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然而,随之而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日益猖獗,给社会和个人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和信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研究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共检索到文献1757篇,其中学术期刊818篇,学位论文298篇。通过检索和梳理发现,我国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自2022年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符合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本身的探索发展历程。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3类:第一类是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犯罪手法的演变;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类型、受害群体特征、地域分布等。学者巫锡文认为我国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诈骗手法更新迭代速度快、受害群体面广量大、案件群众损失大、精准诈骗等特征,在此新情形下,要完善防控体系,筑牢全民反诈屏障,强化源头打击,形成有效震慑,持续推进行业整治,斩断产业链条[1]。第二类是探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及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职能与作用。学者张弘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美国、英国、日本的立法规制时间,提出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可以考虑单独设置“电信网络诈骗罪”罪名,对职业取款人精确定性追责,增加刑事处罚种类,完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体系[2]。学者张启飞、虞纯纯聚焦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详细探讨了现行刑法在应对此类犯罪时在法律条款的适用、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刑法规制的具体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3]。第三类是被害人保护和救助,研究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心理特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保护和救助。学者周孟辞以网络婚恋交友诈骗犯罪为例,深入研究了被害人的心理特征、被骗过程及遭受的经济和情感损失,从被害人保护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建议,包括加强心理辅导、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等[4]。
综上,根据相关文献可以得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3类研究由表及里、由特征到规制再到救助,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学者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积极探究。但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旧猖獗,给社会和个人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和信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研究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精心设计的骗局,犯罪分子会利用各种手段来诱骗被害人,例如通过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冒充亲友借钱、假装是银行工作人员等。当前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大量泄露,公共互联网服务中个人隐私、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商业机密等大量身份信息的录入,使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利用,为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基础。而网络诈骗的行为和手法更新换代速度极快,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和监管措施。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私密性又使得犯罪行为人有了更隐蔽的犯罪空间,他们可以隐藏真实身份和位置,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5]。
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电信网络犯罪诈骗犯罪共计3095件,刑事案件3065件,民事案件30件,341件提出二审,17件提出再审。其中,2022年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54件,2023年审理案件1234件,2024年截至目前审理案件1141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量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6]。这一数据反映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的增加,绝对数量及数额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并且,电信诈骗多来自境外,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及社会安定均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和危害。这一趋势表明网络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在加快,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2.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2.2.1.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快速迭代性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势仍严峻复杂,手段不断演变,更加多元复合。例如,“杀猪盘 + 虚假投资”结合了情感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人通过建立情感关系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诱导他们投资虚假的投资平台,最终导致被害人损失巨额资金。另外,“赌诈结合”中犯罪行为人通过赌博平台进行诈骗,“诈敲结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这些手段更具迷惑性,使得犯罪分子能够以新的方式迷惑被害人。
犯罪行为人的手段不断更新换代,利用虚假的投资平台,诱使被害人投入资金,然后卷款逃跑。在现实案例中,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建立网络恋情,博取信任后,以稳赚不赔、超高收益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或赌博网站上投资。初期,犯罪行为人会给予小额回报以增加可信度,一旦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便无法提现,并编造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继续转账,直至被害人意识到被骗。
此外,犯罪行为人还可能通过发送伪造的银行邮件,让被害人点击恶意链接,进而窃取个人信息和资金。这些链接指向钓鱼网站,一旦被害人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密码,犯罪行为人就能轻易地转移资金。新的犯罪手段方式,给执法机关的打击和防范带来了更大的挑战[7]。
2.2.2. 犯罪行为高度的隐蔽性
网络空间是一个无形的领域,所有的互动和行为都是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的。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现场是虚拟的,犯罪者通常使用虚假身份和匿名网络进行活动,使得被害人无法看到犯罪者的真实情况,而犯罪者却能清楚地掌握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这使得追踪和取证变得非常困难。他们会采用假名、假地址甚至假银行账户来实施诈骗,让执法机关难以追踪到真正的犯罪者。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隐蔽,这是它与传统诈骗的一个显著区别。这也造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难、取证难、追赃难、认定难、处罚难等一系列问题。
在传统的诈骗犯罪中,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通常是近距离接触,进行面对面的诈骗。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人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隐蔽性,隐藏在网络背后,与被害人在虚拟空间中交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施跨越现实与虚拟空间的“非接触式”诈骗。在这种“非接触式”诈骗中,犯罪行为人只能通过文字、声音或者视频与犯罪者交流,而无法看到犯罪者的真实面貌。这种单向的信息交流方式使得被害人难以判断对方的真实意图和身份,从而更容易上当受骗。行为人可以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通过精心编织的谎言和虚假的承诺来诱导被害人,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陷阱。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这种非接触性和隐蔽性,使得被害人往往难以识别诈骗行为,直到损失已经造成。这种诈骗方式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其心理和情感造成严重的影响[8]。
2.2.3. 犯罪行为的跨地域性
在境内,学者徐永胜、徐公社、韩冰曾统计到,2000年前后,来自台湾地区的犯罪嫌疑人在闽南地区招聘人员,设立诈骗窝点,编造各类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通过ATM机进行转账操作。这类犯罪成本低、利润大、易复制,很快在福建安溪滋生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此生根发芽并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此后,东南沿海地区闽、粤、浙等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项行动打击此类犯罪,犯罪团伙不断从沿海向内地省份转移,至今已经蔓延至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不断扩大[9]。
在境外,近年来,随着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犯罪分子在境外转移或设立诈骗窝点,境外电诈组织呈现出新形态,表面上不直接实施诈骗,但通过招募诈骗团伙或人员,为诈骗团伙提供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服务,对犯罪团伙及成员实施管理控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大型犯罪集团,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并通过抽成分红或者收取相关费用等方式巨额敛财,大肆实施诈骗活动,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可能在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进行犯罪活动,增加了执法的复杂性。
3. 电信网络诈骗中被害人的特点
3.1. 被害人年龄分布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由于其生活方式、需求和心理特点不同,会成为不同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目标。如18~40岁的人群,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相对较高,且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相对不足,多因网络购物、社交、求职等需求,易遭受冒充电商客服、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等诈骗;而老年人则因关注健康养生、对新事物了解有限等,对一些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较为关注,容易被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所吸引,从而遭受财产损失,成为销售虚假保健品、养老项目诈骗的对象[10]。
3.2. 被害人性别男性较多
性别因素上,男性在交友诈骗、色情诈骗、金融信用诈骗等类型中受害比例较高,如交友诈骗中85%受害人为男性,色情诈骗中98%受害人为男性。这一数据反映出男性更容易受到情感诱惑或社交需求的驱动,从而成为交友诈骗的主要目标。这类诈骗通常涉及建立虚假的人际关系,利用受害者的情感投入来诱导其进行金钱转账或泄露个人信息。而女性在返利诈骗、免费送诈骗和兼职诈骗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53%、56%和69%。这类诈骗通过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作为诱饵,要求受害者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但实际上并不会发送任何商品,或者发送的商品价值远低于所支付的费用[4]。
3.3. 被害人职业工作特性
首先,无业人员群体,包括长期失业者和家庭主妇,由于经济来源的不稳定和对财富的迫切需求,往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目标。这些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拥有较多的空闲时间,但伴随着经济上的不安全感。部分无业者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快速致富的渴望尤为强烈,这使得他们容易受到“轻松赚钱”、“日结高薪”等虚假信息的诱惑。例如,刷单诈骗通过简化操作流程,营造出轻松获得收益的假象,吸引无业者参与;网络兼职诈骗则利用虚假的工作内容,诱骗投入时间和金钱。这些诈骗手段往往导致被害人陷入更深的经济困境和心理无助。
其次,企业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和频繁使用网络办公的人员,也频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目标。财务人员作为企业资金的“守门人”,在诈骗分子的精心策划下,可能因对工作流程的遵循和对上级指令的信任,未经核实即执行转账操作,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经常使用网络办公的人员,由于与网络信息和软件的频繁接触,容易由于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可疑软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进而被诈骗分子利用,如伪装成电商客服,诱导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最终导致资金被盗。
最后,退休人员群体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同样难以幸免。他们由于对新事物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下降,面对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时,往往难以识别。诈骗分子利用“养老项目”、“保健品推销”等幌子,向退休老人发起攻击。他们将养老项目夸大为无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选择,或将保健品吹嘘为具有神奇疗效的“神药”,吸引退休老人投资购买。退休老人在这些诱惑下,出于对健康的关注和对财富保值增值的期望,往往轻易地将积蓄投入,最终导致财产损失和身心双重打击。
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
4.1. 犯罪主体因素
4.1.1. 经济利益驱动
诈骗分子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成本相对较低,他们无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设备。例如,只需购买一些价格低廉的通信设备、电脑软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就可以向大量潜在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一旦诈骗成功,所获利润极为丰厚。像一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操纵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骗取被害人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金。
部分犯罪人存在不劳而获的心理。这些人不愿意通过正当的劳动途径获取财富,看到电信网络诈骗能够轻松获取巨额钱财,便被这种快速致富的方式所吸引。他们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一心只想获取不义之财[11]。
4.1.2. 犯罪技能易获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技术知识的传播变得更加广泛。一些诈骗分子能够轻易地在网上学习到基本的网络技术,如黑客技术用于获取用户信息、搭建虚假网站来伪装正规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等。许多网络教程和地下论坛提供了这类违法犯罪技术的教学内容,使得有犯罪意图的人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取实施诈骗所需的技术手段。诈骗分子还会互相学习和交流作案经验。在一些犯罪团伙内部,老手会向新手传授诈骗话术、最新的诈骗手法以及如何规避警方侦查等技巧。例如,在“杀猪盘”诈骗团伙中,会有专门的培训课程,教导成员如何在社交平台上伪装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感情,然后诱导他们进行投资。
4.2. 社会环境因素
4.2.1. 网络技术发展的双刃剑效应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更多的作案工具和渠道。他们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即时通信工具、网络金融平台等进行诈骗活动。例如,通过伪装成正规的金融投资APP,在各大应用商店外分发,诱导用户下载并进行投资操作。同时,网络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也使得诈骗分子更容易隐藏自己的身份和作案地点,增加了警方侦查和打击的难度。
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过载也使得公众难以辨别真伪。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诈骗信息很容易混杂其中。虚假的广告、促销信息、投资推荐等随处可见,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例如,虚假的投资理财广告会在网络上大肆宣传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吸引急于获取投资回报的人。
4.2.2. 监管和法律存在滞后性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随着科技发展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法律和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新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跟上犯罪形式的变化。例如,对于一些利用新兴技术如区块链、虚拟货币进行诈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初期可能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使得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监管部门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存在协调困难的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电信、金融、互联网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不够顺畅,导致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受到影响。例如,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需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构、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配合,但目前这种跨国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5.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
信息化对传统犯罪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不在于犯罪数量的单纯激增,也不是犯罪场域的简单改变,而在于网络背景下犯罪的存在形式、规范结构等都发生迭变,因此带来传统刑法评价基准的改变。在数字时代,新的行为方式经常会颠覆已有的认知,带来传统概念的内部构造发生变化[12]。为了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措施。
5.1. 针对犯罪主体的预防措施
5.1.1. 强化经济制裁与财产追缴机制
建立健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经济制裁体系,加大对诈骗分子的罚款力度,使其犯罪成本大幅提高。不仅要追缴其诈骗所得,还要对其用于犯罪的设备、资金以及通过犯罪活动所积累的非法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追缴,从经济根源上断绝其犯罪动力。例如,对于操纵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的诈骗团伙,除了没收其平台运营所得外,还要对其相关的服务器、银行账户资金以及关联企业资产进行冻结和追缴,让诈骗分子认识到即使诈骗成功也无法获取实质性利益[13]。
5.1.2. 加强网络技术监管与源头治理
加大对网络技术传播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教程和地下论坛传播违法犯罪技术的行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涉及黑客技术、诈骗话术培训等违法信息进行及时过滤和屏蔽。同时,加强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实名制管理,限制匿名网络技术的滥用,使得诈骗分子难以隐匿其身份和行踪。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其平台上的信息流动,一旦发现有疑似诈骗技术传授的内容,立即进行人工审核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删除信息、封禁账号、向执法部门报告等[3]。
5.2. 针对社会环境因素的预防措施
5.2.1. 优化网络技术防控与信息甄别
研发和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防控手段,如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网络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和筛选,建立诈骗信息特征库,通过机器学习不断优化识别模型,及时发现和拦截诈骗信息。例如,社交平台可以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用户聊天内容,一旦发现有疑似诈骗话术的交流,立即向用户发出预警提示;网络金融平台可以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交易风险评估模型等技术手段,防止诈骗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金融交易。
5.2.2. 健全监管与法律协同治理体系
加快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新兴技术诈骗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明确其定罪量刑标准。例如,针对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应详细规定其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收集与认定方法以及相应的刑罚幅度。同时,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例如,成立跨部门的电信网络诈骗监管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诈骗线索、交流执法经验,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此外,加强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建立跨国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打击机制,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实现信息共享、引渡罪犯、联合侦查等,有效应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挑战。
6. 结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复杂且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其特征和被害人特点要求社会各界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强化经济制裁和财产追缴机制,加强网络技术监管和源头治理,优化网络技术防控与信息甄别,以及健全监管与法律协同治理体系,是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这些措施需要法律、技术和社会治理的多方面合作,以减少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的危害。
致 谢
行文于此,落笔有终。首先诚挚地感谢我的论文指导王俊梅老师。她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老师严谨的教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在整个论文的定题、修改过程中细心审查,耐心地为我修正错误,提出方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将牢记老师的教诲,继续在人生的道路上奋力拼搏。
其次,感谢我的父母对我二十年来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心。最后,感谢一直探寻、不曾放弃的自己,愿你继续一路向阳而生,心中永存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