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权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就研究对象而言,当前学界较多关注马克思的权力思想,广泛认为马克思较为关注资本权力、资本权力会走向权力异化等理论观点。那么,“第二小提琴手”恩格斯是否具有权力思想,如若有,则其权力的内涵是否与马克思相似、两者的权力思想是否是一脉相承的。当前学界对于恩格斯权力思想的研究成果较为有限。对于恩格斯权力思想研究有助于理清恩格斯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捍卫,客观评价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贡献。此外,对于恩格斯的权力思想的研究,若佐证马恩思想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则有助于驳斥“马恩对立论”的错误观点,证明两人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契合。
《反杜林论》被视为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性著作。恩格斯划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维度批判杜林的思想,同时也是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的重要依据,搭建起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体系。列宁将《反杜林论》赋予极高地位,称为“每个觉悟工人必读的书籍”之一,是“一部内容十分丰富、十分有益的书”,“它分析了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最重大的问题”[1]。其中,《反杜林论》是研究恩格斯权力思想的关键性著作,集中渗透、表达与彰显恩格斯关于权力的表现形式、本质内涵等维度的思想观点与看法。以《反杜林论》为切口,探寻恩格斯关于权力思想的思考、观点与理论,不失为一种合理进路。
2. 权力的本质内涵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多处涵盖了有关权力的思想,在关于权力现象的描绘中展现出权力思想的理论谱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主张权力的本质是一种力量,其生成是基于现实的人与社会实践,资本主义性质的权力会走向异化,而在共产主义阶段呈现权力的复归倾向。
(一) 权力的本质:主客体之间的力量
权力的本质,实际上是主体支配客体的力量,诠释与彰显出主客体之间的张力关系。如若权力主客体之间形成一方的支配与一方的服从的关系,权力则会实现运转。但在性质上,这一支配不一定是绝对的坏,可能维护与促进集体的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目标的实现。但如若支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的剥削,则可能走向权力的悖论,产生消极效应。
关于权力的性质,恩格斯认为权力是一种力量。恩格斯在驳斥杜林的暴力论时指出:“暴力本身的‘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是支配大工业这一权力手段。”([2] p. 554)在此,恩格斯在揭示暴力的本原时,将经济力量与支配大工业的权力手段相等同,即将权力视为一种力量与手段。这一概念类比,将暴力与经济力量视为主体,将大工业视为客体,反映出主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随之,恩格斯进一步举例论证:“以现代军舰为基础的海上政治暴力,表明它自己完全不是‘直接的’,而正是借助于经济力量,即冶金术的高度发展、对熟练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煤矿的支配。”([2] p. 554)暴力权力借助于经济力量,恩格斯在证明经济对权力运行的必要性的同时,也在侧面反映出权力的性质,即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力量,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支配性。
权力自生成之日起,就展现出主客体之间的力量张力。在原始社会的权力生成上,权力是为保障集体组织活动的常态化、效率性运行而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原始首领掌握权力,与氏族中的民众自觉形成权力的主客体,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中发挥支配的力量效益。恩格斯以原始公社的官职为例,阐释官职中蕴含与彰显的特定权力属性:这些官职的设置目的是“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具体内容是“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2] p. 559);本质属性是“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2] p. 559)综而归之,原始社会中的权力是基于特定环境中的特定目的的产物。譬如在波斯、埃及等国家,为实现解决冲突、农业灌溉、宗教掌管等目的,原始集体不得不产生具有“中央集权”式的角色,这些问题的掌管权不得不聚焦至个体,进而形成官职上的特定权力力量,同时成为国家权力形成的萌芽。由此,权力的诞生与发展是基于主体与客体的力量关系,进而窥见权力本质是主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
(二) 权力的生成:基于现实的人与社会实践
恩格斯强调,权力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基于现实的人的实践基础之上,进而构建起人对人、人对物的权力统摄。同时,权力的主客体必然有“人”的介入,权力不能脱离于人而单独产生与存在。权力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只有在主客体同时存在、且双方之间具有力量支配关系时,方能实现权力的运行。
权力是社会关系存在的表征,是人与人之间的实践关系。在动态层面,权力在主客体之间具有转移性。在阶级社会中,权力斗争展现出人与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力动态力量对比,通过政治斗争、均是战争等行径,实现权力之间的转移变换。在静态层面,权力是评判双方力量、地位的无形“度量器”。权力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与工具,为特定主体所利用并实现其目的。而权力的功能发挥,也必须通过人的作用才能实现。由此,人作为权力的主体,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至关重要。选择廉洁自律、为民造福的权力主体,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如若选择以权谋私的权力主体,则反之。
权力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与发展,本质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其为政治生活服务时,是政治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往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往往脱离了经济要素去空谈权力,多关注权力的政治属性,掩盖了阶级属性,企图为资产阶级群体辩护,并未立足于全体人民的价值立场。格劳秀斯主张“所有权是为保护平等而提出来的”[3],霍布斯认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4];洛克提出“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如若统治者滥用权力,民众可以起义反抗,要求收回权力[5]。而恩格斯充分结合经济状况,明确指出:“一切社会权力和一切政治权力都起源于经济的先决条件,起源于各个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2] p. 598)恩格斯在社会实践中关注权力的运行机制,不局限于上层建筑领域、而是结合经济基础视域下去看待与研究权力,实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是关注与立足于社会实践的生动彰显。
(三) 权力的运行:异化与复归
在资本主义世界中,资本的增殖造就其控制的能力,并不可避免地统治一切,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权力在其发展中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异化。资本是“一只无形的手”操控资本主义世界,其权力异化实现了对人的控制与主宰,造成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甚至统摄整个现代社会。
一方面,权力异化实现了对人的控制,尤其是无产阶级。恩格斯指出,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基本表现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2] p. 659)。无产阶级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却丧失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即劳动者与其生产的劳动产品相分离,形成异化,“这里的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控制”([2] p. 659)。资产阶级通过付给无产阶级极低的工资,获得商品的所有权,从中无偿地剥夺了剩余价值的差价,并投入到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形成恶性循环。在此过程中,资本权力实现了对无产阶级的控制。资本主义范围内的权力被资产阶级这一特定群体掌握,本应造福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反而异化成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
另一方面,权力异化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权力异化的表现方式与必然结果。恩格斯总结,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表现为一是生产过剩的危机;二是经济危机是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大约每隔10年左右,就要爆发一次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与必然结果([2] p. 670)。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总结1825~1878年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的6次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指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已经达到了极为激烈的状态,此时新的生产力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改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2] p. 670)具体而言,资本主义权力异化的结果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加剧,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加剧,造成广度上、深度上都日益激烈的经济危机。
权力由资本主义的“控制”向社会主义的“复归”转变。在共产主义时期,人民自愿自觉地将权力转交至集体。权力为人民服务、为大众服务,由原本的阶级统治的工具变为造福人民的武器。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权力作为主客体之间的“支配性力量”,是推动整体实现特定目标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非控制、剥削之意。“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 p. 671)恩格斯的“这时”所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王国,这里可以实现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实现权力的转变需要无产阶级的“主体努力”,即实现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而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则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消灭资本权力,取而代之社会主义性质的、全体人民享有的权力,以此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利益。
与此同时,马克思的权力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即形成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军事权力等等。其权力思想主要体现在《资本论》《雇佣劳动与资本》《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著作。马克思也明确指出权力的本质、权力的生成、资本权力存在异化与复归等方面的观点,与恩格斯具有思想理论层面的一致性。首先,关于权力的本质,在《恩格斯致菲·范–派顿(1883年4月18日)》的信中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我从1845年起就持有这样的观点:……随着富有的少数人的消失,武装压迫力量或国家权力的必要性也就消失。”[6]此时,马克思认为武装压迫力量等同于国家权力,将权力的本质视作一种力量;其次,关于权力的生成,马克思指出,“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权的人民。”[7]马克思认为,一切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权力生成的本质是基于人民群众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关系;关于权力的异化与复归,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资本变为一种异化的权力,潜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异己的权力”概念:“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到“异化的社会权力”,“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9]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的权力实现复归。马克思指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10] p. 53)同时,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权力具有人民性:“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0] p. 47)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权力的本质、生成、运行三个层面上的权力思想,本质与逻辑上同恩格斯权力思想存在高度耦合,彰显两者思想的一致性。
3. 权力的性质特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权力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进程,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社会阶段,将权力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与时期。随着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由低到高的发展演变,权力经历由原始公社的公共权力、阶级操控劳动的权力转变至人民群众的权力。不同时期的权力具有不同的性质,原始社会的权力具有管理性,阶级社会的权力具有剥削性,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具有人民性。
(一) 原始社会的权力:管理性
权力的生成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权力的本质是主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在政治层面表现为管理性。关于政治权力,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释原始社会、近代社会等社会阶段的论述中均有涉及。
权力起源于原始社会早期,原始社会的权力是氏族社会成员实现整体利益的工具。原始社会中,早期人类的生产能力极端低下,人的基本生存始终是开展一切物质活动的前提。在自然界面前他们只能服从于自然界的权力。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的客观性需要,是权力得以生成的社会基础。与阶级社会迥然不同的是,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的原始社会的权力是名副其实的“公共”权力,权力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只能为全氏族全员的共同利益服务,“酋长”“酋帅”“信仰守护人”等权力主体不享有任何特权,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他们是真正的“勤务员”。在原始社会中的权力中,恩格斯阐释原始公社的官职中蕴含与彰显政治权力的管理属性。原始社会中的政治权力,是特定环境中的特定目的相结合的产物。譬如在波斯、埃及等国家,为实现解决冲突、农业灌溉、宗教掌管等目的,原始集体不得不产生具有“中央集权”式的角色,因此这些问题掌管权不得不聚焦至个体,由此形成官职上的特定权力,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政治权力形成的萌芽。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伴随生产力的发展,阶级与私有财产开始出现,但原有的原始公社内部的公共权力难以满足与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需求。为了适应阶级的需要以及维护社会秩序,权力逐步产生政治统治属性,转变为政治权力或国家权力。随着伴随阶级社会的出现,权力转变为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 阶级社会的权力:剥削性
在阶级社会中,权力显著表现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典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主张,在资本主义世界中,资本是一种权力,且这一权力具有剥削性。经济层面上的权力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得的支配他人及其所有物的权力。
在近代社会,政治权力主要体现为政府权力、议会权力等形式,赋予政治主体一定的职责力量,划定一定的职责范围,是近代政治发展的产物。法律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维护政治权力的重要手段。“法兰西法根本没有像普鲁士邦法中所说的‘策动’犯罪这种不确切的范畴,更不用说什么策动犯罪未遂了。法兰西法只有教唆犯罪,而这只有在‘通过送礼、许愿、威胁、滥用威望或权力、狡猾的挑拨或该受惩罚的诡计’来进行时才可以判罪。”([2] p. 486)在此,权力是附着在政治层面起支配作用的力量。政治权力成为资本权力的帮凶。政治上的议会、政府等主体都成为维护资本权力的工具,无一例外地为资产阶级谋取更多的利润与剩余价值所服务。
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的观点时,明确阐释“经济上的权力”这一命题,即“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是城市反对乡村、工业反对地产、货币经济反对自然经济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资产者的决定性的武器是他们的经济上的权力手段”([2] p. 544)。恩格斯认为,经济上的权力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特征,对其他权力的发挥起决定性作用。针对经济权力意义,恩格斯在批驳杜林错误的“暴力”思想时,指出掌握一定的经济条件是决定暴力或暴力革命取得胜利的关键原因。“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经济条件和经济上的权力手段帮助‘暴力’取得胜利,没有它们,暴力就不成其为暴力。”([2] p. 551)
尤其以资本主义世界为典型,权力的剥削性史无前例地增强,体现在资本的“加持”。资本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一种遮天蔽日的权力,此时“金钱代替刀剑成了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2] p. 644),以至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要不先变为资本,变为剥削人的劳动力的工具,就不能发挥作用。”([2] p. 664)恩格斯从资本主义性质权力的范围、中介等维度进行思考与阐发资本权力的表现形式。一方面,在权力的范围层面,资本作为一种人支配物的权力力量,潜伏并贯穿于资本主义世界的方方面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属性的必然性,像幽灵一样横在这些资料和工人之间。”([2] p. 664)同时,权力的潜伏具有隐蔽性:“一开始就是一种隐性的统治力量,在权力的表层,恰恰表现为一种个体之间的自由与平等状态”[11];另一方面,在资本权力的中介层面,机器是资本权力发挥作用的工具。在资本权力的统治之下,人失去了自我的本真,被沦为机器的附庸。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机器的消极作用:“机器的改进就造成人的劳动的过剩”“机器的改进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机器劳动者本身受到排挤”([2] p. 661)等论断,这样“机器就成了资本用来对付无产阶级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机器的“助力”之下,资产阶级提升了剩余价值增殖的速度与效率,加剧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使得资本权力的日益增大,并以此实现“恶性循环”。
综上所言,恩格斯主张,阶级社会权力的剥削性,不仅表现在对物的利用、支配,还体现在对人的宰制、规训,将一切都不可避免地纳入资本主义权力的网络之下。权力全方位潜伏与侵蚀在政治维度、经济维度等层面,成为阶级统治剥削的工具。
(三) 未来社会的权力:人民性
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时期,政治权力走向消亡,但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亡。关于权力的灭亡,恩格斯批驳杜林“企图强制消灭宗教”,指出宗教的消亡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并且“应当循序渐进,不能采取政治上的冒进主义。”([2] p. 705)而共产主义时期的权力,自由王国中的权力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力成为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个人发展的促进力量,保障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样,马克思同恩格斯的权力思想具有契合之处。在马克思关于权力的丰富论述中,依据不同社会阶段,概括归纳权力的本质特征,展现出马恩两者对权力特征阐释的相似性。首先,就原始社会的权力管理性而言,马克思充分关注家庭财产的权力的统治管理视角,针对家庭财产权力,马克思认为:“家庭财产通常由全体家庭成员推选的年长者管理。他买卖、租佃土地,安排播种和收割,订立买卖契约,掌管家庭开支和收取家庭进项;他的权力决不是无限制的;凡是比较重要的事情,特别是在买卖不动产的时候,他都必须征询全体家庭成员的意见。在其他方面,他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是不受限制的。如果他的活动损害了家庭的利益,家庭有权撤换他并任命新的管理者代替他。”[12]马克思指明了原始公社中年长者作为权力主体掌握财产,突出原始社会权力的管理性的特征;其次,针对阶级社会的剥削性,马克思着重强调资本权力的剥削统治:“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它和单个人的劳动所能创造的东西不再发生任何可能的关系;但是资本表现为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9]马克思以资本为线索,强调资本权力对人的全方位剥削;再者,关于社会主义权力的人民性,马克思首先主张,“对异化的扬弃只有通过付诸实行的共产主义才能完成。”([13] pp. 231-232)同时,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权力的复归依赖于共产主义革命,通过共产主义革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消除了异化权力的奴役、统治,推动与实现了人的彻底解放。“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13] p. 197)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性质权力的显著特征。由此,在权力的性质特征上,马克思也分别阐释了权力在原始社会的管理性、阶级社会的剥削性、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民性中的表现与指向。马恩均依据社会阶段的发展,具体社会具体分析,在权力的特质上也具有逻辑层面的一致性。
4. 恩格斯权力思想的当代价值
在权力思想层面,聚焦权力的表现形式、权力的生成要义、权力的异化复归、权力的鲜明特质等领域,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逻辑具有一致性。回首当下,其权力思想对现阶段我国关注并发展生产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权力观、警惕权力滥用等层面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
(一) 关注与发展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不同的社会阶段具有不同性质特征的权力。从原始社会权力、阶级社会权力到共产主义权力,本质上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权力形态的变化。马恩权力思想逻辑进路启示我们应不断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在根本上提高改造自然的能力,才能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权力真正的属于人民、为人民所用,实现权力的价值意义。
马恩将一切事物都看作一个过程的集合体,因而它们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然而一切事物的发展动力,应结合经济基础进行阐释。恩格斯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2] p. 705)同样,马恩从社会生产实践出发研究权力问题,启示我们对于权力现象与问题的思考需要依据现实实践,特别是生产力维度来探寻——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根本上发挥权力的效用。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消除与摆脱原始社会、阶级社会中权力对人类的束缚,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权力,而达成这一目标的根本行径是实现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共产主义阶段,社会权力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真正意义上发挥权力的积极意义,实现全体人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在走向“自由王国”的必然行径中,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极大的丰富社会物质财富时方能实现。
着眼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硬道理,社会财富源泉尚未实现充分涌流,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任重而道远。当生产力实现高度发展时,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力的行使者相统一,方能真正实现权力为人民服务。因此,我党应把握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规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届时权力将会造福人民,真正发挥效用。
(二) 坚持以人为本的权力观
马克思恩格斯均坚持从现实的人的维度研究权力,主张权力的人民属性。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党要始终明晰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权力属于全体人民。
坚持权为民所赋,权力来源于人民。马克思指出,“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权的人民。”[7]聚焦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4]人民民主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彰显出我国权力属于人民,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方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确保人民从中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各级人大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真正发挥人民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我国要不断健全与完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在完善程序的同时,要确保人民在不同环节中管理国家事务,保障人民权力的运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
人民不仅是权力的所有者,还是权力的监督者。马克思恩格斯关注到,在无产阶级内部也会出现权力异化问题。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为防止权力异化现象,提出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现阶段,针对人民与权力之间存在分离倾向的现实问题,权力使用者可能会违背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因而需要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来监督权力的使用。同时,在客观环境上,需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与保障政务公开,为人民监督权力提供现实可能与必要条件。
(三) 警惕防范权力的滥用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15]马克思恩格斯均提到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权力的异化风险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权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权力如若为个人或特定阶级服务,背离人民群众、背离价值取向,则会发生异化。
在马克思恩格斯权力价值观的致思逻辑中,权力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力一旦背离这一价值取向就会发生异化,启示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需要时刻警惕与防范权力异化的问题。一方面,防患于未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异化,关键在于设计与构建相关制度来预防。防范权力异化是实践前提,是“总开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来防范权力发生异化。在内部层面,我党要注重全方位完善党内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党内法律机制的途径,搭建权力的“框架”,确保权力在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与运行;在外部层面,我党要注重完善各层次各主体的监察制度,借助与发挥外部力量通力合作。将各类监察制度相互贯通、相互作用,推动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做好权力主体的追责问责,以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方面来防止权力异化的发生。
另一方面,内化于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马恩强调共产主义时期权力会实现复归。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内部的“人民公仆”,需要以身作则,自觉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当前我党亟需建设一支具有较强本领、政治纯洁、强大向心力的干部队伍,指引与培养广大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其明晰权为民所用的基本理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的恶劣行为。广大党员干部需要时刻注重在思想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中磨砺党性,在思想建设与社会实践中,均能做到守好自身“底线”,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勇于担当、造福民众的本领。
5. 结语
诺曼·莱文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存在对立,马克思是“人道主义”,恩格斯则为实证主义。事实证明,恩格斯并非只关注于自然科学领域。《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客观看待与评价社会发展的成果与问题,关注无产阶级的现实境遇与实践出路,并指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桥梁是实践,发挥自身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16]。况且,《反杜林论》是恩格斯在马克思的鼓励与支持之下撰写完成的,马克思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观点具有绝对的知情权,两者在思想层面理应达成一致。
在权力问题的视域下,恩格斯的权力思想同马克思一脉相承。两者的逻辑进路存在契合之处,均是由内涵到外延,由本质到运用。针对权力的本质,两者体现出一致性的观点,即权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支配性力量层面的对比,出发点均是基于现实的人与社会实践,并且权力本身也存在异化与复归的现象。此外,关于权力的特质,在马恩的论述中均显示出原始社会权力的管理性、阶级社会的剥削性、社会主义权力的人民性的鲜明论点,彰显马恩均遵循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与理论视域。着眼当下,从恩格斯权力思想中汲取智慧,指引我们必须关注与发展生产力,明晰权力的人民属性,同时也要防范与警惕权力的异化与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