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它一直备受哲学界关注。在扬弃了旧唯物主义哲学利益观和唯心主义哲学利益观的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利益观。马克思在多部著作中都谈论了利益问题,他立足唯物史观,认为利益的内涵是人在实践基础上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的总和,同时,马克思认为,利益关系的客体是利益主体的需求指向的客观对象,在具体形式上,主要可以分为经济、政治、文化、民生和生态利益。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的利益观以其科学性、革命性的品格,不断彰显自身魅力,在新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立足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条件,实现了三次转向,构建了相应的逻辑框架,才形成了这一伟大理论。由此,对马克思利益观形成过程中实现的转向以及逻辑架构进行研究对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利益观的意旨具有重要作用。
2. 马克思利益观形成中的转向
马克思的利益观得以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马克思本人在思想上实现的转变。这种转变在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从理想主义转向理性主义的利益观、从理性主义转向人本主义的利益观,以及从人本主义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利益观。马克思的利益观在经历了这三次转向之后,愈发地走向成熟完善了。
2.1. 从理想主义转向理性主义的利益观
马克思利益观形成过程中经历的第一次转向是从理想主义的利益观转向理性主义的利益观。这一时期,马克思对利益的看法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转折,而这种转向也为他后来的利益观奠定了基础。就发生的转变而言,主要是在对利益认识的深化、对利益与现实关系的改变,以及研究方法的改变三个方面。
首先,对利益认识的深化。马克思在中学乃至初入大学的时期,世界观上都深受康德、费希特等人的影响,对于利益问题坚持理想主义的利益观。理想主义将精神等主观存在视为世界的本质,因而在利益观上也认为精神利益是高于物质利益的,在这一点上,康德强调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遵循纯粹的道德理性,而不考虑利益等现实因素[1]。这些观点在马克思那里也有所体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2], p. 459)他强调了精神层面的满足和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所带来的价值,超越了对物质财富、社会地位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体现了精神价值在其利益观中的优先地位。同时,马克思认为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应是对立的,个人在选择职业时应当把个人的完美和人类的幸福结合在一起,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应当是统一的([2], pp. 459-460),这和理想主义利益观是一致的。但是在大学期间,马克思感受到了理想主义利益观的不足,同时受到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开始在世界观上转向理性主义。理性主义强调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认为理性是世界的本质和发展动力,现实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在表现([3], p. 280)。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利益观,认为理性能够把握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将理性作为认识和解决利益问题的重要工具。
其次,看待利益与现实的关系的改变。理想主义的利益观将利益与现实割裂开来,往往不满于现实世界中的种种局限和不足,从而追求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境界和完美状态下的利益。康德认为人类应当遵循纯粹的道德理性去行动,以实现至善的道德理想[1]。这种至善的境界超越了现实生活中的功利考量,是一种基于纯粹理性和道德法则的理想利益追求。马克思受到理想主义利益观影响,在中学论文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将利益与现实进行对立,认为利益是低俗的、次要的,而理想和道德才是高尚的追求,应超越利益去追求纯粹的理想境界,这导致马克思对利益的认识脱离了现实生活([2], pp. 459-460)。马克思在接受黑格尔哲学之后,对利益与现实的看法也随之发生改变,认为利益与现实并非对立,强调从现实本身去寻求利益,关注现实中的利益问题以及它们与理性的相互作用,同时,马克思还认为理性能够深入理解利益的本质和规律,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可以实现利益的合理追求和协调,将利益纳入理性的范畴来考量。
最后,研究方法的改变。研究方法的改变客观上成为了马克思利益观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研究方法的改变,促使马克思利益观从理想主义转向理性主义。理想主义的利益观是从一个绝对的抽象概念出发来解释世界的,因此马克思在理想主义的引导下,采取了思辨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从抽象的概念出发,缺乏对理论的现实基础的阐发,因而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对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解释。在转向理性主义利益观之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也转变成了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相对于纯粹思辨的方法而言,更加注重对现实的利益问题本身的阐发,从而使得理论的建构拥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实现的这种研究方法的转变,使得他对利益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因而也更加科学。
2.2. 从理性主义转向人本主义的利益观
马克思利益观形成过程中经历的第二次转向是从理性主义利益观转向人本主义利益观。就具体发生的转向而言,马克思主要在对利益主体认识的深化、对利益本质认识的深化,以及对利益实现方式认识的深化三个方面实现了转向。
首先,对利益主体认识的深化。利益主体是利益关系的能动组成,在理性主义利益观那里,利益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的理性框架下被解释的。黑格尔认为,主体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利益是理性主体在社会的应然追求([3], p. 280)。在这里,黑格尔虽然把人视为利益的主体,但是这种人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人,而只是绝对理性的自我发展。但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认为,虽然人的精神是主观的,但是精神是作为客观的肉体的活动而存在的,因而在根本上人仍然是客观的。这就在根本上将人从虚幻的世界拉到了现实的世界。马克思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上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个体,人的利益首先要基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4], p. 79),指出:“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生存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不过是手段”([4], p. 40),在这里,马克思就把现实的而非抽象的人真正作为了利益的主体,实现了对利益主体界定的转向,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这种矛盾对人的异化,并指出只有恢复人类的本质,才能保障人的利益的满足。
其次,对利益本质认识的深化。对于利益的本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理性主义利益观将利益视为理性的外在形式。在这一点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黑格尔。但是在费尔巴哈那里,人不再是虚幻的,因而利益也不是虚幻的,利益不再是作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而存在,而是作为类本质而存在。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利益的本质和人的本质是一致的,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利益是人在实现这种本质的过程中的需要,因此利益的本质和人的本质是一致的。人本主义的类本质仍然是把人视为一种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存在,但是人本主义的利益观已经将利益从主观世界拉进了客观现实,使得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这无疑推进了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
最后,对利益实现方式认识的深化。利益从来不是天生就具有的关系,一定是通过某种途径实现的。理性主义利益观认为,利益是通过符合理性秩序的方式来实现的。黑格尔认为,个人利益是在国家和社会的理性架构中得到实现和调节的,人们被期望按照理性的原则,如道德、法律等来追求利益([3], p. 291)。然而人本主义是将人置于现实条件下来看待世界的,因而认为通过理性的方式无法满足人的利益,同时认为法律、宗教都是作为人的类本质的主观反应而存在的。马克思从人本主义出发,认为利益的追求一定是现实的,通过理性的方式无法满足人的利益。利益作为社会关系,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而人的需要首先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和享受的需要,由于人的存在是客观的,因而满足人的需要同样是客观的,从这个层面而言,脱离了现实性的利益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满足人的利益。
2.3. 从人本主义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利益观
马克思利益观形成过程中经历的第三次转向是从人本主义的利益观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利益观。这次转向是马克思利益观在形成过程中的最后一次转向,为马克思利益观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就具体的方面而言,马克思主要实现了对利益主体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对利益本质认识的深化,以及对利益与社会发展关系认识的深化。
首先,对利益主体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人本主义的利益观认为利益的主体是人,但是这种人并非现实中处于实践当中的个体,而是从现实的个体中抽象出的类存在。因而,人本主义的利益观虽然将利益从虚幻的精神世界带到了现实当中,但是仍然是作为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关系而存在的。马克思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人本主义的利益观进行了发展,在利益主体的界定方面,马克思认为处于现实当中的鲜活的人是利益的真正主体。历史唯物主义的利益观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将利益视为经济关系的体现,因而利益同样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现实的个体作为生产力发展的能动组成,同样成为了利益关系的主体。
其次,对利益本质认识的深化。马克思立足人本主义利益观认为,利益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的体现([4], pp. 52-57),并由此认为,资本主义的利益问题是因为人的类本质的异化而造成的,要保障人的利益,只有恢复人的类本质才行。然而,随着实践的进行,马克思对人本主义基础上对利益本质的认识进行了更进一步地发展。马克思通过对大量历史资料和现实经济数据的研究,揭示了利益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规律,以及利益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利益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决定了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经济领域的表现。
最后,对利益与政治关系认识的深化。利益与政治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伴随着马克思利益观的发展,马克思对这种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马克思基于人本主义利益观认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2], p. 439)这表明这个时期的马克思认为利益是政治关系缔结的基础。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4], p. 212)个体的政治行为及国家的策略制定,均根植于各自的利益追求,因此,源自市民社会的利益诉求,确立了政治活动的准则与行为模式。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决定“国家意志”,这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的结果([5], p. 251),也就是利益活动的结果。马克思同时指出,政治权利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起源于“纯粹经济的原因”,而资产阶级和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同样源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看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直接决定了政治的方向,马克思指出:“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相反,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4], p. 12)
3. 马克思利益观形成的逻辑架构
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是基于一定的条件,经历了三次转向,形成了一定的逻辑架构之后才逐步走向成熟的。考察马克思利益观形成的逻辑架构,有助于深入理解马克思的思维逻辑。马克思利益观的逻辑架构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实践论的思维范式的创立作为前提、利益分析法作为基本方法、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作为主线。
3.1. 实践论的思维范式的创立作为前提
马克思实践论的思维范式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新型哲学思维范式的产生,这一思维范式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成为了对传统哲学进行全面反思的关键“工具”,也是哲学变革的根本动力所在。马克思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中表达了这样的一个哲学情怀,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那个时代的精华,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哲学深刻体现和反思了时代发展的烙印,因此,哲学是时代的文化发展的活灵魂”[6],哲学作为时代的精华,其思维范式不仅受到已有的思维范式的制约,也受到现实的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马克思的这种实践论的思维范式真正意义上反思并指出了大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以及资本逻辑的运行规律,更进一步地,马克思从这种思维范式出发,革命性地提出了唯物史观,为其本人的利益观的最终形成奠定了逻辑前提。
首先,人的存在是实践基础上的现实的具体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7], p. 96),这表明现实的人只能是人在自由自觉的活动当中所处的状态,离开人的现实的具体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抽象的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需要从实际的活动出发审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既然是实践性的,这便决定人的思维模式亦为实践性的,因此需在实践活动中解读人的思维范式,脱离现实个体的抽象活动并无实质意义。因而,理解人的活动应立足于实践的维度。基于实践的人的存在决定了人的需要同样是基于实践而存在的,因而由此构建的利益同样是基于实践而存在的。
其次,社会关系的构建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的。人并非独立的存在物,本质上而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4], p. 18)。人的实践活动不断塑造与调整着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人的活动中持续生成并解决人性所特有的冲突。只有当人的实践活动停止,这些社会联系才会消失。因此,马克思才说“整个所谓世界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各个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7], p. 131)人类社会实践塑造了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思维应当具有实践性,要在实践中洞察人际关系,并随实践的进步而更新思维模式。人的社会是现实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化的人在其世代相继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历史发展。人类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实践的,其发展亦然。这种关系的存在形态塑造了人们的思维模式,促使人们从实践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关系。利益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就表明利益从根本上而言同样是要以实践为基础的,离开了实践,人的社会关系无从构建,利益关系同样无法构建。
最后,哲学思维范式的发展,是人类思维对客观规律发展的反映和体现。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8]哲学思维的发展,不但受到自然条件发展的限制,同样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状态的牵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与发展,新兴资产阶级追求摆脱封建束缚,改革与革命的观念渐入人心,导致形而上学思维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愈发不匹配。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与马克思的实践逻辑随之诞生。这些思维模式所形成的利益观念,为利益现象提供了系统科学的诠释,为理解与处理利益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3.2. 利益分析法作为基本方法
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采用的基本方法是利益分析法。列宁指出:“如果你们没有指出哪些阶级的利益,哪些在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决定着各政党的本质和这些政党的政策的本质,那么事实上你们就没有运用马克思主义……”[9]。利益是驱动人类行为的核心要素,特定的经济联系内含特定的利益联系,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利益分析法指的是基于特定利益准则,探究人们行为背后的利益动因,识别出利益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的体现,进而从这些动因和联系出发,阐释社会联系和历史现象,这成为分析历史现象的关键手段。进行历史现象的利益分析,关键在于科学界定利益群体,分析其在利益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探讨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并提炼其中的规律性特征。
首先,利益分析法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动力。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从文艺复兴时期的维柯到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众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马克思立足唯物史观,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指出利益是历史发展的动力([5], p. 247)。一方面,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认为,人类为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基础([4], p. 32)。人们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缔结了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的矛盾运动又推动着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演变,因而经济利益是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斗争直接推动着历史的发展。阶级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凝结,一定的阶级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利益,社会内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争取相应的经济利益。通过利益分析法,马克思指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利益。
其次,利益分析法揭示了社会结构的状况及成因。社会并不是浑然一体的,而是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的。通过利益分析的方法,不但能够剖析社会的结构,也能阐释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唯物史观认为,社会运动从根本而言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一方面,社会的结构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状况的体现,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现实反映;另一方面,当生产力发生变化时,生产关系也会随着发生改变,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又会导致上层建筑的改变,因此,社会结构的变化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社会生产力发生的变化。通过利益分析法,能够对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阐释,而利益关系又被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因此利益分析法揭示了社会结构状况及其成因。
最后,利益分析法指明了历史发展的方向。社会发展的根本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利益作为社会关系,本身代表着一定的社会基本矛盾状况,因而,通过对利益状况的分析,能够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马克思立足唯物史观,指明了资本主义的历史使命与最终结局,指明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方向[10]。资本主义关系中,无产阶级的生产力尚未得到有效发展,因而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低下,只能沦为资本剥削的对象,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随着无产阶级生产力的普遍提升,无产阶级必然要求更适合自身发展的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动则会进一步推动上层建筑的改变,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发展。
3.3. 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作为主线
不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区别。马克思高度重视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将这种关系视为自身利益观形成的主线。
首先,通过对以往哲学的批判凸显了个体利益的地位。利益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历史性的特征,既不是先验的存在,也不是从来就存在的,而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段阶段的产物[11]。在旧利益观的视域下是没有个体利益的,费尔巴哈以前的哲学家热衷于虚幻的集体利益,费尔巴哈虽然将利益从虚幻世界拉进了现实,但是他所谈到的类本质仍然是一种集体意义的存在。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费尔巴哈及其之前哲学家的利益观,结合实践,指出了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拿破仑已经了解到现代国家的真正本质;他已经懂得,资产阶级社会的无阻碍的发展、私人利益的自由运动等等是这种国家的基础”([12], p. 245),“在今天,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12], p. 154)。马克思在此实现的突破是空前的,因为他不但解决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还为这个动力找到了真正的来源。个体利益从集体利益当中分化出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说明了集体利益的真正来源。
其次,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给予集体利益公正的评价。马克思虽然认为个体利益是集体利益的基础,但是并未否定集体利益,反而立足唯物史观,破除了以往利益观对集体利益的迷信,给予了集体利益公正的评价。第一,集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保障。集体利益并不是个体利益的总和,而是贯穿个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因而集体利益的实现只是个体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实现集体利益并不意味着个体利益的满足,但是一旦集体利益无法实现,个体利益必然无法满足;第二,集体利益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集体利益同样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表现为该社会的集体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被排除在集体利益之外,而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则表现为集体利益,因而,一个社会的集体利益是由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构建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不是凭空产生的;第三,集体利益在地位上高于个体利益。马克思认为,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利益具有优先性([4], p. 199)。这并非否定个体利益的合理性,而是认为只有保障集体利益,才能维护个体利益。
最后,在对共产主义的构想中深化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高度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个体利益是构成集体利益的基础,离开了每一个现实的个体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同样无法存在,只有尊重个体利益的现实性,才能维护好集体利益;另一方面,集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重要保障,集体利益是个体间的共同利益的抽象,不维护集体利益,个体利益也会受到侵害。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主体对客体需求对象的占有分配关系。在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达到了高度统一的程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使得一切人的劳动是为了一切人的利益,从而实现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高度统一。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相互实现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而这种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人的进一步利益实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