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类社会进入智能时代之后,对元宇宙、虚拟实践等问题的探讨从技术层面深入到哲学层面,随着探讨的深入,“虚拟共同体”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对于此问题,严松从生成论视域对虚拟共同体进行探讨,阐明其出场的价值意义,指出了个体在追求情感需求和利益诉求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价值错位,进而提出了引导和规制虚拟共同体发展的方略[1]。张爱军等探讨了元宇宙背景下虚拟空间共同体的建构,内生于元宇宙自身的结构特征和运行逻辑,其建构需遵循原则与实践双方兼顾的理念,通过技术架构、情感认同等推动共同体的良性发展[2]。梅岚从共同空间和共同性出发,阐明了共同体成立的基本条件,指出虚拟共同体以数字化设备为支撑处于稳固的共同空间,但也带来了同质化问题[3]。总的来说,虚拟共同体是与时俱进的共同体形式,尽管对于该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但我们仍需持发展的眼光看待。基于此,本文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为基础审视智能时代虚拟共同体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需要性,结合中国的现实实践与经验展现中国智慧的同时以期对虚拟共同体的研究有所助益。
2. 理论维度: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生成追溯
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作为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承前人共同体理论成果的同时,以唯物史观视角详细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共同体形式,总结出了个人与共同体辩证关系的核心要义。在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共同体进行批判的同时确证了未来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的理想指向。因此,在面对现代社会各种共同体形式之下,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起源与基本内容的探索能够为我们进行虚拟共同体研究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是我们进行虚拟共同体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起源
马克思本人对于“共同体”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论述,但在其早期或晚期著作中却多次涉及共同体范畴。比如“天然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实的共同体等等”。“共同体”一词最初源自柏拉图《理想国》中对于城邦的描述,之后的一些思想家将具有结合、联合等含义的团体、组织、联盟、社会等归结为“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自然地也继承了柏拉图的衣钵,将“至善”视为城邦的代名词,但不同于柏拉图那种理想化的同一共产制社会,他从现实社会的角度出发,深入探究了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之道,强调城邦内部的成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相互满足的关系,以达到“至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个体和整体关系的论述奠定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之基,其中公民只有在城邦整体中才能实现幸福或“至善”生活的观点,为后来马克思提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自由和发展的思想提供了灵感。而后霍布斯引领了“城邦共同体”向“契约共同体”的转变,他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构建,提出了主权在君的政治理论,认为个体需以契约形式将自身权利让渡给君权以实现君权对个体的权威。卢梭以及后来的洛克批评了霍布斯主权在君的“契约共同体”,卢梭认为其契约共同体忽略了个体自由和权力的尊重,指出人民应该拥有最高等的权力,提出了主权在民并把“公意”作为签订社会契约的最高准则来建立新的“契约共同体”。洛克同样主张人们签订契约联合成一个共同体,但不同于霍布斯的君权统治,洛克的契约共同体理念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同时也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他强调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原则,作为限制君主权力的关键手段。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其对家庭、市民社会及国家的深刻论述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形成影响最为深远。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贯穿着其对共同体的整个理念,即“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形成过程。在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观念中,人类共同体形式被划分为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这三个层次,其中国家被置于最高地位,被视为最终的、自觉的伦理实体,作为绝对理念主导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尽管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博学怀有敬意,但他仍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提出了批判,还从其市民社会共同体思想中吸取了精华,这些思想精华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理论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内容
马克思秉承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从现实的人的本质出发批判了既往思想家对共同体问题的弊病,突破了黑格尔“绝对精神”笼罩的社会共同体思想,指出共同体并不是理性的抽象,而是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构建起来的,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社会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规律。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社会共同体的历史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没有一成不变的“共同体”,由此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自然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在自然共同体中,马克思指出“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4],表达了“统治”和“从属”作为人对人的依赖性。并且这种“统治”和“从属”关系在原始共同体解体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时同样存在,马克思说:“随着这些共同体在历史上解体,接着产生的是统治和从属关系,强制关系,这些关系同温和的商品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5],此时“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也在资本共同体的支配下转变为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实现“人对物的依赖”的虚幻共同体。然而虚幻的共同体作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批判的重点,其必然要被“真正的共同体”取代,“真正的共同体”就个体而言就是实现人性的真正复归,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想要实现由“人对物的依赖”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深刻转变,不仅意味着我们要恢复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质,消除强制人的社会分工,还要摆脱国家和资本逻辑的束缚,实现利益的内在统一。这不仅是“真正的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我们追求理想社会形态的重要体现。
3. 现实维度:智能时代共同体发展的新形态
虚拟共同体形态在马克思所处时代未曾出现,它是智能时代共同体发展的新形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马克思共同体理论对当今时代的共同体新形态仍具有强大在场性与引领性的事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依然是科学真理”[7]。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智能时代依然葆有旺盛的生命力,引领我们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同体社会。因此,理解虚拟共同体这一新样态的基本概念、分析其生成逻辑、明确其现实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现实回应。
3.1. 虚拟共同体的基本概念
如何理解虚拟共同体,首先需要对与虚拟共同体存在相似或者重合的共同体类型进行区分。网络共同体与虚拟共同体在概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从两者的内容表达来看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网络共同体”中,“网络”是共同体依托生存的介质;而“虚拟共同体”中的“虚拟”则是共同体存在的一种“形式”[8]。也就是说,“网络”强调的是现实的人能够跨越空间和地域进行沟通、交流的介质,而“虚拟”则强调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交往和存在是一种虚拟的形态。总体上来看,虚拟共同体是依赖网络空间而存在的但其自身又与网络共同体具有不同的概念。在早期的世界互联网发展中就有对虚拟共同体进行概念解释的,美国作家霍华德·莱因戈尔德(Howard Rhein Gold)在其著作《虚拟社区》中将其描述为“足够多的人在网络空间里聚集,进行足够长时间的公众讨论,体现大多数人的志趣,而形成的人际关系”[9]。如今,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升级以及虚拟现实(VR)等新兴技术出现,再次面对虚拟共同体的概念阐释应该有更广泛意义的拓展。严松认为,虚拟共同体是“现实的个体在网络空间交往所组建的,以维护共同利益、体现共同目的、提供情感寄托、满足兴趣需求的关系网络体。这种关系网络体以虚拟符号的形式存在,承载着成员之间相互协作谋求生活性以及精神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共同愿望”[10]。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关键信息是,对虚拟共同体的理解更多的是基于网络空间中的人与人之间交往现象。然而随着科技进步,除网络空间之外,元宇宙概念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并且在区块链、数字孪生、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加持下的元宇宙内涵得以演进,那它是否能作为我们理解虚拟共同体概念的一个全新的共同空间?网络空间与元宇宙空间中的虚拟共同体可以作为同一种解释吗?对于元宇宙空间的解释,张爱军等认为“元宇宙也将进一步实现对单一物理空间的完善与超越,弱化人类社会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形成一个与物理空间相伴而生的虚拟空间共同体”[2]。即元宇宙是一组虚拟空间,不同于网络空间它更加强调人的身体感知,强调虚实结合,同时在进入方式上也是通过脑机接口或更加先进的物理设备。也就是说,元宇宙可以作为我们理解虚拟共同体概念的共同空间,但这个共同空间所描述的虚拟共同体是涵盖了网络共同体的虚拟空间,而在此空间的共同体也就作为虚拟空间共同体。不同于网络空间共同体,网络空间共同体属于名词性的共同体,所指的是由网络作为介质的共同体,而虚拟空间共同体属于形容词性的共同体,指的是该空间内的共同体形态是虚拟的,但实际上网络空间和元宇宙我们都可以将它们理解为虚拟空间(但二者之间存在技术差异),因为它们的存在是依靠人的主观意识制造和控制各种科技产物形成的与现实的人生存的自然物理空间相对的存在。也因此,对于虚拟共同体的概念理解其实应该随着技术的升级对其解释进行扩展,但就当今时代的发展现状来看,我们所要面临的依然是虚拟共同体而非虚拟空间共同体,毕竟元宇宙的影响和应用还并未普及到大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大爆发的推动下,我们距离虚拟空间共同体并不遥远。总之,不论是虚拟共同体亦或是虚拟空间共同体,都将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它们的良性发展。
3.2. 虚拟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3.2.1. 科学技术提供了稳固的共同空间
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一个稳固的共同空间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之一。从生产力变革视角来看,虚拟共同体的形成和存在的关键取决于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技术要素。科学技术促进了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相应地,计算机以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升级和普及进一步促进和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方式,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交往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这种交往关系也进一步延伸到了虚拟的网络空间,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也自然而然地延伸到虚拟空间中,创造出了与现实社会相似的社会存在形式。具体来说,从前技术革命的最主要成果就是合理和充分利用了某一物质及能量资源,实现了生产实践形态的更新。在第一次技术革命中,以蒸汽动力为技术主导,使得生产实践由手工制作迈向机械化生产;在第二次技术革命中,则是以电力为技术主导,使得生产实践在机械化基础上融入电气化,实现了技术的新飞跃。第三次技术革命则是揭开了当代技术革命的序幕,其主导不再是依赖某种单一技术的运用,而是呈现出由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构成的高技术群落发展态势。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信息革命,“其重要意义在于信息开始以比特的形式在虚拟空间累积,并逐渐聚合为具有生产要素功能的大数据。现实空间的活动以‘数字足迹’的方式迁移至网络空间,并形成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映射关系;社会事实也被编码为计算机语言,成为以信息流的方式加以传输的代码”[11]。到了工业4.0时代,即当代技术革命时期,由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使得生产效率和质量获得大幅提升,也促使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向创新驱动和智能化发展转型。由此看出,新技术所催生出的生产力,其规模与效能远远超越了历史上所有时代生产力总和,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为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塑造出不同历史阶段所独有的文明形态。
3.2.2. 现实的个人作为关键的行为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词中曾说道,“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是有形的”。由此可见,“现实的人”既作为网络空间的创造者是虚拟共同体形成的关键要素,又作为网络空间的使用者(网民或网友)是虚拟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在构建虚拟共同体过程中,他们还作为受益者和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和推动力量。就国内而言,这种推动力量的迅速增长趋势尤为显著,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 (10.9967亿人)亿人,较2023年12月新增网民7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12]。虚拟共同体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主体作为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和稳定性,这些特性共同决定了其基础支撑以及实现程度。而全球网民的数量、互联网的普及率及其持续发展的态势,也是构成这一虚拟社会基础的关键要素。
3.2.3. 沦为数字资本积累与剥削的新场域
马克思在揭示国家伦理共同体的虚幻本质时“得出了国家是一种把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而此一共同体则受到抽象的货币–资本共同体所支配”[13]。在当今社会中,物质利益关系的网络化重塑了资本逻辑向信息领域延伸,并且伴随着技术升级带来的驱动力产生了技术逻辑。二者共同作为虚拟社会中的主导力量,处于支配地位。同那种将特殊利益伪装成普遍利益的虚假的共同体一样,在虚拟社会中技术逻辑控制下的利益分配也是虚假的。“虚拟经济模式中无形的利益分配,是社会层级关系以隐蔽的技术手段摆脱社会层级矛盾的利器。虚拟的价值兑现依赖于实体经济,数字之间无形的资源要素流转遮蔽了巨大的社会财富的转移[14]。”就好比在当今社会中,自媒体创作者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知识、经验、个人生活记录等最终的数字劳动成果都会被平台所掌控,而在此过程中平台通过一种“悄无声息”的数据分析来操纵、引导其他用户产生额外消费,就连点赞、评论、转发这种简单的用户操作也以“无酬数字劳动”的形式存在。这样,资本就能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此外,由于现代生产方式的改变,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激发资本家对资本积累和剩余价值追求的强烈欲望。原本局限于工作场所的劳动控制逐渐渗透到家庭之中造成劳动时间与娱乐时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导致“人们的活动、隐私信息甚至任何痕迹都被算法所监视,长此以往劳动者将逐渐丧失自身主体性,沦为资本和数据的奴隶”[15]。总的来说,数字化浪潮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新时代的表现形式,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剥削工人的实质。资本的逻辑依然主导着社会的运作,工人阶级的困境和剥削状态并未因此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3.3. 虚拟共同体的现实内涵
3.3.1. 体现了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终极愿景的追求
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内涵与当代人的发展来看,虚拟共同体的现实内涵体现的是智能时代的社会发展对其“真正的共同体”的趋向和接近。尽管当今世界的发展依旧深陷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时代”漩涡,但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崭新的“数字文明”阶段,数字化和智能化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深刻和强烈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当今世界正处于第三次技术革命与第四次技术革命的交接期,即智能革命的时代,它是“对未来智能体的构建及对人类智能的模拟,人类社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生产力,并逐步形成人类与智能体充分互动的行为模式和关系结构”[16]。显而易见,智能革命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引领我们走向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智能化社会。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7]。而今天我们若是循着马克思的思路进行思考,是否可以形象地说“数智磨产生的是数字化资本家的社会”。因为,依托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尖端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智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生产工具。那么我们也就更加接近理想社会目标中那种高度发达生产力的实现,并且是在社会顶层设计合理的前提下,除去那些必要的和非代替性的工作外,一些劳累、枯燥、高危的工作可以通过自动化、智能系统或智能机器人进行。当那些人们不愿意做没有兴趣做的工作被智能化系统承担之后,就可以消除“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将必要的劳动岗位和工作职责分配给真正有兴趣、由衷热爱它的人,让人们自由、自主、自觉地“各尽所能”,让劳动在人类历史上“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切实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18]。此外,就人与生产工具的关系来说,技术升级和数字化的发展已经开始带领人们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渡。虚拟共同体的形成发展正是以打破资本逻辑宰制的“虚幻的共同体”为导向,积极探寻通往“真正的共同体”的发展道路。
3.3.2. 蕴含“现实”与“虚拟”的共同体形态转化
在互联网技术出现和被广泛运用之前,现实共同体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主要样态。而今天,虚拟共同体则与现实共同体共同作为当代人类社会共同体类型的整体构成。诚然现实共同体和虚拟共同体既有着“实”与“虚”的性质之分,又在结构、交往和身份认同上存在差异,但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现实的个人”,并且二者的存在和建立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或目标,是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彼此联系的共同体。首先,现实的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虚拟共同体中容易受自媒体视频或网络行为(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影响而产生共情并接受其价值意识。久而久之,当个体回归现实生活时就容易将虚拟共同体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带入,并以此审视现实生活。例如,此前在抖音坐拥百万粉丝的博主王某玲,其视频引起许多所谓“基层女性”的共鸣。而这些所谓的共鸣实际上反映的是众多女性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小问题,却被王某玲以极端言论和片面观点将问题夸大和扭曲,造成这些“基层女性”对家庭和婚姻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对于此番言论,一方面可能造成家庭共同体的破裂,另一方面这些言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挑战和颠覆,严重削弱国家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其次,现实共同体将其组织迁移到网络空间以便于内部成员或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也能够利用网络方便快捷、传播范围广的特点进行共同体的宣传从而吸纳更多成员,这种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得现实共同体在具有虚拟共同体性质的同时还保留着其作为现实共同体的本质。例如,在QQ或微信上的各类“群”,家庭群、学习群、工作群等。最后,虚拟共同体的形成是基于现实的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和组织,体现着现实的个人的价值尺度和事实尺度,与此同时虚拟共同体又能够为现实的个人提供独特的价值体验。即在以虚拟共同体参与的网络活动中更容易实现自我满足和达成自我价值。此外,虚拟共同体又会回应现实共同体的召唤,打破虚实之间的界限将其交往和组织复现到现实共同体中,从而实现虚拟共同体到现实共同体的转换。例如,“饭圈文化”或“二次元文化”,一开始是以网络社交媒体建构起的具有共同价值和兴趣爱好的“粉丝群”和“同好群”的虚拟共同体,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粉丝团”、“粉丝应援站”以及“动漫社团”、“动漫游戏展”等现实共同体。而这种虚实转换也进一步促进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由此形成的共同体既可以是临时的共同体也可以是长期存在的共同体,在超越了地域和时空的界限后,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重建这种交往和组织。
4. 合理向度:虚拟共同体良性发展的中国探索
在目前资本逻辑主导的全球化格局时代,虚拟共同体的在场本质上还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共同体,它是虚假的共同体在智能时代的呈现。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元宇宙的演进是必然趋势,虚实结合的共同体样态已然出现,共同体样态的也还会继续发展,我们很难预测其未来的态势,但我们唯一清楚的是,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认清共同体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最终目标:这就是马克思所见的真实的共同体。因此,现阶段如何保障虚拟共同体以及未来可能的共同体形态的良性发展是我们所要面临的关键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在迈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面对现实发展趋势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理念和实践路径。
4.1. 以现实共同体的发展为指引
真正的共同体旨在构建以消除社会制度差别、阶级和国家为核心的理想社会,而造就这种理想社会的政治前提就是社会革命,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一般情况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但在当今的世界发展格局中我们仍然主张和平与发展,不同于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当今世界有了巨大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并且与社会主义处于长期并存状态。因此,只有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存在基础和扩大社会主义影响力,才能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此,中国提出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实践方式出发,倡导在多元文明中求同存异、兼收并蓄,鼓励从革命和对抗转向合作与共赢,打破了以制度差异判断合作与否的束缚,从而改变零和博弈与非此即彼的暴力思维,开辟了通往“自由人联合体”的新路径。同样的,虽然虚拟共同体以个体视角出发但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未能达到良好的平衡之前,它的主体仍然还不是获得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个人的最终解放依然来源于建立共同体的需要。但不同于现实共同体的发展,在传统互联网发展趋势中显现的“去中心化”特征在不知不觉中扩大了自由度增强了个人的主体性。即现实中的主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的“数字化身”所进行的虚拟活动使得传统的监督和他律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效力,在虚拟空间中“虚拟化”了的性别、年龄甚至社会关系等身份特征都可以由主体随意更改和隐藏,这就导致了一些人的恶念被激化和释放,从而演变为一系列的网络数字化犯罪行为,如宣扬色情、暴力、畸形价值观;进行网络诈骗、恐怖主义活动等。同时,在这种情况下的社会大众开始普遍觉得虚拟空间充斥着荒诞和谎言,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场所,也就导致了虚拟空间严重的信任危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个体行为的普遍发生也会导致国家在虚拟和现实两种维度上的认同危机和治理危机。因此,我们需要秉持一种的共同价值诉求来激发独立的个人主体之间产生相互认同,凝聚内在的精神联系和向心力,使得分散、独立的个人主体聚合成为团体、社会,甚至上升成为以“国家”作为主体的具有能够再中心化或半中心化特征的虚拟共同体。置身于一个新的智能时代,基于第三代互联网(Web3.0)构建的元宇宙空间就进一步实现了虚拟与现实的深度融合,在虚拟现实(VR)、数字孪生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加持下使得虚拟空间中的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活动呈现再中心化或半中心化的特征,这种具有既不是完全去中心化也不是绝对中心化特征的结构,巧妙地平衡和约束了传统的去中心化造成的社会成员信任缺失问题。因此,虚拟空间的良性发展需要遵循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本质,换言之,就是以现实共同体的发展为观照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实践方式为虚拟共同体的良性发展提供实践路径的引领。
4.2. 以传统网络空间治理为镜鉴
身处于数据与智能科技融合发展的时代,人的异化问题不可避免。只有厘清数字生产要素与人的关系问题,合理运用数智技术增强和培育人的主体性以及自我理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下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实行法治与文化的双重网络空间治理,才能为数字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首先,回归以人为本的数智社会建设,改革教育方式塑造时代新人。当代资本主义以人为操纵算法演绎实现对人的高度监控和管制,通过数据追踪和分析来驯化主体的意识形态,假借个性化推荐的名义掩盖其剥夺人自身个性和自我主动性的实质,让广大的数字用户(网民)陷入娱乐至上的同质化“信息茧房”之中。只有重新唤醒人的自我意识,增强人的主体性,才能实现人向自身本质的全面复归与升华,并建立起能够适应数智化社会发展的新的生活方式。同时,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元宇宙内含的教育价值,构建起以区块链和去中心化原则为基础的虚拟学习空间,打造出超越传统教育模式的虚拟学习环境,通过网络思政、虚拟思政培养公民独立自主的理性思考能力。其次,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完善分配制度保障数据产权平等。在市场竞争的刺激下,资本更多趋向于短期利益的获得而过度专注于剥削数字劳动,从而忽视数字技术的进一步研发与创新。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优势得以展现,通过合理的统筹协调和长远规划,以国家层面主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大力推动数字技术生产力实现快速的、可持续的发展。此外,还必须健全数字劳动的分配机制,促进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转化,在“虚实结合”中展现公有制发展的内在特质。再者就是利用好数据资源要素和溯源技术明确数字劳动中劳动者与资本方的权责划分,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实践。最后,共建数智化的刚性治理体系,打造文化融合与价值共鸣下的弹性生态。一方面,全球性的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各国需要面对由信息边界的模糊带来的网络空间治理问题。然而各国之间存在着法律和法规不能相互通融与承认的问题,这就需要打破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结合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将现实的国际公法以程序化的形式运用到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中,提供一种刚性的制度保障,建立起高效透明的人机治理体系。此外,在各国内部的网络治理中,需要打破传统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发挥网络空间内在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属性,实现政府对个体和公共组织的适当赋权,将网民纳入到网络治理的主体之中,实现相互监督、协同共治。另一方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在网络空间中以图像、音视频等立体化、多场景模式传播,纠正恶性价值观对青少年个体的冲击,培养正确的价值观。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中具有强大的在场性,不断塑造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友善价值观的虚拟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