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提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因此,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作为公共安全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公共安全法学基本概念与渊源,明确公共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公共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公共安全法律关系、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公共安全法律制度、公共安全法律责任等。研究《公共安全法学概论》专业课程授课中融入思政元素,加强课堂教学对大学生的育人作用,强化了对大学生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创新精神、爱国精神等方面的培养,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公共安全法学专业是西北政法大学新设的本科专业,而《公共安全法学概论》是公共安全法学专业重要的主干课程,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应当重视该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寓德于课是公共安全法学专业首要特点,这与高等教育相关会议和政策文件关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吻合,立德于课程之中是学生健康成长的职责所在。人文立课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的主要特点,强调以人文素养丰富教学内容引领专业知识教育的趣味性,进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育人目标。价值引领是公共安全法学专业的核心特点,即要求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实现价值塑造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课程思政是新时期对中国现代高校教育的一个更高的要求,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它要求高校教育回归教育的本质,思考并用实际行动来回答“培养什么人”和“为谁培养人”的问题[2]。《公共安全法学概论》以课堂为依托,深入挖掘其中的思政元素,融思政于课堂,力图形成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协同育人效应。课程思政以思政为主线,培育学生的德育意识;以课程为载体,培养家国情怀;以课堂为实施思政教育的阵地,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课程思政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及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的融合,以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因此,研究《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及其教学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意蕴
课程思政是指将各学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并肩前行,打造一个各个学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共同协作的教学形式,主要目的是将立德树人这一教学理念融入全学科中,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融入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3]。基于《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内容的体系框架,其课程思政的基本特性包括广泛性、显性特征、隐蔽性、融合性、创新性以及渗透性等。具体说来,《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目标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在建设法学学科立德树人工程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专业学习教育性、信仰性、信念性、信心性以及担当性。2022年以来,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实施获得良好的效果,90%以上学生认为通过课程思政在立德树人理念方面有很大的提升,正向回应了课程思政的时代意义。
2.1. 关于课程思政本质的不同认识
课程思政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要,在大学课程中开展的具有思政元素的专业知识进而促进教育成效的提升,它有利于立德树人目标的实现,又有益于专业学习和知识的正向作用。专业方面,能够很好地培养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素养的合格大学生。道德方面,培养具有信赖性、政治性、可靠性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使富含生命力的专业知识课程教学成为锻造合格接班人的重要渠道。基于此价值目标而展开分析,可以很好地理解判断关于课程思政的某些误解或者偏见,进而充分全面地把握课程思政的本质意蕴。
关于课程思政本质,实践中存在四种观点。一是“拓展说”。拓展说观点简单地把课程思政当作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一种延伸,只是把专业课作为思政课的平台或依托,从而将思想政元素融于专业知识课程体系之中,使专业知识课目拥有思政元素的感觉。二是“挖矿说”。该说的看法是课程思政就是在专业知识体系课程中挖掘具有各类思政性的基本元素,用以表明专业知识课程的基本价值。具体说来,“思政元素深藏于专业知识课程之中”的条件下,追求专业课程知识掌握与道德价值培养的有机融合,然而知识掌握与价值培养难以说服他人。第一,比较僵化地对待专业知识课程的发展性。第二,“挖矿说”只是停留在简单地思政元素的挖掘,没有从根本上展现挖掘的思政元素的基本价值。三是“同心圆说”。此观点论者强调了教育人的图形模式:内部为思政元素,中部为通识元素,外部分别为各类专业知识课程。“同心圆说”主要说明了专业知识课程的思政元素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属课程于教育大学生目的上的同向性,可是这种图形模式却根本表征不出系统的思政本质意蕴。四是“基因说”。目前较为通说的观点,即认为专业课程的思政本质的就是“基因说”,从专业知识课程内生知识体系和课程原理逻辑基因功能中提出的教育价值,进而通过专业知识课程传承思想政治基因。“基因说”充分体现了育人元素、功能的内在性和内生性,更加符合专业课程和课程思政的建设与发展规律[4]。
2.2.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意蕴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学习的最高目标不是只简单地掌握公共安全法学课程基础知识,即满足于学习公共安全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与相关原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而是通过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结合思维的系统逻辑培养和判断力的提升从而强化自己的思政能力,在专业知识训练的前提上形成内心的确信,明确执法司法公正的时代方向。在“大思政”框架下掌握专业知识课程与课程思政元素的有机统一,实现专业知识提升至立德树人的目标任务,全面把握课程思政的本质属性,对《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内涵的理解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2.2.1. 法学专业育人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内涵
2020年我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提出,“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课、通识课等提出了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的建设要求”。深入理解《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内涵,则有必要对相关的认识误区进行充分的社会学分析。首先,不能陷入专业课程的思政要素的“特质化”或“同质化”片面认识。“特质化”是把《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的思政作为特殊专业课程,而“同质化”理解则会认为,负载了思政育人任务的专业课程教学从一种学科专业教育领域转向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或者交叉领域。其次,防止单一性、僵化性认识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内在关系。课程思政所追求的“大思政”,没有突破专业课程界限,而是在育人内涵逻辑上实现专业课程与其他课程同向形成的合力。从专业课程的学习视角研究课程的思政元素,应当清晰地认识到专业知识课程自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避免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混淆。三是防止分离《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育人价值有机统一。专业知识课程的思政所要体现的是科学知识上专业育人价值,为此可以把将丰富的知识元素与思政元素育人融为一体。须知的是,思想因素与专业知识元素在认知领域具有天然的差异性而不能混同。
2.2.2. 法学价值回归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属性
没有专业知识加持的价值引领将是毫无意义的教育,而缺失价值引领的专业知识教育也是非常盲目的。教育精神则具有复合性和多元性,当然最重要的是立德树人之精神、以掌握专业知识为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资产者唯恐失去的那种教育,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把人训练成机器”。此观点表明了资本主义在理论上区分了教育的本质。西方社会逐渐淡化了课程教育性分歧,热衷于从程序上改进课程编制方法、技术,以量化、标准、系统的方式强调课程“科学化”和“价值无涉”,但这种风气“造成了课程只停留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上,遮蔽了知识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精神意义,对于发挥课程育人的职责使命产生了消极作用”[5]。丰富的专业知识发挥作用时离不开一定的价值目标,即立德树人的教育属性的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关于教育和办学,思想流派繁多,理论观点各异,但在教育必须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说具体了,就是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所以说,《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元素的教育嵌入,并不属于特殊的教育模式,而是法学价值回归才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属性。
2.2.3. 法学同向同行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本质要求
法学同向同行不仅是立德树人意义的追求,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问题的时代回应。当前,《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与其思政元素为何要以及如何与实现何种程度的同向等问题,学界缺乏相应的基本研究。我们认为,同向同行是解决问题的现实逻辑。资本主义教育是巧妙地、隐性地将意识、观念、价值、信仰等元素的培养混合到专业知识教学中,通过国家意识、文化观念、社会价值、宗教信仰等元素,融入资本主义具有政治学意义的价值导向。“我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隐性价值教育模式,也不能依赖显性的思政课程独自完成政治育人,而应是思政课程和专业知识课程思政元素充分有机结合的,多层面、全过程的,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专业知识学习与课程思政元素教育在课堂教学模式中具有同向同行性,使其二者在价值取向生成的一致性。法学知识与法学精神同向同行,是新时期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和时代要求,也进一步说明公共安全法学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元素协同培育的同向同行,而不是抽象的、虚幻的同向同行。
3.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坚守的根本准则和要求。教学原则具有政治属性,而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政治任务的主干渠道[6]。源于《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保障、方法以及构建等功能要求,《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应当遵循人本原则、求实原则、心理相容原则与灌输原则等教学基本原则。课程思政教学原则的意义在于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法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确保广大学生在“大思政”框架下掌握专业知识课程与课程思政元素的有机统一,实现专业知识提升至立德树人的任务,进而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结合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约95%的学生在《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教学原则实施机制中“以学生为中心”等方面有更深刻的获得感、成就感。
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顾名思义就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其强调以人为中心,即人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作为大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人本原则在《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教育中,要求作为个体的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价值观念形成,并对社会进步发挥正向作用。这里的个体,其实还包括大学教师及其他高校管理人员,因为教师在以人为本原则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育人引领作用。课程思政教学应当遵循人本原则,其实就是要求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所有课堂中的个体放在自由主体的位置上实现专业知识教学、思政元素注入、立德树人培育等多元有机结合,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为个人自身发展与国家发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人本原则在育人功能上,突出地表现在知识传授、价值引导以及个人行为规范等方面。推动法学专业公正执法司法的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人本原则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
3.2. 求实原则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教育必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客观实际,即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等职业理念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思政元素注入专业知识课程中益于大学生依法服务于社会的价值观念提升,而且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其个体重要作用。因此,专业知识课程同课程思政通过个体与群体进行培育应满足求真务实的社会发展需要,并对社会现实问题给与研究与回应,使得个人利益、社会需要、国家发展在根本利益方面保持一致性,为共同的价值目标努力奋斗,实现个体的梦想。所以,求实原则的遵循,是思政元素融入《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的重要准则,知识与利益、观念的融汇是立德树人的任务之一,使得大学生养成求真务实的精神追求。当然,大学教师在思政教育过程中也应当具备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引领受教育者做到言行一致,用自己所学法学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用求实原则引领高校思政课创新、营造高校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指导高校“全员育人”,回应思政的本质意蕴。
3.3. 心理相容原则
具有群体属性的心理相容原则,是指群体之间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关系的重要基础,群体成员之间心理相互容纳,生成一个正向的心理场域,进而凝聚全部个体力量并聚焦全部力量共同实现国家或集体的价值目标。《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与其课程思政元素具有心理相容的一面,教育主体客体之间不存在心理隔阂,认同其知识谱系的价值观念和承认彼此的专有属性,追求和谐的心理状态从而形成情感相融互通的良好的心理环境。思政元素融入专业知识教育的效果如何,取决于教育主体客体间的心理相容、情感互通、信任理解、宽容互让等因素。法学专业知识谱写的学习与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等价值取向的有机融合,是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思政元素注入教学全过程,达到立德树人之目的,实现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进一步印证了心理相容原则的实效性与指引性。
3.4. 灌输原则
灌输原则是所有教育模式中常用的原则之一,如灌输知识、经验、方法、理念等。而在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灌输具有专属的解释,即灌输过程中通过教育、宣传、指导等形式,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灌输至社会主体中并使其形成符合一定科学范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且为之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生。因此,灌输原则的适用具有必要性。《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灌输专业知识的同时进一步灌输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在校大学生的头脑,并引领他们用科学的方法论来认识现实社会,用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正义观念对待社会现实问题。灌输法治精神,是法学专业知识实践的灵魂。我们知道,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需要法治化,这是课程思政元素灌输的结果认识。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实践,离不开法治社会环境,更不能脱离正确思想文化的指引。课程思政所要解决的立德树人之目标,确保在校大学生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重要担当的作用,并运用被灌输的思想正确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法学知识和思想保障。总而言之,《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要运用灌输原则,把丰富的知识体系、思想观念融入在校大学生的头脑中,使其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合格人才。只有遵循这样的灌输原则,才能培养大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 结语
《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致力于打造符合自身特色的优质品牌课程。课程注重内容贴近实际,在教学中传递正确价值、知识,注重从问题走近人,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中加强思想引导,并根据问题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根据问题对学生的不同影响进行分析,展现曲径通幽的教学魅力。教学设置上创新课堂模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让专业教师尽量引导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具体专业问题思考和现实社会问题思考。《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教学育人模式的内生价值在于落实“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核心问题的根本任务。《公共安全法学概论》整合思政教育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的全过程,在主渠道中落实教书育人的目标。有效课堂教学能彰显教育价值,让立德树人默默滋润所有受教者。课程思政理念致力于让“有意义”的课堂变得“有趣”,“最难讲”变成“最精彩”;致力于解决少课时、多内容的矛盾,直击学生的思想矛盾区,有效唤起学生的共鸣等。在课堂中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本质在于多元化的课堂教学,将正确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有效地传递给学生,有效地实现了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总之,课程思政的价值本位是育人,而且课程思政的重要责任是价值引领[7]。所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强大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实现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正是《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的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基金项目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共安全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研究”(XJYB2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