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问题研究——以甘肃省榆中县为例
Research on Rural Old-Age Care Social Service Guarantee Problems in the Context of Population Aging—Taking Yuzhong County, Gan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农村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国情,人口结构转型给农村养老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建设尤其重要。本文以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分析其现状、困境及成因,发现其在服务方式、内容供给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显著短板,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此,本文提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强化监管机制及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以期为提升农村养老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Abstract: Population aging is the basic national situation of China’s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medium and long term, and the demographic transition has brought more pressure and challenges to rural old-age car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old-age care services and guarantee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takes rural old-age service in Yuzhong Coun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dopts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and interview method to analyze its status quo, dilemma and causes, and finds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shortcomings in the service mode, content suppl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etc., and i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diversified needs of the elderly. For this reas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coordinated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sound financial guarante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talent team, strengthening of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increasing publicity, with a view to playing a positive role in enhancing the level of rural elderly social services.
文章引用:高时予.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问题研究——以甘肃省榆中县为例[J]. 老龄化研究, 2025, 12(4): 289-295. https://doi.org/10.12677/ar.2025.124041

1. 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1.1%,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5.4%。数据表明,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尤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老龄化具有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老年人多于城镇等特征[1],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对孤寡老人的服务保障,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全面、普惠的养老服务,满足其多样化需求,助力构建和谐社会[2]。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势在必行[3]。研究发现,目前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不足,农村养老社会服务在保障方式、内容、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突显,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滞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进程缓慢,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 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内涵

养老社会服务或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养老需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养老公共产品及养老公共服务[4]。2010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写入政策文件[5],标志着社会养老服务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国务院印发文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旨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为核心目标,面向全体老年人构建综合性服务网络[5]。2023年,《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社会服务是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提供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网络[6]。其服务对象是全体老年人,尤其是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群体。其服务内容涵盖生活、医疗、精神和娱乐等多个方面,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作为的家庭养老的补充和替代,其实现依赖于完善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服务标准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性与质量;运行机制保障服务的高效供给;监管制度则通过政策法规和第三方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的透明性与公平性。

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现状调查

(一) 榆中县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榆中县位于甘肃省中部,隶属兰州市管辖,总面积约为3302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榆中县乡村总人口为473,882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79,925人,占总人口的16.8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9,120人,占比约为12.48%。按照国际老龄化划分标准,若某一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7%,或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即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由此可见,榆中县已显著步入老龄化阶段[7]。上述数据表明,榆中县已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一现象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外流,空巢老人数量的持续增加,导致留守老年人口比例显著上升。此外,生育率的下降进一步加剧了人口结构的失衡,使得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

(二) 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发展现状

为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社会服务保障,榆中县通过“政策统筹 + 资金保障 + 服务创新”模式,系统性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政策保障体系化推进。制度创新与参保扩面方面,榆中县自2009年成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以来,参保率从2015年的92%提升至2024年的97.17%,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25年,榆中县人社局通过“数据找人”精准扩面,强化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其次,多层级服务网络构建:形成“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村级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五级服务体系,覆盖城乡老年人。

第二、资金投入与设施建设并重。榆中县政府自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超4亿元,建成老年养护院、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9个乡镇敬老院及398个村级幸福院。2024年新建定远镇、韦营乡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总投资490万元。

第三、服务运营多元化创新。在互助养老与文化服务方面,榆中县现已建成427个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秦腔表演、健康义诊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其次,在医养结合方面,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纳入医养结合试点,配置急救、康复设备及适老化改造。在服务优化方面,引进专业机构开展个案走访、结对关爱等服务,累计服务居民1.2万人次。

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困境分析

(一) 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主体单一

政府作为榆中县养老社会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承担压力较大。榆中县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机构多由政府承办,大量资金的投入,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此外,在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件中,由于各方利益与职责差异,政府部门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协调性较弱差,进一步增加了政府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难度。

市场主体参与不足,社会组织参与有限。一方面,政府在养老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资质审查方面缺乏统一规定,民办机构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及床位数量等均无明确标准;而主体多关注短期收益,缺乏长远规划,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成熟,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数量和质量均与政府存在较大差距。

(二) 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方式落后

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单一。一方面,榆中县养老机构条件落后,设施不完善,服务水平有限。目前,公建民营机构主要侧重于经济供给与日常照料,但在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精细化服务方面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机构服务方式传统,未能针对失能、半失能等特殊群体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仅能保障其基本生命健康,难以提升其生活质量,制约了服务功能的拓展与升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缺位。研究发现,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以机构为主,居家社区服务严重不足。61%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但榆中县几乎未提供此类服务。在缺乏家庭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被迫选择机构养老,但这种选择是被动的,限制了其服务选择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缺位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的多样性。

(三) 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内容有限

医疗保健服务供给不足。随着榆中县农村空巢老人和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医疗保健需求日益增长,但现有服务远未满足需求,供需失衡严重。农村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通常只限于常见病,缺乏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专业治疗与服务。同时,村医数量不足且服务对象广泛,缺乏针对老年人的专业医疗能力,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精神文化服务严重缺失。农村老年人普遍面临精神空虚、孤独感强烈的问题,但现有的养老机构和服务多关注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忽视其精神空虚与孤独问题,心理咨询、情感支持等服务几乎空白,与生活照料相比,精神文化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四) 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资源配置低效

政策资源在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偏差。作为未来主导的养老服务模式,养老社会服务在推广过程中忽视了对老年群体的宣传与引导,导致老年人对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普遍较低。这使得老年人更倾向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依赖子女或配偶照料。他们对养老社会服务项目普遍持排斥态度,并认为家庭养老无需额外支出,经济性更高。

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规划与协调机制。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供给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作,导致资源重复配置或浪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缺乏对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有效引导,未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同时,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真实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导致资源配置与实际需求脱节。

5.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 多元主体合力不足

多元主体职责定位模糊,难以形成合力。基于公共治理理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关键机制。然而,当前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等主体间尚未建立起清晰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社会组织因发展缓慢,角色定位不清,难以提供精准、专业化服务。此外,市场主体虽应通过竞争满足老年人差异化需求,但进入市场后往往过于追求营利而忽视服务质量。

主体间合作关系不清晰,制约服务供给效率。从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视角来看,政府与其他主体间仍维持着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关系,社会组织和市场多处于被动执行地位。虽然政府通过政策激励试图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但过度依赖行政主导可能产生“挤出效应”,抑制社会与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这种权责关系的不明确导致养老服务供给系统缺乏弹性,在面对突发事件时难以实现快速响应和有效协同,降低了整体服务效能。

(二) 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财政支持有限制约了服务供给能力。基于公共财政理论,地方财政能力是制约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关键因素。作为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农村养老社会服务具有普惠性,因此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建立和经营养老机构、引进和培训服务人员等多方面的建设。然而,受限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榆中县难以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这种财政约束导致多重困境。

筹资渠道单一限制了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榆中县村集体经济的薄弱性导致其难以承担养老服务供给的“第一财政”责任,而且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不发达,社会组织参与度低。尽管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引入民营资本,但由于市场对农村养老服务缺乏长远规划,且投资回报周期长,市场主体信心不足,民营资本参与进度缓慢。

(三) 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相关监管政策法规不完善,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制度基础。尽管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养老相关政策法规,但总体数量仍显不足,且立法层级较低,权威性和强制力有限。榆中县现有法规多集中于养老机构的运营、养老设施的建设以及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准则等方面,缺乏养老服务具体实施的相关细则和法规。

第三方监管机构缺失,制约监管效能。榆中县尚未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来看,监管主体单一化导致“监管俘获”风险。政府同时承担服务提供和监管双重职能,这种角色冲突可能导致监管失灵,监管过程也会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现象,影响老年人对服务工作的信任度。同时,政府监管人员还存在专业性不足、缺乏经验、监管能力有限等问题,亟需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管。

(四) 服务人才短板明显

人才引进门槛低,导致服务质量受限。基于人力资本理论,专业化人才队伍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榆中县现有服务人员多来自次级劳动力市场,主要包括下岗再就业人员和低龄健康老人,他们虽接受过职前培训,但整体来说仍缺乏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总体技能水平低下,仅能提供基础性服务。且这些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且年龄偏大,对新理念和新技术接受度较差,整体服务水平较难提升。

培训缺乏专业性影响服务效果。养老社会服务涵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要求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现有培训体系专业性不足,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培训过程未能建立有效的培训评估和反馈机制,培训质量难以保证,服务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培训缺乏激励机制与管理约束,常出现“有头无尾”现象,且在医疗护理方面,实操锻炼不足。

(五) 宣传力度亟待加强

宣传方式单一,覆盖面有限。有效的政策传播是提升公共服务认知度和参与度的关键环节。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宣传主要依赖上级政府下达文件、公示栏张贴公告或村两委干部口头传达,力度不足,形式单一。调查显示,多数老年人对养老社会服务内容模糊,甚至认为其与推销服务无异,持抵触态度。部分老年人将社会养老等同于机构养老,导致对养老社会服务的误解加深,最终选择依赖配偶或子女的传统养老方式。

从受众分析理论来看,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效果不佳。宣传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倾向,导致政策传达不到位,未能深入分析老年人心理需求。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现场宣传活动在次数、覆盖范围及内容深度上均有不足,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难以参与。而且现有宣传内容多为泛化的政策信息,导致老年人对养老社会服务的认知不足、理解片面、参与度低。

6.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的对策

(一) 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养老保障

政府完善养老服务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框架,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例如,榆中县政府可完善现有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民办机构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床位数量等要求。

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投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推动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例如,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建设小型养老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社会组织需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双重提升,充分利用民间资源,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例如,榆中县可支持本地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等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上门护理、心理慰藉等特色服务。

(二) 健全资金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扩大政府财政覆盖范围,设立养老专项资金。榆中县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例如,可设立“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养老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

发挥社会力量补充功能,拓宽资金渠道。仅依赖政府资金难以满足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的庞大需求,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功能,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本地企业通过慈善捐款、物资支持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例如,可动员榆中县内的龙头企业设立养老慈善基金,用于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的开展。此外,重视民间资本,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三)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完善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明确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避免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可成立“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养老服务市场投诉举报条例,可设立“养老服务投诉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建议和反馈,如有机构违法违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增强公众信任。

增强监管效能,委托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业绩分析与评估,定期向政府提交客观监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例如,可邀请省级或国家级养老服务机构对榆中县的养老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例如,可通过平台发布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评级、投诉处理进度等信息,增强透明度。

(四) 建设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首先,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养老服务质量,要提升服务队伍素质,必须引进业化人才。榆中县可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部专业化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例如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办法,提供住房补贴等政策,吸引护理、康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应充分利用本地专业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通过互联网平台精准匹配培训资源。

其次,推进人才培训系统化,构建长效培训机制。培训是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关键,要结合榆中县农村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设计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例如,可针对失能老人护理、慢性病管理等需求,开发专项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确保培训效果。比如在培训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并将其纳入人才信息库。

(五) 加大养老服务宣传推广力度

多渠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向老年人及其家属传递养老社会服务政策与信息。例如,可在榆中县电视台开设“养老服务专栏”,定期播放相关政策解读和服务介绍,通过案例展示,介绍养老服务如何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此外,社区还可组织“敬老爱老宣传月”活动,邀请老年人家庭参与,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感。

分层分类精准宣传。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水平等特征,制定差异化的宣传策略。例如,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重点宣传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则侧重介绍政府补贴和公益服务。村委会干部和志愿者可组建“养老服务宣传小分队”,深入各村开展政策宣讲,定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讲解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等政策。

7. 总结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养老压力更为显著。榆中县作为西北典型农村地区,面临着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多重挑战。在此背景下,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深入分析了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的现状、困境及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发现,榆中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由于服务主体合力不足、资金投入有限、服务人才匮乏、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存在主体单一、资金不足、监管不完善、人才匮乏及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强化监管机制及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旨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与质量,推动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结果为榆中县乃至其他类似农村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 林宝.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影响与应对[J]. 西部论坛, 2015, 25(2): 73-81.
[2] 吕琦. 完善河北省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保定: 河北大学, 2020.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 人民日报, 2024-07-22(1).
[4] 郭美卿. 农村养老公共服务、需要满足与老年人的获得感——基于福建省两市六村的实证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泉州: 华侨大学, 2021.
[5] 黄俊辉, 李放. 农村养老服务研究的现状与进展——基于2001-2011年的国内文献[J]. 西北人口, 2012, 33(6): 67-73+78.
[6] 王怡.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W县农村养老社会服务保障问题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延安: 延安大学, 2024.
[7] 向锐. 乡村振兴背景下成都市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成都: 成都医学院,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