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下高端农机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Antitrust Issues in the High-En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 under the E-Commerce Model
摘要: 我国农机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农机装备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在高端农机领域,市场份额相对集中,产业链上下游高度整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限制了竞争。当前,我国农机市场中潜藏的垄断行为多样且复杂,对市场竞争格局、消费者利益及行业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针对这一现状,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大对农机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优先查处价格操纵、市场分割等严重垄断行为,并尽快制定《农机行业反垄断指南》,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同时,还应完善反垄断诉讼保障制度,鼓励农机市场的反垄断私人诉讼,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农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quip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driving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n the field of high-en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shares are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and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of the industry chain are highly integrated, which to some extent raises the thresholds for market entry and restricts competition. Currently, the potential monopolies in China’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are diverse and complex, posing a serious threat to market competition patterns, consumer interests,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n response to this situation, under the e-commerce model, China’s antitrust enforcement agencies should intensify their antitrust enforcement efforts in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prioritize the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serious monopolistic behaviors such as price manipulation and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promptly formulate the “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 to provide clear behavioral norms for market entities. Meanwhile,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antitrust litigation guarantee system and encourage private antitrust litigation in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to maintain a fair and competitive market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
文章引用:高佳瑶. 电子商务模式下高端农机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4): 1820-1825.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41076

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我国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落实这一战略的过程中,农机装备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其地位日益凸显。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农机市场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在电商经济的推动下,农机销售逐渐从线下转向线上,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与此同时,大型农机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可能存在价格操控、产量限制及技术创新阻碍等垄断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也阻碍了农机市场的健康竞争。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模式下我国农机行业的反垄断问题,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理论支撑。

2. 我国农机市场发展现状及产业链分析

2.1. 我国农机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结构

2.1.1. 农资行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机械化已成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在电商经济的推动下,农机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商平台为农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渠道,使得产品能够迅速触达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对高效、智能化农机装备的需求愈发强烈,这也为农机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当前,我国农机市场展现出产品种类丰富、技术水平先进、服务体系完善的特点,国内外农机品牌在市场中的竞争日趋激烈。

2.1.2. 农资行业的市场结构

在电子商务模式的推动下,农机行业正经历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和市场壁垒加高的双重变革。头部企业凭借其强大的竞争力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而尾部企业则面临生存困境。同时,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品牌壁垒以及政策壁垒等市场壁垒也限制了新进入者的进入和扩张。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和政策的持续支持,农机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农机行业正经历着显著的变革。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和政策的持续支持,农机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农机企业都能平等受益。相反,由于技术、资金、品牌等多方面的差异,农机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头部企业如中国一拖、潍柴雷沃、江苏沃得等,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丰富的产品线、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均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成为行业发展的引领者。相比之下,尾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则明显萎缩,部分甚至面临生存困境。这种头部企业与尾部企业之间的分化趋势,使得农机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升,市场格局更加清晰。

与此同时,农机行业也面临着较高的市场壁垒。这些壁垒主要体现在技术壁垒、资金壁垒、品牌壁垒以及政策壁垒等方面。技术壁垒是农机行业最为显著的壁垒之一。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需要高度的专业化和技术积累,特别是大型、高效、智能化的农机产品,其研发和生产难度更大。这使得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核心技术,形成竞争优势。资金壁垒也是农机行业不可忽视的壁垒。农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以保持竞争力。这使得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难以承受,限制了其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品牌壁垒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依赖上。在农机行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企业获取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之一。知名品牌通常拥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和用户忠诚度,这使得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品牌形象,获取用户信任。政策壁垒则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农机行业的监管和支持政策上。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了农机产品的进入门槛,限制了低质量产品的进入;另一方面,国家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流转政策等支持措施,促进了农机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这些政策也可能对部分企业的市场进入和扩张产生一定的限制。

2.2. 我国农机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农机行业产业链是一个涵盖研发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维修保养等多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农机行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上游原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农机生产成本,而中游生产制造环节则汇聚了大量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寻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下游环节则通过构建完善的电商平台和经销商网络,直接面向广大农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这些销售渠道不仅提升了农机产品的市场覆盖率,还增强了用户的服务体验。整个农机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相互依存,共同塑造着农机市场的竞争格局,并推动着农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 我国农机市场的反垄断风险

3.1. 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对我国农机市场进行反垄断分析时,界定相关市场是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步骤。明确相关市场范围,是评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制定反垄断策略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要求从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就商品市场的细分而言,我国农机市场可划分为大型农机与中小型农机两大板块,其在市场规模、技术门槛、应用领域以及竞争格局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垄断行为通常发生在大型高端农机市场。中小型农机市场主要面向对机械性能要求相对不高的农户或小型农场。以性价比高、操作简便、易于维护为特点,市场竞争激烈,品牌众多。相比之下,大型农机市场更注重产品的技术含量、智能化水平以及定制化服务,往往集成了先进的科技和设计理念,能够满足大型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对高效率、高精度农业生产的需求。由于技术门槛较高,这一市场的竞争相对缓和,但利润空间较大。同时,大型农机市场中的消费者相对更注重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售后服务,因此品牌忠诚度和市场进入壁垒相对较高。

就地域市场而言,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偏好等因素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导致农机市场在不同地域间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态势。在界定地域市场时,首先需考察消费者在选择农机产品时是否受到地域限制。对于某些特定农机,如特定作物种植机械,因这些机械往往与当地的作物种类、种植习惯等紧密相关,其需求可能局限于特定区域。对于通用性较强的农机,如拖拉机、收割机等,其需求可能跨越多个区域乃至全球市场。在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农业主产区农业生产规模大、机械化需求高,是农机市场的主要需求区域。这些地区的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市场竞争激烈。非农业主产区的农机市场需求相对较少。此外,由于农机产品的运输成本较高,且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环境和作业需求存在差异,这使得农机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地域分割的特点[1]

3.2. 我国农机市场涉嫌的垄断行为

农机市场中潜藏的垄断为多样且复杂,对市场竞争格局、消费者利益及行业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其中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多种形式。

跨国农机企业凭借其产品质量好、使用可靠性高等优势,在我国市场占据了较大份额,甚至在某些细分领域形成了垄断。这些跨国企业如约翰迪尔、凯斯纽荷兰等,不仅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还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这使得它们能够在我国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对本土农机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部分跨国企业还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我国市场的地位。

国内农机行业中的头部企业也可能存在垄断行为。随着农机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塑造和市场拓展等手段,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这些头部企业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控制原材料供应、销售渠道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来维护或扩大其市场份额。此外,一些企业还可能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从而增强其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

在农机经销商网络中,排他性协议和独家销售安排属常见垄断行为。这些协议要求经销商仅销售特定品牌农机产品或限制其销售其他竞争品牌产品,剥夺消费者选择权,限制经销商经营自由,扭曲市场竞争。独家销售安排还可能导致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新进入者难以获得市场份额,加剧市场垄断[2]

由于农机行业的特殊性,市场存在天然的地域性垄断。在插秧机的市场,由于地形地貌、农业生产特点等因素的限制,只有特定地域能够产生对于某种农机的需求。这使得一些在该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机企业能够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形成地域性垄断。这种垄断行为可能会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3]

4. 规制农机市场垄断行为的具体策略

4.1.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农机市场垄断行为,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商平台在反垄断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电商平台反垄断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电商平台上的垄断行为,以便及时识别并有效应对该市场中存在的价格操纵、市场分割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垄断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农机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更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抬高农民的生产成本,阻碍农业技术的创新与推广[3]

因此,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适时启动对农机市场的反垄断执法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发现的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查处[4]。在执法过程中,应优先打击那些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垄断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他农机企业进入市场、恶意抬高农机价格、阻碍农机技术的更新与升级等。这样的执法行动不仅能够迅速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5]

4.2. 根据行业特性加快制定《农机行业反垄断指南》

鉴于农机行业的特殊性与专业性,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机行业反垄断指南》,以明确界定该市场的相关范围、垄断行为的识别标准以及反垄断审查的具体程序等。该指南的制定将填补农机行业在反垄断法规方面的空白,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效率与准确性。

在《农机行业反垄断指南》中,应充分考虑农机市场的特点与规律,结合国内外反垄断法规的先进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政策[6]。例如,可以明确界定农机市场的相关市场范围,包括地域市场、产品市场等;制定垄断行为的识别标准,如市场份额的阈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等;规定反垄断审查的程序与要求,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与高效。

此外,该指南还应注重引导农机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升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宣传与教育,使农机企业充分认识到垄断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反垄断法规,共同维护农机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对于合规表现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奖励,以激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反垄断工作,共同推动农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4.3. 完善农机行业反垄断诉讼保障制度

农机行业反垄断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石,更是保障中小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坚固防线。

针对当前存在的挑战,首要任务是优化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整体框架,特别是在举证责任这一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鉴于反垄断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市场分析与庞杂的数据收集,应适时通过立法手段明确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减轻原告的举证压力。在特定情境下,甚至可以考虑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要求被告承担证明其行为未构成垄断的举证责任,以此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7]

同时,需建立健全证据保全机制。完善的证据保全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关键性证据因各种原因而灭失或被恶意篡改,从而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赔偿标准方面,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确保赔偿金额既能充分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又能对潜在的垄断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从源头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8]

加强反垄断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媒体平台的广泛传播、专业培训的深入实施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公众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对反垄断法律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激发他们参与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行业内外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良好氛围。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为农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9]

5. 结语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我国农机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农机市场反垄断问题的研究与规制。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制定《农机行业反垄断指南》以及完善反垄断诉讼保障制度等措施,构建全方位的反垄断监管体系,推动我国农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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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建中, 童肖安图. 原料药“独家经销”模式的垄断责任主体认定[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 39(2): 73-84.
[4] Johansson, E. (2010) Selective Distribution Systems in Practice: Consequences of and Justification for Selective Distribution Together with Effects of the New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 Bachelor’s Thesis within Business Law, Jönköping University.
[5] 刘黄娟. 建材行业垄断行为特点及其反垄断规制研究[J]. 中国物价, 2021(5): 44-46.
[6] 郝俊淇, 刘维俊. 反垄断指南的功能探讨[J].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5(9): 29-32.
[7] 时建中. 新《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与内容解读[J]. 中国法律评论, 2022(4): 182-194.
[8] 方翔. 行业协会从事垄断协议法律责任之检视与重构——基于执法案例的实效评估[J].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8): 55-61.
[9] European Commission (2010) Guidelines on Vertical Restraints.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E2002C0523%2802%29&qid=174532362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