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2]。为推动乡村文化的繁荣与村民精神风貌的提升,实现精神文明与乡村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各地纷纷探索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新路径。一定意义上,公民素养、主流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法治精神等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只有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真正融合,成为他们自觉践行且习以为常的行为准则,才能切实发挥引领乡村文化、凝聚起乡村主体力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 融入日常: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
日常生活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域。然而,在“自上而下”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建设举措与村民日常生活断裂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农家书屋同质化严重,闲置现象普遍,群众参与度和互动性低,功能弱化;文艺演出等文化下乡活动常常难以吸引村民参与,观看者寥寥,效果并不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在民众心中尚未广泛生根发芽,存在多元整合困境,农民的公共精神趋于式微。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过往乡村文化建设过于侧重宏观层面,而忽视对村民日常生活的观照。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村民主体日常生活的现代转型的诉求,都需要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日常生活。
2.1. 精神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
乡村精神文明根植于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这是其能够且必须回归日常生活的根本原因。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共同构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对乡村主导价值观的自觉塑造,旨在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村民的日常行为准则。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找到一座能够沟通或联接理论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而这座桥梁正是村民日日萦绕、无所不在的日常生活。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之所以能够融入日常生活,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质上是对村民日常生活观念与需求的直接反映。这种建设不仅仅是对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简单补充,而是通过与村民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现核心价值、文化精神与日常生活的对接和融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了人类在“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的基本需求在历史创造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样,在乡村社会中,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得以开展的基础。日常生活,如农耕劳作、邻里交往、节庆活动等,不仅是乡村文化的基础,也是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动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可以推断,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根植于村民日常生活的。它集中反映出当前我国乡村民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根本需求与价值夙愿。因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与形式必须紧密贴合村民的日常生活实际,不能脱离乡村社会的现实土壤。只有深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与期望,才能制定出符合乡村特点、贴近村民心灵的精神文明建设方案。通过融入日常生活,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能够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参与,还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村民的精神风貌与文明素养,为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2. 村民日常生活现代转型的诉求
乡村日常生活的深刻转型也迫切需要精神文明的深度介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日常生活正经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这一过程中,既保留了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观念与生活方式,也涌现出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与文化挑战。如传统道德的淡化、现代消费观念的冲击、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一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村民的精神世界与价值观念。从学理上看,这些变化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适应乡村社会的新常态,通过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乡村整体的文化品位与精神风貌。
3. 日常生活理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学理支撑
从学理层面看,日常生活理论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该理论认为,日常生活是个体及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各种非日常生活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
3.1. 日常生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日常生活不仅是个体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这一理论框架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特别强调了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性,如饮食、住宿和穿着等,认为这些需求的满足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恩格斯进一步阐释了这一点,他认为,只有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才能够投身于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更高层次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于社会的文化和精神生活至关重要。这些观点对那些忽视日常生活重要性的旧观念提出了挑战,强调了新的唯物史观必须将这些基本事实纳入考量。在这种史观中,日常生活不再是被边缘化的领域,而是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的核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和赫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日常生活的本体论地位,他们认为日常生活是个体和社会再生产的基础,是所有非日常生活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赫勒特别强调了日常生活的本体论重要性,她将日常生活视为个体再生产的要素集合体,这些要素包括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和实践,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和历史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在这个视角下,精神文明建设不再是一种脱离日常生活的抽象概念,而是深植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实践。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反映和回应人们的基本需求和期望,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引领和塑造社会精神生活的作用。
3.2.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相互影响与交织
赫勒认为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她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分析,揭示了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和联系。她指出,日常生活具有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缺陷,而艺术作为非日常生活的表现形式,能够帮助日常生活摆脱排他主义特征,提升其质量。这表明赫勒认为非日常生活(如艺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日常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变得更加有意义。卢卡奇认为日常生活处于本体论地位,是艺术和科学的发生渊源[3]。在列菲伏尔的理论中,“非日常生活”可以理解为那些超越了资本主义日常生活的异化特质,能够提供解放可能性的瞬间或活动。他提出了“让日常生活成为艺术品”的策略,认为只有在这种审美性的“瞬间”中,才具有解放的可能性[4]。因此,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地位显而易见,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非日常生活的一项自觉意识形态建构,自然不能脱离日常生活这一现实基础,且唯有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影响人们日常行为和观念的常规行为,才能真正发挥和实现精神文明的引领、规范和建构作用。
3.3. 异化的日常生活与意识形态的生产
在西方发达工业社会中,日常生活的异化现象是一个显著的社会特征,这一现象是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异化现象指的是个体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与其劳动成果、生产过程以及自身的类本质相疏离的状态。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批判了启蒙理性的双重作用,即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人的全面控制和异化。他们认为,技术理性的启蒙本应增强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但实际上却变成了一种统治工具,使得“技术上的合理性”转化为“统治上的合理性”,加剧了日常生活的异化。这种异化现象使得日常生活被纳入工业化生产和消费的框架中,人们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被商业化和标准化,从而成为批判的对象。大众文化和消费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工具,通过广告、媒体和娱乐产业等渠道,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这种文化和消费模式的普及,使得消费成为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人们的身份和价值越来越多地通过消费行为来定义和体现。詹姆逊进一步指出,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消费不仅是经济活动,更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塑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消费主义的盛行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统治主要通过技术理性、大众文化和消费体制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和异化来实现。这种统治方式使得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巩固,通过消费文化来维持和强化社会秩序和资本积累。在中国,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日常生活的异化现象也开始显现,对精神文明构成挑战。面对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多元化,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融入日常生活,以发挥其在意识形态建构中的作用。这意味着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相结合,通过教育、文化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式,提升人们的文化素养和价值判断力,从而在多元化的价值观中塑造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这样,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有效地对抗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冲击,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4. 实践要求: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四大策略
为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日常生活的融合,我们需遵循村民的认知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实践策略。
4.1. 常态融入的经常化策略
“经常化”是我们党的建设尤其是思想建设方面的一条重要工作路径,邓小平在党的建设方面曾经强调:“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到经常工作方面。”[5]这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启示意义。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从本质上讲也是党的主流思想融入村民头脑的过程。从认识的过程和规律来看,人的认识提升与思想转变,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时间的沉淀与持续的滋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其结构化理论中也强调社会实践是维持和改变社会结构的关键[6]。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常化,正是通过频繁的实践活动来塑造和强化村民的精神世界,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结构的优化。
家庭生活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培养人才的第一所学校,优化每一个“细胞”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性,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7]农村地区家庭规模普遍较大,家庭成员间的互动频繁,这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常化提供了天然的平台。成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与培训,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化路径的重要举措之一。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专业的指导和培训,可以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
同时,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并嵌入日常行为实践中,是达成常态化的重要一环。通过严格的日常生活准则与行为训练,能够促使外在的价值规范逐步转化为个体内心深处的认同与行为习惯。例如,某乡村制定了“文明乡村公约”,明确了村民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并通过定期的行为训练活动,如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等,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公约,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乡村地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乡村道德讲堂”“文明家庭评选”等,通过策划一系列引人入胜且富有感染力的群众性日常道德实践,激发广大村民的踊跃参与,让他们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自然吸纳并内化乡村精神文明的核心要义。
4.2. 民生为本的具象化策略
所谓具象化,一是指将抽象与具体相结合,使难以捉摸的概念变得直观可感;二是指将理论或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指南或实践步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化,在于将抽象理念与村民的日常实践紧密相连,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应对具体状况,来塑造和引导村民的价值取向。此过程需紧贴村民最为关切、直接且迫切的生活议题,致力于拉近乡村精神文明与民众生活的距离,确保乡村精神文明能够真切地渗透进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在其著作《社会理论的基础》中指出:“社会规范的形成和维持,依赖于个体间的互动和共同利益的认知。”[8]这一观点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化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乡村,村民对于公平、正义、诚信等价值观念的认同,往往源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体验和利益感受。因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化,需要从解决村民关心的民生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利益合理分配等具体问题入手。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但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9]。收入差距会影响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因此,构建完善的利益分配与平衡体系,优化利益表达、协调及保障机制,以确保乡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成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具象化的重要内容。例如,一些地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方式,增加村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同时,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化还需要注重发挥典型模范的引领效应。正如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所指出,个体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来学习新的行为模式[10]。在乡村,通过评选“乡村好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可以激发村民的向上向善之心,引导他们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这些乡村日常生活中的杰出典范与榜样人物,凭借自身的率先垂范与高尚人格魅力,激发了见贤思齐的效仿效应,有力促进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此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象化还需要注重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布依族的三月三、彝族的火把节等活动,巧妙融合了体育竞技、传统民族文化元素与文明实践,中卫市的“四季村晚”“非遗过大年”等系列活动,不仅增强了农民的文化自豪感,还有助于推动农村风俗的改良,弘扬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促进文明乡风、优良家风及淳朴民风的形成。
4.3. 文化浸润的文化化策略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化,强调的是文化在塑造和培育村民核心价值观念中的重要作用。正如英国文化学家雷蒙德·威廉斯所言:“文化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这一观点强调了文化与日常生活的紧密相连。文化及其所营造的生活氛围会影响乡村精神文明的建设。通过文化化路径,巧妙地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融入到村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中,利用文化的内在影响力和塑造力,使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在潜移默化中得以传播和根植。
当前,在乡村地区,大众文化正以商品形式广泛传播,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产品,如乡村戏曲、民间音乐、手工艺品等,不仅满足了村民的娱乐需求,更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着乡村的精神文明理念。英国文化学家E.P.汤普森指出:“今天的意识形态已不再是直接表述的学说,而是大批量生产的大众文化产品。”[11]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这一观点,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内蕴于大众文化产品的创造、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创新文化与乡村精神文明的结合方式,推动精神文明由理念形态向文化产品形态转化,使村民在享受文化娱乐的同时,不自觉地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熏陶和感染。近年来,很多乡村地区通过符号建构和叙事创新等手段,打造新的文化场景,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例如,宜兴芳桥目连文化节、资溪县白茶文化节、赞皇县“枣花·蜜·蜂”旅游文化节、佛山和美乡村文化节等,将传统手工艺、民间音乐、戏曲表演等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吸引了大量村民和游客参与。这一活动不仅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更在潜移默化中传递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增强了村民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再如,一些乡村地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乡村文化元素融入数字文化产品中。如开发乡村主题的手机游戏、制作乡村文化的短视频等,这些产品既符合年轻人的娱乐需求,又蕴含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成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
4.4. 法治保障的制度化策略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是确保乡村精神文明理念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同和有效践行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12]。这一观点强调了制度对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样的道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同样离不开制度支撑。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旨在通过构建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内化为村民的自觉行为,外化为乡村社会的良好风尚。
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纳入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是实现制度化的基础。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最高形式,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能够为乡村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例如,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台了《乡村文明促进条例》[13],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法律框架,明确了村民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的普及率逐年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14]。这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村民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守乡村文明规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
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是实现制度化的重要途径。社会治理涉及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将乡村精神文明的理念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如乡村规划、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可以确保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罗店镇马岭村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注重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建立“乡村文明积分制”,将村民参与志愿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秩序维护等行为量化为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生活用品或享受公共服务优惠[15]。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该乡村还建立了“乡村文明议事会”,邀请村民代表、乡村干部、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乡村文明建设的决策和监督。通过议事会的平台,村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乡村文明建设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字化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2211220440);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人工智能视域下高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研究”(B/2023/01/12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政专项“基于数字化语境下的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2023SJSZ1105);淮阴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大课题“共谋·共建·共享: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研究”(2024HGJG0410;淮阴工学院课题“‘数字 + 文化’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研究”(Z421A2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