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高校学生企业实习权益保障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ocal Undergraduate Students during Enterprise Internships
摘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实习对于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然而,学生实习权益受侵犯现象频发,严重干扰实习教学。此问题凸显出实习前期预防机制的缺陷,如实习协议保障性欠佳、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实习过程中权益保护不力,涵盖高校管理松散、企业责任缺失;权益受损后救济途径不畅,包括学校协助维权不足、学生维权意识与能力薄弱。究其原因,存在实习权益保障认知偏差,高校侧重外在指标,企业未正确认知实习生身份且过度追逐利润;制度建设短板与落实不力,缺乏系统保障制度且现有制度执行不佳;实习主体关系失衡及教学监督复杂,实习企业与高校主导,学生弱势,且实习岗位分散、校企合作不紧密。基于此,应构建完善法律制度,政府运用财政扶持,设立专项基金与补贴;完善实习协议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监察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学校及社会监督管理职责,以此切实保障地方本科高校学生的实习权益,促进实习教育有序开展。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context of deepening higher education reform, internships in local undergraduate univers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cultivating applied talents. However, the frequent infringement of students’ internship rights seriously interferes with internship teaching. This issue highlights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pre-internship prevention mechanism, such as inadequate guarantee of internship agreements and superfici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during the internship process, including loose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and lack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fter the rights are damaged, the relief channels are not smooth, including insufficient assistance from school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weak awareness and ability of student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To investigate the reasons, there is a cognitive bia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ship rights, with universities focusing on external indicators and companies not correctly recognizing the identity of interns and excessively pursuing profits; Shortcomings and in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lack of systematic guarantee system, and poor execution of existing systems; The imbalance of internship subject relationships and complex teaching supervision, with internship enterprises and universities leading the way, students being disadvantaged, and internship positions scattered an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not close. Based on this, a sound legal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use financial support to set up special funds and subsidies; Improve the internship agreement system and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clarify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enterprises, schools, and society,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internship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ocal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internship education.
文章引用:姜蝶. 地方本科高校学生企业实习权益保障研究[J]. 法学, 2025, 13(4): 689-695.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4100

1. 引言

在高等教育改革持续推进的时代浪潮中,“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以及“新工科改革”等举措蓬勃开展。在此背景下,实习作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用型人才的塑造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实习具备岗位真实、环境复杂以及经历体验综合等显著特征。这些特性使得学生能够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场景深度融合,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通过参与实习,学生可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行业的实际运作模式,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1]然而,随着大量地方本科高校学生投身企业实习,一系列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凸显。专业对口岗位稀缺、实习效果不佳、待遇不理想以及人身损害救济途径不畅等问题,不仅干扰了实习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也阻碍了实习教学目标的实现。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实习生的权益保障工作,通过颁布《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 [3]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实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实习环境。鉴于此,深入研究地方本科高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问题,清晰界定权益保障主体的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实习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也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产业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2. 地方本科高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2.1. 实习前期预防机制存在缺陷

一是实习协议保障性不足。在当前的实习实践中,大量自主实习的学生并未签订实习协议,这使得他们在权益维护时缺乏至关重要的书面依据。[4]即便部分学生签订了实习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规范性问题。例如,部分学校存在延迟签订实习协议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实习协议原本应有的保障效力。以对某调研学校的实习协议范本分析为例,虽然该协议涵盖了实习岗位、薪资待遇、实习期限、工作条件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主要方面,但在细节规定与落实程度上存在明显不足。比如,协议中虽明确了实习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却未对加班补贴这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关键事项作出详细说明。一旦在实习期间发生加班权益纠纷,实习企业极有可能利用协议中的这一漏洞推诿责任,而学生往往只能无奈接受权益受损的现实。此外,尽管协议中规定学校有协助学生维权的义务,但对于具体的协助方式与措施却未作出明确界定,这导致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学生的维权之路充满阻碍。

二是实习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在实习活动开展之前,地方本科高校有责任向学生全面介绍实习的目标、内容、任务及流程,以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实习的积极性。同时,高校还应针对实习权益相关内容,如协议签订、保险购买、法律法规以及维权渠道等,开展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实习生全面了解自身权益,以便在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采取合理合法的维权行动。然而,通过对问卷数据与访谈记录的整理分析发现,高校在实习宣传教育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尽管大部分学生已意识到实习的重要性,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学生过度关注实习报酬、工作环境等外在因素,部分学生甚至因学校强制要求而勉强参与实习。这表明高校在实习宣传教育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未能使学生正确认识实习的本质与价值。

2.2. 实习过程权益保护措施不力

一是高校实习过程管理问题。从管理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校与实习学生之间存在明确的隶属关系,因此,对实习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是高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对实习过程的管理呈现出随意且松散的状态。[5]部分学生在实习期间几乎与学校失去联系,仅在实习结束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学校缺乏对实习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往往将管理职责分散给班主任、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而这些人员由于还需承担正常的教学任务及校内学生管理工作,精力有限,难以对实习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管理。从指导与沟通层面来看,实习指导是保障实习生教育权益的关键环节。高校应配备充足的指导教师,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促进双方的有效沟通,从而提升实习效果。但调查显示,实习指导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指导教师数量分配不合理、指导内容单一、指导方式以线上为主且频率和时长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实习指导的质量,无法满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需求。

二是实习企业责任缺失。实习企业作为实习活动的重要参与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并积极履行育人义务。然而,在现实中,实习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育人职责方面,实习企业在实习岗位安排上存在不合理之处,无法确保岗位与学生专业的对口性以及工作内容的专业性。部分学生反映工作内容多为琐碎杂务,甚至涉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此外,企业未能实现实习指导教师的全面配备,即使配备了指导教师,学生也大多仅从指导教师处获取工作任务,缺乏全面的职业指导。在劳动权益方面,实习企业对实习生身份的认识存在偏差,常常以实习时间短、学生适应慢等为由,忽视实习生的劳动价值,拒绝或减少给予实习生应有的劳动权益。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本科高校学生虽普遍实行带薪实习,但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二是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经常被占用;三是实习保险权益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实习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3. 实习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不畅

一是学校协助维权不足。学校在学生实习权益保障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协助作用,全力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学校不仅在维权宣传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维权部门或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问卷调查中,部分学生表示学校未设立专门的实习权益保障部门,甚至有学生不清楚学校是否设有此类部门,这充分反映出学校在权益保障宣传工作上的欠缺。在实践中,部分学校为维持与实习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侵害学生实习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从学生权益的维护者沦为侵害行为的旁观者甚至助推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公信力,也使得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薄弱。通过调查发现,地方本科高校实习生在维权意识和能力方面较为薄弱。一方面,部分实习生对实习权益的现有保障措施关注不够。他们对实习协议内容、实习保险购买、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自身所享有的实习权益了解甚少,也未主动关注过实习意外事故的救济和赔偿情况。[6]这使得他们在权益受损时缺乏维权依据和途径,甚至可能意识不到权益正在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法律途径并非学生维权的首选方式。尽管实习生可能会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但这些并非他们主要的维权方式。即便知道要运用法律维权,许多学生对法律维权的必经程序、处理部门等也并不了解。因此,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亟待提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地方本科高校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实习权益保障认知偏差显著

高校认知偏差:地方本科高校在实习权益保障工作中,尚未充分认识到其关键意义。当前,学校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实习率、实习签约率及实习结果证明等外在指标上,却忽视了权益保障才是维系实习良好运转、实现实习育人目标的核心要素。这种重心的偏移,导致学校在实习前期准备工作中出现诸多问题,如实习协议签订遗漏、实习企业筛选不严谨等。同时,高校在实习管理的落实不够。在实习生过程管理、指导与监管环节也存在明显缺失,进而出现实习指导不到位、管理粗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实习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认知偏差:实习企业在对待实习生权益保障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认知偏差。一方面,对实习学生身份认知偏差。企业未能正确认知地方本科高校实习生的“事实劳动者”身份,未以劳动者的标准对待实习生。另一方面,实习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习企业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标,过于权衡接收实习学生所产生的生产、管理及指导成本,导致其接收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与参与度较低,难以切实履行协助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社会责任。这种认知偏差,使得实习生的权益在企业中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2. 实习权益保障制度缺陷明显

制度建设短板:一套相对规范且完善的实习制度,是保障实习权益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王先敏从政策规定中提取实习权益内容要素,通过梳理规定内容,总结出实习权益包括学习提升权、知情权、选择权、协议签订权、安全保障权、休息休假权、获得报酬权、公正评价权等11项基本权益。[7]然而,目前校企双方在实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最为突出的是缺乏专门、系统的实习权益保障制度。实习权益保障涵盖实习前期准备、过程管理、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涉及实习协议签订、企业准入标准、实习劳动基准、实习保险购买、实习监督反馈等丰富内容。但多数地方本科高校与实习企业在此方面的建设较为粗糙,仅在部分现有管理文件中作简要提及,并未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实习权益内容,也未形成相应制度予以规范推进。即便部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校企双方,虽制定了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奖惩激励、轮岗学习、成绩考核、指导责任等管理制度,但仍不够精细,未能充分结合学生专业特色、培养目标与计划进行合理规划。

制度落实不力:由于实习权益保障制度建设不完善,现有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以实习协议制度为例,尽管签订实习协议已成为开展实习活动的前期共识,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主体不遵守协议约定的情况。企业常不愿按协议要求赋予学生应有的权益,而学生离岗换岗现象也较为普遍。实习协议签订后也容易出现问题,其中学生换岗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规定,学生换岗需报备,这也是为维护企业利益,防止学生随意离岗,否则将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又如,学校制定的《实习指导书》明确了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指导内容及频率等要求,但实际指导工作却流于形式,多表现为学生主动求助时给予简单回应、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短暂沟通、在指导群发布通知等,难以助力学生在指导过程中获得新的感悟与技能提升。

3.3. 实习权益保障面临多重挑战

实习主体关系失衡:因经济资本、政治权力、市场信息等资源占有存在差异,实习各主体处于不平衡状态。实习企业与地方本科高校在实习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实习具体事务拥有绝对话语权。而地方本科高校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几乎没有自主话语权,只能被动听从实习企业与学校的安排。若处于主导地位的实习企业与学校未能自觉履行权益保障责任,实习学生极易遭受不公平对待,引发实习权益冲突与侵害事件。这种不平衡状态若得不到有效调整,可能导致侵权主体多样、侵权形式复杂、侵权危害加重,最终阻碍实习教育进程,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例如,在实习学生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学校的违法过错行为、实习权益受侵害事实等举证证据。然而,像实习协议、实习保险单据等关键证据通常由校企双方保管,若校企双方不予配合,甚至加以阻挠,将使在话语权、经济地位等方面本就处于弱势的实习学生的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实习教学监督复杂:地方本科高校学生常自主选择在各类不同企业实习,实习岗位分布极为分散,可能跨地区甚至跨省市。在此情况下,若要求学校派遣教师跟踪教学、实地监督学生实习,在时间、人力与财力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这就对学生的自觉性与配合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便学生通过学校途径集中在一家或几家企业实习,实习跟踪教学仍存在复杂性。实习学生数量众多,分散于不同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精力有限,难以对每个学生进行细致监管与教学。此外,实习企业与地方本科高校在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监督考核等方面存在差异,校企合作不够紧密,双方沟通多局限于接收学生、安排岗位、处理突发情况等表面及应急事项,而在实习生阶段轮岗、培训等培养环节,双方极少安排专人沟通协调,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4. 关于大学生毕业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建构

4.1. 大学生毕业实习的政府财政扶持举措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D. Bruce John Stone指出,高等教育服务于多个主体的需求,其受益对象涵盖受教育者、国家、企业以及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高校实习活动的两个主要职能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8]依据市场经济“谁受益,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人才培养成本理应由各受益者按合理比例予以分担。在构建大学生毕业实习制度时,政府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运用经济调控手段,而非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例如,为推动校企合作,政府可设立专项实习基金,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予以奖励,以此激发各单位参与毕业实习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其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缓解实习供需矛盾。在众多经济调控手段中,财政支持具有直接性和高效性,效果最为显著。2006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若企业与职业院校及高校开展为期三年以上的实习合作,实习生薪酬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对我国学生实习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彰显了税收政策对市场的引导功能。此外,在财政支持方面,政府应设立毕业实习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减轻企业、学校及实习学生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企业和学校的利益,推动毕业实习制度的持续发展。2020年2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影响,将在2020~2021年组织百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对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给予3~12个月的政策补贴。基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维护市场稳定的考量,在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中,同样需要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

4.2. 大学生毕业实习协议制度的完善路径

实习协议作为确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说支持和保障大学生实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是通过实习协议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最直接而有效的。[9]在实习协议范本中,除应明确实习岗位、实习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意外事故伤害赔偿等基础条款外,还可增添权利救济相关内容,如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此外,除法定格式条款外,其余条款应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企业和实习生三方依据实习岗位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例如,工作时间可根据岗位特性协商确定,劳动报酬数额及发放方式可依据工作内容与时长进行约定。关于实习协议内容,法国政府发布的2009-885号政令明确规定,实习三方协议应涵盖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假期安排、是否加班、是否夜间工作以及实习考核评估方式等内容;德国的实习协议除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实习单位普通雇员与实习生数量、负责实习生工作的主管姓名及职位等信息。鉴于我国已在企业用工限制、实习监管与劳动监察、学校管理等工作中制定了统一规定与明确标准,实习协议中无需重复约定相关内容,仅需对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予以严格规范即可。

实习协议应由学校、用人单位和实习生三方协商签订,学校主要发挥引导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作用,实习协议中少量涉及学校与企业责任划分的条款不改变协议本质属性,且应具备与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因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法律关系,具有“准劳动者”身份,应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4.3. 大学生毕业实习监察管理制度的完善策略

企业在实习过程中的管理职责:不仅要履行向实习生传授实践经验、支付实习报酬、保障实习生人身安全等义务,还应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实习学生学习效率、减少安全事故与劳动纠纷。[10]企业要有效降低实习生用工风险,需完善意外事故事后处理机制,更要增强风险预判意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当前部分企业将实习生视为编外人员,在安全培训方面疏忽,仅进行入职时岗前培训,内容多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介绍,在大型制造企业、大型设备维修点、户外建筑业等事故高发实习单位,实习生安全教育尤为关键,通过安全培训可显著降低事故发生率。因此,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完善员工关怀制度,[11]引导实习生树立正确安全观念,在后续实习过程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对相关工作流程与生产流程进行严格培训,使实习生了解工作中的危险源,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目前各高校实习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多由各院系自行管理。随着学生广泛参与毕业实习,学校应将毕业实习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明确实习效果评价标准等内容,确保实习工作高效开展。Ronald L Capasso在《学校管理专业学生实习手册》中对实习前准备、实习目标与具体安排、实习工作开展方式、学校对实习工作的监管、企业对学生实习的指导、实习学生的义务以及实习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设计,具有参考价值。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毕业实习各项工作,如实习前期利用学校社会资源,积极与企业沟通合作,为学生争取优质实习岗位;实习开展过程中,协调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管理实习协议和档案,监督实习过程确保实习单位用工合法合规;发生纠纷时,为权益受侵害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评价与档案整理工作。[12]高校完善实习管理、健全实习制度,有助于拓展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需求。社会在实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社会监督在实习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13]政府部门应设立实习监管机构,将大学生毕业实习纳入劳动监察制度范畴,通过劳动监察确保实习过程合法合规,在相关立法与制度建设中明确各政府部门和机构监管职责,全方位监督管理实习过程。舆论监督是新媒体重要职责,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重要渠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人民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历史与实践证明社会发展和法律执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监督。大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国家、社会、企业、学校乃至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大学生毕业实习过程应接受全社会监督。

5. 研究结论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关键环节,在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意义重大,但权益保障问题严峻。本研究围绕地方本科高校学生企业实习权益保障展开,发现实习中权益受损问题突出。实习前期预防机制不佳,协议保障不足、宣传教育形式化;实习过程中高校管理松散、企业责任缺失;权益受损后,学校协助不力、学生维权能力弱。究其原因,认知偏差显著,高校重指标轻保障,企业忽视实习生权益;制度存在短板,缺乏系统制度且执行不力;主体关系失衡、教学监督复杂,学生维权难。为此,本文提出构建法律制度的建议。政府应提供财政扶持,设专项基金与补贴;完善实习协议制度,明确三方权责;强化监察管理,明确各方监督职责,保障实习合法合规。

本研究存在一定局限:研究方法上,样本选取范围有限,未涵盖所有类型的高校与企业,结果或有偏差;研究内容上,对实习生法律身份界定、法律适用探讨不深。未来研究可扩大样本范围,提升结果代表性;深入研究实习生法律身份与法律适用,为完善法规提供理论支撑;关注新技术、新产业带来的新挑战与机遇,探索更有效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 蒋芳. 顶岗实习对高职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的有效性分析[J]. 现代职业教育, 2022(26): 178-180.
[2]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EB/OL]. 2022-04-20.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204/t20220421_620064.html, 2023-02-27.
[3]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EB/OL]. 2022-01-17.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1/content_5669670.htm, 2024-04-02.
[4] 简祖平. 建立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探讨[J]. 中国高等教育, 2011(22): 52-53.
[5] 张志新, 贾亦然. 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现状与对策——以H省P市为例[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9(34): 85-91.
[6] 刘婷婷, 韩笑笑, 张新民, 等. 高职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实务研究——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J]. 职业教育, 2024, 23(20): 35-38.
[7] 王先敏. 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措施的研究[J].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4): 154-156.
[8] 龚勋. 大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研究[J]. 中国成人教育, 2014(23): 86-88.
[9] 张勇. 基于促进就业理念的大学生实习立法问题研究[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5(2): 85-91.
[10] 俞诚盼. 高职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顶岗实习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扬州: 扬州大学, 2023.
[11] 孟庆笏. 学生实习满意度评价与提升策略研究——以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酒店顶岗实习为例[J]. 职业教育, 2023, 22(7): 18-22.
[12] 马韦伟. 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昆明: 云南师范大学, 2023.
[13] 谭叶芊. 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多主体满意度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2024.