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重构全球经济版图,其对于文化产业的影响尤为深远。文化产业,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关键,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在数字经济驱动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正在发生变革。探讨数字经济如何赋能文化产业内在逻辑与机制,直面现实挑战并探索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Abstract: Digital economy, as a new economic form, is reconstructing the global economic map with unprecedented speed and breadth, and its impact on cultural industry is particularly far-reaching. A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national soft power and a new engine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is not only the key to satisfy people’s growing spiritual and cultural needs, but also the way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economic structure and enhanc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Driven by digital economy, the power system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is undergoing changes.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discuss the internal logic and mechanism of how digital economy empowers the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 face the real challenges and explore the realization path.
1. 引言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国家经济转型的要求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统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路径,也是坚定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和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1]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作为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力,数字经济在促进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也大力推动了精神文明的繁荣,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将数字经济作为文化经济繁荣发展的关键着力点。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将数字经济赋能文化产业,不仅可以打通文化产业中各要素的流通壁垒,还是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价值逻辑拓展。
2. 数字经济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
2.1. 数字技术驱动机制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通过数据要素与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融合释放倍增的协同创新效应[2],从根本上改变和重塑了文化产业中要素的配置方式和利用效率。数字技术范式为传统文化产业跃上技术新台阶开辟了路径。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AI、5G等前沿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与加速创新,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链条正经历着全面的革新与升级。一方面,在数字化的介质环境中,创新知识与技术得以数据化,在虚拟疆域自由流转,实现跨主体的高效交易、流通、传播与共享,从而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知识传承与技术渗透。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赋能使得开放式创新模式得以实现,组织界限的模糊化促使拥有各异目标与能力的创新主体灵活聚合,基于各自优势共同参与文化创意与新兴技术的开发全链条。同时,模块化创新策略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技术创新的主流。精细化的模块分工,不仅有效降低了产业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还能够依托模块化协同网络构建的知识流动机制,助力文化企业持续优化知识储备结构,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效能与竞争力。
2.2. 生态资源整合机制
数字生态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数据赋能为主线,以新型实体企业为中心枢纽,依托互联网络的高效传输和数字平台的广泛网络效应,孕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场景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价值共创的开放式系统架构[3]。要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
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跨学科、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和交叉创新,促使多个行业、多条产业链在数字文化生态中高效协同,实现精准对接。一方面,这一趋势加速了技术创新资源及成果得以广泛渗透至文化产业肌理之中,进而通过技术体系的革新与融合应用,驱动文化产业技术链条的深层次变革与跃升。另一方面,依托数字文化生态,文旅文博、影视直播、动漫游戏等多领域的大数据交互有效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促使新的商业主体和模式不断涌现。如社交网络中的虚拟社群。在数字经济浪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个体和团体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工具加入到创新生态体系中,不仅促进了传统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合作,还极大地优化了文化资源的整合效率与利用水平。虚拟平台的融合发展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新趋势[4]。
2.3. 精神需求契合机制
在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深度契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不仅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构筑文化强国的关键路径与明确导向。衡量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效,其核心价值并不单一地体现在经济效益的增长上,而更在于能否孕育出既滋养民众心灵、又激发精神活力的文化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与精神需求。
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数字禀赋,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高度契合,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一方面,数字技术成为推动精神文明繁荣的重要引擎,对文化产业的创作、传播及普及模式进行了全面革新。通过深度融合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得以转型升级,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潜力。这不仅丰富了文化内容的呈现形式,还拓宽了文化传播的边界,有效回应了人民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迫切期待。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正深刻重塑文化产业的产销格局,为精神文明的繁荣发展赋予新动力。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呈现出更加紧密的互动关系。数字经济的共生特性赋予消费者更强的购买力与影响力,促使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从单一的企业导向转向供需双方共同驱动的格局,促使民众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享受者,二者身份界限日益模糊。此外,数字经济凭借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能够精准捕捉并满足大众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展现了其长尾效应[5],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全面繁荣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 数字经济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
3.1. 加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空间的信息流通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其伴随的“去中心化”的传播特性,导致网络信息环境的碎片化与语境的多样性加剧。面对海量信息的持续涌入,个体在筛选与甄别信息真伪时面临巨大挑战,极易陷入信息过载的困境,进而可能催生偏激观点、情绪化反应、谣言传播以及对主流价值观念的质疑。这一传播环境的微妙变迁,正悄然重塑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认知框架[6]。文化多样性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在不与主流价值体系相悖的前提下,能够显著提升社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这种文化的积极交流与碰撞,不仅孕育了多元化的创作与受众群体,也为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及其生态体系注入了活力与灵感。这一滋养过程涉及复杂的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链条,需依赖整个社会文化体系的协同作用。然而,在社交媒体主导的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缩短了文化产品从创作到消费的周期,使得内容生产绕过了传统社会文化系统的筛选机制,并直接进入快速消费阶段,并迅速循环至下一轮生产周期。这一变革虽加速了文化产业的新陈代谢,却也为潜藏的负面价值观提供了在网络空间迅速蔓延的温床。通过精心策划的包装营销与“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一些数字文化产品刻意追求标新立异,甚至利用价值观冲突作为吸引公众关注的噱头,采取“蹭热点”“制造焦虑”“打擦边球”等策略,意图刺激公众情绪,引发语言狂欢。这种现象不仅加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与挑战,也对社会的价值导向构成了不容忽视的挑战。
3.2. 矮化文化产品评判标准
数字化技术在赋能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问题,即矮化文化产品的评判标准。这一现象的产生根源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市场化导向的过度强调,两者交织之下,对文化产品价值的评估往往偏离了传统而深厚的文化内涵与艺术标准,转而倾向于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与数字指标。艺术本身自带的道德教化、世俗功利超越性也决定了文化产品不可能完全遵照“供给–需求”的经济模型计算而成,“二二得四”的文化反而是庸俗的、乏味的,甚至是非人性的。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使得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与消费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伴随市场化导向的过度强化,企业为了快速占领市场份额,往往更倾向于生产那些能够快速吸引眼球、引发话题的作品,而忽视了对文化产品内在价值的挖掘与提升。文化产品的评判标准逐渐从内容质量、艺术创新等核心要素,转向点击率、浏览量、转发数等易于量化的数字指标。这种“唯数据论”的倾向,无形中降低了文化产品评判的深度与广度,使得一些虽然数据表现亮眼但文化内涵浅薄、艺术价值不高的作品得以脱颖而出,甚至成为市场的主流,导致文化市场充斥着大量浅尝辄止、快餐式的文化产品。深度思考、原创性和艺术价值高的作品则可能因不符合短期内的商业利益而被边缘化。此外,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虽然降低了文化内容生产的门槛,使得文化产品呈现爆炸式增长,但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在这样的环境下,缺乏统一且严格的评判标准,加之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滞后,容易让低质、同质化甚至低俗的内容混入市场,进一步模糊了文化产品优劣的界限,损害了文化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生态。
3.3. 缺乏市场管理保障制度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产业的高质量转型面临着市场管理保障制度相对滞后的挑战。一方面,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海量数据的采集、存储与传输成为常态,但这也使得数据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风险急剧上升。但数据产权归属的尚不明确和数据交易机制的尚不完善,限制了数据资源的有效流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凸显,文化产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处理大量敏感数据,而现有制度难以充分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增加了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这不仅将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信任危机,阻碍其可持续发展。如数据作为AI训练与进步的基石,其合法性与知识产权的保障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议题。尽管当前已构建起一套基本的价值导向与原则框架来指导AI研发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但具体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界限。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模式的适应性不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监管空白和漏洞,难以有效遏制市场乱象。这种滞后性在处理文化内容的原创性保护、版权侵权等问题上尤为明显。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其个人标识如IP、商标等频遭非法利用与注册,无疑会打击其内容创新的活力,阻碍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4. 数字经济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4.1. 优化数字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
技术创新作为数字经济赋能文化产业的关键引擎,驱动着文化产业领域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应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的内在潜力,为数字化文化产业与产品的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需求:借助物联网、大数据、VR、AI等前沿科技手段,丰富数字内容产业产品呈现方式,为消费者带来所未有的沉浸式体验;持续优化数字内容产业的消费终端体验,简化在线购买、支付及消费流程,促进了全球价值链的高效流通与融合;通过满足多样化、高质量的消费需求,促进数字内容产品质量的提升,以更高标准进行故事规划、形象打造和角色塑造,提升多元演绎能力,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对外贸易与传播;精准捕捉消费者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推动数字内容产品质量的飞跃,促使创作者在故事构建、形象设计、角色刻画等方面采用更高标准,增强了内容的多元表达力与国际传播力;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体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通过“文化 + 旅游”模式,可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通过发行渠道的去中心化和消费终端的个性化,推动数字内容贸易多元化发展。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文化创意的跨界融合、深度交融以及文化平台的普及塑造了全新的数字内容创意生态系统,降低了与市场互动等的创作成本,打破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行业壁垒,激发了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蓬勃发展态势。
4.2. 探索文化产品评价标准的自我更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最重要的不是看经济效益,而是看能不能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7]审视数字文化产品的未来发展轨迹,其持久生命力并不依附于短暂的“网红效应”或“爆款现象”,而是根植于与人民大众日常生活及真实情感的紧密交融之中。这种深层次的联系,不仅为数字文化产品开辟了前所未有的表达维度,更构筑了其相较于其他文化形态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数字文化产品蕴含着无限的创造潜能,传统“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二分法在此情境下显得力不从心。深入剖析数字文化产品的独特生产逻辑,应避免或降低聚焦于即时的市场热点,同质化、低价值、恶意渲染公众情绪的内容在数字生态中的曝光度,重构人工智能算法的激励机制与推荐逻辑,将文化生产的高质量标准转化为算法可识别并实践的语言体系。逐步降低从而从整体上优化数字内容创作与消费的环境,促进文化产品质量的提升。例如,算法为提高用户黏性,往往倾向于强化用户既有偏好内容的推送,形成了一种潜在的“信息茧房”效应。为打破这一局限,需要平台算法超越单纯满足用户即时需求的范畴,积极引入能够全面反映社会现实、展现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多样性的内容,以拓宽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信息接收边界,促进认知的多元化与深度。
总之,数字文化产品的评价标准应伴随技术与社会的发展不断自我革新,既要保持对原创精神的尊重与追求,又要灵活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创作新生态,从而在保持文化深度的同时,拓宽艺术表达的边界,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3. 健全政策与制度保障体系
优化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生态,保障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政府健全相关政策与制度保障体系。首要任务是聚焦完善数字治理框架,以营造更加健康的文化消费环境。鉴于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市场规则相对滞后,平台垄断现象频发,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中小企业创新动力受限。因此,亟需构建一套激励创新的数字文化市场架构,明确规则框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方面,为数字经济及其新业态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这不仅将促进中小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其价值最大化,还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在法治框架内公平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其次,应加速推进大数据试点区域建设,这是提升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的关键一步。要加快构建开放协同的大数据文化资源平台,为创作者、学者及广大公众开辟一条便捷的文化资源获取与共享途径。同时积极倡导并推动各类文化机构与组织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跨领域数据资源的流通与融合,进而探索建立覆盖全国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交易体系,促进文化产业数据的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8]。再者,面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新挑战,必须勇于革新传统思维模式,积极拥抱新兴消费业态的发展浪潮,加大对在线教育、直播带货、互联网医疗、智能零售等新兴业态的支持力度,例如,利用数字技术拓宽旅游文化产业链条的边界。运用数字技术拓展旅游产业链,实现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升级。打造集智慧景区、智能酒店、智慧旅游小镇、数字公园及虚拟现实主题公园于一体的综合旅游体验区,通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与跨界业务创新,整合旅游体验、管理、服务及营销等多个环节,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多元化且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