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些年,电商平台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国内来看,截至2020年底,我国市场价值超10亿美元的电商平台企业达197家,较2019年增加23家;价值规模达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 [1]。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组织方式的主要特征,也是我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的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抓手。当今世界上,贸易摩擦与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加剧了供应链的竞争,而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抵抗能力和恢复能力是有限的,电商平台赋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数字化能力,从而更好地抵御风险[2] [3],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
电商平台企业在赋能过程中吸收数据资源,并且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优化与重构,从而驱动中小企业用户提高其数字化水平以提高市场需求,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京东依托自身平台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不断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为实体经济赋能,截至2022年,京东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近180万台工业设备,为超120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京东智造平台与超3000个品牌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大幅减少产品需求调研时间,使新品上市周期缩短67% [4]。
电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的重要特征。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发生,阿里巴巴集团在电子商务零售和在线支付业具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借助垄断地位对相关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这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5] [6]。因此,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从而推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本文将基于电商平台赋能与供应链竞争模型,研究电商平台赋能对供应链各主体决策的影响,以及可竞争市场对平台市场地位的影响。
2. 模型描述和基本假设
本文构建了一个由两个相互竞争的供应链组成的系统。第一条供应链由一个电商平台和一个中小型零售商和批发商构成,在该模型中,电商平台企业与中小型零售商互为合作关系,平台向零售商进行数字赋能[7],零售商如果选择接受平台赋能,则通过数字化投入的形式与电商平台企业进行合作,平台企业与零售商分别决策数字赋能水平
以及数字化投入水平
,零售商通过电商平台匹配到合适的批发商,批发商品所需的成本为
,最后以p的零售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本文构建的第二条供应链作为竞争供应链,不涉及电商平台企业对零售商进行赋能,竞争供应链相较于原始供应链具有竞争优势,因此零售商直接从批发商处购买产品,最后以p的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此外,批发商为外部主体,不受系统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平台和零售商的数字化合作行为对市场需求量的影响,因此设定零售价p为外生变量。
本文对电商平台赋能的情境下的市场需求函数为:
表示市场需求量。a表示市场需求对电商平台赋能水平的敏感系数,
。b表示市场需求对中小零售商数字化投入水平的敏感系数,
。
电商平台赋能水平
所产生的成本为
,而中小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水平
时所产生的成本为
,其中
和
均大于0,且
和
表示电商平台赋能成本系数和中小零售商数字化投入的成本系数。
竞争供应链相较于原始供应链具有竞争优势,t表示竞争供应链对原始供应链的竞争优势系数,
,此时,市场需求量被两条供应链瓜分,两条供应链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假设1:中小零售商在接受平台赋能的情况下,数字化投入水平
所产生的成本为
,中小零售商在与电商平台进行数字化合作后,需要在双方的数字化合作方面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这里假设增大
倍。
假设2:电商平台帮助零售商获得原材料以生产产品,平台收取零售商一定比例R的销售额作为自身分成。
假设3:中小零售商没有库存,即批发量等于销售量。分属两条供应链上的零售商的零售价格p和批发单位产品所需成本
均一致。
假设4:竞争供应链相较于原始供应链具有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竞争供应链上的零售商不必通过电商平台就能找到批发商,同时,竞争供应链根据自身的优势能够分得t份额的市场需求量。
3. 模型构建
3.1. 无数字赋能情境(NF)
在原始供应链,电商平台企业不提供数字赋能服务,即
。此时,中小零售商只需决策自身的数字化投入水平
,市场需求函数为
,电商平台帮助零售商获得原材料以生产产品,电商平台按照中小零售商的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例R进行分成,为了简化计算式,令
,
,显而易见,A是原始供应链中小零售商的单位利润,为了保证单位利润非负,
,此外,为方便计算,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本文设定约束条件为
;
。
此时利润函数分别表示为:
(1)
(2)
(3)
根据(1)式求解
关于
的二阶导数,计算得出二阶导数为
,算即
是
的严格凹函数,存在最优的
使得
取得极大值。从而求解出无数字赋能情境下的均衡结果,如下所示:
3.2. 有数字赋能下存在竞争对手情境(YF)
在分散决策的情境下,中小零售商选择接受平台赋能,同时平台与中小零售商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市场需求函数为
,决策顺序为:电商平台企业先决定数字赋能水平
,中小零售商再决定数字化投入水平
。
此时,电商平台的利润函数为:
(4)
两条供应链的中小零售商利润函数分别为:
(5)
(6)
首先根据(4)式求解
关于
的二阶导数,求解结果为:
,易知电商平台的利润是关于数字赋能水平
的严格凹函数,存在最优的
使其利润达到最大值,即:
(7)
其次根据(5)式求解
关于
的二阶导数,求解结果为:
,易知零售商的利润是关于数字化投入水平
的严格凹函数,存在最优的
使其利润达到最大值,即:
(8)
将(7)和(8)式分别代入利润函数中,在数字赋能情境下,求解出均衡结果,如下所示:
3.3. 有数字赋能下不存在竞争对手情境(YN)
当
时,表示电商平台赋能下无竞争对手的情况(YN),此时,电商平台的利润函数为:
(9)
中小零售商利润函数为:
(10)
根据上述计算逻辑,得出均衡结果如下:
4. 均衡结果分析
命题1 当
时,零售商选择接受电商平台的数字赋能,否则,零售商将拒绝接受数字赋能。
证明:
,当
时,
;否则
。
由命题1可知,只有双方在数字化方面的合作所增加的管理成本不太大时,中小零售商才会接受平台的数字赋能。因此,对于电商平台企业来说,总结与中小零售商数字化合作的经验,形成成熟且有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以有效降低中小零售商因合作而产生的额外的管理成本是推动电商平台赋能的有效手段。
命题2 中小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水平与市场需求,在NF和YF情境下满足关系:(1)
;(2)
。
证明:(1)
。(2) 根据约束条件和以证明的条件,
。
由命题2可知,中小零售商在接受电商平台赋能后,其自身的数字化投入水平发生下降,但是,接受数字赋能后的市场需求量大于无数字赋能的情况。上述情况是由于,零售商接受电商平台赋能后,平台的数字赋能使得市场需求量增加,市场需求量的增加弥补了零售商降低自身数字化投入对市场需求量的消极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中小零售商在接受数字赋能后倾向于降低自身的数字化投入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的“搭便车行为”。
命题3 平台和供应链的利润,在竞争供应链冲击下,平台的数字赋能会对电商平台企业和供应链整体都带来正向的影响,在NF和YF情境下的关系满足:(1)
。(2)
。
证明:(1)
,已知
,故
,因此
。(2) 根据约束条件和以证明的条件,可证明
,因此
。
由命题3可知,在中小零售商选择接受电商平台赋能后,平台和供应链整体利润得到了提高,这是因为市场需求量的提高带来的效益弥补了平台的数字赋能所产生的成本,可以看出,数字赋能能够给电商平台带来可观的收益,当然,平台利润的不断积累提高了平台在市场上的地位,可能会带来垄断市场的情形。此外,当竞争对手分割供应链利润情境下,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会对整条供应链以及平台都带来正向的影响,这说明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能够帮助供应链抵抗外界强大的竞争对手带来的冲击。
命题4 在数字赋能情境下,有无竞争对手的存在,平台利润占据整条供应链利润的比例,在YF和YN情境下满足关系:
。
证明:根据约束条件以及前面所证明的结果
以及
,求解
与1的大小关系,可以得到
。因此
得证。
由命题4可知,相较于YN情境下的封闭市场,YF情境下的可竞争市场可以弱化在位电商平台的市场力量,从而降低电商平台在供应链中的利润占比,因此,得出了本文的关键结论,即可竞争市场的存在可以有效弱化平台的市场地位,并限制平台的权力滥用。
5. 仿真分析
设参数
。仿真结果如下图所示:
Figure 1. Comparison of digitization investment levels and market demand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retailers in different contexts
图1. 不同情境下中小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水平与市场需求的比较
Figure 2. Comparison of overall profits of e-commerce platform companies and supply chains in different contexts
图2. 不同情境下电商平台企业和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比较
由图1可以看出,有数字赋能时中小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水平始终低于无数字赋能时的水平,且随着竞争供应链对原始供应链的竞争优势系数的提高,两者的差距逐渐缩小,这说明中小零售商在接受数字赋能后倾向于降低自身的数字化投入水平,实际上是一种自利的“搭便车行为”,随着竞争供应链的竞争强度越来越大,中小零售商意识到巨大的竞争风险,因此减少了“搭便车行为”的倾向。由图1也可以看出有数字赋能时市场需求量始终高于无数字赋能时的水平,这说明电商企业数字赋能可以提高市场需求量。这验证了命题2的研究结论。
由图2可以看出,有数字赋能时电商平台的利润水平和供应链的利润水平始终高于无数字赋能时的水平,且随着t的减小而增大,可以看出,数字赋能能够给电商平台带来可观的收益,也说明了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能够帮助供应链抵抗外界强大的竞争对手带来的冲击。以上验证了命题3的研究结论。
Figure 3. t on the proportion of platform profits to overall supply chain profits
图3. t对平台利润占据供应链整体利润比例的影响
由图3可以看出,相较于YN情境下的封闭市场,YF情境下的可竞争市场中的在位电商平台的利润占比始终低于YN情境,这说明可竞争市场的存在可以有效弱化平台的市场地位。以上验证了命题4的研究结论。
6. 讨论
根据命题3和命题4得到的主要结论,我们认为:虽然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能够对自身和整条供应链带来正向影响,但是数字经济快速形成的规模经济提高了供应链的依赖程度,也有可能使得平台走向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时,竞争对手的加入,会降低平台在供应链中的利润占比,有助于有效限制电商平台的权力滥用。但是,在现实情境下,竞争对手的加入是约束平台权力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需要“看得见的手”即政府,采取措施对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目前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壮大,电商平台的不正当行为日益突出,比如说,阿里巴巴各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零售具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借助垄断地位对相关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2019年6.18期间,天猫商城的商户格兰仕发表声明,由于其与拼多多公司商讨合作事宜,而被天猫商城采取搜索降级处理,使其遭受重大损失。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阿里巴巴集团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5]。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政府作为规制的主体,对于电商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采取立法和行政处罚的方式,并要求涉事企业进行整改。政策的压力的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使得一些垄断平台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起到了威慑的作用。此外,正如本文的模型假设以及命题结论所体现的,平台的数字赋能投入和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是一个互利共赢的行为,平台的数字赋能与零售商的数字化投入进行合作,从长远来看双方的行为能提高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效益,平台企业作为市场主导者,应当主动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约束自身的不良行为。因此,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政府规制与平台自身约束应当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8]。
7. 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由一个电商平台以及一个零售商组成的原始供应链,以及包括一个竞争零售商的竞争供应链,分析了零售商接受平台赋能的条件以及数字赋能对零售商数字化投入和市场需求的影响,揭示了数字赋能对平台利润以及供应链利润的影响,并发现了可竞争市场对平台市场地位的影响,最后讨论了政府规制以及平台约束的双重作用。主要结论如下:
(1) 电商平台赋能行为虽然能够提高零售商的数字化能力,进而增加市场需求量,但是电商平台赋能行为与零售商数字化投入行为的合作,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只有当双方成本不太大时,零售商才会接受平台的数字赋能。
(2) 中小零售商在接受数字赋能后倾向于降低自身的数字化投入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的“搭便车行为”。由此可见,现实情境中企业都是“非理性”的主体,很多企业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略长远的利益。针对这个问题,后续我的研究将会进一步分析它出现的原理,并且寻找一种机制来激励零售商提高自己的数字化投入水平。
(3) 数字赋能行为是“双刃剑”。一方面,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会对整条供应链以及平台都带来正向的影响,这说明电商平台的赋能行为能够抵抗外界的冲击。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的数字赋能行为会增强电商平台的实力,并提高其在供应链和市场中的话语权,易于形成垄断地位。可竞争供应链的存在能够限制电商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达到防范数字资本在供应链系统中无序扩张的风险。此外,政府规制也是打击平台不正当竞争的关键手段,起到了关键的威慑作用,政府主导规制以及市场力量约束需要不断进行互动和协作,共同推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