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讨数字代际差异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通过文献分析、典型案例研究及政策文本评估方法,系统考察老年群体在数字化进程中面临的技术适应障碍、隐私安全风险和信息获取壁垒,揭示数字权益受损的制度性成因与社会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当前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存在法律体系碎片化、技术适老化不足、社会支持网络缺位三重困境,数字代际差异主要由技术接入能力、数字素养水平和智能设备适配度三大因素共同形塑。基于社会公平理论与包容性治理框架,提出构建“制度保障–技术赋能–社会协同”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立法层面应制定《数字适老化促进条例》,明确数字服务主体的适老化义务;技术研发需建立“需求导向型”适老化标准,开发智能辅具与数字培训平台;社会层面倡导代际数字反哺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跨部门协作网络。研究结论强调,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的协同推进,可有效弥合数字代际鸿沟,促进社会公平与代际和谐,助力包容性数字社会建设。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realistic dilemma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igital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Through literature analysis, typical case studies and policy text evaluation method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amines the technological adaptation barriers, privacy security risks and information access barriers faced by the elderly in the process of digitization, and reveals the institutional causes and social impact mechanisms of the damage to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protection of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currently has three dilemmas: fragmentation of legal system, insufficient aging technology, and absence of social support network.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igital generations is mainly shaped by three factors: technology access ability, digital literacy level, and the fitness of smart devic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equity and the inclus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it is proposed to build a three-in-on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system of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echnology empowerment and social coordination”: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 Regulation on Digital Age-Appropriate Promotion should be formulated to clarify the age-appropriate obligations of digital service entities;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hould establish “demand-oriented” aging standards, develop intelligent AIDS and digital training platforms; At the social level, we should advocate an intergenerational digital feedback mechanism and establish a government-led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network.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emphasizes that the collaborative promotion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can effectively bridge the digital intergenerational divide, promote social equ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harmony, and contribut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clusive digital society.
1. 相关概念
(一) 银发数字权益
银发数字权益一般是指老年人在数字社会中应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全部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并受益于数字技术,而不因年龄或技术能力受限。对于中老年人而言,其数字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数字技术的权利、获取数字信息的权利、享受数字服务的权利以及在数字环境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等。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表示,《公民数字权益保护指南(2024~2025版)》的编制涵盖了互联网、法律、妇女权益保护、工商联等多部门权威机构与领域,充分体现出互联网多元共治的法治理念[1]。该指南对公民个人数字权益进行了梳理,通过构建“1 + 10 + 2 + 5”的个人数字权益体系,对公民的各项数字权益进行深刻解读,并提出保护要点,积极维护公民的数字权益安全。通过明确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强化了老年人在数字社会中的平等权利。并且,该指南强调数字素养教育、适老化技术应用及网络安全保障,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数字化生活,减少代际数字鸿沟,提升其社会参与感和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全面保障。
(二) 银色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作家阿尔文·托夫勒在《权利的转移》一书中提出。银色数字鸿沟一般是指老年人与其他年龄段人群在数字技术获取和使用上的差距。由于年龄、技术能力或资源限制,老年人难以充分享受数字化社会的便利,导致他们在信息获取、社会参与和生活质量上处于劣势。全球普遍认为,数字鸿沟的根源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基础设施不均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同。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充足的资源,在数字化进程中占据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因经济和技术能力有限,面临更大的挑战。国际社会普遍呼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技术转移、改善基础设施和普及数字教育等方式,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全球数字包容性发展。到了21世纪,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度开发及其广泛应用,“数字鸿沟”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在数字化时代老年人与这个世界的数字鸿沟也愈发凸显,这也是本次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 老年人数字平等权
老年人应享有与其他人平等参与数字生活的权利,不应因年龄因素而受到歧视或限制。这包括在数字资源分配、数字服务提供等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平等地位,避免因技术发展而导致老年人被边缘化。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这条法律为我国公民数字平等权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文创作者胡敏洁、汪敬涛认为,数字社会老年人所面对的不平等是公私主体行为共同导致的数字不平等以及由于数字不平等而加剧的社会不平等,其实质是数字不平等下的数字空间扩张所引发的社会参与不平等[3]。我们应当重视数字不平等给老年人带来的社会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相关问题,弥合老年人数字鸿沟,为银发群体赋能,保障银发群体平等地参与社会。
2. 国内研究现状
(一) 数字包容法律框架的探索
为践行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化社会明确要求全体公民在道德和法律上给予老年群体更多的包容与关爱。学术界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展开热烈讨论,主张增设数字权益条款,明确公共服务数字无障碍义务。2021年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推动研究向实操方向转化,学者代水平等提出建立“强制保留非数字化服务通道”制度,为老年群体留有选择的余地。张新宝团队则聚焦算法歧视规制,构建老年群体数据画像的伦理边界。研究显示,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文件,法律强制力不足,适老化改造标准碎片化问题突出,导致老年权益保护工作易瘫痪在理论层面。
(二) 技术适老化探究风险防范
技术服务人类,智能涌现亲情。为让现代技术更贴切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清华大学老年科技研究中心提出“双轨制改造”理论,主张在技术迭代中保持传统交互逻辑的延续性。中国信通院则连续三年发布《移动应用适老化评测报告》,揭示金融、医疗类App适老化达标率不足40%的现状,说明适老化改造普及率仍十分低下。反诈领域形成“技术防御 + 认知干预”研究范式,左美云团队开发“数字风险画像模型”,通过行为数据分析预测受骗风险,科学把控事件发展态势。应当注意的是,现有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头痛医头”局限,缺乏全场景防护体系。
(三) 网络构建需要社会支持
为最大程度帮助老年人获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建立健全针对老年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至关重要。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提出“三级响应机制”,整合政府监管、企业责任与家庭数字反哺。复旦大学数字包容实验室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培训存在“重技能轻思维”偏差,主张构建“数字素养-风险识别-权益维护”递进式教育体系。而最新研究则开始关注数字遗产继承、虚拟财产保护等前沿议题,但跨学科交叉研究不足,医疗健康数据、金融账户等特殊数字权益保护机制尚待突破。总体而言,研究正从现象描述转向制度设计,但理论创新滞后于技术发展速度,需强化实证研究与法律落地方案。
3. 现存问题
老年人在现代数字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源于技术快速迭代与代际差异。随着社会数字化进程加速,智能手机、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老年人因缺乏数字技能和适应能力,难以跟上技术变革的步伐。他们往往对新技术感到陌生,操作复杂设备时容易产生挫败感,甚至因担心隐私泄露或操作失误而对数字工具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数字鸿沟”导致他们在获取公共服务、医疗资源、社交互动等方面处于劣势,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孤立感。与此同时,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完全覆盖老年群体的数字需求,培训资源有限且针对性不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数字技能普及教育,设计更友好的适老化产品,并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社会。老年人在网络活动中面临多种挑战中,其中最典型的就包括网络信息的真伪鉴别、网络诈骗的防范、数字技术的使用障碍等。
(一) 网络信息鉴别能力不足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老年人也逐渐成为网络社交的重要群体。然而,由于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和快速变化性,老年人在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时,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其真伪。这不仅可能导致他们被误导,还可能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和判断力。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健康、金融、政策等重要领域的虚假信息,由于老年人的信息甄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或经济损失。互联网信息繁杂,虚假新闻、诈骗信息层出不穷,而老年人对新兴技术和网络传播机制了解有限,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可靠性。此外,老年人更容易受到情感化、夸大性内容的影响,轻信谣言或虚假广告,导致财产损失或心理困扰。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对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的重视不足,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二) 数字信息技术使用障碍
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许多日常生活服务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然而,由于部分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有限,他们在使用智能设备和网络服务时面临诸多障碍。譬如网络技术更新速度快,操作界面复杂,老年人难以快速掌握。其次,视力、听力下降和手指灵活性降低,使其在使用智能设备时感到不便。此外,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接受度较低,容易产生畏难情绪。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这些障碍导致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以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甚至被边缘化。这些障碍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增加了他们在网络环境中遭受侵害的风险。
(三) 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薄弱
网络诈骗是当前老年人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部分老年人对网络认知的了解不足,对新型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不强,导致他们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投资、网络购物诈骗、冒充亲友诈骗等。我国老年人网络诈骗防范意识薄弱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技术层面,老年人普遍存在数字技能不足的问题,对新型网络诈骗手段(如钓鱼链接、虚假App、AI换脸等)缺乏辨识能力,易被“高回报理财”“健康养生骗局”等话术诱导。心理层面,部分老年人因社交需求减少、情感孤独,对伪装成“关怀者”的诈骗行为防御性较低,同时过度信赖传统权威形象(如冒充公检法人员)。社会层面,家庭代际沟通不足导致反诈教育缺位,部分社区宣传方式单一,未能结合老年人认知习惯(如偏好线下讲座、图文手册)。此外,数字适老化服务仍存短板,部分平台验证流程复杂,迫使老年人寻求“代办服务”反而增加风险。需通过“技术适老 + 情感支持 + 社会联防”模式,强化针对性反诈能力建设,筑牢老年群体网络安全屏障。
(四) 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不足
尽管我国在数字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针对老年人的专项保护措施仍需加强。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方案),表明我国开始重视维护老年人的数字化生活权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4]。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出台的只是一个实施方案,内容上倡导性的政策过多,实施弹性过大,比如国务院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发改委、卫健委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及各地区合作分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等,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容易出现各个部门之间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5]。并且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政策在落实层面存在缺陷。一是以政策指引为主,缺乏法律性质的强制性规范文件。从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文件名称来看,相关文件仍然具有明显的应急性、倡导性、试行性,并未形成一种稳定、强有力的保护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监管制度缺位问题会导致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成效浮于表面,无法切实有效帮助老年人实现数字权益[6]。
4. 推进路径
(一) 推动老年数字教育培训方案落地
在网络发达的现代化时代,我们始终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所提出的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教育理念[7],让银发群体也能够享受到现代科学技术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足感。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明确表示,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之一是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8],而这正是发展银发群体数字教育的完美契机。一方面,为了贯彻落实提高老年人数字素养的国家既定目标,另一方面,针对于老年人网络信息真伪鉴别能力不足的情形,教育部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社会从政策引导、纳入全民终身学习周、开展教育培训、发挥开放大学体系作用、院校强化助老服务、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等方面提高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9]。让老年数字培训方案落到实处,把智能技术赋予老人。
(二) 推广简洁模式与适老化技术改造
由于银发群体存在数字技术使用障碍,产品设计需贯彻适老化理念:如优化界面交互,采用大字体、高对比度、简化层级菜单,强化语音控制功能,降低操作复杂度等。其次,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依托社区开设智能设备基础课程,结合“数字导师”结对帮扶模式,子女可以通过场景化教学帮助老人掌握就医挂号、移动支付等数字时代所要求的刚需功能。政府应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手机、银行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和推广“长辈模式”,并对适老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可研发智能辅具设备,集成一键呼叫、健康监测等复合功能,通过技术补偿缓解老年人认知退化带来的智能设备使用困难问题。同时,需注意保留人工服务通道,避免数字化极端化,在效率与包容性之间寻求平衡。
(三) 协同防护反诈教育宣传多元主体
诈骗防范意识的提高是解决网络诈骗猖獗的重要手段。提升老年人防诈能力需构建“教育-技术-制度”协同防护体系。在认知干预方面,社区应主动联合警方、金融机构开展情景式反诈教育,通过模拟钓鱼链接识别、AI换脸诈骗解析等沉浸式教学,强化风险感知能力。家庭成员应培养日常沟通习惯,定期分享新型诈骗案例,帮助老人掌握“不轻信、不转账、多核实”原则。技术层面则推动适老化安全升级,手机厂商预装智能防护系统,自动过滤可疑短信/电话,开通亲情号码白名单功能。金融机构还可通过对老年账户增设延时到账、大额转账人脸复核等安全闸门,进一步保护老年群体的财产安全。基层治理方面,建立网格化预警机制,在养老机构、公园、社区超市等高频场所设置反诈宣传角,开通银发专线提供24小时咨询。同时关注老年群体情感需求,通过旅游、社团活动等方式降低社交孤独感,降低因情感缺失导致的受骗风险。
(四) 完善老年数字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银发群体数字权益保障需构建“立法保护 + 标准约束 + 司法救济”三位一体制度框架。首先,立法层面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设数字包容专项内容,明确禁止算法歧视、强制适老化改造等条款,将无障碍数字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义务[10]。其次,建立产品适老化认证制度,由工信部门制定交互设计、隐私保护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医疗、金融、休闲等高频场景实行数字服务适老化分级评估。第三,司法实践中则设立银发数字权益纠纷快速受理通道,探索公益诉讼支持机制,针对强制“数字捆绑”等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第四,同步完善数字遗产继承法规,明确虚拟账户、电子资产等新型权益的处置规则。第五,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监测银发群体数字消费投诉热点,动态调整法律保护边界。最后,保留现金支付、人工窗口等替代性选择权,在技术迭代与权益保障间寻求平衡。
5. 结论
老年人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进步与人口老龄化在数字化时代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产物。在数字化时代,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其核心在于如何确保老年人在数字化社会中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以及如何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挑战。维护老年人的数字权益、社会资源向老年人倾斜,为帮助老年人摆脱数字鸿沟、实现国家对于构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大目标,我们力求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共同发力,以强大的凝聚力推动我国老年人数字化权益保护路径的建立与落实。
数字人权理论强调,科技不再高高在上,数字科技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人权的提出有助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对数字科技开发及其运用的伦理约束和法律规制。社会公平理论则关注社会资源、机会与权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合理分配,强调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社会公平理论对于保护银发群体数字权益的重要性。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强调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与扶持,以提升其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可行性理论则从实际操作层面,探讨如何通过界面设计优化、网络安全保障等措施,提升老年人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接受度与使用体验。回归宗旨,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加剧,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到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去,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护。
致 谢
本研究得以顺利完成,首先衷心感谢我的导师杜婉嘉老师在选题、研究方法及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悉心指导与宝贵建议。感谢同窗在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中的协作支持,以及家人在研究攻坚阶段的包容与鼓励。特别向参与深度访谈的老年群体致以崇高敬意,他们的生活经验为数字权益研究提供了鲜活样本。最后,谨对匿名评审专家及关注数字适老化进程的学界同仁表示诚挚感谢。文中不足,概由本人负责,惟愿此研究能为弥合“数字鸿沟”贡献绵薄之力。
基金项目
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字代际差异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202410205061);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时代习近平网络育人思想背景下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D19107);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非理性行为规制研究”(项目编号:JJKH20230859SK)。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