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版权壁垒的存在,消费者在不同平台之间自由切换的选择权也受到了限制。长视频平台还可能通过独家授权的方式,限制消费者获取视频资源的渠道,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例如,某些热门剧集或电影可能只在特定的平台上有独家播放权,消费者为了观看这些内容,不得不在多个平台之间来回切换,甚至不得不同时订阅多个平台的会员服务,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另外,长视频平台还推出了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允许部分用户通过额外付费的方式提前观看尚未播出的剧集。虽然这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用户迫切想要观看新内容的需求,但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不满。许多用户认为,他们已经购买了会员服务,理应享有观看所有内容的权利,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实际上是对已购买会员服务用户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 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认定

在处理涉及长视频平台版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本案中的相关市场范围。因为它将决定哪些企业或产品被纳入竞争分析的范畴。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涉及对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的双重考量,以确保全面评估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其次,审理过程中必须判断涉案的长视频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评估企业是否拥有市场主导地位时,通常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如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的高低、竞争者数量以及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的控制能力等多个维度。最后,即便平台拥有市场主导地位,仍需进一步评估其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反垄断法规的市场主导地位滥用行为。滥用行为可能包括不公平定价、限制交易、搭售、排他性交易等[6]。在长视频平台的背景下,版权滥用可能表现为不合理地限制其他竞争者获取或使用某些关键内容资源,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3.1. 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当今社会,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通过手机、平板还是电脑,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观看视频内容一部分,其内容和时长的多样性使得不同类型的平台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根据广泛的公众认知和媒体的广泛报道,网络视频内容可以根据其内容和时长两个维度进行分类。从内容的角度来看,网络视频涵盖了从娱乐、教育、新闻到生活分享等多个领域。从时长的角度来看,网络视频可以分为长视频和短视频两大类。当谈到相关市场的界定时,如果所涉及的是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竞争,那么就应当依据视频内容的时长来划分和界定相关的市场范围。具体来说,长视频平台通常指的是提供时长较长的视频内容,如电影、电视剧和等,而短视频平台则主要提供时长较短的视频内容,如短视频、直播等。在处理这类竞争案件时,应当明确区分长视频和短视频市场,因为它们在内容形式、用户需求和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通过根据视频时长来界定相关市场,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市场力量对比,以及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样的界定有助于相关监管机构和法院在处理涉及长短视频平台竞争的案件时,能够更加科学和合理地制定政策和裁决。

3.2.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在评估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关键因素,其中包括长视频平台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以及进入壁垒等[7]。具体而言,当一个长视频平台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占据了显著的市场份额,并且拥有强大的市场控制力,同时进入该市场的壁垒较高时,其行为更可能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和审查。

对于长视频平台来说,掌握大量视频内容的网络信息传播权至关重要。这使得平台能够有效地吸引并留住用户,实现规模效应,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反之,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独家内容,平台可能会面临被其他具有更强市场地位的长视频平台收购,或者被挤出市场的风险。因此,长视频平台与长视频版权持有者签订独家交易协议,以确保其能够独占性地获取长视频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独家授权使得平台能够独占某些热门或高质量的视频资源,从而吸引和锁定大量用户。此外,长视频平台亦会直接参与影视作品的制作与投资,涵盖网络剧和网络电影等多种形式,从而获得在自身平台独家播放这些作品的权益。通过这种方式,平台不仅能够控制优质内容的供给,还能够通过独家播放权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3.3. 滥用行为的认定

版权滥用包括版权法范畴内的滥用和反垄断法范畴内的滥用。版权法范畴内的滥用行为表现为版权人限制被许可人开发竞争性产品、超出版权保护期限行使权利、滥用诉权、滥用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不正当行使版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而在反垄断法范畴内,滥用行为可能体现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涉及版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在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通常涉及设定不合理的高价、拒绝交易、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以及对不同交易对手实施歧视性待遇等。当长视频平台在相关市场中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时,除了可能设定垄断性高价外,它们在内容转授权过程中还可能采取拒绝转授权的策略即使长视频平台没有完全拒绝转授权,但也有可能在授权价格或其他条款上对条件相同的被授权方实施不平等待遇。

版权滥用这一概念涵盖了两个主要领域:版权法范畴内的滥用以及反垄断法范畴内的滥用。在版权法范畴内,滥用行为可能表现为版权持有人对被许可人施加限制,禁止其开发具有竞争性的产品[8]。此外,版权持有人可能会在版权保护期限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继续行使权利,滥用诉讼权利,滥用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合法使用,或者不当地行使版权,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版权法的基本原则,还可能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而在反垄断法范畴内,滥用行为可能表现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涉及版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具体到长视频平台,当它们在相关市场中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时,除了可能设定垄断性高价外,它们在内容转授权过程中还可能采取拒绝转授权的策略。即使长视频平台没有完全拒绝转授权,但也有可能在授权价格或其他条款上对条件相同的被授权方实施不平等待遇。这种做法不仅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市场进入,还可能削弱市场的竞争活力,最终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受限和价格上涨。

4. 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路径

4.1. 推动网络视频版权授权模式创新

为了妥善处理短视频与长视频之间的版权争议问题,可以设立以一种版权集中授权模式。具体来说,当短视频平台可以与其创作者达成一致,代表他们与长视频平台签订非独家授权协议,通过这种方式各方可以避免频繁的个别授权谈判,从而节省时间和资源。此外,集中授权还可以减少因个别授权引发的法律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整体效率。这样一来,短视频创作者和长视频平台都能从中受益,实现双赢的局面。

其次,可以鼓励长视频平台采取一种“先使用后付费”的授权模式。通过这种模式短视频平台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取所需的作品资源,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这种制度也可以为版权持有者提供更多的收益机会,版权持有者可以在作品被广泛传播和使用后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从而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旦这种默示许可制度被证明是成熟和有效的,可以将其推广至所有的长视频领域。这意味着更多的平台和创作者将受益于这种制度,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对于那些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的平台及其创作者,国家版权局应当依法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以维护版权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2. 确立竞争损害标准作为反垄断法介入的标准

在版权领域,尽管版权被视作一种绝对权,它为权利人提供了对其作品独一无二的利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不受限制。实际上,版权的保护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确保既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那些虽然违反了版权法规定的公共政策,但尚未对市场竞争产生实际影响的版权滥用行为,应由版权法本身进行调整和规范。这意味着,利用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些行为实施必要的限制和处罚,以维护版权的合法保护,同时防止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潜在破坏。

而对于那些已经对市场竞争造成显著损害的版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及时介入,以避免滥用版权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进一步的破坏。这种方法不仅保障了版权的合法保护,还避免了滥用版权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平衡。通过这种双重法律机制的相互作用,既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秩序的和谐发展。

4.3. 强化持续性监管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长视频平台实施持续且常规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在这一过程中,执法机构需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推动市场的发展,也要确保市场的规范运作。具体来说,执法机构可以通过约谈平台负责人、发布指导意见等多种方式,明确禁止那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滥用版权行为。此外,执法机构还应积极进行深入调查,以识别和打击长视频平台可能存在的滥用版权行为和垄断行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专业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监管手段,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这种常规化的监管机制,可以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预防市场垄断现象的产生。同时,这种监管也有利于推动长视频版权许可模式的改革,为整个行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具体而言,执法机构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定期审查长视频平台的市场行为、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对潜在的垄断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以通过发布行业指导文件,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哪些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这些措施,执法机构可以有效地引导长视频平台遵守市场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同时,执法机构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滥用版权和垄断行为。例如,可以与知识产权部门、文化管理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确保长视频平台在版权保护和市场竞争中保持平衡。此外,执法机构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公众通报监管情况和处理结果,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提升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5. 结论

综上所述,长视频平台的版权滥用行为不仅对市场竞争造成了损害,也对消费者福利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维护网络视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反垄断法规制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确立竞争损害标准、推动版权授权模式的改革以及加强常态化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地规制长视频平台的版权滥用行为,促进短视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视频市场将朝着更加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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