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劳动性别分工与女性力量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and Female Pow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DOI: 10.12677/sd.2025.154100, PDF, HTML, XML,   
作者: 张颖慧: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关键词: 劳动性别分工傣族女性乡村振兴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Dai Women Rural Revitalization
摘要: 农村妇女一直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主体和重要力量。文章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子村的调研资料,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深入分析傣族劳动性别分工产生的社会基础,以及探究傣族家庭化生产对女性力量的影响机制。本研究揭示了乡村振兴战略下傣族村寨家庭化生产对劳动性别分工与家庭关系和谐的意义,以及傣族女性在个体价值实现、基层治理和产业兴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功能,是乡村振兴不可忽视的主体力量,为促进乡村旅游 + 乡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Abstract: Rural women have always been important subjects and a significant force in rural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research data of Chengzi Village in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and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is article deeply analyzes the social foundation for the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among the Dai people and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the Dai family production on female power. The research reveals the significance of family production in Dai villages for the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and the harmony of family relations under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t also shows that Dai women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aspects such as the realization of individual value,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the prosperity of industries. They are a main force that cannot be ignored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tourism and rural industries and advanc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文章引用:张颖慧.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劳动性别分工与女性力量[J]. 可持续发展, 2025, 15(4): 166-172. https://doi.org/10.12677/sd.2025.154100

1. 引言

在农村,家庭以财产共用为基础,土地、房屋等财产是成员开展农业及其他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成员通过共同利用财产实现经济合作与资源共享,提升家庭经济效益。同时,家庭受非正式亲属制度与正式法律制度约束,亲属关系在家庭运行、组织、内部协作、资源分配及社会地位决定上发挥重要作用。农村家庭多为多代同堂,分工协作清晰,成员相互依赖,共同承担经济生产、家务、育儿等角色,保障家庭运转。《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多次提及家庭与农户,足见家庭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深入了解乡村家庭功能机理。妇女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与承担者,责任重大。在此背景下,傣族村寨家庭劳动性别分工成为研究热点。本研究聚焦傣族家庭内部劳动性别分工机制,突显乡村振兴对傣族女性自我价值提升与功能性的影响。

2. 文献回顾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一系列研究已经深入探讨了农村女性在这一进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她们的性别维度和社会互动[1]。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女性肩负着多重角色,既负责家庭照料和农业生产,又需要追求经济收入。因此,女性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支持和机会,以充分发挥她们在该战略中的主体地位[2]。有学者的研究强调了性别在家庭活动、经济、家务和教育等领域的影响[3]。这一性别维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成功密切相关,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政策支持以确保性别平等。费孝通的研究则提供了关于乡村社会封闭性特征的深刻见解[4]。在农村田野调查中,许多学者研究揭示了农村女性精英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角色和挑战[5],也提出女性精英的态度和社会互动存在多样性,需要综合考虑[6] [7]。也有学者揭示了新兴经济精英与地方权力的结合,当地女性在展现人才价值时避免了依附型的政治关系,这显示出女性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塑造着地方社会结构[8]。季涛进一步指出,尽管道德约束仍然影响女性,但她们将传统道德规范置于高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位置,这反映了地方社会结构的变革[9]。这个道德框架不仅是对传统的约束,也是女性社区精英塑造的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下,女性在乡村发展中的角色多元且关键。以城子村为例,傣族女性未完全依附家庭与男性,家庭内男女地位平等,年轻女性凭能力获得职业身份。平等性别观念让傣族女性得以平等参与村庄现代化建设,她们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更是积极的推动者与建设者,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传承非遗、支持家庭,还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本研究聚焦傣族家庭内部劳动性别分工机制,剖析乡村振兴对傣族女性自我价值提升及主体功能的影响,旨在助力政府部门精准掌握情况,制定适配农村女性发展的政策,也有助于农村女性深化自我认知,更好地在劳动中实现个人价值。

3. 案例与方法

3.1. 案例地概况

城子村,傣语名“景勐仑”,意为“柔软地方之城”。它隶属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城子村民委员会,位于两河交汇处侧面,距勐仑镇区3公里。该村始建于1057年,是勐仑镇首村,与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隔江相望,以蓝色尖顶傣式建筑和村民日常为特色吸引游客。村委会下辖13个村小组,有1025户、4000余人。城子村由4个村民小组构成,共308户1242人,村民多为傣族,是勐仑镇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村寨。当地以水果种植(尤其柚子产业)为主,发展民宿餐饮与庭院经济,经营主体多为本地居民。本研究以城子村为案例,从策略与实践层面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傣族劳动性别分工对女性主体性建构的影响,极具典型性。

3.2.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了解城子村傣族家庭化生产和劳动性别分工对女性主体性建构的影响机制,研究对象是既从事柚子种植又辅以蔬菜种植、割胶、庭院民宿经营或周边打工等的傣族家庭。本研究总结在家庭化生产中,傣族家庭劳动性别分工具有的共性特征,采用目的性抽样方式,选取拥有柚子种植地和庭院经济经营户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作为研究案例。经过筛选,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深度访谈对象共14名,年龄为35~56岁1,他们有过外出务工的社会化经历,最终选择返乡就业和创业。与本研究直接相关的田野调查时间累计31天,笔者与访谈相关家庭共同居住在城子村中,参与观察家庭的日常劳动性别分工,如洗衣做饭、庭院水果经营等,以及在柚子种植田地间的劳动分工,跟随受访者上山割橡胶、下地干农活,围绕研究内容搜集资料。

4. 傣族劳动性别分工产生的社会基础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傣族村寨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得傣族村寨家家户户在面对新进程和不确定性中逐步形成独特的劳动性别分工,傣族家庭采取半工半耕的家庭策略,依据男女与市场匹配程度而灵活做出家计理性安排,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通过对城子村傣族女性日常生活的调研,笔者发现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了傣族劳动性别分工产生的社会基础。

4.1. 性别分工的外部选择

性别分工理论强调,女性从家庭再生产领域向公共经济领域迁移的本质是“劳动解放”过程[10],城子村案例呈现出差异化路径——依托中科院热带植物园、职业学院与五星级酒店的空间邻近性,女性得以在“家庭–工作”双重场域中实现空间整合。这种“门口就业”模式,更通过服务行业岗位的“柔性技能”需求,如傣语讲解、民族手工艺展示等,激活了女性特有的文化资本优势。

在城子村中,傣族女性承担着“轻活”,男性承担着“重活”。但是“轻活”和“重活”的区别并非以力气大小作为分类标准,而是强调劳动的地点、速度以及完成劳作所需要的身体部位[11]。在傣族家庭中男性承担着一定的重体力劳动,如修缮房屋、编织器具、农田劳作等,但傣族女性除了在家务劳动中发挥着主体功能外,因其善于交际、具有解决问题和冲突的能力等独特的优势,傣族女性比男性更擅长销售和与人沟通。柚子种植户依香认为:“重活都是男的做,但是要去销售要去卖东西的话都是我们女的。因为女的擅长沟通,穿上自己的民族服装,坐在那里也是一道风景线。”由此可见,在城子村柚子产业发展中,傣族女性具有较大的能动性,这是基于个体与市场要素匹配,对性别分工做出的外部选择。

4.2. 夫妻关系互助型转变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如何保持和维系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在城子村的傣族女性对家务劳动的两性分工有了强烈的意识,特别是开始小家庭生活的年轻夫妻都十分契合互助型的夫妻关系,所谓互助型的夫妻关系表现为夫妻高度的家庭义务感、责任感和相对明确的分工配合,妻子在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劳动,丈夫在以挣钱和发展事业为己任的同时也尽可能地帮助妻子完成家务劳动,其共同的目标是使家庭成员得以更好地生存与发展[12]。因为在傣族资源缺乏的条件下,女性在家庭内外的劳动是维持家庭生存必需的,其中“妻子”的身份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突出。夫妻精细的劳动分工与其说它使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相分隔,不如说它使夫妻之间更加相互依赖,家务劳动有了丈夫的参与,家庭成为有效地实现其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共同体。

在城子村,“家庭劳动”的概念是比较宽泛的。妇女日常家庭杂务包括做饭、洗衣服、照看孩子及庭院里的经济作物,需要时还要到柚子地里去劳动。除此之外,妇女有时还会受雇出去为别的农家干活。她们显然把户外劳动同家内工作结合起来了。她们有能力并且的确迈出了庭院和家门口的活动范围,到远至家庭的农田和市场等地方去。傣族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管理钱财、从事家庭小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职责,打理庭院蔬菜水果作物、制作小商品是女性另一部分劳动内容,自给的同时便将多余的部分拿到市场销售,使得这一部分具有社会性的劳动内容成为女性家务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尽管在农业生产中男女分工主要是基于生理差异,女性所承担的劳动强度相对男性来说较轻,但从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投入的劳动时间来看,女性实际上超过了男性,家务劳动在强度和时间上构成了女性劳动的主要部分[13]

4.3. 家庭伦理的内生需要

婚后居住模式被认为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项重要特征,它同继承权和财产权紧密相关,所有这三个方面都显然促进了社会性别的政治经济。人类学家称作“从夫居”(Patrilocal)或“从妻居”(Matrilocal)的婚姻形式受到儿女继承土地和房屋规范的影响。父系继嗣、父系继承权以及从夫居婚姻是中国大部分家庭的一般特征。

在西双版纳傣族的传统文化中,存在一种独特的婚后居住模式,即所谓的“从妻居”传统,新婚夫妇首先居住在女方家中,通常持续三年,随后移居到男方家中同样居住三年,如此交替进行,直到双方继承了家庭财产并稳定下来。尽管西双版纳傣族地区至今仍然保留着“从妻居”的传统,但其本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现代的“从妻居”已不再是一种严格的社会规范,成为一种婚姻习俗,不再受传统时间限制的束缚,而是根据现代家庭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共同决定来灵活调整。

在城子村并未严格遵守,而在某些方面的确采取了更有弹性的方法。随着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城子村的婚姻与赡养紧密结合起来,每家每户在繁育后代时秉持着无论男女只生两胎的观念,待到子女谈婚论嫁时,一位嫁出去“从夫居”或者“从妻居”,另一位会自觉招婿或者娶妻,新成立的小家庭与家中长辈一起生活,随即也就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使得傣族家庭中形成老有子女养、子女有老养的生活需要格局。人们也不会对所谓的“上门女婿”存有贬低或瞧不起的心态,这样的婚姻居住模式造就了城子村傣族村寨的独特性。受访者依旺讲述:“目前像我们傣族,是男女平等,只生两个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一个嫁或娶出去,一个留在家里跟父母一起过,这个是不分男女的。”在城子村,受到婚姻家庭制度和传统思想习俗的影响,傣族居民在对待子女的问题上持有均衡的态度,普遍认同男女平等的观念。

4.4. 女性对个人价值的追求

女性要想实现个人价值,就必须努力改变自己。正如Foucault (米歇尔·福柯)所言,自我形塑技术是权力的核心,也是现代一个人要想获得一种新身份,就必须与自己过往的身份进行斗争,要完全抛开过去的生活,争取自立,为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打下基础[14]。在城子村的傣族女性,拥有价值就意味着女性对自身感觉到归属感与安全感,当她们真的在家(村寨)里的时候,她们能感觉到自在,她们渴望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价值。村民玉某讲道:“有些工作要去远的地方,她是不会愿意出去的,大家还是愿意留在这里,家庭还是要放在第一,如果有了孩子,大家都会离家离孩子近点更不会出去的。”

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了傣族女性的创业和就业,使得傣族女性中的“能人”得以发挥其作用,这不仅增强了她们的经济实力,也提高了她们在村寨中的自信和地位。傣族女性在家庭和市场之间的双重角色中,除了参与农业生产,还参与了多种辅助性工作,例如种植蔬菜、打零工、开设摊位或经营民宿等。这些活动不仅充分展现了傣族女性勤劳和多才多艺的品质,而且使她们获得了新的身份认同和对生活的新感受。

5. 傣族女性在乡村振兴中的多重功能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上海市松江区与西双版纳州建立沪滇协作关系,在松江区帮扶下,城子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党建引领文旅融合为抓手,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傣族女性的主体性产生是多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以傣族村寨城子村场域为背景进行讨论,发现傣族女性在个体发展、家庭维系、基层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等多个层面发挥着较为重要的功能,对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有着积极意义。

5.1. 女性个体价值和家庭和谐得以实现

每年8~9月为城子村柚子成熟季节,柚子的采摘工作正是一年中最繁忙也最为重要的。为了保证柚子售卖时的外观和规格,采摘期将全部人工进行,这种劳动强度使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妇女都投入于柚子地的劳动之中。因为在生产上的劳动付出所带来的劳动收入和生活上的消费,夫妻双方基本上是均等的。基于家庭劳动分工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妻子大多会从事非农行业获取工资性收入,而丈夫则留于家庭或者农地间,分担起家务,照顾老人与孩子,也会有闲暇时间打零工获取收入,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维持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夫妻两人相互配合实现了家庭“工 + 农”方式的收入互补[3],在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的同时维持住了家庭经济的持续性,这种家庭劳动分工会让家庭更加和谐稳定。

在城子村的傣族家庭里,女性凭借参与经济活动和强烈的经济自主意识,掌握了家庭经济权力。她们在家庭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塑造了其家庭经济观念。在生产收入与生活消费方面,妻子在家庭事务决策、财产管理上与丈夫基本平等,且经济独立,自信提升,在家庭经济权力中占据重要地位,实现了个体价值。全面乡村振兴加速了傣族村寨现代化,改变劳动力市场需求,让傣族女性从家务走向事业,获得个人发展机会。女性角色多样,具有忠诚度高、关注力强、对他人需求敏感及善于解决问题冲突等特征。傣族女性身着漂亮鲜艳的传统服饰,形成独特销售风格。当地政府中秋前组织柚子节,以女性为主进行销售宣传,她们将传统服饰与歌舞结合,向游客展示柚子,既提升柚子销量,又带动村寨旅游经济发展。

5.2. 傣族女性是家庭与产业兴旺经营者

城子村女性更具有主体性的形成过程具有理性选择色彩,是傣族家庭能动适应劳动力市场要求变化进行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结果。人们普遍认为,与男性相比,女性能够发掘更多的商机并促成更多合作,接受访谈的城子村傣族女性都同意这一观点。这是由于一直以来女性作为母亲、关系协调者和照顾者,具有爱和情感的优势,更加容易发现他人需求,也更善于交际,无论是家庭还是市场中,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傣族女性自身特质满足商品销售与经营的劳动力需求,有利于促进本村寨乡村产业兴旺。随着城子村柚子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每到8、9月柚子上市的季节,将柚子在最好的时间销售出去都离不开傣族女性,她们会及时与客户联系,商谈价格和销售数量后发送派货,以及后续的柚子产品售后服务全程都由傣族女性负责,与此同时,妇女们还热情帮助其他村民销售成熟柚子,交易数量可观。旅游业发展随之带动了当地餐饮、民宿与手工作坊等第三产业的兴起。

笔者在勐仑镇城子村调查时,该村由当地居民将自家修建成立了18家各类小吃餐饮及住宿,其特点是全部为家庭中女性成员为主要接待者和参与者,不仅增加了家庭收入,而且宣传了傣族的民族传统饮食文化。村民依金说道:“我家楼上做了两间民宿,都是我主要负责,楼下的烧烤和冷饮店,交给我老公负责,一年下来也是有很不错的收入。”随着民族旅游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衔接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使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得以发扬和传承,有利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5.3. 傣族女性是乡村振兴内生性主体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15],村民岩捧说道:“松江区帮了我们这个村寨很多。村寨基础设施现在建设得很好,比如村里的大门、排污设施、长廊、文化传承馆、游客集散中心这些。我们村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非常感谢松江区的援建项目。”村寨里小到一个垃圾桶、一盏灯,大到入村大门、游客集散中心,人居环境的改善让这个傣族村寨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有了发展旅游产业的契机,为带动当地村民就地实现就业,政府每年会组织多次的职业技能知识培训,其中妇女的参与度最高,掌握了知识技能,妇女则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乡村经济发展中。

从乡村治理视角看,因经济发展差异,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多留在大城市,乡村治理面临人才缺失困境,基层治理队伍难获新生力量补充。对妇女加以引导培养,能使其成为村庄治理参与者。傣族女性沟通能力强,在参与村公共事务、村庄治理等政治层面优势显著,可成为维系基层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重要力量。

从乡村经济发展角度看,城子村当前以柚子、橡胶树结合其他产业为主,着力打造“勐仑柚子”特色农产品,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于产业发展。傣族女性是本土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部分有外出打工或基层工作经历,比未出村者眼界更宽、能力更强,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5.4. 傣族女性是基层组织的有生力量

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基层组织能否正常运转是尤为重要的,城子村的乡村治理体系实行以“党员 + N”的“党建带群建”乡村治理模式,共有14个治理组,每个治理组有5名基层工作者,其中都有1名妇女负责工作的开展,有女性工作者参与能更有效处理协调群众纠纷,使得基层治理更加有效,是基层组织的有生力量。城子村村民依康说:“我们村寨很多年轻女性都陆陆续续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带动产业发展、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有女性的身影。”

正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引发了观念的巨大转变。傣族妇女对带动城子村的产业发展秉持着热忱,致力于在乡村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傣族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组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组织干部队伍缺乏人才的现象。女性通过基层组织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发展,是国家资源下乡的重要抓手,是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中间人”。她们的助力,夯实了基层组织,确保国家资源进村有基层组织、有能力开展,并且积极组织村民来完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核心力量。

6. 结语

本研究基于性别分工理论机制,通过城子村的田野调查揭示,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了傣族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结构性转型,女性从传统家庭再生产领域向旅游服务、产业发展等公共经济领域拓展,劳动参与率大幅提升,实现了“经济主体”的身份重构,夫妻协作模式从工具性分工转向基于资源互补的伙伴式协商,女性价值体系在经济自主、政治参与与文化发展层面有了突破,建构了“生存–发展–超越”的立体化主体性空间。随着农村现代化,女性在各方面不断变化。她们既保留传统观念积极部分,又需更新观念以适应社会发展。这不仅需要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政策支持、改善其物质生活、增加教育与就业机会,农村女性自身也需提升教育水平与综合素质。农村女性群体“能者多劳”,是乡村振兴内生的重要力量,是国家资源下乡的关键纽带,在乡村振兴中,对个体价值实现、家庭功能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夯实及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与产业可持续发展,应重视并引导农村女性积极参与,使其更好实现个人价值。

NOTES

1文章中的年龄均以2024年计算,且根据学术惯例,均做了匿名处理。

参考文献

[1] 戚晓明.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的女性参与[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21(3): 93-98, 108.
[2] 陈利娟. 空间赋能: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女性力量——以青海马莲花工坊为个案的田野分析[J].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49(1): 56-61.
[3] 陶自祥. “留守丈夫”: 乡村振兴的主体类型与功能研究——基于滇中X乡的考察[J]. 农村经济, 2022(11): 88-95.
[4]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 三联书店, 1985: 2-3.
[5] 李煜. 文化资本、文化多样性与社会网络资本[J]. 社会学研究, 2001(4): 52-63.
[6] 杨念群. 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M]. 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01: 154.
[7] 税国洪, 刘银. 乡村振兴女性人才生态环境理性审视[J]. 重庆社会科学, 2020(8): 136-144.
[8] 陈慧棋, 林新聪. 地方精英的发展及引导[J].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7, 23(S1): 144-146.
[9] 季涛. 地方政体的脱嵌: 论凉山彝族家支制度的变迁与持存[J]. 开放时代, 2017(1): 210-223.
[10] Engels, F. (1884)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Otto Wigand.
[11] (加)宝森. 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 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M]. 胡玉坤, 译.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
[12] 佟新. 社会性别研究导论[M]. 第2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164-191.
[13] 董印红. 西双版纳傣族女性观念及其变迁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2006.
[14] (美)米歇尔∙福柯. 自我技术[M]. 汪民安,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15] 王欢苗.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和突破口[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8(4):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