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礼崩乐坏秩序混乱,先秦诸子就如何使天下复归于“治”,展开了激烈的探讨。相较于儒家推行的以礼为本的自律和谐原则,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官僚治理学说则更为现实,韩非乃至法家全体,几乎无一例外地秉持着“人必自为”和“以利为义”的理念[1],他主张法治基础上的他律控制,并针对人性趋利避害的特点,合理利用“人情”,维持官僚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治理。因此,对于人情的合理利用在韩非的官僚治理说中是不可或缺的。
2. 韩非人情论的实质
人情是人之实情,是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关于利益需求的实情,具体表现为人人皆有“自为心”,韩非将人的趋利避害视为一个客观事实,即“人情者有好恶”,他没有直接说明人情好利是好是坏,反而对好利的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哪些好利情形需要加以鼓励,哪些好利的行为需要抑制,以此对好利进行价值引导,最终目的是使人情服务于君主,继而凝聚国力统一天下。
2.1. 因自为而利他
“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人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2] p. 295)韩非通过这个案例描述了人的自为之心,出现“子怨父诮”的情况,是人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如若父子以自己的长远利益为目的从而为对方的利益考虑,在巩固互相的关系以后,自己的利益也就能更好地实现。韩非基于自为的利他主张,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看似是利他,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自为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求。在对待人的自然欲望这一问题上,韩非与荀子的观点大相径庭。荀子秉持“化性起伪”的理念,意在通过培养后天的人为修养来克制人的自然欲望;相对而言,韩非则坚持“以利为心”的观点。荀子之所以倡导“化性起伪”,是因为他深刻认识到,如果任由人的自然欲望无节制地发展,将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他期望通过高尚的道德品质来约束这些欲望。韩非主张“自为”是因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不可违的,循着自然法则,不伤害人的自然本性,才能取得预想的结果,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才能构建良好社会关系。韩非并未对人的本质做出任何先验性的假设,而是非常务实地关注到每个人都普遍存在的“好利恶害”这一实际状况,这一实际状况实质上反映了人的本能欲望。因此,在韩非看来,“人情”几乎可以被直接等同于“人欲”。他还告诫君主不要伤害百姓的积极性——好利之心,因为人的好利之心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通过扭曲的方式去获得,反而不利于国家的统治。
人好利,所以利用好利促进人的行为,对官僚而言,君提供功名利禄,臣出于对名利的本能追求,献出自己的“忠心”事君并辅佐君主成就“霸业”。对民而言,农民与战士被君主看作是成就其霸业的道路上最为“有用”的两类人。韩非深信“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2] p. 283),因而“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2] p. 383)让民众在农战之中得到恩惠,对无益于农战的人则统统给予重罚。为了实现赏罚的绝对有效性,“法”要“易知”“易行”且稳定,让“法”成为民众唯一的价值观乃至无可置疑的信仰[3]。通过自为而利他,臣民得到了他们需要的利,君主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韩非的利他并不是善恶的最终原则,而是一种工具,运用到君臣关系中,即可以实现“君臣异利”向“君臣共利”的转变。最终凝聚国力,进而在富国强兵的生存竞争中统一天下。当然,在这里,臣民只是手段,君才是目的。
2.2. 利他背后的长远利益关系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具有高尚品德和卓越智慧的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会从根本上考虑民众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以民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根本原则为出发点,以期给民众带来实际利益,而不是一味地满足民众的欲望。在韩非看来,统治者若是一味满足民众的欲望,只会使社会问题更加复杂。这是韩非“利民思想”的表现,但他的利他又不只是对民众欲望的无底线满足。
他认为民众对利益的要求往往是短期的,君主则与其相反。最好的证明就在于“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2] p. 507)这是说君主急于开垦荒田想要增加民众的财富,但民众却认为君主过于苛刻;君主修订刑法,实行重罚禁止邪恶行为,但民众却认为君主过于严厉;君主征收赋税和粮食充实国库,以便救济饥荒和准备军需,但民众却认为君主过于贪婪;在境内的民众必须懂得守卫疆土,不能私自和解,齐心协力奋勇战斗才能擒获敌虏,但民众却认为君主过于残暴;这四种措施都是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但民众却没有因此感到高兴。君主为了国家利益采取各种措施,可是没有被民众理解和接受。究其根本原因,是民众只关注自己的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韩非是如何解决君民之间利益一致但利益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呢?韩非从具体的社会关系出发,区分人情好利的具体形态,坚持利他的价值导向,并且是坚持长远利他的价值导向[4]。
不仅如此,韩非还意识到,君、臣、民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君主治理国家时需要大臣的辅佐,所以他主张任用贤人,使贤人在实现君主利益的同时造福百姓。在处理君民关系时,“夫利者,所以得民也”,给予民众一定的利益,民众才会反过来拥护君主,以此实现君、臣、民之间的利益长远发展。
3. 韩非官僚治理说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的治理模式逐渐发生转变,君主集权官僚政治取代宗法贵族政治,这一时期以“身份”为重的“爵本位”向以“事功”为重的“官本位”迈进,即官僚制取代贵族制、新式吏员取代传统贵族[5]。韩非官僚治理学说包括对官僚系统的常规支配和对重臣的重点支配。前者确定官僚选用、考核、奖惩和监察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官僚政治的制度基础和运行规则;后者意在防止重臣壅蔽,疏通有关国家上传下达的流通渠道。
3.1. “人情”视角下对官僚系统的常规支配
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官僚制度为大国的有效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础,官僚政治与以往的宗法制不同,君主可以将相应的权力委托给对应的职能部门,被委托的部门以代理者的身份管理事物和民众,在这个“委托–被委托”的关系中,君主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庞大的体系,需要将自己的权力下放到各级部门,君主具有最高管理权,官僚则拥有具体的治理权,实现了职能集权和分权的适度平衡。
韩非在“人情”视角下,预设君臣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进而论证如何利用人情,使君臣异利的关系转换为君臣共利。《韩非子·奸劫弑臣》曰:“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2] p. 105)在“人情”的视角下,一切人际关系和社会行为都体现出趋利避害的倾向,所以君臣关系也被看作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所谓“君臣之交计也”。《韩非子·孤愤》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2] p. 90)君主的优势在于可以任用贤才,并根据臣子的实际工作成果赐予其官爵和俸禄,而臣子的优势在于没有能力也可以获得官职,没有功劳也能获取富贵,甚至会拉帮结派、私相授受威胁君主的地位。这一句话挑明了君臣之间存在的利益张力。
韩非直面这种矛盾,君主自利在于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官僚自利在于用最少的努力获得最大的财富,以此作为前提,才能进一步通过选任、考核、奖惩和约束机制,将官僚系统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实现统一的行动目标[6]。
在选拔任用上,依照法度行事,“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2] p. 126)。春秋时期卿大夫具有一定的治理能力,但是家族地位和血缘关系是首要条件,法家则力图打破这种血缘壁垒和地域限制。在绩效考核上主张“循名责实”,根据官僚的职位,考察核验他们的实际工作成果,名实相符则赏,名实不符则罚。在行为准则上要求群臣做恪尽职守的忠臣,尊君事上,尽己之能,除外患,解内忧,做出实际的政治功业[7]。由此实现常规支配的日常运转和高效运作。
3.2. “人情”视角下对“重臣”的重点支配
在战国时代官僚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君主任用臣僚的两难处境在于:一方面要将某些权力暂时委托于臣僚,使其替君主办事,但另一方面臣僚在获得权力之后可能会出现离叛之心,于是君主在任用臣僚时必须坚持“用”“防”结合的理念,重视对“重臣”的重点支配,力图全方位防范重臣“壅蔽”。
常规支配的目的在于维持官僚系统的日常运转,使官僚系统成为君主管理国家事务和治理民众的得力助手。但是官僚系统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不会像预设那样时时刻刻高效传达,反之会成为君民之间的隔离带。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君主和官僚之间信息不对等,一方比另一方要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意味着君主以吏治民的同时也会遭到官僚的蒙蔽失去对权力的管控权。“重臣”便是那些掌握诸多信息而蒙蔽君主乃至妄图夺取君权的人,对重臣进行支配的关键便是如何去除重臣之壅蔽。君主下达国家政令,朝廷和地方信息汇总到君主那里,负责上传下达的重臣,由于距离优势造就其中枢地位,于是身居高位、手握大权的“重臣”往往结党营私、笼络人心,不仅“擅事要”,使“外内为之用”,对朝政形成一手遮天的独断之势,而且通过各种手段蒙蔽君主,形成“背法专制”局面,甚至剑指王冠。面对如此复杂的君臣关系问题,君主需要找出关键的突破口,而“人情”恰恰就是君主实现高效治理需要加以利用的人之共性。
韩非认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2] p. 105)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真实情态,这种情态体现在待人接物的各个方面,君臣关系中更是如此。君主给出“官爵”,臣僚则以“智力”来换取,即“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2] p. 383),因而维系君臣关系的纽带主要是利益。
韩非子直面君臣异利这一事实,认为君主应通过“因人情”将臣僚以“自利”为核心的个人行为纳入合乎国家“公利”的轨道,实现从“君臣异利”向“君臣共利”的转变。“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2] p. 470)“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虽有竖刁,其奈君何?”([2] p. 383)君主通过赏罚并用使官僚恪尽职守,时时谨记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通过建立官僚监督系统,同时引导臣民加入去蔽行动,所有信息直达君主,对君主而言,官僚的一切信息都是透明的,各级官僚都在自己的可控范围之内。
4. “人情”视角下官僚治理说的优势与困境
在强调法治与人情相结合的基础上,韩非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刻洞察力的治理理念。
首先,在韩非的思想中,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的规范性和确定性可以减少因个人情感而产生的决策偏差和拖延现象。这种公私分明、法治优先的思想,为官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法治和官僚体系的结合,大大提升了治理效率。
其次,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必须顺应人情,同时也要依靠法治。这种结合使得官僚治理在保持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考虑了人性的需求,增强了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利用人情来增强君、臣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必须维护君主的权威和地位。通过法治和官僚体系的支持,君主可以更有效地掌控国家大权,防止权臣篡位和国家分裂。这种强调君主权威的理念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当我们真正反思韩非的官僚治理说,可以发现它只是君主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君主负责下发权力,官僚实际管理事务和治理民众,在整个官僚系统中,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权力,法律制定、国家治理皆由君主个人意志掌控。韩非虽以“人情”极力使君臣民的利益趋向一致从而维护官僚统治,但人人“趋利避害”实情之弊端无法忽略,在政治体系中的官僚们深刻意识到,他们所掌握的所有资源与权力,皆是源自君主的意志与恩赐,自身的权势与未来始终被君主牢牢掌控。为了摆脱这种受制于人的处境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唯一的出路便是自己登上君主的宝座。对于民众来说,他们被排斥在政治体制之外,需求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民众本就是君–臣–民关系链的最底端,官僚政治看似“爱民”,实际只是因为君对民有利可图,相比君主从民众那里得到的利益,民众从君主接受的利益微不足道。
对于庞大的官僚系统的监督,只靠君主对“重臣”的重点观察是远远不够的,官僚集团内部无法避免官官相护、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发生,外在监督系统的缺乏很容易滋生腐败。即使通过严厉的奖惩制度和“因人情”进行干预也无济于事,官僚政治腐败的同时依旧伴随着王朝覆灭。官僚治理说进入一种困境。
从韩非关于官僚治理的论述以及针对官僚腐败所采取的措施中可以看出,他所提出的治理策略主要是依赖于君主个人的聪明才智、利益驱动和外在且具有强制性的奖惩机制。然而,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君臣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5. 结语
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家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古代政治思想的内涵和外延,其思想也被后世政治家广泛接受和继承,为后世政治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法家学说对秦汉时期的官僚治理具有深刻的影响,尤其在制度创建方面[8]。这一体系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基于对当时现实政治的深刻反思从而作出的理论创新。近年来出土文献进一步表明,秦对官僚的选拔、考课、奖惩等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同时为了保证政令的畅通和信息传输的高效,秦已对邮驿传递系统有极细致的规定和管理[9]。
韩非的官僚治理说不仅完善了法家思想体系,还为君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官僚治理方案,也为后世的政治实践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韩非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严厉的法律制度,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僚的行为,防止官僚的腐败和滥用,不仅影响了后世官僚制度建设,而且具有反腐倡廉的借鉴意义,丰富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
韩非注重官僚选拔程序的严格性,他认为官僚的选拔是有效治理国家的关键,这样才能选出有才能有品德的官员为君主所用,以此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思想为后世官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借鉴。
综上所述,韩非官僚治理说对现代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