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欧洲史领域,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问题(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是战后国际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热点。在国外,它“是由一批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和经济史研究著作引起的,随后在马克思主义学者和非马思主义学者之间展开了争论”[1],而当它被国内学界关注到以后,受到的研究也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展开的。因而在今天,我们看到的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都是从工农业生产力的革命,或者社会阶级关系的变革这类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切入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这一问题本身就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因此不妄以任何新的理论或模式来挑战现有的相关学术成果,而是试图在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下,以英国中世纪晚期与近代早期的国家税收在税种、税收收入、税法制定者、纳税人、税收用途等方面的对比,展现英国社会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并说明这一转变的原因。
2. 税收及税种规模
在14和15世纪,税收的封建性特征已经开始减弱,这体现在当时英国税收中几大主要税种所占比例的变化上。当时的三种主要税种,即土地税、动产税与关税中,虽然属于农业税的土地税与动产税提供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收入来源于商业贸易的关税相对较少,但后者在国家财政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土地税向土地上产出的收入和俸禄工资收税,其纳税人是国内的地产所有者。根据对15世纪的5次土地税征税记录所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1401、1404与1411年,纳税主体都是国内的地主,税收收入也在1000英镑上下;而到了1435年与1450年的两次征税时,纳税主体在地主的基础上又多出了自由人、雇工和官吏,收入也陡然上升到了8000镑上下的规模[2]。动产税(Movable Tax)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并由议会批准后才可以征收,长期以来税率不固定,直到1332年才固定为城镇十分之一,乡村十五分之一。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期间曾征收过25次动产税,征收总额为880,400镑,平均每次征收到35,216镑[3]。这一时期的关税(Customs)主要是针对进出口贸易中的羊毛、毛坯和皮革征收,并且可以由国王常规性、持续性地征收,而只需要在其即位之初获得议会的一次性授权。同样以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的关税举例,1338~1339年的关税收入为65,000镑,1345年为50,000镑,1351~1362年为87,500镑,二十余年间的总额为202,500镑[4]。除了农业税收入远远大于商业税外,中世纪末期税收的封建性特征还表现在人头税的征收上。自从1377年议会批准爱德华三世为百年战争筹措军费而征收人头税开始,他在四年间就进行了三次的征收。虽然后两次征收都相较前一次做出了改进,尝试按财产多寡征收并让富人补助穷人,但大体上仍然是按照人头来征收的,财产数额相差悬殊的富人与穷人需缴纳的税额却相差无几,1377年人均缴税4便士,1380年则是人均12便士[2]。
到了16世纪,英国财政收入的构成情况便与中世纪时有了明显的不同,商业税变得更加常规且逐渐成为了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相比之下农业税的地位则不断降低。这时的关税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多出了如葡萄酒入口税(亨利七世于1490年开创)这样的新关税;另一方面关税的主体由羊毛出口税转变为了呢绒出口税,又因重商主义的影响,后者的税率要比前者低,致使关税收入有所下降,但关税在财政中的主体地位并未因此受到动摇。1505年的关税收入为27,000英镑,1540年为40,000镑,1559年为8300镑,1590年更是达到了100,000镑,远远超过动产税收入[5]。而动产税由于征收条件十分苛刻,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征收,而且税率固定,不能成为一项常规性税收,因而动产税在国王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每一次征收动产税能给国王带来30,000英镑上下的收入。1514年亨利八世经过议会允许设立了新补助金(Subsidy)这一新的综合性财产税,它与土地税的区别在于它不仅向土地产出的财富,还向所有领域的财富征收,并且只选择纳税主体所有财产中价值最高的一种进行纳税[6]。新补助金具有很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而非封建性。亨利八世初次收税时税率为6便士每英镑,税收总额为14,637镑;玛丽一世在1547年征收时向价值20英镑以上的土地征收4先令每镑,动产征收2先令8便士每镑,不足20镑的土地与动产则降低税率,一共获得了120,000镑的收入[7]。与此同时,16世纪的人头税也变得更加像是财产税,亨利八世于1512与1514年两次征收人头税,但都根据纳税人的社会与财产等级制定了不同的税率:公爵10马克(合6.6英镑),侯爵与伯爵4镑,男爵2镑,骑士30先令,财产40镑以上者20先令,财产20至40镑者10先令,如此递减[6]。
3. 税收的来源与用途
英国国家财政能够展现出社会正在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主要纳税人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变化。中世纪时,国家税收中的很大一部分由封建贵族向国王缴纳的封建贡赋提供,包括盾牌钱、协助金、继承金、监护金、婚姻捐等各种名目。但到了中世纪末期,封建贡赋越来越少,以国王在子女结婚时向贵族征收的协助金为例,13世纪时仅亨利三世就征收过4次,14世纪时爱德华一世征收过3次,而等到15世纪亨利四世统治时却仅征收了1次[2]。与此同时,乡村骑士、富裕的自耕农、商人、律师、医生、学者甚至低级教士却逐渐成为纳税的主体,根据居住地与主要所从事行业的不同,我们一般将他们分为乡村地区的“乡绅阶层”,以及城市的“市民阶层”。相较于只会经营地产、却又不善于经营地产的大贵族,他们更乐意从事商业活动,以当时新兴的手段经营土地,又或者依靠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城市里拿着一份不错的薪俸,名下财产富裕,同时生活中的消费支出也相当可观。
由于纳税主体的变化,税法制定者也随之发生了改变。1254年乡绅加入议会,1265年市民加入议会,到1341年议会确立上下两院的组织形式,其中的下院就主要是由乡绅阶层与市民阶层组成的[3]。下院通过行使批准与监督两项权力来参与税收制度的制定。例如在1340年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未经议会中的高级教士、伯爵、男爵和平民的同意,国王不得征收任何赋税;同年议会任命专人审查王室的收入账目。1343、1355与1362年关税的征收都先经过了议会的批准。1379年国王在议会要求下将当年的账目交给后者审查,甚至还主动将前一年的账目也出示给了议会[8]。
在社会向资本主义转型的过程中,国家行政的地位不断上升,并且通过国家财政支出表现出来。国王的收入分为常规性的王室领地收入和封建法收入,以及需要议会同意的税收收入两部分[9]。中世纪时,国家行政的开支全由国王的常规性收入负担,而等到14与15世纪,“仅靠王室收入来维持政府运作的方法已经很难适用,因此国王所征税收有很大一部分用在了维持日益扩张的政府行政职能上,爱德华六世时期,有近一半的税收收入要用于王廷开支和官员俸禄这些行政职能的维持上”[3]。从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在15世纪最后的二十年中,英国国家财政支出的95%左右都被用于战争,而行政支出只占了总支出的5%左右[10]。而到了1571至1572年的半个财政年度中,动产税总收入64,744英镑,其中有29,224镑都用于正常开支,而不是属于军费的特殊开支,占比约为45% [6]。随着直接税收入的增加与国王不断把特别收入用于正常开支,都铎王朝(1485~1603年)开启了英国建立近代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进程[11]。
4. 税收转变的原因
英国在这几个世纪之中税收发生如此转变的原因当然是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转型。这种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可以通过产业结构与社会阶层两个角度来认识。由于14世纪的黑死病、15世纪的圈地运动与16世纪的宗教改革的连续作用,英国的封建农业经济不断遭受打击并逐渐解体,乡村中的自耕农经济被大地产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化的农业生产所替代,农业生产力大幅上升。在1450年至1650年之间,英国的小麦亩产量增长了30%。在中世纪末期,英国小麦、马铃薯、亚麻三种作物的亩产量为别为275斤、574斤以及115斤;而法国相应的产量为183斤、368斤、95斤,意大利为207斤、253斤、31斤[12]。英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大超过了同时期的法国与意大利。
在农产品产量大幅上升的同时,英国乡村的畜牧业与手工业增长也不容忽视。它们的产品,羊毛与呢绒,被大量出口到国外市场,同时也为国家带来了大量的关税收入。14世纪末期英国每年出口羊毛19,000袋、呢绒43,000匹;15世纪中期羊毛减少为8000袋,呢绒增加为54,000匹;16世纪中期呢绒出口更是上升为160,000匹,而羊毛则在出口中已经不占重要地位。甚至有学者估计,“自都铎王朝以来至1660年,羊毛及毛制品出口占全部出口贸易的四分之三,有时甚至超过十分之九,对英国人来说,13、14世纪的出口贸易跟羊毛是同义语”[13]。关税与动产税收入大幅上涨,而国王为了更好地收取这笔商业税,不得不扩建国家行政机构、完善财政制度,也就促进了英国国家机构与社会一起朝着资本主义过渡。
社会阶层上,旧的封建贵族不断衰落,而乡绅和市民阶层则逐渐兴起。商业的持续繁荣带来了物价的飞速增长,当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迎来价格革命的冲击时,封建贵族们还在用中世纪的方式经营土地,即以一份长达几十年的长期契约将土地出租出去,仅凭这份契约带来的租金生活。而这样一来,在物价快速上涨的同时,他们不仅获取不到地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还不得不以几十年前的相对微薄的租金收入来支撑家族日益庞大的开销,于是大多陷入经济上的窘迫地位,不得不靠出售土地来维持生活。而从他们手里购买土地的人可能是商人、自耕农,甚至为了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律师和公务员,这些购买者一般与乡村骑士等中小地主一起被合称为“乡绅阶层”[14]。乡绅拥有的地产规模在自耕农与贵族之间。他们通常采用资本主义的手段来经营农牧业:雇佣人手来经营一部分土地,再把剩余的土地以短租期、高租金的模式出租出去,获得了远超封建经营方式的收益。经济实力日益强大的乡绅们也积极要求政治上的权力,如前文提到的他们与市民阶层一起掌控了议会的下院,甚至在16与17世纪阻止了许多禁止圈地的法案,提出反专利权的法案,与王权发生冲突[15]。
5. 结论
英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是社会生产方式与阶级结构同时发生变化的结果,而这种过渡又在同时期的国家税收中表现出来。工商业繁荣、乡绅与市民阶层崛起而旧贵族衰落,于是商业税代替农业税成为国家财政的主体,新兴阶层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与税制制定的参与者,财政支出也不断向日常性的行政支出倾斜,英国社会就这样迈入了资本主义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