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EST分析法的网络暴力原因研究
Research on the Causes of Online Violence Based on PEST Analysis
DOI: 10.12677/jc.2025.134062, PDF, HTML, XML,   
作者: 顾 雯, 吴 苗: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石家庄
关键词: 网络暴力PEST群体极化Cyber Violence PEST Group Polarization
摘要: 本文基于PEST分析法,深入探究了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并指出,政治因素方面,法律界定模糊及量刑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的风气。尽管2024年8月1日出台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但其中对于不良信息发布者的处置力度较小,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有效支撑。经济因素方面,平台与自媒体的利益“异化”使得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内容生产加剧了社会交往的异化。社会因素中,社会情绪与群体性格的非理性,以及群体极化和群体沉默的共存,共同构成了网络暴力的社会土壤。技术因素则通过扩大网络暴力的场域和升级“暴力”表达的方式,如算法推送相似负面信息及视觉文化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暴力的蔓延。
Abstract: Based on PEST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auses of online violence. He also pointed out that in terms of political factors, the vague definition of the law and the unclear sentencing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atmosphere of online violence to a certain extent. Although the Provisions on the Governance of Information on Online Violence were promulgated on August 1, 2024, the handling of publishers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is relatively small, and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governance of online violence to be effectively supported by law. In terms of economic factors, the “aliena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platforms and self-media has led to frequent online violence, and the content production driven by economic interests has exacerbated the alienation of social interactions. Among the social factors, the irrationality of social emotions and group personality, as well as the coexistence of group polarization and group silence,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social soil of online violence. Technological factors have further promoted the spread of online violence by expanding the field of online violence and escalating the ways of “violent” expression, such as algorithms pushing similar negative information and the rise of visual culture.
文章引用:顾雯, 吴苗. 基于PEST分析法的网络暴力原因研究[J]. 新闻传播科学, 2025, 13(4): 405-409. https://doi.org/10.12677/jc.2025.134062

1. 引言

PEST分析模型是由美国学者Johnson·G与Scholes·K于1999年提出来的,是扫描分析总体环境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中P、E、S、T分别代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环境因素[1]。该分析法常用于分析企业集团在某一环境下影响其发展的宏观因素,其中政治包括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执政党的性质,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等。经济因素则是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及其增长趋势,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变化情况;微观经济环境主要指企业所在地区或所服务地区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偏好、储蓄情况、就业程度等因素。社会环境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审美观点、价值观念等。技术因素则包含了某领域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国家对科技发展的投资和支持重点等。

据CNNIC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9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528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1

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昭示着我国网络市场的欣欣向荣,同时也意味着将给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更高的挑战。近两年,随着“刘学州寻亲”“粉发女孩被网暴离世”“高考誓师女孩被网暴”等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国网络生态已然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而进一步探究此类极化事件发生的原因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将结合PEST分析法对网络暴力的发生原因进行探究,尽管PEST分析法多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的实践分析,但其内涵中的宏观因素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实践的分析,且能够给网络暴力原因分析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同时,通过运用此模型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揭示网络暴力与政治、经济、社会及技术四重因素之间的联系。

2. 法律界定模糊及量刑不明

政治因素排在PEST模型的首位,可见其地位之重要,影响之大。在网络暴力的生成、扩散、治理的全流程中,政治因素起着不可忽视作用。一方面,从监管角度来看,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失位导致网络暴力的滋生,过度监管可能触发“寒蝉效应”抑制正常言论。另一方面,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网络暴力已然成为了当下世界东西方的意识形态博弈的工具,即政治势力擅长通过算法煽动网民愤怒的情绪,从而引起对立。可见政治因素对于网络暴力影响之深,因此在考虑具体的原因生成时,宏观的政治背景理应成为思考的出发点。

本质上看,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和运作体现了国家政治里面和价值取向。同时,政府的政策和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决定了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从司法角度看政治因素对网络暴力发生的影响尤为必要。

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024年8月1日之前,大部分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都散落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心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或规定,而散落在其他部分法和司法解释中,会使得法条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无法形成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2],从而影响网络暴力事件的审理,量刑不明或过轻自然会给广大网民一种“犯了错不用受罚”的侥幸感,某种程度上助推了网络暴力风气的助长。

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8月1日,终于出台了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治理规定,即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分为七章,其中重点仍然在于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也就是对信息内容的管理,而对于不良信息发布者的处置力度则较小。如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的第四章的第18条至22条,皆说明了对不良信息的处置办法,对发布不良信息者通过移出群聊、限制发言、举报等方式进行惩罚2,这无疑是隔靴搔痒,并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功能,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有效支撑。

3. 平台与自媒体的利益“异化”

经济作为底层的驱动因素,嵌入到了网络暴力生产、扩散的各个阶段。需要明确的是,我们身处的是“注意力经济时代”,用户的注意力能够转化为流量,而在当下“流量即金钱”,因此抓住受众的眼球自然也成为平台、媒体内容生产的标准。一方面,平台算法中的内容分发机制已然嵌入了“注意力经济价值”,另一方面网络暴力中的网络水军产业化形成了灰色经济链。对此,经济利益自然也是本文探讨网络暴力原因生成的重要因素。

异化理论最初源于哲学领域。黑格尔是最早使用“异化”概念的哲学家之一,他用这个概念来描述绝对精神的外化过程。马克思对异化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在马克思看来,异化主要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劳动产品以及劳动活动本身,脱离了生产者自己的控制,反过来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生产者相对立。

当下,网络暴力屡禁不止也离不开经济对人的异化,即人们知道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会做出背离社会道德与社会秩序的行为,从而导致社会交往异化,给网络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两个主体层面,首先对于自媒体而言,其不用像主流媒体一样囿于职业规则,发布内容有诸多框架限制,自然是什么流量好生产什么内容。过往发生的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中,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事件本身的争议性和热敏性,无论是“刘学州寻亲”事件中的“亲生父母抛弃、房子”话题,还是“胖猫自杀”事件中的“自杀、捞女、提款机”话题足以使舆论场沸腾,而舆论场越沸腾带来的流量就越大,变现也更加可观。曹林曾说过:“这是一个变态,不过注意力是经济,眼球是经济,网民的愤怒就成为了工业机器上的润滑油[3]。”许多的自媒体起号、突破平台期都少不了借助网络极化事件这个契机,通过撰写文章、发布视频推动事件的发展,带动网民的情绪,煽动言论,从而最终促成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平台的默认和放纵也是关键原因之一。平台作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发生网络暴力事件自然需要反思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网络暴力事件愈演愈烈,2024两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中,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增长10.3%、102.4%。当下我国网络平台几大巨头控制着大部分的社会内容生产,把控着内容生产方向,越有爆点的内容越容易得到推送,甚至在某一极化事件发生的节点,内容生产者只要带上该极化事件的话题就能获得高于平时几十倍的流量和曝光度,这些都是平台在背后操控着。尽管当下各个领域都呼吁将平台纳入社会治理的协作主体,基于平台的特殊位置和功能这个呼吁自然是有科学之处,然而在实行过程中却未必顺利,因为平台的背后是资本,资本的核心诉求是利益,而极端化事件的发生能够带来利益。

4. 社会情绪与群体性格的非理性

社会因素作为文化基因,对网络暴力的影响是深层次的、内隐的、潜移默化的。且网络暴力是群体事件,群体行为的失范代表社会情绪的失控,其中必然有诸如群体心理、价值体系等社会因子的反向作用。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并指出现代社会,风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人类活动创造的风险,例如核能事故、基因工程的潜在危害等。这种转变意味着我们面临着更复杂、更难以预测的风险。一方面,后疫情时代,人们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风险,现实生活中负面情绪不断积攒,到达一定临界点后在网络中发泄,或谩骂或传播不良信息。这样的个体现象乘以一万就成为了社会现象,当下整体社会情绪呈现非理性的特点,社会性格暴躁易怒敏感,社会理性缺失。此外,社会群体还具有伪正义特征,即部分网民擅长于打着正义的口号实行“暴力”,无脑化加入,非理性抨击,泛道德化批判,凭借片面信息和无逻辑的推测站在道德制高点咄咄逼人,最后真相大白,事件反转归因受害者。

另一方面,群体极化和群体沉默的共存同样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指出,群体成员中原本已经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群体的作用会使得观点或态度向着某种极端方向转化,即其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激进。群体极化会引发网络暴力。在网络环境中,当群体的负面情绪或极端观点极化后,部分人可能就会对被他们认定的“错误方”进行辱骂、恶意曝光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同时,网络暴力也会加剧群体极化。一旦网络暴力出现,会吸引更多有相似负面情绪的人加入,进一步强化这种极端的群体观念,形成恶性循环。德国政治学家诺依曼提出沉默的螺旋理论,其中有一条命题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群体沉默现象,即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这是人的“社会天性”。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觉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4]。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很多人可能因为害怕被孤立等原因而选择不站出来制止。这种沉默会让实施网络暴力者更加肆无忌惮。此外,群体沉默还可能导致错误信息的传播不受阻碍。当没有人站出来质疑和纠正那些带有攻击性的谣言和不实信息时,这些信息会迅速扩散,进一步助长网络暴力的火焰。

5. 场域与表达的进化

技术对网络暴力的影响是深刻的。一方面匿名技术中道德逐渐脱敏,助推情绪化信息大肆扩散;另一方面智能伪造技术制造“虚拟受害人”,此外,内容的审核技术早已暗含偏见,技术极大激发了人心中的“恶”。

媒介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网络暴力的场域。从web1.0时代到web3.0的时代变迁,不仅意味着通信技术从2G发展到了5G,移动互联网全民普及,移动传播时代已然到来,同时多端生存的网民也昭示着网络暴力的实施场所不再固定化。更意味着,在匿名性的保护下人们可以在社交媒体快速的生产和发布信息,在这个实行“暴力”的场域中甚至能找到共鸣者。再加上平台内含的算法技术的助推,会强化网民固有的意见。即算法会根据用户的浏览历史、点赞、评论等行为,推送相似的内容。当用户浏览了带有网络暴力倾向的内容后,算法可能会持续推送同类负面信息,使用户陷入信息茧房。同时,算法会识别热门内容并优先推荐,一些含有网络暴力的内容可能因为标题耸人听闻、内容容易引发争议等特点而被算法判定为具有高热度。以及算法会根据热度、相关性等因素对内容进行排序。在搜索结果或信息流中,含有网络暴力内容的信息可能会因为高热度而排在前面,吸引用户的注意力。这会使得用户更容易关注到这些暴力内容,而忽略了理性、客观的内容。

另一方面,技术的升级带来了“暴力”表达的升维。在互联网时代初期,文字语言仍然是人们交流的主要工具,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表达工具也被图像化。正如海德格尔所说:“世界被把握为图像”。当代文化已逐渐成为一种视觉文化[5],媒介化社会中,图像和视频成为了人们理解事物的主要方式,带来的伤害也更加直观和深刻。郑灵华因为粉头发被网暴、誓师大会女孩符文迪因演讲过于热血被网暴,受害者的表情包、生活照不断被加工、传播,甚至生活视频也被扒出、通过有心者的二次加工不断被传播,这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文字语言。

6. 结语

基于PEST分析法的网络暴力原因研究为我们揭示了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层次根源。从政治因素看,法律界定模糊及量刑不明助长了网络暴力的风气;经济因素方面,平台与自媒体的利益“异化”使得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内容生产加剧了社会交往的异化;社会因素中,社会情绪与群体性格的非理性,以及群体极化和群体沉默的共存,共同构成了网络暴力的社会土壤;技术因素则通过扩大网络暴力的场域和升级“暴力”表达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暴力的蔓延。

综上所述,要想治理好网络暴力,需得理清三个关系,即政治—技术的共生关系,经济—社会的共振关系,技术–文化的协同进化关系。网络暴力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有效治理网络暴力,需要政府、平台、自媒体和广大网民共同努力,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升公众素养、推动技术向善等多个方面入手,构建健康、和谐、理性的网络生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网络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不是滋生暴力的温床。

NOTES

1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十三页:“截至202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10.96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528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

2《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4年第23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第十八条至第22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对该机构及其管理的账号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参考文献

[1] 吴玲, 杨宇. 基于PEST分析法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国际化环境研究[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8, 29(5): 460-466.
[2] 林霞. 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 法制博览, 2023(36): 67-69.
[3] 吴涵. “镜中我”视角下网络暴力伪正义浅析[J]. 新闻传播, 2024(2): 21-23.
[4] 徐艺峰. 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对网络舆论场的思考[J]. 潍坊学院学报, 2024, 24(3): 43-46.
[5] 李姝慧, 刘朝璞. 暴力情景、心理代偿与异时空共情: 深度媒介化进程中的网络暴力逻辑[J/OL]. 阅江学刊, 1-9.
https://doi.org/10.13878/j.cnki.yjxk.20241014.002,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