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跨境电子商务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近几年不断上涨,如亚马逊、eBay、中国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许多著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深受各国的消费者喜爱。与传统外贸模式相比具有显著优势的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贸易业态,其特点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参与门槛低,交易活跃性高。跨境电商已成为中国稳定外贸和推动“双循环”格局建设的战略新通道,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主体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拓展市场、销售产品、创立品牌[1]。十多年来,我国跨境出口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总体风险呈波动上升趋势,而关于我国出口跨境电子商的解决纠纷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是我国目前跨境出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总体风险,在现实交易中屡有发生,我国出口跨境电商的解决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问题,受到这些现实困境的阻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外业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现实难题,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
2.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现状
中国跨境电商在欧美地区的占比持续上升,虽然对欧美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与此同时,我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的侵权纠纷频发,欧美等国家也加大了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维权力度,导致了相关案件的发生,涉及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惩处力度越来越大。2014~2019年期间,许多著名的品牌商通过美国地方法庭起诉了来自不同国家的跨国电商公司,这些公司涉及一百多个中国电商公司。此外,在某品牌的一次反假冒诉讼中,中国境内的被告就有1549名(按网站和电商平台账户计算),法院缺席判决了2亿美元的赔偿金,在缺席判决之前的临时禁令(TRO,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中,12,800个域名被冻结[2]。这表明,中美两国在涉及知识产权的跨国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争端,无论从数量还是范围上都是惊人的。
与中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摩擦不断的情形类似,此次发起大规模知识产权维权行动,针对中国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多家欧洲知名品牌也屡屡发声。如2018年至2019年(英国脱欧之前),小猪佩奇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聘请美国律师采用“钓鱼取证”的方式,利用美国法院的TRO,使上千家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户的PayPal账户被冻结[3]。近几年来,欧、美等国家对欧洲国家的贸易管制越来越严,造成了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趋严重。除了欧美等国频繁发生的侵权纠纷,欧美等国的跨境电商往往面临着“TRIPS”禁令,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
综上,我国出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欧美市场表现突出,当前电子商户面临的域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状况令人担忧,不能忽视我国出口跨境电商存在的域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3.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成因分析
3.1. 国家间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知识财产权是一种地域性的法律制度。一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其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对的统一性、确定性和稳定性,这通常与其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因素有关。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标准、民事诉讼司法管辖中的侵权责任确定标准等。所以,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域差别,导致了我国的出口电子商务企业在体制上的混乱、行为上的认识上的偏差、行动上的举棋不定,由此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侵权风险。中美关于授权的立法精神和细节规定有很大区别,如中美两国关于“取得显著性”的立法规定有很大差别,而中国《商标法》则采取了肯定列举的方法,而没有列举的则没有。美国《商标法案》则恰恰相反,反向列举不适用的情形,除明确列举不适用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均可适用[4]。通过中美两国商标授权范围和授权标准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授权制度标准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容易因为不知名的侵权行为而被卷入域外侵权纠纷,由此,中美两国关于授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法律条文的细化规定有着很大的不同。
3.2. 电子商户域外侵权救济方式单一
在面对域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时候,电子商户往往凭借自己的力量,在传统的跨境诉讼中寻找律师或退步解纷,甚至对缺席判决的消极反应和默不作声,甚至选择消极的判决结果。电商企业难以获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传统的民事侵权救济手段过于单一,导致了电子商务纠纷频发。当前,在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系统中,还没有设立一个专业的咨询与援助机构,而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伙伴关系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另外,跨境电商产业的知识产权协会也没有形成系统,也没有专门的行业组织来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纠纷的处理,因此,当遇到侵权纠纷的时候,电商商家很难向相关的行业组织求助。
3.3. 中国出口电子商户风险意识不足
知识产权价值的高低,往往呈现出与其投入和风险正相关的关系,知识产权价值的高低与知识产权价值的高低往往呈正相关关系。很多中小企业都采用了成本低廉的方法,比如复制和借鉴,这些方法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些利益,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跨境电商中,侵权的种类主要是商标、专利、图像、版权等,公司在选品过程中没有找到与之相似的产品,或者是只找到了商标,而忽略了专利和版权,或者是直接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来销售,或者是直接对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了微调。
另外,在“鱼目混珠”的侵权诉讼中,商人们也抵挡不住诱惑。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但是,在进行出口跨境电商的时候,他们很容易忽略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主要的目标市场国家没有能够及时地进行登记,而被别的公司抢先注册,当企业的产品被上架的时候,就会引起侵权投诉。所以,在出口跨境电商的过程中,当企业的产品被放出来的时候,经常会导致被侵权投诉的企业,因为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费大价钱将原本属于他们的知识产权买回来。因此,导致侵权或者被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规划能力不足。
4.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对策略
4.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跨境电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健全,是造成网络交易中知识产权境外侵权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立法应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进行[5]。一方面,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中国应该在跨境电商领域内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制订,并通过签署相关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间的合作。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对跨境电商的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我国《电子商务法》应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其次,可以对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的立法,对进出口的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的合规性要求以及进出口的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由于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问题牵涉到国际贸易规则,因此,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时,必须对国际公约和实践中的有关知识产权规则给予足够的重视。
中国迅猛的发展势头让世界很多国家都“虎视眈眈”,必须在“夹缝”中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签署,加强国际合作,经济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
4.2. 建立多元化救济机制
发展多元化救济机制,一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做法,借鉴已有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建立境外知识产权援助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另一方面,应当发挥行业协会救济力量。
在机构设置方面,援助部门可在境内或境外建立总部或分部,特别要在重点目标市场(如欧美)建立办事处,使法律援助更具针对性。其次,协助机构要做好境外法律资源的储备与衔接,主要有:建立专家库,储备高质量的律所资源,与国际仲裁及其他相关的维权渠道相衔接[6]。再次,援助部门应为中小型出口电商企业提供域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费用补贴,要将补贴优先发放给未侵权而被恶意诉讼却无力应诉的中小企业,鼓励此类企业积极维权、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跨境电商产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中的优势,在产权规划、风险识别和控制、侵权诉讼救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价、便捷、专业的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协会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此为首次提案。作为一个由行业自发组成的跨界电子商务协会,其成立的目的就是解决在知识产权领域中频繁发生的“痛点”,组建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这就需要更高的价格和更高的产业组织产权服务来支持,因为他们不能自己承担更高的风险管理成本,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的产权规划能力。
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产业协会也应主动跟进和研究产业产权的动向。建议跨境电商协会发挥自身的优势,主动对跨境电商产业的产权进行调查,并对典型的产权案件进行讨论,并主动组织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促进企业之间的产权合作,提倡产业产权的自我约束,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对产业产权的发展状况进行密切的关注,定期发表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报告,并适时地将有关知识产权的建议、规范、标准等内容进行整理和完善,为国家的有关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第一手的数据,向政府部门反馈企业的建议、诉求,做好政府沟通的桥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为企业的利益提供有力的信息。
4.3. 提高电子商户风险意识与纠纷解决能力
在美国发生的跨境电商案件中,大部分跨境电商公司都不知道自己的商品是不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有些甚至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一无所知,以为根据买家的需求量身定做的商品并不属于侵权,或者认为美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因此,对于自己的产品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即使是侵犯了知识产权,也要缴纳一笔数额不大的罚款。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在跨境电商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不熟悉美国的司法制度,造成了他们对知识产权法的不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充分发挥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使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紧密相连的法律能够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这就要求政府守法。另一方面,中国跨境电商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不再依赖仿制、仿造来进行生产,从而更多地追求创新。
5. 结语
为了防范侵权的风险,政府应该在国内营造注重知识产权的氛围,积极倡导营造注重知识产权的国内环境,积极倡导培育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与此同时,还要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让企业的侵权成本更高。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低成本的、便利的、专业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和侵权救济的协助,对中小企业的资源和能力进行补充,让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协会的作用得到更大的重视。企业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将长期的利益发展放在首位,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辨识和预防系统、打造自有品牌等方面,强化对产权的投资和保护。要有效地提高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企业的产权风险,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三方力量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