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
Research on the Though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Market Socialism Theory
DOI: 10.12677/acpp.2025.144177, PDF, HTML, XML,   
作者: 张萌萌, 戴一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关键词: 市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平等Market Socialism Social Justice Equality
摘要: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于公平正义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对苏东剧变的困惑和对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满的双重反思中,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被左翼理论学家探索出来。通过思考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中蕴含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归纳分析了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独特性。当前中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公平正义是最基本的要求,借鉴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在社会公正方面观点的合理之处,成为实现我国社会公正的可行选择。
Abstract: At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people often hav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double reflection on the confusion of the upheaval in the Soviet Union and the East and the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current capitalist system, the though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market socialism theory has been explored by left-wing theorists. By thinking about the though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contained in contemporary market socialism and the era background and theoretical basis for its emergence, on this basis, the theoretical uniqueness of the though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contemporary market socialism theory is summarized and analyzed. At present, China is committed to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most basic requirements. Learning from the rationality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market socialists’ views on social justice has become a feasible choice to achieve social justice in our country.
文章引用:张萌萌, 戴一诺.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J]. 哲学进展, 2025, 14(4): 384-38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4177

1.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离不开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来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其它理论一样,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对前人意识形态和理论成就的继承而发展起来的。

1.1.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1.1.1. 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运动危机

苏东剧变宣告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苏联模式一度被视为可以取代资本主义的力量,但是苏联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独裁,腐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信仰危机。同时,资本家也在不断地向社会主义发动攻击,各种手段都在宣扬社会主义已经彻底失败,社会主义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危机。面对这一危机,西方左翼的社会主义者对社会主义遭到重大挫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与思考,针对资本主义“完全失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且肯定了社会主义的先进性。苏联模式未能取得成功,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把它与国有所有制简单地划等号,忽视了其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为此,为了克服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缺陷,在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上,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提出了多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以使人民感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1.1.2. 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矛盾

虽然二战后,发达国家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国家福利等手段,使一些社会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地缓解,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1],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诸如贫富差距过大、失业率过高等社会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是不可能的。

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同遭遇危机的特定条件下,当代市场主义者既坚守着社会主义的思想,也提出了“手段要服从于目的”的思想。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目标和市场手段是相辅相成的,要提高效率,就必须利用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市场经济中各种社会不平等现象。

1.2.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1.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

马克思作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创始人,他一生都在为人类的公正与正义而奋斗,在他的许多理论论著中,都有他所提倡的正义与公平的理念。马克思试图从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寻求一条切实的公正和公正之路。它以批判的方式吸收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正义理念,创立了一种全新的正义、公平的新学说,实现了对正义、公平的历史性超越。作为社会主义学派的一个分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与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在对公平与正义的探索中,形成了其独特的公正与正义观点。

(1) 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假说,指出了资本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倡导的所谓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政治解放,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其原因在于,在资本主义控制下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导致大多数人都无法拥有属于自身平等的权力,无法拥有自由。越有钱的人,就越会通过经济手段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所以,在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占有劳动的实质就是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掌握,劳动者仅凭自己的劳动谋生,其自由、平等都无法实现。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说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寻找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只有用革命的方法彻底消灭私有产权,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公平、正义的目标才可能实现。

(2) 追求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异化”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个体的发展不均衡,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为极少数人所占有,大多数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所以,资产阶级所说的“平等”、“自由”,只不过是为了保证一小部分资本主义者的自由发展,其发展是以大多数人的自由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个高度发展的程度,所有的矛盾都会被化解,人类将真的走出了资产阶级的狭隘的范围,而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也将最终得以满足[2]

1.2.2. 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公平正义思想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思想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而来的一种思想,虽然已经不被重视,但是自由主义产生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依然存在。马克思批判了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认为这种公平正义观念仍然在私有制的环境产生,是虚假的公平正义。面对马克思的批判,新自由主义者们作出了不同的回应:以德沃金和罗尔斯为代表的具有平等倾向的一派认同马克思的判断,他们认为应该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进行改造,目的是使资本主义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还有一种公正观点是传统的自由派的观点,代表人物主要是新古典自由主义派的诺齐克、哈耶克、波普尔等人,他们抨击马克思的批判,对唯物史观进行攻击。在这些从思辨的角度回应马克思批判的观点中,大部分自由主义者还是希望从资本主义内部进行改良,他们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罗尔斯与其他观点有所不同,罗尔斯坚持公平正义,他剖析理解马克思的批判观点,希望能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公平正义理想。

罗尔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虽然承袭了西方自由主义追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传统,但罗尔斯却反对牺牲个人的利益,认为个人权利不应该被看作是集体行为的基本限制,而是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必然结果。罗尔斯相信,人类最基本的自由是与他人同等的机会,这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由制度[3]

2. 市场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者大都表达了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把现实社会看成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试图通过改革这一不公正的状况来达到其理想的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他们把社会不公正视为资本主义的最大弊端,把追求正义平等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追求目标。

2.1. 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石

约翰·罗默是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罗默认为“实现自我”及其三个层次的机会平等——福利、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最能体现社会公正,也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他所倡导的“市场社会主义”证券模式,其核心思想是确保他所倡导的“机会平等”能够成为现实。基于这一点,罗默设想:首先,他向21岁及以上的成人发放一份债券,让他们去购买一家公司的股份,并以此来获取公司的利润,这种社会福利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但是,罗默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平均主义,因为分红是用来保障所有人的收入开始平等的,它只是占到了所有人收入的一小部分,之后才是工资,工资是按照贡献来确定的,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在某种意义上,只有在缩小了收入差异的情况下,个人的自我实现,福利,政治影响力以及社会地位的均等才能达到。其次,所有制制度是一种方式,它是一种机会均等的方式。罗默提出了一种新的所有制模式,他指出,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被使用,前提是它的价值目标是平等的机会,而不一定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第三,虽然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是公正的,罗默却坚持说:“假如给火星人一种最具效率、最人性化的经济体制,他当然不会挑选对市场依赖性最强的国家。”[4]他期待政府的介入能够对因市场经济而扩大的收入差距和失业等社会不公作出更多的补偿。

2.2. 经济民主是社会公正的保证

另外一位市场社会主义的代表,大卫·施韦卡特(David Schweickart),在其为数不多的著作中,就有两部是批判资本主义的,他对资本主义有着强烈的不满。针对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巨大贫富差距、缺少民主、贫穷等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他提出了一种“经济民主”的社会公正观。第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公平是很严重的,因为中央计划机构掌握着经济权力,所以它有一种倾向,那就是权力的集中,从而导致了腐败和压迫人民。因此,施韦卡特虽然强调了市场对资源的分配,但是他认为,市场只局限于货物与服务,并没有劳动与资金两个市场。施韦卡特反对这两个概念,因为它既有劳动市场上的剥削,又有资本的逐利行为,从而造成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第二个方面是员工的自治。施韦卡特主张员工拥有工作场所的自主权,在企业的重大决定上拥有决策权,将民主由政治延伸到了经济的底层,他要求员工们在工资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实现对剩余收益的共享,以此来消灭剥削,为了实现收入的公平合理分配,施韦卡特提出了第三项关键主张:投资的社会控制。他指出,资金的大规模流动往往导致区域间经济发展失衡,进而加剧社会不公。为此,他主张对国家投资基金实施社会控制,确保每个地区和社区都能获得公平的投资份额。具体而言,“公平份额”应基于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一个地区拥有全国人口的X%,那么它就有权获得X%的国家投资基金用于新投资。这种分配方式旨在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2.3. 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是戴维·米勒(David Miller)提出的观点,他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应当是充满平等的社会,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充斥着不平等,他认为的社会公平是:不是经济上的薪酬或者分配份额的平等,而是希望每个人可以得到他本应该得到的东西,不被强权掠夺或者侵占。在公正社会的经济制度下,一个人的薪酬得到多少应该是由他的贡献多少来决定。在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中,设想的每个人的薪酬都是和他的贡献相联系,并且对于贡献多少如何计算也是公开透明且易于计算的,若是有一小部分人得到了超出自身贡献值很多的薪酬,那么政府会出面干涉不公正的薪酬分配[5]。在追求公正方面米勒有自己的想法,他始终坚信市场经济在实现社会平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与“计划社会主义”相比,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够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更加自由和更加民主的经济体制。二是从组织结构上看,坚持以员工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他们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既保证了工人的民主,又使得工资没有太大的区别,工人们都能接受。三是政府要发挥较大的作用。米勒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就业、巨大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的利益,这就是市场社会主义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对投资的公共调节来保证充分就业;其次是促进下属的企业发展壮大(特别是‘工人合作社’):在这种企业里,基本收入的分配较为平等;再次是用税收制度来实施那些受公众认可的进一步的再分配措施。”[6]

3.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的独特性

自从有了社会主义的历史,理论界的专家和学者们对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公平与正义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这只是少数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国家进行的,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先进国家不同,而且大部分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同本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因而造成了许多不公正的现象。相反,资本主义在二战以后,由于经济体制的调整,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阶级矛盾缓和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减轻了。在此背景下,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深刻地讨论了资本主义的公平和正义,它的正义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恩的正义和公平原则。

3.1. 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进行了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正”这一新的观念,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不公的根源。如果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私有体系,追求正义就毫无意义。换言之,要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必须废除以资本为基础的剥削制度。然而,这种制度并没有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虽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仍然无法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苏东剧变即是其中一个经典案例,它引发了社会主义理论学者关于公平与正义的反思。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指出,不公平的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根源并非剥削,而是不平等。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由于对传统马克思关于剥削与公平的认识上有一定的误区,因而其关于剥削与公平的研究方式与方法,已不再适用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相信,要想拥有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只能运用市场的手段,这样才能做到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由此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正,所以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带来效率,而这种效率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只有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才有正当权利得到财富呢,还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财富(只要他或她有权利得到自我实现和福利)?”[7]社会主义明确地要求人人享有财富,应当以公正为基础,而不是像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指责资本主义剥削是建立在人民拥有获得其产品的合法权利之上。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者认为,就经济公平而言,社会主义不但要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要在初始分配、再分配上追求公平,在最开始的起点也要将公平放在首位,将经济上的公平与社会地位的平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同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对公平正义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承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不公是导致社会不公的根本原因。在认识到问题根源之后他们也会提出自己对于公平社会的美好设想,希望可以摒弃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希望所有人都可以在平等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和抱负。

3.2. 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合理的公平正义实现方式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要彻底解决各种矛盾,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实现真正的正义,必须走上“超越正义”的道路。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提出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正义”理念。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时期,正义与公平的理念也各不相同。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公平正义”思想有不同的理解,这种思想体现的是当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就像处在封建社会时的人们希望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低下,无法满足当时的发展需要,体现了生产力的根本要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一定会有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时期的群众劳动的目的仍然是获得薪酬,尽管这个过渡时期与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在把资本主义从无产阶级手里消灭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之前,无疑还需要一个过渡时期。那么,在转型时期,什么样的公平、正义的观念符合社会的现实?马克思没有对此作出清晰的回答,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过程中,没有对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进行很好地传承与发扬,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正义与公平观念,导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简单地将社会主义与国家所有制、计划经济划上等号,这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导致了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分裂,使全球社会主义运动面临空前的危机。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必然要求,主张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使其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在转型期,没有市场机制,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主义的经济效率,是由市场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来保证的,这是每个人在社会上的贡献和付出的心血,是实现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它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的方法,才能使公平在整个社会得到体现。他们以公有制为基础来保证分配公正,然而,传统的社会主义将公有制仅仅视为国有,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公有制,将资本的分散化、社会化,使收入分配公平,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转向社会地位公平,这样才能大幅度缩小社会不平等。

总之,站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的立场上,要矫正苏联模式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不公正”的资本主义弊病,就必须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这两种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社会的经济效率和平等得到充分的统一,使其成为在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公平正义的理性实现途径。

参考文献

[1] 张明珠.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哈尔滨: 黑龙江大学, 2015.
[2] [德]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150.
[3] [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宏, 等,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292.
[4] 约翰∙罗默. 社会主义的未来[M]. 重庆: 重庆出版社, 1997: 84.
[5] 刘明明. 实现我国社会公正的路径思考——基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启示[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3(1): 133-139.
[6] 索尔∙埃斯特林, 格兰德. 市场社会主义[M]. 北京: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3, 34.
[7] [美]约翰∙罗默. 社会主义的未来[M]. 余文烈, 等, 译.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10: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